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受五戒後,其破戒的可能性有多大?
破了再守,守了再破,修行不是一蹴而就的,人生也不是直線上升的,指望著受了戒就能終生不犯,除非受戒之後十分鐘之內死亡,所以不破戒是不可能的,要求自己永遠也不破戒也是不可能的,這是完美主義者的幻覺。
所以問題的關鍵不是破與不破,而在於能不能不斷地提醒自己去守戒,當你不斷地提醒自己守戒,甚至在事件發生的過程中,管住自己,以戒律來做人做事,慢慢就會將戒律守住,而且你會看到自己人生的改變。經濟是波浪式的前進,螺旋式的上升,人生也是如此,修行更是如此。把完美主義放下,允許自己不斷地成長,不要做夢一次搞定,這是不可能的。有人覺得破戒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情,呵呵……但其實,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事情嚴重到你把自己關到了完美主義的監獄裡永遠無法解脫,相對於解脫而言,戒,只是手段,並不是最終的目的,不要捨本逐末。首先,五戒屬於聲聞戒。
所謂聲聞,就是聽聲聞道。
這邊說了,那邊聽了,意思明了了,這戒就算得了。得戒必然有戒體,what is 戒體?!就是行持戒律的決心和願力有多大。五戒的傳戒偈文開頭是「盡形壽」,就是只要還活著,我就持守這條戒律。這個願心和決定力有多大。那麼戒體就有多堅固。戒體從來不是從外面進來的一種感覺,身體疼了養了,麻了脹了就是得戒了?抱歉,那是得病了。第二,犯戒和破戒
在五戒里,違犯戒律分三種情況,下可悔、中可悔、不可悔就是說,你現在錯了,犯的錯分三種:
可以比較輕鬆改好的,比較費勁才能改好的,改不好的。好比人有三種病:吃藥能好的,得開刀的,沒得治的。破戒。就是絕症,沒得治。第三,性戒和遮戒
五戒粗略說來是殺、盜、淫、妄、酒。其中,殺盜淫妄屬於性戒;酒屬遮戒。所謂性戒,就是從貪嗔痴的本性里而來的,需要阻斷的。所謂遮戒,就是防止因為這樣做了會導致破犯其他的戒律。喝酒誤事兒,很多人都是在酒後鬧下慘劇,酒醒後追悔莫及。第四,五戒的果報
持五戒是為了得人身。只靠持五戒是成不了佛的。很多人想當然地把五戒的內容放大,其實大可不必。或者說,這是一種錯誤的知見,叫戒禁取見。持守五戒,不犯五戒,來世可以再當人。至於想修行證果,出離輪迴,成就菩提,那是更高的戒行和禪定的功課在此不述。第五,持戒和不持戒的因果
很多人不敢受戒,覺得受戒後就有了約束,有了枷鎖。也有人覺得我受戒了如果做不到,會有更嚴重的報應。
其實這都是偏見。無論受不受戒,在所做的這件事的因果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一樣的。比如以殺生這件事兒為例:不因為我受了殺戒我去殺,殺生這件事的果報會更嚴重;也不因為我沒受殺戒而殺生了就沒報應。但是持戒的因為我知道不能殺而殺,這裡有故意為之的惡業,自然多一份故意的果報。轉過來說,我知道不能殺但我就不受殺戒而去殺生,依然屬於故意為之,這叫自欺欺人因果從來不放過每個人……大家都一樣……(這段比較燒腦……)所以佛制定戒律是告訴大家,什麼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讓眾生不再給自己製造惡業的種子,免受將來惡報的苦厄。
第六,《戒經》
我圖個方便偷個懶,就不把經文里的不可悔做加粗標示了。一個不可悔就是一個破戒。至於您問可能性有多大,這得看是誰……有人膽兒大,我就膽兒小……大正新修大藏經第 24 冊 No. 1476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
No. 1476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
宋元嘉年求那跋摩譯
聞如是:
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凈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唯願世尊哀酬我志!」
佛言:「可得之願,隨王所求!」
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塗故。」
爾時佛為凈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繞佛而去。佛以是因緣告諸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
諸比丘僉曰:「唯然,願樂欲聞!」
佛告諸比丘:「犯殺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系縛奪命。』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系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復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內色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余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不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槊、弓箭、白鑞、假鉛、錫假,遙擲彼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石、刀槊、弓箭、白鑞、假鉛、錫假、木假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褥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復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阱殺、觸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推著火中、水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命根——於中起方便殺,無煙火坑殺者。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為人作無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犯下可悔罪。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屍令起,水洗著衣令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即讀咒術,若所欲害人死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可悔。是名毗陀羅殺也。
「半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讀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咒師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羅殺。
