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移民到美國?

如何移民,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什麼?


前言:

這是一篇對美國移民的常識介紹貼,是美國移民法的一個概覽。寫這篇文章,是有感於很多朋友,尤其是國內的朋友,都對移民有些想當然。寫這篇文章並非給大家潑冷水,只是告訴大家,如果真想移民,要做好充分的準備,評估一下自己的承受能力。

自從決定來美國讀書那天起,就有無數朋友在問,「讀書幹嘛?你要移民嗎?」當我結束一年的學習生活,打算回國時,又有無數朋友問,「幹嘛回來啊,找工作,留下來多好啊!」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不知什麼時候起,移民也成了一個任性的話題,不管有無充分的理由,是否具備條件,只要出來了,移民似乎就變成了一個必選項。

移民的理由有很多,教育、空氣、食物、還可以任性用Google,Netflix和YouTube,這些理由是否充分,完全由不同人的主觀決定,見仁見智。但最終能否移民成功,歸根結底,卻是一個成本問題。可以計算的成本如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不可計算的比如機會成本和心理壓力。所以,就個人而言,是否移民成功,關鍵在於你是否有足夠的決心和承受成本的能力。

眾所周知,美國是個移民國家。自由女神像上所鐫刻的詩《新巨人》(The New Colossus)有這樣的詩句:

"Give me your
tired, your poor,

Your huddled masses
yearning

to breathe free,

The wretched

refuse of your
teeming shore.

Send these,

the homeless,
tempest-tost to me,

I lift my lamp
beside the golden door!"

最早看到這首詩是在梁實秋的散文中,老先生以這首詩為例,說明建國伊始,美國移民多是卑微的,貧窮的,被自己祖國拋棄流放的可憐蟲。可惜世異時移,現在的美國已經可以稱得上是世界上最難移民的國家之一了,無家可歸的流浪漢想要成為美國citizen可不是一件容易事。

這個學期選修了美國移民法,教移民法的老師有自己的律所,據這些專做移民業務的律師說,美國移民律師事務所的興起也不過是十年左右的事情。十年以前的移民業務還沒有那麼複雜,移民申請人都是自己填寫申請表,按照要求一步一步來就可以了,完全不需要請律師。美國移民局USCIS都是2003年才成立的,在此之前只是隸屬於國土安全局的一個部門。現在移民所涉及的事項已經五花八門,花樣繁多,成為了主流法律業務之一。很多美國本土學生也會選修移民法課程,加入到移民律師的行業中。相應的,律師業務也競爭越來越激烈,甚至移民律所會採用風險收費的方式,客戶成功取得綠卡後再收費。

對於我這樣一個中國內陸生活幾十年的人來說,移民這個詞其實只是停留在語言認知層面。直到來了芝加哥,發現這裡到處都是「外國人」,難得碰到土生土長的芝加哥本地人。打個比方,就好像在北京,外地人的數量遠超北京人,為限制外地人入京,所有涉及到人生重大問題的上學,購房,買車都會有一系列管理措施。美國移民也是一樣,移民來美國,無論你原來有多牛逼,你在這裡都需要重頭再來,必須接受種種歧視性、限制性條款。失去原本的優越感,一下變成了被排擠的「外地鄉巴佬」,落差不可謂不大。只是,當你認清這個現實以後再看移民法的相關規定,就會覺得大美帝還是很善良的,雖然條件苛刻,千軍萬馬過獨木橋,但總體說來還是有章可循,有機可乘的。

通常所說的移民指得是取得綠卡獲得移民身份。拿到綠卡後具備一定條件可以選擇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綠卡的取得主要有三種途徑,第一類是基於家庭團聚需求的移民(Family Based ),第二類是基於工作需求的移民(Employment
Based ),第三類為其它類型,主要為難民或政治避難原因(Refugeeand Asylee)。

Family Based

想要實現移民,首選是先想想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有沒有人可以和美國公民或者綠卡持有人沾邊,如果有沾邊,能否把距離拉近,變成可以申請移民的類型之一。如果實在沒有,或者這層親戚關係實在太遠,即使等到猴年馬月也不可能符合移民要求,那麼最簡便的方式當然是找個美國人結婚啦,一步到位。至於以移民為目標而結婚這件事,成本算不算高,真的是很難說。順便說一句,剛剛看了迪斯尼大片《灰姑娘》(Cinderella),裡面有句台詞」Marry for love,
not advantage.」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你在美國街頭做個民意調查,「你是否會為移民而結婚?」估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美國人都無法接受。

