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哲學中,內在性、超越性和異化這幾個概念的含義具體是什麼?

可能由於翻譯和自身水平的緣故,對概念的理解還不是很明晰,希望有人能指點一下。


慚愧,完全不懂。


給題主推薦一本工具書《現代西方哲學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如圖。


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謝邀。。。。
哲學話題區沒人了么,從昨晚起收到好多邀請了,這個我是真不會啊。


先上找到的兩個相關答案:

「超越」是什麼意思? - 劉暢的回答 - 知乎
怎樣理解現象學的基本概念?(請用通俗易懂的方式講解) - 劉暢的回答 - 知乎

一、關於「超越」,見上面第一個答案

二、關於「內在性」。
內在性應該是Immanenz吧?我從胡塞爾的角度說明這個詞。
Immanenz一詞標示出了現象學的論域,它始終是我通過對自身體驗的反思所能把握到的內容,它們都被去除了自然態度中的存在設定。其中主要包括:

1內在的非意向的實際成分:
1.1 體驗行為(Erleben,也叫感覺活動(Empfinden))
1.2 體驗內容,也即被體驗行為所體驗到的「東西」,它還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主體行為所指向的對象(Erlebte,感覺內容(Empfundene))。請參見上面第二個答案中對Hyle的解釋。

2 內在的意向成分,也叫內在的超越。請參見上面第二個答案中對Noema概念的解釋。

三、異化

出自黑格爾,馬克思也繼承了這一概念。原意主要是指絕對精神從絕對理念這一獨立狀態中脫離出來,成為對自己而言陌生的他者的過程。

在存在主義這裡,僅以薩特為例。他認為人是自為的存在者,物是自在的存在者(皆來源於黑格爾)。自在的存在者有一僵死而固定的本質,自為的存在者沒有固定的本質,因為他的生存包含著種種的可能,他總是能夠去「是」具有某種本質形態的存在者。異化,大概就是自為的存在者失去了原有的流動性,被某種固定的生存模式束縛住了。


個人感覺這些概念一定要結合原著去理解,單獨拎出來就算解釋了也還是概念疊加概念,沒什麼意義。


存在主義中的異化?額我只記得馬克思那裡的異化以及從《手稿》中被盧卡其等一眾西馬乾將引申闡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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