「斷命者,二十九日牛 塗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火水中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 塗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 塗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咒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又復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葯,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葯,作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殺胎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中罪可悔;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中死。』死者,犯不可悔;余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迦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不可悔;余犯同如上說。
「讚歎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惡戒人者,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師圍兔、射獐鹿等,偷賊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惡人作如是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讚歎是人令死,便心悔,作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葯飲食,病可得差,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余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塹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葯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葯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葯漿時死者,犯戒不可悔。』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非逆。
「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殺非人,是中罪可悔;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人者,犯小可悔罪。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可悔。
「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可悔。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居士先於賊有噁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者,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不?』是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余如上說。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蟲想用者,亦犯。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梁,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不?』問佛,佛言:『無罪。』屋上樑,人力少不禁故,梁墮木師頭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泥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上,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險道值賊,賊欲取之,舍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死,是中罪可悔;若破熟癰瘡死者,無罪。』
「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攊,令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復擊攊人令笑。』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人言:『勿喚我起,便死。』復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犯中可悔罪。』」
盜戒第二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者,離本處。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余處。
「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遣使取。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離本處時;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重物者,若五錢、若直五錢物,犯不可悔。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直五錢者,犯不可悔。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皮衣物,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若毛褥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名諸處。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分,名為異處。車則輪軸衡軛,船則兩舷前後,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隩,皆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令住,後流至前際,及以盜心沉著水底,若舉離水時,皆犯不可悔。
