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私是不道德嗎?


發明道德規則並用道德約束別人的初衷就是自私的。


為自己好但不涉及他人 ≠ 自私

為了滿足自己而犧牲他人利益 = 自私

此種情況,自私不道德,over.


自私確實不道德,不過不道德不代表錯誤


什麼是自私?什麼是利己?

利己主義分為心理學利己主義和倫理學利己主義。

心理學利己主義認為,我們所做的一切行為都是利己的。即,我們無法做出不利己的事情。

倫理學利己主義認為,我們所做的行為都應當是利己的。即,我們不應該做出不利己的事情。

其實這兩者是有衝突的。如果你接受了前者,那後者就是毫無意義的了。因為如果我們無法做出不利己的事情,那麼也不需要討論應不應該利己的問題了。

所以我們先把心理學利己主義放在一邊不談,只談論理學利己主義。

首先需要注意一點,論理學利己主義分為三類:「個體的」(individual),「個人的」(personal)和「普遍的」(universal)。

個體利己主義認為,所有人,包括我自己和別人,都應當做對「我」有利的事情。(我打你就是對的,你打我就是錯的。)

個人利己主義認為,我自己應當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至於別人怎麼做,那不關我事。(我打你是對的,你打我不關我事。)

普遍例子主義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做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事。也就是說,如果我是一個普遍利己主義者,我不會要求他人做對對我有利而對他人不利的事情,我會認為他們也應該做對他們自己有利的事情。(我打你是對的,你打我也是對的(如果對你有利))

我認為,自私屬於利己主義中的個體利己主義,即認為所有人都應當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對自己有利,就是對的,否則就是錯的。

可是「帶來零食自己吃而不與人分享,也會被指責為自私」。這是為什麼呢?

因為指責你自私的人本身就是個自私的人,認為對他不利的事情就是錯的。

至於自私是否道德,這就要涉及到「元倫理學」(meta-ethics)的東西了。即,究竟是什麼使某件事情成為道德或者不道德的?要是有人認為「對我好的就是道德的」,那麼對他來說,「自私」當然也就是道德的了。可是,認為「對我好的就是道德的」是否道德呢?關於道德的定義究竟又是什麼呢?這個問題過於複雜,在此就不討論了。

不過自私,或只說個體利己主義,很明顯是與平等與自由相矛盾的。他以自我為中心,所以並不將自己與他人平等看待。他要求別人做對自己有利的事情,因此也與自由相矛盾。

所以,如果一個人相信平等或者自由是道德的,那麼就會認為,自私是不道德的。


  1. 人的本性是「利我」的。「利我」不一定會損害他人的利益。
  2. 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形成了一種穩定的局面,在一些問題上如果要追求「利我」,就要損害別人的利益,社會達成共識,要保持這種穩定,形成了道德,限制了人對「利我」追求的度,有了法律,劃定了追求「利我」的範圍。
  3. 自私就是為了追求「利我」而過分損害了別人追求「利我」的權利,打破了一種穩定。在我看來自私是不道德的。

註:以上的「追求利我」、「不道德」等對我來說是不含褒貶的概念,只是用於陳述一種程度的變化。


自私和道德這兩個詞是手電筒啊!都拿著照別人呢。其實應該是內窺鏡啊!多照自己才對。


就自私這個詞來說是不道德的,但是因為自私在我們評價體系中太容易被應用,反而造成社會道德的敗壞,因為我們社會中評價體系經常出現是好人好孩子等,與自私壞孩子等,什麼樣的行為算自私呢,可能是因為共產主義的原因,我們的社會標準把自私標準定得太高了,以至於在人們的思想中為自己做的所有事都是自私,好人就是不為自己,專為他人的人,但是這個標準也太高了,還有家庭教育也因為乖聽話就是好孩子的教育,於是就出現了社會大部分人成了自私的人壞孩子,造成了社會道德的崩潰,很多人在成長過程中出現了一個想法就是做不到好人,就做個自私的人,自私其實是一個很極致的概念,在這個概念里,世界分成兩半,一半是對我有利的,一半是對我有害的,大部分人當然不會成為那種極致的利己主義者,但是因為自私的標籤,很多普通人失去了正常道德的束縛,更容易做出更多自私的事,在明朝的時候,因為理學的盛行,人們的道德標準是天理滅人慾,也就是道德標準高於人性,人民的生老病死被禮教束縛著,可人慾也是人性,當人慾被壓抑到一定程度,就會決堤,看過金瓶梅的就知道明朝中後期社會道德也變得敗壞,於是有一個聖人出現,他解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理是什麼,心即是理,簡單說良知就是道德,這像一股清流激起了當時人們困惑的內心,今天的我們也是類似,我們中國大多數人的自私和利他的老好人之間沒有一個概念,愛己


人無法說是不道德的,沒誰可以去評判誰的生活和選擇。

一些事情如能想到自己的「私」,就會更好的體會「全」,也會做的更好吧。


「自私」從生物學/心理學/哲學/社會學上來說並非貶義,無「不道德」之說。

自私是人之本性,我們的遺傳基因要求我們自私。

那些沒有「自私」的人類無法延續他們的基因。我們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我們的祖先很「自私」。

自私在生物學上來說並非貶義,甚至偏激點說「自私」可以用於解釋絕大部分的生物行為。

也許您要問那麼難道我們總聽到的有關於因為「愛情」/「親情」所做出的犧牲還是「自私」?

