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詞不定式到底是一個什麼存在?

有人說動詞不定式的意思是「未發生」而「無法確定動詞形式」的非謂語動詞,但是如果這麼一個句子不定式作為定語時:she was the only person to survive the air crash.(她是唯一在空難中倖存的人。)還有不定式作為結果狀語時:he lived to be a hundred years.,不都是主語明確而且已經發生的事情為什麼還是用不定式?


樓主的問題可以分成兩部分:一是對「不定式」這個名稱中「定」字的理解;二是兩個例句中為什麼用不定式。

先說「定」字的理解。我覺得它是一個純語法的概念,跟語義(「未發生」之類的)關係不大。英語(以及西歐的許多語言)里,一個句子的主要動詞,承擔了表示整個句子的語態和時態的作用,並且還要跟主語的人稱和數一致。動詞的各種形式中,像這樣表達了語態、時態、人稱、數的形式,稱為「定」(finite)的。在每個簡單句/從句/並列句的並列成分中,有且僅有一個「定」的動詞。除此之外的動詞都要用「不定」(nonfinite)的形式,包括不定式(infinitive)、現在分詞、過去分詞。

至於每種形式的用法,那是每種語言各自規定的,什麼情況下用什麼形式,並不能望文生義(例如不定式表示未發生的事情)。不同的語言之間,各種形式的用法還略有不同,比如英語中動名詞由現在分詞來充當,而西班牙語、法語中動名詞則由不定式來充當。

下面具體看題主的兩個例句:
1) She was the only person to survive the air crash.
這屬於動詞(survive)修飾名詞(person)的情形。英語中動詞的三種「不定」形式都可以修飾名詞,在語義上有如下區分:
a) 不定式修飾名詞時,動作是未發生的,名詞可以是動作的發出者或接受者;
b) 現在分詞修飾名詞時,動作是正在發生的,名詞只能是動作的發出者;
c) 過去分詞修飾名詞時,動作是已經發生的,名詞一般是動作的接受者(個別動詞,如fall,除外)。
當要表達的語義不符合以上情況時,則必須用定語從句。
例句1我覺得屬於規則的例外情況,因為在此句中,動作是已發生的,名詞是動詞的發出者,不符合a,b,c的任一種情況,按理說只能用定語從句說成She was the only person who survived the air crash. 但是在名詞前有the only / the first / the last的時候,後面的動詞經常使用不定式,而不管動作是否已發生。我是把the only/first/last N to V當作一個特殊的結構來記的。

2) He lived to be a hundred years.
這屬於不定式「表示動作結果」的用法,這種用法與動作是否已發生無關。其它例子如:
He survived to see the end of the war.
I arrived only to find that you had left.
這種用法通常會跟only搭配表達令人失望的結果,或者跟某些特定動詞(live, survive等)搭配,因為在一般的動詞+不定式結構中,不定式是表示目的的。


不定式(Infinitive),台灣、日本稱不定詞,是動詞的一種不帶詞性變化,從而不顯示人稱、數量、時態的形式。它叫做不定式,是因為動詞不受限定,或者說不為詞形變化所局限。不定式屬於非謂語動詞。

非謂語動詞,台灣稱非限定動詞,日本稱準動詞,是不受主語的人稱、數和時態的限制的動詞,其可分為三種:動詞不定式(Infinitive)、動名詞(Gerund)、分詞(Participle)(包括現在分詞和過去分詞)

然而在一些語言里(例如葡萄牙語),存在著受時態、人稱和數量影響的不定式形態。亦有些語言完全沒有不定式,例如阿拉伯語、保加利亞語和現代希臘語。

在外語學習的課程中,動詞不定式的一般現在時被稱作「詞典用詞」,因為它一般被用作詞典中該動詞的詞頭。

英語實例

"To"-不定式

在英語中不定式最常用於質詞"to"之後, 例如在 "to walk", "to cry", "to eat", "to fear".這種用法叫做to-infinitive。莎士比亞在著作哈姆雷特的獨白時就大量採用了這類不定式動詞。

To be or not to be ...
To sleep, perchance to dream ...

經常跟在to後形成不定式的動詞包括:

I arranged to stay the night. ("我已安定好今晚留在這裡。")
We intend to go skiing this weekend. ("我們打算這個周末去滑雪。")
I swear to honour you. ("我發誓為你增光。")
He sought to notify them of this new occurrence.

這些有賓語,然後加上有to的不定式的動詞包括 (連同以上帶有星號的動詞):

advise, allow, challenge, command, compel, condemn, enable, encourage, expect, forbid, force, help, induce, inspire, instruct, invite, oblige, order, permit, persuade, prefer, program, remind, teach, tell, train, urge, warn.

有些動詞之後加 for + 賓詞 + to-然後不定式. 通常這些動詞包含渴望的意思,不能單單在後面加上賓詞和不定式 (though an infinitive alone may work). 這些動詞包括 apply, arrange,ask, call, clamour, long, opt, plead, press, vote, wait, wish, yearn.

