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Intel、Adobe 等多家公司之間的「互不挖牆角」協議是否違法?

加州法官判定五名前僱員對蘋果、google等七家公司的集體訴訟生效http://www.36kr.com/p/101857.html


看到這個問題,想起了我一年前寫的一篇博客,關於這件事的。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5b1240100tlb3.html?tj=1


為什麼蘋果谷歌英特爾薪酬卡特爾是違法的?

據媒體報道,近日,一家美國律師事務所代表盧卡斯影業前員工希德哈斯·哈里哈蘭向美國加州一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指控蘋果、谷歌、英特爾、Adobe、Intuit、 皮克斯動畫工作室及盧卡斯影業等公司參與共謀,「攜手抑制公司員工薪酬上漲。」該訴訟指出,這些原告公司簽署了一份秘密協議,同意相互不積極挖角員工,並 承諾向另外一家公司的員工提供工作崗位時,要向原東家發送通知。該訴訟還稱,上述公司還同意向準備入職的員工提供一份與原東家提供的相同的薪酬。http://is.gd/mUVinR

本案涉及到勞資關係、反壟斷等多個法律領域。雖然案發地為美國,而且與國內公用事業壟斷企業的違法和踐踏公平競爭原則相比,上述案例中美國企業的串謀行為顯得相對溫柔,但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筆者堅信我國也最終會建立所有行業通行的鼓勵自由競爭、符合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的反壟斷法律規則,因此,本案還是有借鑒意義的,下面是相關問題探討。

問題一、新聞報道中的協議內容有什麼問題?
市場競爭的核心是公開公平公正,美國這些產業巨頭私下籤訂的相關協議最大的問題是阻礙競爭。企業之間相互挖角是正常的市場競爭行為,只要不違反法律,不侵 犯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應該受到鼓勵,因為這會促進企業之間的競爭,競爭的好處是能夠推動社會的發展和進步,帶來諸如技術升級加快,產品價格下降,有能力 的員工薪酬上漲等積極正面的因素,消費者和員工也能夠從企業的市場競爭中獲益。

如果在市場中領先的幾個巨頭互相之間達成協議,不從對方公司挖角,向跳槽員工提供與原來相同的薪酬待遇,本質上是一種人為的限制競爭的行為,這種串謀行為 可能會導致作為個體的企業員工群體在與企業博弈時無法獲得公平的薪酬待遇,損害了其合法權益。同時,因為競爭環境被破壞,對企業自身的損害也很大,因為其 研發很可能會受到影響,技術升級因此變慢,進而對消費者也會造成影響。筆者認為,本案中如果原告陳述的內容屬實,這種協議的本質是一種薪酬價格聯盟即卡特 爾行為,這個卡特爾操縱的是勞動力市場的價格。

問題二、中國法律有約束薪酬卡特爾的相關規定嗎?
實際上,筆者在審查客戶提供的合同時,有時也會看到公司間互不聘用從對方公司離職的員工的相關條款。但此類條款與前述美國巨頭間串謀達成的協議本質上還是 有一定的區別。首先,國內企業訂立此類條款的目的在於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而美國巨頭間達成的協議是為了降低勞動力成本。其次,國內企業一般是 兩個有合作關係的企業間的雙邊協議,一般不涉及薪酬,而美國案例中則是多個在行業內有重要地位的公司的多邊協議。

當然,國內也發生過類似美國的案例,不久前因為騰訊與Groupon的合資公司高朋網在國內高價挖人,國內團購行業排名前幾的網站也曾達成協議,建立聯盟抵制Groupon的挖角行為,並且相互承諾聯盟成員將永不錄用跳槽到Groupon的員工就是一例,這個案例的實質也是降低企業薪酬支出。

不過,根據筆者的法律知識,如果國內企業發生了類似美國的串謀協議案件,國內目前的法規雖然有規定,但因為此類案件涉及的是企業採購勞動力價格卡特爾問題,屬於法規交叉處的薄弱環節處理起來難度也不小:

首先,勞動法律無法處理此類案件。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主要關注用人單位與員工的關係,對用人單位串謀壓低薪酬的情況並無相關規定。其次,反不正當競爭 法主要關注作為經營者的企業損害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及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對於企業串通損害員工權益的行為則沒有規 定。

筆者認為唯一可以處理此類案件的是反壟斷法,該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的壟斷協議, 但具體也只能歸到第六項兜底條款上: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因為此類案件涉及卡特爾協議,因此被認定違法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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