「複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池水中者,犯可悔罪,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及沉著水底,皆犯不可悔。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可悔。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若至余處,犯中可悔。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待野鳥時,犯小可悔。又諸野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若待鳥時,犯中可悔。余如上說。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犯中可悔;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余亦同上。
「若居士蒱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佛亦我師。』清凈心取者,無犯。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直輕重。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二者,作相。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地,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居士若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直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道,令免斯害,不犯。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直五錢者,犯不可悔。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於投羅蟲等,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叟步,犯不可悔;余皆如上說。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系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叟步,犯不可悔。若在一處卧,以盜心驅起,過四叟步,犯不可悔;多足亦同。若在牆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叟步者,犯不可悔;余如上說。若在外放之,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若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六,不心亂;七,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二者,同意;三者,暫用;四者,謂無主;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回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來。佛言:『計直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華、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祇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咨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居士白言:『謂言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可悔。』」
淫戒第三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痴、結縛根本不凈惡業。是中犯邪淫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淫,犯不可悔;若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淫,犯不可悔。若發心欲行淫,未和合者,犯下可悔;若二身和合,止不淫,犯中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淫者,犯不可悔;余輕犯如上說。
「三處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余處行欲皆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未配嫁,於中非道行淫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犯不可悔罪;余輕犯罪同上說。
「若優婆塞共淫女行淫,不與直者,犯邪淫,不可悔;與直,無犯。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淫,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上說。
「若優婆塞自受八支,行淫者犯不可悔,八支無復邪正,一切皆犯。
「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凈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乃至出家受具足。」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妄語戒第四
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呵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語,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向、羅漢。』者,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斯陀含,若須陀洹乃至向須陀洹。若得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若得慈、悲、喜、舍無量心,若得無色定、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非想處定,若得不凈觀、阿那般那念,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薜荔毗舍闍、鳩槃荼、羅剎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余亦如是犯。
「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皆犯可悔。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悔。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酒戒第五