例如:

I have arranged for the neighbour to water the plants. (「我已安排鄰居澆水。」)
I pleaded for him to accompany me to the theatre. (「我請求他陪我到戲院去。」)


而古希臘語的不定式,一般被認為是動詞性名詞。由於不定式被當成是一件事,所以它的冠詞是中性單數,格則視情況而定。


不定式,其概念起源於動詞,是可作名詞、形容詞、副詞等詞性工作的非謂語動詞中的一種。因其不變形、不被主語的人稱單複數之類「限定」,稱作不定式。在大多數現代語言中,不定式作為動詞在字典中的索引形態被使用。


不定式,就是不確定人稱、時態等的單詞形式。
對於pass這個單詞,在古英語中,它的一單、二單、三單分別是passe、passen、passth。那麼,要確定它的原型是有點困難的,若以一單(passs)為原型,則較難變化出三單(passth)的形式。但若以不定式(pass)作為原型,則較好變化出所有的形態。
即使在現代英語,也存在一個單詞be,它的一單am並不是原形。其它歐洲語言,如西班牙語,它的單詞不定式和一單並不相同,詞典應以不定式作為單詞的原型。
但並不是所有的語言都有不定式這種說法,比如日語,它的動詞變形不以時態人稱來變化,並且變形具有可逆的性質,詞典可以用任何一種形式來當做動詞的原型。再比如漢語,它的動詞沒有變形……

註:名詞沒有不定式,名詞的原型建議使用主格單數形式。


不定式,infinitive,如其字面意思一樣,即不受限定的形式。一般指的是動詞不受人稱和數限定的形式,通常作為一種動詞性的名詞(verbal noun)使用,和「未發生」而「無法確定動詞形式」八竿子打不著。至於為什麼不叫「原形」或者「詞典形」,是因為並非所有語言里的不定式都是動詞的原形。


有人問為什麼不規定不定式為「原形」。

這其實並不是什麼形而上的問題……所謂「原形」或者「詞典形」「辭書形」不過是這樣的一種形式,即一般詞典上會選擇這樣一種形式,且通常這個詞的變形是基於這個形式而來的,如英語詞典上會寫write而非writes,wrote,日語詞典上會寫書く而非書かない、書きます。所謂不定式即原形不過是恰巧這種語言里的不定式和原形一樣。一些屈折程度比較高的語言,像拉丁語和古希臘語,在詞典里選的一般就是動詞的現在時直陳式主動態單數第一人稱變位,而且往往還得給出其他的一些基本變位形式,如拉丁語往往在詞典中給出動詞的現在時直陳式主動態單數第一人稱、不定式、完成時直陳式主動態單數第一人稱、完成時被動態分詞。不定式本質上是一種不受人稱和數限制的動詞性名詞(這裡我修改過,因為很多高度屈折的語言里不定式是有時態和語態的詞形變化的)。

你可能要問了:為什麼分詞不叫「不定式」呢?因為分詞作為動詞性的形容詞,是受人稱和數的限制的,在使用中要變格的……


不定式的「定」指的是「限定」,所以與不定式對應的是動詞的限定式。

英語語法中規定句子必須有且僅有一個限定動詞,但一個複雜的句子除了限定動詞可能還需要用到別的動詞,那麼別的動詞必須是非限定的。不定式是非限定動詞的一種。

你所給的例句中, She was the only person to survive the air crush.當中,was是限定動詞。這是一個簡單句,因此它只能有一個限定動詞,此外還需要用到的動詞必須用非限定形式。非限定動詞形式有不定式和分詞兩種,本句中選用的是不定式。例句2同理,lived是限定動詞。不細說了。

因此,不定式是動詞的一種形態變化。

形態有兩種,一種是有to的一種是沒有to的。但形式終究不是語法的根本,語法的根本在於屬性和運用。

不定式是動詞的形式,因此它具有動詞的屬性,它可以帶賓語或被狀語修飾等等。

但不定式除了有動詞的屬性,還有其他類別的屬性,這一點上來說,它比動詞的限定形式屬性更豐富。因為動詞的限定形式只有動詞屬性。


以前英語老師跟我們講過不定式作定語,她是這麼說的:
在拉丁語之類的語言里,不定式之所以叫做infinitivus,是因為它是無限(不受限制),沒有數,時,態,式的限制,單純表示動作的概念,換句話說可以當做名詞。
名詞當然可以作名詞的定語,因此不定式也可以作名詞的定語
我不知道這個說法有沒有根據,但邏輯上好像是通的


理解成to後用原型吧,近似相當於一種不受人稱,時態影響了特殊情況
請看下面幾個例子:I am a teacher, we are teachers, I was a teacher, we were teachers.前兩個中因為主語i,we的原因,be 變成了am和are, 後面因為時態的原因變成了was 和were,同樣,be 還會變成being 和been,所以面對這麼多的變化,我們找了一個最初的樣子給他,就是be,,因為be是我們還「不確定」他要用什麼樣子的時候最初的樣子。但是,造出be了就要用它,所以我們規定to啊help,order等等可以後面直接用它
要知道除了英語,歐洲大多數語言都會隨著主語而變謂語的,不是英語這樣只有第三人稱單數這一個規則……


就是兩個動詞或兩個動詞短語短語挨在一起了,要麼用to隔開,要不就加ing,及個別的用原形。一般來說是結構需要,當然也有所謂的表目的的用法。不要想複雜了,越複雜越理不清。


其實我一直覺得這個叫原型或者詞書型不好么= =


@大莫 ,原句she was the only person that could survive the air crash,是不是和作者表達的內容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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