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侶間的暴力行為需要區分類型嗎?
知乎上看到很多回答中都提到,伴侶中的一方一旦出現暴力行為,意味著這種行為幾乎不可能就此罷休,必然會有第二次,第三次,所以必須分手。
但是在閱讀時看到:什麼是「普遍的伴侶間暴力」?如何辨別怎樣的暴力行為可能會演變成嚴重的、危及生命的攻擊形式?約翰遜認為普通的伴侶間暴力(common couple violence)典型地爆發於偶爾失去控制的衝突中,他認為這通常可以導致較小的暴力,很少會演變成嚴重的,危及生命的攻擊形式。伴侶雙方沒有一方是主要利用暴力作為行使對對方的控制或權力的。
本題來自知乎圓桌 ? 以家的名義,更多家庭相關的話題歡迎關注討論。
作為一個荒廢專業好幾年的人,我要眼神認真地回答這個問題:
在親密關係里,值得區分的,並非孤立暴力事件本身,而是施暴個體及過去及未來的施暴環境。在此之前先猜一個,這裡的約翰遜,是和馬斯特斯(一婦產科醫生)一起搞性生理學研究么?如果是的話,那一系列研究抽樣做的並不好,且高度受限於時代背景,後世多有理論革新。此處不做討論因為懶得翻書。
【本答案推薦配樂:蔡健雅《True Love》】
哎我不是推薦玩玩的,那首歌討論的問題,叫做權衡。所謂權衡,是絕大多數一輩子不只談一段戀愛的人,始終會遇到的問題:要承擔目前這段感情的不足,還是期待下一段感情會更好?題主這個關於「暴力」的問題,翻譯一下,應該是「伴侶之間一旦有暴力行為就必須分手么?」暴力這貨,是一旦發生就一棍子打死走入下一段感情;還是只是一個值得區分、權衡甚至選擇性承擔的東西?首先,暴力本身,是值得區分的。
比如母上大人偶爾也毆我,但是至今沒演變成虐童事件。我心情暴躁時,也偶爾給家裡那位連環拳,但是,除非真心打定主意去練自由搏擊,否則,起碼拳腳界的有殺傷性的暴力,這輩子是不可能了——無他,打不過爾。所以,不是所有暴力都會演變成習慣性暴力,甚至嚴重的、危及生命的攻擊形式。那麼,哪些暴力會演變成這些形式呢?首先我們說說,暴力是怎麼來的。
題主引用的那段話里,有一句其實解釋了這個問題:伴侶雙方沒有乙一方是主要利用暴力作為形式對對方的控制或權利的。
暴力的使用,從最初到最後都是為了「控制」。而需要」控制」的前提,往往是「失去控制」。也就是題主引文中用到的:
偶爾失去控制的衝突
比如我們常見的情侶械鬥,最開始往往是打嘴仗,如果雙方實力相當、耐力相當,他們可以一直罵到孩子成家。然而,一方罵不過(對局面的失去控制)又不願意繼續輸下去時,為獲得控制權,有一個選擇:開啟暴力技能。
這就是題主所說的「偶爾一次暴力」的誕生。知友里從小到大沒打過人的,應該鳳毛菱角,我們都可能」偶爾一次暴力「,但為什麼有的人會更慣用暴力,而有的人未必呢?
我認為這因人而異,因報償機制而異。所謂因人而異,與個體獲得「控制力」的能力與對」控制力」的需求有關。
就像前面提到的,暴力是為了重獲控制。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在乎「控制體驗」,而有的人並不在乎。對於前者來說,獲得控制或重獲控制往往是一件愉悅的事情。
如果他/她恰好是有控制能力的,比如,情商高自然在關係中佔據主導。那麼,他們會選擇自己原本擅長的方式去控制。然而,一旦這個為控制力愉悅的人,本身缺乏控制能力,那麼,一次重獲控制的體驗,帶給他們的愉悅感會相對更強。這時,暴力=重獲愉悅的認識,回很容易通過一兩次的施暴體驗建立起來,且在日後的施暴行為中得到強化。從而,更傾向於重複使用暴力,甚至使用更嚴重的暴力獲得更大快感。總結一下:重視控制感,但自身缺乏控制能力的人,更容易在後續關係中,持續使用暴力。所謂因報償機制而異,指的是施暴之後的體驗和經歷。
簡單來說,一個重視控制桿但缺乏控制能力的人,不一定會在暴力中體驗到愉悅。比如,打不過(實施困難),就好像一個家暴慣犯找了個自由搏擊冠軍的女朋友,剛開始動手就給打殘了。暴力帶來更適得其反的挫敗感,相信此人自後會放下拳頭立地成佛。再比如,每逢暴力必被甩(反饋不良)。暴力的目的,往往不是分手,而是在關係內部獲得控制,分手只會帶來更大的「無法控制」從而產生挫敗,也就破壞了暴力=重獲愉悅的強化迴路,減少或阻止後續暴力行為的發生。再總結一下:暴力行為能長期獲得良好體驗的人,更容易在後續關係中,持續使用暴力。因此,我們可以發現,值得區分的,並非孤立的暴力事件本身,而是實施暴力的人,以及他/她曾今或即將獲得的施暴環境。
所以,當你的伴侶發生暴力行為時,首先,你需要分析「這是個怎樣的人」。
可以問自己這樣幾個問題:1.他/她是一個喜歡控制的人嗎? 例如,是否在意事情嚴格按照自己的預期進行?是否對於你以及你們身邊的人有所要求且明確表示必須符合這些要求?是否呈現單一價值觀?是否會因為與人意見不合而被激怒? 如果是,請看第二題。2.他/她是一個擁有控制力的人嗎? 例如,是否有自制力?是否有交際能力?是否在工作上與朋友交際上處於怎樣的地位?是被人控制還是控制別人? 如果否,請看第三題。3.你應對暴力的能力足夠么?例如,你已經具有或能夠通過學習獲得對抗暴力的能力么?你有可靠的社會交際圈支持你對抗暴力么?你都穩定獨立的經濟收入么?你能夠認識到暴力不等於愛並及時脫離不良關係么?