佛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是處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凶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駝駝無能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谷。
長老莎伽陀,遊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波提,過是夜已,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凶暴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谷熟時,破滅諸谷。聞已,乞食訖到庵婆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龍聞衣氣,即發瞋恚,從身出煙。長老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煙。龍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復入火光三昧,身亦出火。龍復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髓餅波波羅?。龍復放霹靂,莎伽陀變作種種歡喜丸?。龍復雨弓箭、刀槊,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花、波頭摩花、拘牟陀花。時龍復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花瓔珞、瞻卜花瓔珞、婆師花瓔珞、阿提目多伽花瓔珞。如是等龍所有勢力,盡現向莎伽陀。如是現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長老莎伽陀知龍力勢已盡,不能復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已,從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行,不傷龍身。
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大驚,怖畏毛豎,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歸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歸依我!當歸依我師,歸依佛。」龍言:「我從今歸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婆塞!」是龍受三自歸,作佛弟子已,便不復作如先兇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所,秋谷熟時,不復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
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谷熟時不復破傷。因長老伽莎陀名聲流布,諸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人為辦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啖是名酥乳糜或當冷發。」便取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勢便發,近寺門邊倒地,僧伽梨衣等、漉水囊、缽、杖、油囊、革屣、針筒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
爾時佛與阿難遊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是處為我敷座床,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座床,辦水集僧已,往白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曾見聞有龍,名庵婆羅提陀,凶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驢、騾、駝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敢過上,秋谷熟時,破滅諸谷。善男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
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尊!」聞者言:「聞,世尊!」佛語比丘:「於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蝦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佛種種呵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谷酒、木酒。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花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若飲谷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啖麹能醉者,隨咽咽犯;若啖酒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淀,隨咽咽犯;若飲似酒色、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及余,飲皆不犯。」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一卷謝題主邀,最近很忙,之前還有個邀請沒有答上,容待有空再補吧。
一般來說,居士受持五戒之後,還是有破戒的可能的。這需要談到戒律的犯與破。
受持戒律之後,如果做了一些違背戒律的事情,要分情節輕重來定罪——一方面有成文的戒律規定,一方面有佛教律師的討論與投票(這步驟現在沒人做了)。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嚴重,則成為「根本罪」,不可悔過了事,這才是破戒。如果沒有到不可悔的階段,情節輕微者,則稱為犯戒。舉例子說,殺戒。受持殺戒之後,殺蚊子蒼蠅,殺豬殺狗,都是犯戒,要視情節輕重在一人至多人面前承認錯誤,接受處分並真心悔過。故意地殺人才是破戒,死掉的還確實是我原本要殺的那個人,確實是因我故意而死的(無意造成的不算)。這個人還確實得是一個人,天人、變化人(比如什麼精怪——不討論有沒有啊,只是說戒律上是這樣規定的)都不算。那麼諸位也就明白了,受戒後想做到破戒,其實也並不容易。破戒,便失去戒體;戒體實際便是防非止惡的善心。只有犯錯誤情節惡劣到一定地步,才是失去了防非止惡的向善之心的——請記住「防非止惡的善心」,很重要,下面幾種情況都要說到這個發心。下面就具體戒條談一談可能破戒的情況。