難道那些無關利益的幫助行為/慈善活動也是「自私」?

是的。

因為自私是有層次的,有分別的。

這個需要說一下馬斯洛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

 (1) 五種需要象階梯一樣從低到高,按層次逐級遞升,但這樣次序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變化,也有種種例外情況。

  (2) 一般來說,某一層次的需要相對滿足了,就會向高一層次發展,追求更高一層次的需要就成為驅使行為的動力。相應的,獲得基本滿足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勵力量。

  (3)五種需要可以分為高低兩級,其中生理上的需要、安全上的需要和感情上的需要都屬於低一級的需要,這些需要通過外部條件就可以滿足;而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高級需要,他們是通過內部因素才能滿足的,而且一個人對尊重和自我實現的需要是無止境的。同一時期,一個人可能有幾種需要,但每一時期總有一種需要佔支配地位,對行為起決定作用。任何一種需要都不會因為更高層次需要的發展而消失。各層次的需要相互依賴和重疊,高層次的需要發展後,低層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對行為影響的程度大大減小。

  (4)馬斯洛和其他的行為科學家都認為,一個國家多數人的需要層次結構,是同這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科技發展水平、文化和人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相關的。在不發達國家,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佔主導的人數比例較大,而高級需要佔主導的人數比例較小;而在發達國家,則剛好相反。在同一國家不同時期,人們的需要層次會隨著生產水平的變化而變化。

1:人生而自私,如果連食物都沒有,「易子而食」的現象就會發生。

在閉塞的環境下,亂倫行為會被認可。

因為人最低的生理需求需要滿足。

2:有吃的/能繁殖後,人的自私會使人追求其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所以在「紅色」「白色」的威脅下,會有朋友間/親人間/愛人間的背棄/反叛/迫害。

蘇聯「斯大林」時期,夫妻間/親子間/朋友間的相互污衊/背叛並不是少發事件。

(當然會有為他人「犧牲」的事件,但其實這種行為的底層驅使仍是「自私」,其追求的不是低層次的生理滿足,而是其他。)

3:當初級階段的需求被滿足,人才會於「自私」的推動下去追求「歸屬」與「尊重」。

貧賤夫妻百事哀是因為低階段的需求未滿,而有錢便變化則是因為其追求已經改變。

4:為什麼會有人做「慈善」事業?因為自私迫使其追求高階段的需求滿足/追求自我的超越。

這也是為何越富裕的人越願意幫助別人。

注意,個個階段階段並非無法跳躍。所以會有社會底層人士去捐款/獻血,即使其低階段的需求並不未被滿足,其生物本質「自私」仍促使其追求「社會需要」這中層需求的滿足。

所以,這位朋友「自私」從生物學/心理學/哲學/社會學上來說並非貶義,無「不道德」之說。

以上。


如果在知乎上搜索「不道德」,得到的結果是很多這樣的問題:

XXX 行為是不道德的么?

剛好我最近對這個問題有一點不大切題的想法,放在這裡供討論吧。

道德大概有兩種:一種是絕對道德;一種是相對道德。

絕對道德是一個比較抽象,或者說,比較哲學的概念。大概類似於王陽明所說的良知,或康德所稱的「絕對律令」。然而在實際生活中,甲的道德觀念很難完全和乙一致,今日的道德觀念,很難與清朝一致。大概可以這麼說,在實踐層面上,道德往往是相對的。

如果在相對層面上來討論道德。那麼道德第一條,就是只宜律己,不宜律人;既然甲之道德未必是乙之道德,今日之道德未必是明日之道德,又怎麼來說某種具體行為是否道德呢?舉例來說,婚後無子納妾是道德的么?

但如果說道德規則在不斷變化,那麼進一步的推論可能是,是不是就無所謂道德了呢?又何必用一種變動不居的規則來約束自己呢?或者說,人能不能做不道德的事情呢?

