如何排斥或者辯駁天賦人權學說?

自己三觀正常,讀的也是法律專業。但所學知識,無論思政課、法理課或者一些教授的講座都不能讓我打心底里接受主流判斷:即從馬克思主義哲學法學的角度評判天賦人權。題主看過的書不少,請盡量談深一點。謝謝
我的疑惑在於 即使從馬恩的角度,天賦人權也是合理的。但今天我們民法排斥天賦人權 認為民事權利來源於法律規定而非生而有之。這樣的前提下,我們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嗎?那麼社會主義法治僅僅是而且一定是少數人的工具,對嗎?
fuck!
最後 我們用什麼作為武器反駁美帝對我們人權建設法制建設的攻擊。
再次感謝


天賦人權?誰發布?誰認同?誰確權?誰保障?
別人侵犯了天賦人權,看你是找天/上帝來保障你的權益,還是找警察法院
你這個學的不太好……

2000多年前,中國戰國時期,中國的聖人之一,中國第一部成文法的編撰者,商鞅,就曾經說過:除了生產和暴力,其他的事都是瞎扯淡。對此馬克思在2000年後深表認同

生產是權利的基礎,暴力是權利的保障。人類沒有任何權利能夠脫離開生產和暴力單獨存在。沒有人類生產為物質基礎的權利全都是妄想,沒有人類暴力保護的權利全都被暴力消滅了而無法存續

從馬克思主義唯物論的角度講,無法確認上帝是一個實體,所以無法確認存在的實體沒辦法賦予人類任何權利,或者給人類任何權利給予任何保障

民事權利的來源的確是法定而非生而有之。最簡單的例子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部分。以及法律明顯不保障的「民事權利」:比如賣身為奴的權利,借出高利貸收取利息的權利,等等

關於我們(中國)能否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制,兩點:第一要先定義什麼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制」,才能開始談其他。第二,還記得商鞅么?對,除了生產和暴力之外,其他都是瞎扯淡

關於反駁歐美人,這個跟辯論有關,跟法律關係不大。但是我稍微說一下吧。首先雙方如果要做辯論,就要有規則!程序正義!論點論據論證!對方必須要把自己的論點論據論證提出來,否則辯論沒有程序正義是無法達成實體正義的(哈哈)。第二,如果這個辯論是科學的交流,那就首先必須要自己明確自己的論點在什麼條件下可以被駁倒。也就是什麼條件下認輸,如果無論如何都不會認輸的話,那就只是噴口水的較量而已(科學與非科學的分界線:在XX條件下我會承認我錯了,否則就是神棍)。為了表示騎士精神,我先說我是的失敗條件:如果有人類有一項權利,是天/上帝,直接發布,確認,並且給予保障和救濟,那我就承認失敗。先知發布的不算,兒子發布的存疑(因為沒法證明上帝實體的存在,而且兒子也沒有保障和救濟啊)。ok好了,該你了。拿出唯物辨證的武器打倒對方吧

另外:美國的天賦人權,是美國憲法發布,美國人民認同,並以憲法和法律為準則藉由美國的武裝力量,美國各級政府,警察,法院來確認,保障和提供救濟的


參考《烏合之眾》。庸眾愚民喜歡也樂於接受簡單而直接的口號,相信情緒和煽動性理念,往往不能思考其本質。

天賦人權它的論證的基礎是自然狀態,自然狀態下的人應該是怎麼樣的?洛克和霍布斯受當時世界觀的局限,都憑自己的想像(錯誤的人的自然狀態)的前提來論證人的自然權利,從而論證國家的誕生,政府的建立,權力的來源等等其他的一切.所以其結果必定是漏洞百出。

其實我們把人類回歸到與其它動物一樣的初始狀態來看天賦人權與動物賦於動物權就能很好理解人賦人權!

狼王憑什麼它有先獨食再給其它狼分食的權利?它憑什麼有對不服從的狼有驅逐與懲罰的權力?新的狼王取代老狼王時憑的是什麼? 人類從猴子演化成智人時就一直是群居的動物。請問猴王的權力來自於哪裡?

是「天」賦予的嗎?當然,要認同這個觀點你首先得認同進化論(演化論)!


天賦人權,英語 Natural and legal rights,直譯「自然權利」,不是誰的賦予(天賦人權的翻譯有一定的誤導性),它的立足點本身就是與「法定權利」相悖的。立法者認同哪個觀點,他的法律就呈現出什麼樣的面貌。

如何論證生育權是人的「自然權利」? - yilin wang 的回答
自然權利是指生普遍固有的權利,並不由法律、信仰、習俗、文化或政府來賦予或改變,自然權利是不證自明並有普遍性。現在自然權利常被解釋為生存平等權、生命權、自由權、幸福權以及財產所有權。

我們用什麼作為武器反駁美帝對我們人權建設法制建設的攻擊?