一,殺戒。一般受持五戒的居士都很善良,也不會故意起意去殺人。但有一種事情比較例外——墮胎。墮胎並不是什麼五逆重罪,不要信那部偽經《佛說護諸童子……》所說的。但是墮胎在《南山律在家備覽》規定為殺人。然而胎兒要成為人——佛教認為,胎兒是受精第七日開始「凝滑」階段,則具備「壽、暖、識」成為「人」。所以故意去墮七日後的胎即等同於殺人——這一戒律並不只是限用於胎兒的母親,在墮胎過程中,想要去墮胎並提供手段的人(如胎兒的父親、勸說與幫助者等)都是一樣的。然而佛教戒律的根本底線在於法律(這一點下面說「盜」戒時會詳細說明)。法律規定未出生的胎兒並不享有與人同等的權力,在法律上,墮胎並不算殺人。所以戒律上並沒有死板地規定,墮胎一定「結根本罪」。具體是不是破戒,我個人認為,亦不妨從具體事項上來看。如有的胎兒具有先天的疾病,不可治療,如果強行生產,會給這一個家庭帶來一生的負擔不幸。父母可能窮困而無法撫養,對於殘疾的孩子又實在不可能去轉送或求得幫助,那麼百般無奈下墮去這個病胎,也是可以理解、可以原諒的。但是,若在現在的社會中,為一時的享樂不顧後果,之後去強行墮胎且無悔意——這恐怕與戒律精神就相去太遠,「戒體」又從何談起呢。二,盜戒。
盜戒的規定上有個未解之謎,就是「五錢為破」。這裡是因為佛在制定這一戒律的時候,當時摩揭陀國規定偷盜五錢是死罪。所以偷盜到一定數量,夠死罪了,這一條戒就破了——這裡說明了戒律的根本底線在於法律。但這五錢是什麼錢,是金銀銅鐵並沒有規定,也沒見到什麼別的文獻大概能計算出當時這五錢的購買力。所以這五錢究竟價值多少,現在已經不好衡量。而偷盜罪,現在鮮有判死刑的,偷盜到死刑那樣大的數量也極其不易。守住這一戒律不破,還是相對容易的。三,淫戒。
婚後的男女,在非婚範圍內,與異性、同性、陰陽人、無性能力的人(古稱黃門,也包括太監)、沒有徹底爛壞的死屍交合,都是破戒,不受樂者除外(比如被強姦)。自慰或與牲畜、器具算是犯戒。佛陀時代,居士可以嫖娼,因為當時的法律允許。但現在中國的法律不允許,所以戒律自然也是不允許的。這是隨方毗尼和隨時毗尼的概念,百度就可以查到。現在社會開明,包容力強,對於婚前的男女同居或非婚生子也可以接受。但在受持過五戒的居士來講,需要記住不挑戰道德的底線。如果有男女朋友,情投意合,一起有這樣的生活,也是可以接受的。但決不可強求,或為了享樂而去故意放縱。如有這樣的起意與行為,便失去戒體善心,是破戒無疑的。四,妄語戒。
我認為,在實際的生活中,妄語戒是居士們最容易破的一條戒律。破妄語戒要說大妄語。平時說謊話騙人、罵人,一般都屬於小妄語。大妄語是什麼呢?按照現在的話說,可以叫做「妖言惑眾」。就是說自己已經開悟、得禪定、是什麼人轉世、或見到佛菩薩、見到過異相(佛雲、放光、見龍來)等等。這簡直不用舉例子,到各個門戶網站的佛學版塊看一看,參加過各種各樣法會的信眾紛紛說自己見到了什麼什麼……我的道行粗淺,每每看到這裡便實在是頭疼。日常生活中見到的,更是不勝枚舉。話說到這裡,知乎上前一陣子有一位居士邀請我回答一個問題「開悟是種什麼樣的體驗?」這位居士肯定是好學之心,但是進去回答的很多大德啊……答案還是需要稍微改一改的吧。說大妄語破戒,有兩個條件必須符合:第一,這種大妄語確實被聽到的人所相信(所以故意開玩笑說這種話並不犯戒,因為沒人當真);第二,這位說話的人,是凡夫,不是開悟的聖人。也許說這種話的都是聖人吧,可能我的福德就有那樣深厚,我自己都沒意識到,遇到的都是聖人,所說的話也都在聖境。可我膽小根鈍,實在是不敢妄談妄信。五,酒戒。
酒戒的戒律性質與其他四戒不同,並沒有破戒的情況。飲酒不管多少,只要沒有造成其他後果,便不破戒。如果飲酒(吸毒、用藥等類似)致昏,殺人搶劫,那自然是破殺盜淫妄的戒律,不在酒戒規定之內。綜上,答案略長,不知道有幾位大德能耐心看完。不過題主在佛學版塊中的幾個提問都是有一定價值的,期待繼續,也希望有好學的同修關注他。那要先了解五戒的犯戒和破戒的界限分別什麼,犯戒可懺悔,破戒則不可。詳細可以去讀讀聖嚴法師的《在家律學》。
有師兄提到破戒大乘有方法可恢復,是的,大乘有不少方法可恢復,但是小乘律是不認可的。比如一個人如果受過五戒,但破了前四條中任何一條(是破不是犯),那麼按小乘律里的要求,這個人此生不可出家,即使懺悔再去受五戒、沙彌戒、比丘戒(這些都屬於小乘戒),也不得戒體。因為有造過遮難。但去受菩薩戒不妨。
大乘確實有方法可以還凈戒體,但如果依戒律,受戒之前要問遮難,如果有做過的話,嚴格來說,不能參加受戒。至於自己隱瞞了自己的過往,或者自己已經按照大乘的方法懺悔了,那被不被允許受戒,得看傳戒的僧團決定。就算受了還能不能得到戒體,這個不好說,因為戒是無表色,我們都看不到。 因為在小乘來說,如果有人破過根本戒,今生之中是不可能證聖果的。但以大乘《觀虛空藏菩薩經》說,精勤誠懇拜三十五佛的直到得見「相好」的話,可以懺悔清凈並且「不障三種菩提業」。也就是說,小乘說,沒辦法了,大乘說,還是可以救的。
所以最好不犯,這不是開玩笑的事。但破了的人,也不要灰心,也有方法可以補救,至於能不能補救得了,得看具體情況了。首先聲明,本人對道宣律祖沒有意見。
要明白破戒和犯戒的區別。
破根本叫做破戒,犯根本重罪,如殺人,戒體就破了,不可恢復。如果是殺動物,雖然犯戒,卻不破戒。五戒裡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前四才可以破戒,酒戒是遮戒,只能犯不能破。那麼對於現代人來說,比較容易犯根本的是邪淫戒和偷盜戒。偷盜過五錢得不可悔,但五錢到底多少說不清,有說是達到國家死刑標準就算,有說幾千塊錢就算,沒有標準,所以這個先放在一邊。那麼剩下邪淫,這個是最容易犯的了。上面普師父說受了五戒破戒的不可再受戒出家,這個是北傳的主流說法。在南傳里,除非犯了五逆的居士,才不可以再出家。即殺父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合和僧。及污凈行比丘尼這種嚴重的罪。回頭說邪淫,北傳一般說跟夫妻以外的人啪啪啪了,就是根本重罪不可悔。即和女朋友啪啪啪,就破戒了,這是北傳的說法,但個人認為這個屬於漢傳常見的人為式拔高。對於這個問題我做過大量搜索和研究。因為這關乎到一個叫做邊罪的東西。犯了邊罪,今生沒有機會再受戒和出家。在北傳里,居士受了五戒,前四犯根本,即邊罪。這是道宣律祖的主張,律祖引用的《毗尼母論》裡面的說法,一本關於戒律的論典。但唐朝同時有大覺律師和法礪律師不這麼認為,他們說出家人犯根本才算邊罪。南傳亦同,出家以後犯四根本,才算邊罪。戒律只有佛可以制訂,菩薩阿羅漢都不行。
那麼佛入涅槃了,戒律上的很多問題,就說不清楚了。早期部派佛教分裂,也是因為各自對戒律的不同看法而導致的。所以邪淫戒,在我看來,正常戀人啪啪啪是犯戒的,甚至是重罪,但不是根本罪。已經結婚了的,外遇,嫖娼,都是根本重罪不可悔。
居士如果想要受戒但又怕犯戒,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來定,受兩條,三條,四條。酒戒是必須受的,其他的戒條可以搭配酒戒一起受,最低兩條,這是智敏上師的說法。總而言之,犯戒是容易的,破戒不那麼容易。(殺人,盜五錢,婚外啪啪啪,妄稱自己有神通,有果位,是菩薩羅漢轉世。)但一旦受戒,需細心護持,不要認為犯小戒就無所謂了,這樣加犯愚痴罪。最後補充一個,在佛規定的戒里,(在印度)居士嫖娼只要給錢是不犯邪淫的(不給錢就犯)。但在中國,嫖妓在社會上普遍認為不道德,於是……,這個就是傳說中的隨方毗尼。請問尊者,在家人一般可以受持那些戒呢?如何受戒?如果破戒了,怎麼辦?怎樣做才能如法,而能得到戒的保護?