結婚取得綠卡好處多多,比如不需要排隊等待,沒有基數限制。但是,申請人必須向移民局證明婚姻的真實有效性。證明婚姻真實有效需要提供很多相關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是美國公民配偶方需要出具Affidavit,這是一份有法律強制力的承諾性文件,即美國公民一方必須承諾其對移民配偶一方承擔財產保障義務並持續到對方成為美國公民或者具備工作能力十年以上為止。同時申請人的家庭年收入應不低於美國最低收入標準的125%。什麼叫真愛?凡是結婚不能出具Affidavit的,都不是真愛啊!各位想要結婚取得綠卡的,一定要擦亮雙眼。

另外,結婚只能取得兩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也就是說結婚後兩年內千萬別離婚。否則就有可能喪失綠卡身份。所以傳說中的假結婚取得綠卡真的真的很不容易。

順便提下排隊等待的概念,除了直接親屬關係移民外(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的父母),其它基於親屬關係移民的申請人都受限於每年的移民數量指標,超出當年度指標的移民申請人只能按遞交申請時間排隊取得身份,先到先得。例如,截止2016年5月,基於兄弟姐妹關係的移民申請需要在2003年7月前遞交,也就是說現在遞交申請,如果每年移民數量不改變的話,你至少得等到2029年,感興趣的同學可以查查國土安全部的排期,每月都有更新。嗯,樂觀點兒想還是有希望的,哪怕是Trump上台,他也只能幹八年,不會影響到13年後的移民政策的。

Employment Based

排除掉親屬關係移民的可能後,留學生們最熟悉的就是工作移民了。最常見的途徑就是,在美國上學,上學期間或者畢業後申請CPT或者OPT,找到工作,僱主幫助留學生申請工作簽證(H-1B),取得H-1B後就有三年有效停留期再加三年延期,在這六年期限內,僱員要確保僱主為你申請基於工作關係的移民EB2或者EB3,也可以拿到綠卡。

工作移民有兩大坑,第一大坑,H-1B簽證是有每年的數額限制的。最近幾年,工作簽證申請人的數量遠遠超出每年的指標,於是這就產生了萬惡的抽籤制度。聽起來是不是和北京買車搖號一樣?(所以說世界各國人民的腦洞都是一樣的。)2016年H-1B的中籤率只有25%左右,也就是說,即使僱主願意為員工申請,也會有四分之三的幾率是拿不到工作簽證的。拿不到工作簽證的結果就是員工無法以合法身份繼續工作,僱主和員工被迫解約。

另外,申請工作簽證有很多技術細節會給僱主增加額外負擔。其核心要求就是僱主必須證明同等條件下這個崗位不會給美國本國人帶來競爭壓力,換成白話說就是要證明這個崗位只能找到外國僱員,美國人不能做或者不願意做。

試問,得要有多優秀的員工,僱主才願意承擔這樣的風險和額外的成本給員工辦工作簽證啊?這樣的真愛,比結婚都更有誠意了,有木有?

第二大坑是H-1B簽證只能簽發一次最長六年,如果在這期限內,僱主不願意給員工辦理移民申請,那麼六年後,員工一樣得離開美國。身邊也有朋友是這樣的,來美國讀書、工作,前前後後加起來也將近十年了,最終還是不得不離開,想想都是挺唏噓的一件事。

當然,也不是沒有曲線救國的方式,比如抽籤不中,就再讀兩年書,好延續簽證,繼續留在美國。只是讀書的成本是擺在那裡的,即使真找到工作,何年何月工作掙回來的錢能填平讀書的坑是不好說的。所以,工作簽證留在美國,選專業很重要,容易就業的專業,比如計算機、生物、數學肯定是比讀法律更靠譜些。