人為什麼不可以做不道德的事情?我想大概是因為會降低自我評價。維持住「我斷不至做這樣的事」的想法,就有從自我低認知的泥潭裡掙脫的可能。一旦接受了「我就是一個我自己都看不起自己的爛人」這樣的設定,即使在他人的眼中並不是一個多麼差勁的人,也會漸漸被自己的無力感所淹沒。所以許多偉人,儘管常常在道德上難以稱之為完滿,卻往往能做到許多常人所難以做到的事情,大約就是因為他們的自我評價,並不受外界道德評判影響的緣故。

再進一層,因為懼怕懲罰,或者維持自己的良好形象,或者種種迷信,不得不遵從道德,這樣的相對道德只能稱之為潛意識中的策略。舉例來說,小孩子喜歡發脾氣,往往是因為他第一次發脾氣收到了良好的成效,從此發脾氣就成了他面對問題時潛意識之中的策略。不意識到這種策略的存在,道德就變成一種相對之物,自然就會迷失在「XX行為是否道德?」這樣的問題之中。


自私不算不道德,

其實,損人利己也不算不道德,社會上的很多競爭,就是以損人利己為目標的,無非就是對採取的手段有所限制而已。(所以,大家都指責不正當競爭,但從不指責競爭)。

但宣傳自私,推崇自私,貌似是不道德的,對於這點,我也很納悶,為什麼一件事情能做,但不能說。

為什麼建議別人做一件不是不道德的事情,是一件不道德的事情。總感覺這裡面什麼地方出問題了。


首先聲明,自私在中文裡是貶義詞,當然含有負的價值判斷。

自私不等於自利。

而道德與否,本身就是一個社會問題。魯濱遜的世界裡是沒有道德問題的,也就不會有人指責他的自私問題。

有一種自利顯然是會被指責為自私的,那就是損人利己。

但事實上,生活中常發現並未損人利己的事情,比如帶來零食自己吃而不與人分享,也會被指責為自私,這個是為什麼呢?這個應該理解為是社群(community)對於個人強加的一種責任,而不履行這種責任也會被視為自私。


自私貶義太強,我們可以說利己是人的本性,而過分的利己(自私)是不道德的。


一個完美的世界理應是個人人自私的世界!

人的一切行為都是以自私為出發點的。人們往往總是以為 自私=貪婪or小氣 。其實不然,自私是一個中性詞並且不僅僅用語商品交易行為。

不論是夫妻之間的互相關懷,還是父子之間的親情,亦或是其他的行為,其實都是在追求一種滿足。虛榮心的滿足,做善事的快感,或者被關注後的滿足。

用這種角度來解讀其實這就是自私的表現,雖然你的行為是利他行為,但實際上人人都是利己主義者。只是你從未用這種角度去思考過問題。

人人自私才是最完美的世界,只有自私才知道私有產權的重要性,才懂得尊重和不侵犯他人的私人產權,而我國所缺乏的恰恰就是這點。

想必我們都經歷過類似的實情:

父母會以我是你爸媽的名義私自看你的日記;

室友會以咱們關係這麼好為由不敲門進入你的房間;

同學未經你的允許拿走了你的橡皮。

這些行為其實對你並沒有造成多大的損失或者傷害,日記這種東西只是個承載文字的載體,你的房間也不是別人進入就被玷污,你的橡皮即使送給他一百塊你也買得起。

但是為什麼你會不爽?因為你的私人領地受到了侵犯,當你跟對方說:「我不喜歡你這種行為」時,對方往往還會豬八戒倒打一耙:「這種小事兒都耿耿於懷,你怎麼這麼小心眼?」對方對你的私人領地並不在意,不是說他不尊重你或者不在乎你,而是他根本沒有公與私的概念。

倒不是說中國人多麼的劣等,只是虛偽至極,父母看子女日記不是為了滿足自己的好奇心?室友動你的東西不是為了滿足他自己的私慾?以道德的名義行駛自私之事且侵犯他人權利的人才是最無恥的。而有些人的行為已經深入骨髓,直到在別人指出後他們則會再為自己的行為找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

回到主題,為什麼自私的社會才是最完美的社會?

自私的另一面是精打細算,在經濟學上來說,如果你是個自私的人,你會考慮如何用最小的成本獲取最大的利益,這樣會減少很多不必要的浪費(包括且不限於資源,時間,金錢)。從社會學上來看,一個人如果想讓自己的生活越來越好,那首要要做的是提升自己並且與其他人打好關係,這個打好關係就是利他行為,只有你為他人產生價值,他人才會認可你的價值,所以就不會存在小偷小摸,因為在這種環境下你的作惡成本會被無限放大。如果社會真的如此自私至極,誰又能說這不是一個令人嚮往的世界呢?