答:在家眾一般可受持五戒、八戒、九分戒,或在家十戒。 根據傳統,最好是在比庫面前受戒。如果居住的地方找不到比庫,在菩提樹、佛塔或佛像前自受也是可以的。我們建議初次皈依受戒者在比庫面前求受比較好,因所緣較強大,求受者的心也更 強,受戒後會更加謹慎地守護。 五戒是:受持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妄語和離放逸之因的諸酒類五個學處。 在家的八戒(也稱為「伍波薩他八戒」)是在五戒的基礎上將第三條「離欲邪行學處」改成「離非梵行學處」,即避免兩性行為;然後再加上三條。其中第六條是離非時食,即正午之後到第二天明相出現之前不吃任何的食物。第七由兩條學處組成,前面一條是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即遠離一切娛樂;另外一條是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第八條是離高大床座。 九分戒又稱為九支戒法。在《增支部?第9集?獅子吼品?第8經》中提到,一位居士在受持八戒的同時,持續不斷地散發慈愛,就是在守持九分戒。這第九條是:「我受持以慈俱行之心遍滿一切有情生類而住。」但傳統上並不把第九條稱為學處,因為只是散播慈愛。 十戒則是把八戒中的第七條拆成兩條,即:「我受持離觀聽跳舞、唱歌、音樂、表演學處」和「我受持離妝飾、裝扮之因的穿戴花鬘、芳香、塗香學處」;然後再加上第十條:我受持離接受金銀學處。 五戒是在家人日常都要遵守的。有時候也稱為活命八戒,也就是說包括了離殺生、離不與取、離欲邪行、離虛妄語、離離間語、離粗惡語、離雜穢語和正命,這是一切在家人都應該遵守的。 有機會的話,能夠受持八戒是很好的。有兩種受持八戒的方法:一、作為時限戒(kālapariyanta sīla)來受持,例如只受持一日一夜。當你們去寺院親近僧團的時候,向尊者求受八戒。在求受時,用心念或說出只想受持一日一夜,那麼到第二天明相出現時,八戒就自動失效;二、作為常戒(āpā?ako?ika sīla)來受持。只需受戒一次,只要不故意違犯其中任何一條,戒都有效。 若有條件的男女居士也可以受持十戒,但在受戒前先須捨棄金錢,並在持戒期間完全不碰觸、不使用、不支配金錢。如果在家受持比較困難,可以到寺院裡面受持。 假如在持戒過程中,不小心或沒辦法破了戒,可以再到寺院請尊者給你授戒,或者在自己家中的佛像前重受也可以。重受時,只需用巴利語把三皈依和五戒文或八戒文念一遍就可以,經文在《上座部佛教修學入門》中有。我們受戒必須通過語言表達出來,戒才有效。我發現有些人在受戒的時候不說出來。沒有說出來,他就沒有受到戒。而且,在南傳佛教中,三皈依和受戒必須使用巴利語。 如果你能夠很嚴謹地守持戒法而不犯,你就必然能夠得到戒的保護。每個人對戒律的理解程度決定了受戒後破戒的可能性。一部分人錯誤認為戒律是約束自己的,消極被動的持戒,這樣持戒遲早會破戒。事實上戒律是保護自己的,如同鎧甲,積極主動去持戒,戒律會越來越清凈。可以自己問問自己:如果不殺生,最受益的是誰?
不用考慮這些事情啊,輕輕鬆鬆的修行,如果習氣起就努力通過修行讓他過去,如果實在犯了就老老實實懺悔,發後不再造的真誠心懺悔,如果總是考慮破戒怎麼辦,就如同天天考慮我今天出門要是打架了怎麼辦,不是說打架是多不可思議的事情,而是說沒幾個人會天天考慮這種事情,打架了怎麼辦?老實懺悔,以後再也不打了,這樣就很好。
破戒可能性很大。
對於受戒、持戒的問題,我們是鼓勵學佛人能夠受戒、學戒、持戒,因為受戒、持戒乃是菩薩六度波羅蜜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也是三無漏學中的重要一分。佛弟子若有受戒的機會,應當要把握去受,早受戒、早得持戒的功德,對於未來求悟明心見性的幫助很大。如佛在《菩薩瓔珞本業經》卷二所說:「其受戒者,入諸佛界菩薩數中,超過三劫生死之苦,是故應受。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以是故,有受一分戒名一分菩薩,乃至二分、三分、四分,十分名具足受戒。」所以我們對於受戒的問題都是鼓勵學子能受即受,因為受持菩薩戒能夠超過三劫的生死之苦,所以應該受。那五戒又是比菩薩戒更單純的戒律,也是更基本的戒律,因為持受五戒不犯的話,可以保住人身,對於未來無量世菩薩道的增上來說,更是一個重要的條件。所以在此勸請提問的菩薩與您的同修道友們,若有機會受戒、持戒,就不該放棄,更應當發大心,未來若有機緣能夠受持菩薩戒的話,也應當要把握機緣去受,因為功德無量故,利益眾生故。