除了上述最常見的工作移民方式,還有很多其它與工作相關的移民方式,比如傑出人才EB1,簡言之,就是移民申請人需要證明自己是某個領域中的超級巨牛,比如愛因斯坦,大概就是這樣移民來的。美國最歡迎人材了,所以各種條件都會放寬,沒有人數限制,無需排隊等待,唯一的要求就是證明 「我怎麼這麼牛,我怎麼這麼牛,我怎麼這麼牛……」。

再有大家耳熟能詳的投資移民EB5,也是基於工作關係的移民類別。和之前所說的工作簽證的區別在於移民申請人不是給美國僱主打工,而是要證明他能夠給美國人提供十個以上的工作機會。所以EB5項目移民並非有錢就行,有錢只是前提,除了有錢還得符合美國的就業政策。鑒於EB5和其它移民類型相距甚遠,而且又是周圍朋友重點關注的話題,個人覺得以後再專章討論比較好。

其它小眾類型的移民

以難民身份或尋求政治避難原因獲得移民。這種移民方式當然不能算主流移民方式了,你絕逼得是一個有故事的人,比如因為宗教原因被監禁,或者因為反對墮胎多次上訪被村委會拘留之類的。尋求這種移民途徑的條件是,你必須身在美國司法管轄權範圍之內,並且經過一系列行政及司法審查,審查期間內通常還會限制人身自由,最終被大美帝確認為難民或者尋求政治庇護者。

其它旁門左道的移民方式,比如奧巴馬任期內推出的鼓勵參軍政策,服役期滿後可申請綠卡;允許青壯年非法移民合法工作的DACA政策;保護受暴力侵害婦女的U-visa;被販賣入境偷渡者的T-visa等等。有興趣走這些途徑的人,可以對號入座,向有關公益組織尋求救助,看看自己是否能夠符合相應標準。

最後說說所謂的非法移民大赦。奧巴馬政府可以說是二戰以後對移民政策最寬鬆的一屆美國政府,他在任期間推出的DACA《16歲以下非法移民入境務工許可》就被稱之為移民大赦。但即使如此,也會有很多相應的限定性條件,比如申請人親屬為合法美國公民,申請人入境日期或者申請期限符合相關要求等,並非只要「黑」在美國待夠七年或者十年就一定能取得合法身份。而非法停留,一旦被移民局發現,就有可能被遣返出境,再入境美國也會受到嚴格限制。對我個人而言,我還是很不能理解「黑」在美國這一選擇的。只能讚歎,真的勇士,敢於直面慘淡的人生。

另外說句題外話,正在美國最高法院進行中的移民案件United States v. Texas,就是對DACA政策的挑戰。這一案件的審理結果直接決定美國未來的移民政策走向,又因保守派大法官Scalia的去世,審判結果有可能為4:4,種種原因導致該案堪稱最高法院年度最熱點案件之一。

佛家有雲,十萬八千修行法門均可成佛,但十萬八千都只是基於「信念」二字。沒有信念,再多路徑,也無法修得正果。移民到美國這件事也是如此,說一千道一萬,最終能否成功,關鍵還在於是否堅定信念,不計成本。

此間雖好並非吾鄉,和其它族裔相比,中國人移民美國其實毫無優勢可言,既沒有拉美裔的地緣便利,又沒有印度裔的英語環境,更不能比歐洲人在文化及種族上與美國人天然是近親。要想移民美國,和世界各國小夥伴們同台競爭,中國人得比別人更優秀,更努力,還得要有點運氣。

我在美國律所實習時,同事問我,想要留在美國嗎?我半開玩笑半認真說,「Life is hard for me to stay in Chicago.」 同事是一個墨西哥裔女孩,十歲來到美國,她每天早上五點起床去健身然後八點開始工作,天天如此。她很認真地看著我說,「You know, life is hard in every place.」 好吧,這是我聽過的最勵志的言語,我所認識的美國人大都工作努力,非常敬業。即使移民美國成功,這裡也並非天堂。生活依然在繼續,努力也是一樣的。


美國第一優先移民類別EB1A類別移民(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又稱傑出人才移民,此移民類型排在美國接收移民榜的第一位。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滿足[傑出人才]標準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永久綠卡,並且無語言、學歷、年齡、行業、資產的限制,申請人無論身在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皆可申請

