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C」這個名字究竟能否錄入公安部戶口管理系統?
12-29
看了網上這個趙C姓名維權案,我始終懷疑公安局以這個姓名進入不了公安部戶籍系統管理為由拒絕換第二代身份證,我覺得這個c字應該很常見 ,從計算機上應該不難實現,我覺得他們在說謊,不知道我 的猜測是否正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一章第四條
居民身份證使用規範漢字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數字元號填寫。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對居民身份證用漢字登記的內容,可以決定同時使用實行區域自治的民族的文字或者選用一種當地通用的文字。
也就是說,根據有關規定,人的姓名只能是現行,公認,標準的漢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姓氏中可以用已化簡的繁體字與異體字,名不可以)
英文字母不行,同理,其他諸如希臘字母,標點符號字元也不成……
台灣「正體字」與日文漢字是個特例,如果有相同的,是可以用的,但是也不當「正體字」與日文漢字講……
比如眾與衆,記得前者是大陸用的,後者是台灣用的,大陸一般認可前者。又如凪,雖然是漢字,並不是通行漢字,是日本造的。所以身份證中,應該不能出現衆和凪等……
但是只要在二者與大陸通行漢字的交集內,起個諸如蔣經國(繁體存疑,聽說有人用繁體被勸別用,有的人卻沒事,比如我有個同學叫X偉)或者白井黑子的名字是沒有人可以說什麼的……
公安部如果給他這個C錄入的話需要給自己的系統打一個補丁,這個補丁據說要花費四千萬,也就是說公安部花四千萬隻為了給C哥註冊一張身份證,除此以外別無他用。當初C哥申請行政複議時被申請機關也就是他所在派出所的上一級公安局對這件事情沒有理睬,後來C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判決C哥勝訴,但公安局實在不願意掏這錢又提起上訴,因為C哥的爸爸是個律師,所以最後動用司法局的關係經過和他爸爸的協商,C哥改名了。
這不是雙贏的局面,這是法律以外的力量媾和的結果。說到底,姓名權不是什麼太核心的權力,至少是沒夠到我們心中的警戒線。但下一次是不能後退時,自己的權力和四千萬要選哪個?四億呢?或者是比錢更「敏感」的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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