在這裡說句題外話,我朝真不適合民主,至少當前不適合民主。當我們的稱呼還是人民而不是公民的時候,當我們不懂得何為公民的時候,當我們不知道公民要履行那些義務或具備那些品質的時候,我們真的不適合民主。但沒有存在的不一定是不能追求的,美好的世界我們肯定都會嚮往,究竟能不能走到那步,需要多久就得看各位的努力了。

我國距離民主國家還差一個全民自私成就未完成。


不自私的世界可能存在嗎?在天朝,各種關係、走後門導致貧富差距兩極分化越來越大,甚至連最「公平」的高考都毫無「公平」可言。為什麼在這樣一個充滿不公平的世界裡,還對我們作為普通老百姓的個體的道德意識要求太多呢?

在一個沒有公平競爭、納稅人沒有權利只有義務、需要把也許是一輩子積蓄用來還房貸的社會裡,把自私當作保護自己的武器再正常不過了。拿盜版軟體、遊戲、動漫問題來說,付錢有時候甚至不能享受到官方簡體中文版(我是指直接通過渠道購買海外原版),盜版卻能。「你應該」這三個字省省吧。一個收入普通的小老百姓,選擇自私還是道德對他來說才是最優解?該做的更應該是打擊盜版渠道,而不是試圖從道德層面說服普通用戶。

為什麼當年的Yahoo!和現在的Google 絕大多數服務都是免費依然能賺錢?時代變了,盈利模式也該與時俱進,一味地抱怨盜版毀了市場沒有一點用處。天朝政府壓根就不看重本地知識產權保護,省省吧。

道德不完全是對個體層面而言的,難道都沒聽說過以前外國人稱天朝為「禮儀之邦」嗎?

我個人的觀點是:凌駕於公正之上的道德或者僅僅要求普通群眾遵守道德是不合理的。這種時候,我不會無條件遵守公眾認可的道德,當然我也不在乎別人認為我自私。


道德是不自私的嗎?


自私是個體的天性,道德與法律則是群體社會的規則(群體成員之間相互妥協的結果)。


「自私是不道德嗎?」這個問題就像在問「辣味是不好吃的嗎?」顯然,辣味分成很多種,甜辣、麻辣、香辣……不好吃也有不同的標準,這個問題肯定是很搞笑的。同樣的道理,如果我們不分青紅皂白就問「自私是不道德嗎?」也容易犯下這樣的錯誤。

道德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地域環境、經濟條件和社會情境下,其評價標準肯定是不會一樣的。再者「自私」也有很多種表現形式,「恨斗私字一閃念」是不是自私?幼兒園小朋友搶玩具是不是自私?

我理解的道德是:「為了維持一定時期與範圍內社會秩序而在潛移默化中達成的行為準則。」

根據這個定義,你可以發現,可以在某種道德的範圍內討論的事物,必須符合三種條件:

1、與社會秩序、集體利益有關。

2、表現為一種行為。

3、討論的道德標準,應和該事物在時空範圍上相一致。(比如不能拿如今和平時期的道德標準去衡量秦始皇滅六國時期的戰爭行為)

還有一個問題:不道德的反面不等於道德。如果我認為自私不是不道德,不等於我就認為自私是道德的。我只是認為它「不違反道德」

再回頭來說你的問題:自私是不道德的嗎?

我的答案就是:如果一種被判定為「自私」的行為,在一定時空範圍內,在宏觀上造成了群體福利的減少和損失、在一定程度上動搖了傳統的秩序與規則,它就是不道德的。(是否違法另說)

那麼哪些自私是不違反道德的呢?

1、不表現為一種行為,比如我在腦海里想著要把XXX殺了,然後把他的妹子搶過來,這不是不道德的行為。

2、沒有造成可見的總體福利減損和秩序動搖。(當然這個要看具體情況,這也是為什麼道德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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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人利己跟自私不是一回事兒。

我覺得「自私」是出於本性,只是程度不同。

舉個例子,我們大學的外語學院的副院長去美國交流訪問,結果護照被偷了,然後在坐火車去往另外一個城市的時候,在中途一個站下車了,錢又被偷了,遇到一個美國老頭幫她買了一張火車票,需要坐很長時間的火車,美國老頭自己買的是快車,給副院長買的是慢車……

當然當時這個老師講這個經歷的時候,只是當做一個苦逼經歷來跟我們說。

但是你怎麼評價這個老頭呢?幫助陌生人很明顯不算自私,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上來說,沒有把陌生人跟自己一樣的待遇,這是不是也算一種自私呢?我覺得這種很正常啊,不是道德問題啊,相反道德上還是不錯的啊。

想起另外一句古語:

達則兼濟天下,窮的獨善其身。

其中獨善其身就是自私,算沒有道德嗎?


人的本性就是自私,貪污腐化也好圍護正義也好都有自私的成分,剖析的越深,你會發現所有的行為都是出於自私,小孩子會搶母親手裡的糕點,這都是不學而能的東西。所謂的善是你感覺會對你有利而已,歸根到底都是自私的,你們自行剖析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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