以[傑出人才]的身份做申請,比其他種類的移民申請人更受美國的歡迎,美國移民局和領事館的受理速度也相對於其他移民類別更快速(一般1年左右,快則半年),並且可以一步到位獲得美國永久綠卡

此移民類別主要針對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體育方面有傑出能力的申請人,是移民進入美國的一個非常理想和便捷的途徑。

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常見職業:

商業人才:企業家、管理專家、金融專家、投資專家、公關專家、廣告專家、諮詢專家、市場營銷專家、互聯網專家、銷售總監、財務總監、人力資源總監等

科學人才:院士、科學家、發明家、研究員、高級程序師、高級工程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正副教授、博士、博士後等

藝術人才:畫家、書法家、舞蹈家、雕塑家、音樂家、指揮家、歌唱家、影星、名模、著名主持人、導演、編劇、動畫設計師、配音師、設計師等

教育人才:知名校長、教育家、學者、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體育人才:著名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武術家等

針對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類別,美國移民局給出了十項參考條件,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三項,即可提交申請。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十項參考條件如下:

1、 榮獲獎項:申請人在其專業領域內,獲得過國際級或國家級獎項;

2、 協會會員:申請人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該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 媒體報道: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道過申請人及其相關工作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評委身份:申請人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對其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的作品進行評審鑒定;

5、 重要貢獻:申請人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者體育等領域,曾做出獨創性、原創性的重要貢獻;

6、 學術研究:申請人在所屬專業領域的國際國內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文章或書籍等;

7、 作品展覽:申請人在國際級、國家級或具有較高聲譽、較大影響力的藝術展覽中進行過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

8、 重要職務:申請人在工作機構、重要專業組織、團體中擔任主要領導或其他重要職務;

9、 同行高薪:申請人在相關領域的薪資、報酬或待遇遠遠高於其同行;

10、 商業成就:申請人在表演、藝術上獲得過商業方面的成功,並通過票房收入、影片、錄影帶、DVD等的銷售量得到證明。

以【美國傑出人才移民EB1A】申請優勢:

1、永久綠卡,備受尊重:[傑出人才]綠卡為永久正式綠卡,沒有後顧之憂。並且綠卡上標註有通過[傑出人才]方式引進美國,在工作、生活上都會有更多的優勢;

2、無需投資,風險為零:申請人無需投入投資資金,這樣就沒有了投資的風險;

3、周期短:傑出人才EB1A是第一優先移民類別,不用排期,案件審批時間快,正常審理周期為3-8個月,加速審批15天即可獲批複,一般一年可獲綠卡,是最快移民美國的方式。其他移民類別往往歷時數年;

4、費用低:無須前往美國開辦公司或像EB-5投資人那樣投入大量風險性資金;

5、名額充沛: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約4萬個移民簽證;

6、條件寬鬆,有才即可:無需美國僱主擔保、無需申請勞工簽證,無語言、年齡、學歷、行業、資產等的限制,只需證明本人有「傑出才能」;

7、無移民監:申請人毋需坐漫長的移民監,可留在國內生活或工作;

8、一人申請,全家獲益:申請人配偶及21周歲以下子女可同時獲得美國正式綠卡,全家享受永久居民權益。子女免費入讀美國公立學校,可優先申請名校,畢業後可在美國自由工作。

絕大多數的人在看到「傑出人才移民」這個詞的時候,腦袋裡會想到像姚明、劉翔、張藝謀這些名人大腕才可能通過這種方式移民。但其實,傑出人才移民的道路並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難,傑出人才也並非你想像的那麼「高、精、尖」,不論你從事什麼行業,只要你能證明你在該行業的傑出性、領先性,就可以嘗試申請美國傑出人才移民!哪怕你是一個紐扣的設計者,一個養馬人,一個脫衣舞娘,一個特別的手工藝者,一道名菜的發明人,只要能證明你在自己所在的領域裡是頂尖的,你就有資格申請並有機會成功。


現在移民美國很簡單,投資50萬美金就可以,也就是目前很流行的EB-5投資移民。或者可以技術移民 EB-1。


看啥都像移民廣告 空氣問題 食品安全 言論 污染 某案 某案 某案。。。。甚至有一首歌都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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