至於「犯戒、破戒」的問題,當然受戒而犯者一定比未受戒者來得重,因為「毀佛語故」,所以我們得要以更謹慎小心的心境來看待戒律的問題,也就是得要「心得決定,堅持不犯」。受戒者犯戒就如同世間的法律一般,若是執法人員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的話,那就是罪加一等,所以菩薩戒的戒相當中大多指的是「故犯」,但是我們只要守住根本重罪不犯的話,就算犯了小小的戒律,佛有告訴我們可以懺悔除罪啊!前面所舉經文有說「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名外道。」所以在別教菩薩二地滿心之前都有可能犯輕垢的小小戒律,因為我們都是學戒者,無法真實持戒,所以有犯乃是正常的,但是根本戒不能犯。我們認為學佛持戒的心態應該是積極的,不是消極的看待這個事情,因為佛施設戒律的目的,無非是希望我們這些弟子因為受持戒律的功德,使自己能夠遠離諸惡,能夠趣向菩提;而且持戒有大功德,持戒習慣以後,能幫助自己清凈心性,也能減少性障,使自己比較容易證悟,而且提前成佛。所以當以積極的面向來對待,不可因噎廢食,不要因為怕犯戒而不敢受持,那是逃避的心態,那不是菩薩道行者應有的心態,比較偏於聲聞的心態。 若要親證佛菩提的根本大法──真心如來藏第八識,那就得要有大勇猛心,不可因為戒律難持而退縮,當以勇猛積極的心態面對戒律;因為戒律如同前面所舉《優婆塞戒經》的經文開示一樣,對於眾生無量世所熏習造作的染污諸惡種子的消除,有著極大的助益;戒律乃是佛的加持攝受,讓我們這個五濁惡世的學子能夠增上功德的一個大好機會。所以應當要勇於受戒並持戒不犯,就算有時因為習染深重而有犯戒,也可如法懺悔啊!並且懺悔乃是佛所施設的兩個很重要的善法,乃是應當保持的法,因為在《大般涅槃經》卷十九中,耆婆菩薩對於阿闍世王所引用佛的開示:「耆婆答言:善哉!善哉!王雖作罪心生重悔而懷慚愧。大王!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能救眾生:一慚、二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者發露向人。慚者羞人;愧者羞天,是名慚愧。無慚愧者不名為人,名為畜生。有慚愧故,則能恭敬父母師長,有慚愧故,說有父母兄弟姊妹。善哉!大王具有慚愧。大王且聽,臣聞佛說:智者有二: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愚者亦二:一者作罪,二者覆藏。雖先作惡,後能發露,悔已慚愧,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威力,水即為清。如煙雲除,月則清明,作惡能悔,亦復如是。王若懺悔懷慚愧者,罪即除滅清凈如本。」 所以我們應當以積極決定的心態來看待戒律,不應該還沒有受戒就先想到怎麼犯戒;因為在事上來說,戒乃是佛對我們的加持施設,若無諸惡習氣,怎麼有戒律可言呢?所以戒律乃是對治自己習氣上面的一個有利的功德法,也是一種道業上的自我保護。既然提問的師兄有緣在此末法邪見眾多的時代,能夠接受導師開示的世尊了義究竟正法,也願發大心期望此世能夠明心證真,更複眼見佛性,甚至有機會進入初地,更能地地增上,直至成佛。成佛的願都敢發了,怎麼一個五戒不敢持守呢?所以勸請菩薩道的行者要心得決定,也是希望藉助戒律的功德,讓自己早點遠離惡業習氣種子現行的殘害,讓自己的持戒功德更能顯發出來,如此才是積極的受戒與持戒心態。般若信箱
南無佛法僧
在一個禪學相關的群里認識一票居士,禪學的群,你們懂的,經常會發一堆佛學雞湯。
某次群里有人發了一個推送,大概就是說美國科學家證實佛教是最科學的宗教,裡面還說愛因斯坦曾經說過,如果世界上有一個宗教是科學的話,我認為那是佛教。
當即就思密達了的我瞬間吐槽力max,直接說了一句,愛因斯坦怎麼可能說這種話呵呵。
然後一堆居士都自稱讀過愛因斯坦的自傳,其中幾個還跟我飆英語呵呵,說愛因斯坦就是佛教徒,說我年輕人應該多學習一個。
這謊話說得,我差點信了呢。
PS. 佛教作為一個宗教,自然會有一定的傳播性,為了這種豪華版的傳播性,居士們很容易就妄語了呢。
PPS. 當即甩出了維基詞條Religious views of Albert Einstein裡面的一句話"He said he believed in the "pantheistic" God of Baruch Spinoza, but not in a personal god, a belief he criticized. ",於是說自己看過的英文版愛因斯坦自傳的居士裡面,一半人說自己看不懂英語,一半人說pantheistic是佛教裡面的神的意思。
PPPS. 反過來想一想,一個居士受了五戒,心中充滿供養佛教價值觀的鬥志,然後妄語,不過就是一種焦慮中投身宗教的表現而已ˊ_&>ˋ世人信佛教,多少人是真的內心向善佛性突現,不過是另一種類似一神教信徒的祈求保佑的形式而已。所以說破戒這種事情嘛,他們心中求的是信教後心裡的安寧,為了內心的安寧,殺人都可以,五戒?戒個屁。「殺害蟻子猶得殺罪。殺一闡提無有殺罪」呵呵呵呵阿彌陀佛胡阿克巴!