用事實。


天賦神權並不是一種」神棍「的說法,恰恰相反,天賦人權是反」神棍「的。」權「在中世紀時代,君權神授,即君主的權力是來源於神。進而在分封制情況下,諸侯(公、侯、伯、子、男)的權力源於上位者的承認的,而平民相對於貴族是無權者。換句話說,天賦人權作為「君權神授」的反對,承認平民具有人權,而平民和貴族在天賦的人權是平等的。天賦人權是伴隨著宗教改革——資產階級革命這一路線不斷演變的。
因此,即便是從馬克思主義的角度分析,「天賦人權」體現了資產階級革命以來的人權進步。但中國法治思想歷來講「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裡說的是思想上的而非實踐上的),相對於絕對的「君權」,平民之間的權利是自然的平等(這裡不討論「三綱五常」)。由於歷史淵源,國人在理解「天賦人權」不得不走向糾結,即在中國的歷史概念中「神權」是空缺的,而君權又已經被打翻在地,「天」究竟代表什麼?(為了回答,不少學者走向了基督教)
「天賦人權」這個概念重要不重要?我想是重要的,但這個重要是歷史性的,而非現代性的。換句話說,在馬克思主義者看來,「天賦人權」已經完成其重要的歷史使命,在其終結神權統治的同時也歸於結束。在此,我十分贊同 @邊疆金行的表述,即現代國家,人權歸位於「法」本身,即便美國總統按著《聖經》宣誓。
@邊疆金行的表述還提到商鞅的法治(法制)觀念。就中國歷史而言,我們並沒有一個神權國家的歷史負擔,也就不需要」天賦人權「。

看到題主的疑惑,我想舉個例子:同性戀結婚合法化。依照「天賦人權」,中國人認為即便法律未規定可以結婚但同性戀有權結婚。但恰恰相反,在古典的「天賦人權」理論中「天」指的是上帝,即便是按照最世俗化的教義,同性戀也是一種罪惡,「人權天賦」則同性戀無權結婚。這顯然是兩種「天賦人權」觀,而且是絕對不共融的。


所謂天賦人權,自然權利,本身就是一個盧梭等人臆想構造的先驗的東西,是一種並無經驗事實與歷史事實作為根據和憑依的假定,是為了反對歐洲封建專制而提出。它可以起到資產階級革命指導思想的作用,但迄今仍是一個虛幻重重的泡泡。


看了一些別的回答,想來摻和一下。

其實天賦人權學說是混淆視聽的。把自然本能和權利混淆起來了。

中國古代的哲學思想里,也有討論「人類自然本性」的問題的。但是並不把這種本性作為一種權利而加以伸張,而是客觀地看待這一種存在,然後總結應該如何「利用」這種本性來維護社會秩序。這就是以韓非子為代表的法家思想。

這時候,就好說了。題主不是想用馬哲來反駁么?中國先秦百家可以歸納為「道家為體,百家為用」,只需要看懂韓非子是如何從「道」的角度發展出「法」的思想的就行了。然後把「道」的說辭換成矛盾對立統一論的說辭就行了。

舉個現實的例子,貨車在高速公路翻車,周圍民眾慌忙哄搶散落的貨物。這種現象我想大家在媒體上早就見慣了吧。如果按照天賦人權學說,那麼哄搶散落的貨物並且獲得快樂是理所當然?看看我們的老祖宗怎麼說吧:

魯人燒積澤。天北風,火南倚,恐燒國。哀公懼,自將眾趣救火。左右無人,盡逐獸而火不救,乃召問仲尼。仲尼曰:「夫逐獸者樂而無罰,救火者苦而無賞,此火之所以無救也。」哀公曰:「善。」仲尼曰:「事急不及以賞。救火者盡賞之,則國不足以賞於人。請徒行罰。」哀公曰:「善。」於是仲尼乃下令曰:「不救火者比降北之罪,逐獸者比入禁之罪。」令下未遍而火已救矣。 ----《韓非子·內儲說上》


天賦人權這個說法最大的問題就是無法考量也無法確定規定它的權威來源於何處,也就是天賦人權內容的不確定性,人到底有哪些權利說到底是由現實說了算的,不是由上天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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