下根之人,扭頭就忘。
上根之人,持戒如命。對,就是這麼執著,哈哈哈。不過到時候,得戒和尚會問你,汝能持否?你就回答能持,不能持。
因此,也就分一分優婆塞,少分優婆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實在無法持戒的,就只做三皈依,也是不錯的。欲受戒,先學戒。建議您先找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 一書去看,或請出家法師來講。總體說來,不破根本戒,就不會下墮三塗。殺盜淫妄酒,酒戒不犯根本戒,剩下四個,都有具緣成犯。例如殺戒,要滿足5個條件才犯根本戒,基本就是殺人了(包括墮胎),不通懺悔,一定會下地獄。犯輕,或中品犯戒,都可以懺悔清凈。只有證果的菩薩才會完全不犯戒呢。這是出家法師講在家律學時告訴我的。所以,不用太擔心!能發心持戒,必須隨喜哎!
- 反對黃角的答案,那是邪見,害人不淺啊!
- 佛教的五戒是: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佛法戒律雖然多,但最重的就是五戒,從初發心學佛一直到菩薩都要遵守五戒。
- 不殺生,五戒第一戒
殺生的果報是疾病、短命。禁止殺人,也不能傷害畜生、蟲蟻等。不但戒直接殺害,而且也戒殺因和殺緣,如賣獵槍的人則是間接助殺者。我們要健康、要長壽,健康長壽從哪裡來的?從不殺生來。佛陀在大乘經典裡面勸菩薩不食眾生肉,這是健康長壽之道。縱然做不到,但決定不可以殺生,戒律裡面有開緣,可以吃「三凈肉」,什麼叫「三凈肉」?沒有看到殺、沒有聽到殺的聲音、不為我殺。
- 不偷盜,五戒第二戒
偷盜的果報是貧窮。禁止竊取有主之物,無論是直接形式,還是間接形式,凡是以不正當的手段獲取不應得的財物,都被稱為偷盜。我們要想富有,要想自己的財富能夠永遠保持而不失去,那要曉得怎樣修因。
- 不邪淫,五戒第三戒
禁止與正式配偶之外人的交合,以及非時、非處的交合,也不能涉足有邪淫因緣的娼寮妓院。人都希望自己的家庭美滿,家族興旺,要達到這個目的就得禁止邪淫。
- 不妄語,五戒第四戒
禁止說謊、搬弄是非,也不能出口傷人、胡言亂語、花言巧語。凡是虛偽誇張,虛言掩飾,都屬於妄語。言而有信,決定不妄語,才能得到大眾的信任、支持、尊敬,事業一帆風順。
- 不飲酒,五戒第五戒
禁止飲酒,飲酒本身沒有罪,但飲酒會使人心神不清醒,自律性下降,從而引發其他罪惡,觸犯以上四戒,所以佛陀把這一條也列入戒律之一。
佛法戒律雖然多,但最重的就是五戒,從初發心學佛一直到菩薩都要遵守五戒。
五戒是可以一條,一條守的,並非一次性守五個戒律。
前面幾個師兄也表達的非常清楚,受五戒是由內而外的,這樣才能得到戒體。戒體是非常重要的。
祝吉祥!守戒是為了得定證果位,算消極的行善。至於居士破戒與否,那要看居士修行上路了不。不上路的話,很難守住戒的。戒是修行的助道品,是以修道成功人的心理行為為依據。所以我覺得破不破戒,關鍵在於得不得定,不得定。破戒的機會無限大,只是受戒人不說而已。修行之難可見一斑
非常高
高到我根本不敢受
慚愧,慚愧!居士不可看律藏,各位自命學佛的居士,還是不要來討論這個問題吧,如法的比丘比丘尼也不可能到這裡來回答這個問題的。
八戒銘記心中,多吃兩碗拉麵,記得加顆牛肉丸和滷蛋即可口中高聲念我主名號ramen,可以解出汝在世間一切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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