無論答案如何,請看第四題。4.他/她在前度關係中有暴力史么? 向對方的朋友、親人(但別諮詢同事以免帶來工作上的麻煩)了解,此前,是否有過暴力問題?是如何解決的。親密關係,大都需要權衡。
一旦你的伴侶是一個從個性上來說,更容易陷入暴力行為的人。那麼你就要著手更詳細地了解自己和對方的,進行全方位評估。 有暴力,不一定非得分手。如果對方有其它的發光點,而你有決心和能力改善這種暴力行為及習慣,那麼,不必要立刻分手,可以在確保自身安全情況下,再試試看。 反之,如果你是個軟弱無能的包子,無論對方多麼金光閃閃,請一定分手。 再好的東西,駕馭不了都是白扯。 最後,遭遇家暴請報警,請對報案記錄等進行存證,並記下接案刑警名字及警號。就這樣。謝謝劉柯 的邀請!
1、身體暴力:對身體的各個部位施加的攻擊行為,比如推搡、拳打腳踢、咬人、擰拽、打耳光、揪頭髮、或者使用器物傷害對方的身體,比如用刀扎、皮帶抽打或煙頭燙;
2、性暴力:在對方表示不同意的時候,用暴力手段威脅對方發生性關係,或殘害對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
3、精神暴力:通過辱罵、貶低、恐嚇、誹謗等方式,直接影響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絕溝通、不允許對方和外界接觸、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對方進行精神折磨,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4、經濟控制:通過對家庭中的金錢財物、時間、交通工具、食物、衣服和住房的控制,限制對方的行動和意志的自由,造成對方人身和精神的依賴,達到控制對方的目的。
發生家庭暴力時,通常是多種形式共同存在,對女性的身心傷害極大。
暴力當事人的關係表現為:
夫妻暴力、對妻子的暴力、父母暴力、子女暴力(包括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對老人的暴力)
暴力當事人的具體身份劃分為:
除了一般人群,還包括孕產婦、嬰幼兒母親、人工流產婦女、不孕症女性患者、患有性功能障礙的男性、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抑鬱症患者及其家屬等。
從身體暴力的具體動作或方式來分,分為輕微暴力和嚴重暴力:
輕微暴力:朝對方扔東西、推搡、拉扯、掌擊或打屁股;嚴重暴力:踢、咬、猛擊、徒手或用東西打、毆打、痛打、猛揍、掐脖子使人窒息、燒、燙,用刀槍威脅、動刀槍等等。
以上是對於暴力的表現的簡單科普。題主問什麼是「普通的伴侶間暴力」?
約翰遜說得很清楚,在親密關係里(正式婚姻、同居和約會的關係),經常會發生衝突的情境,衝突的量不大,一般是講道理,以及口頭的攻擊,再包括一些輕微的肢體暴力,很少會發展到夾槍帶棒取人性命的地步,也就是說,衝突的兩個人,並沒有要用嚴重的暴力行為來解決問題的意識。
這就是普通的伴侶間暴力。
伴侶間為什麼會有暴力?
大家都贊同親密關係應該是一種平等的關係,但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愛人之間、情人之間的關係是相當不平等的,因為存在的權利的不平等,男人控制著更多的社會資源、擁有更大的決策權、處在支配的地位,女人在親密關係中是處在劣勢地位的。
社會規範支持並維持男人的支配地位,性別刻板印象認為男人比女人有決斷力,男人比女人有更廣泛的權威和能力,就這導致了女人的能力和專長一直被人們忽略,也被社會現實所束縛所壓制。
因此,從社會性別看兩性關係,男性對女性的歧視和偏見是普遍存在在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的客觀事實。在大的社會文化背景下,男性仍然在社會中處在主導地位,對女性實行著控制和支配。
在家庭生活領域中,家庭暴力反映出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間的權力控制關係。施暴者通過行使暴力向受害者顯示自己的權力,使受害者屈服和恐懼,由此實現和維持對受害者的支配和控制。家庭暴力的主控方,往往是男性。暴力行為的演變如何甄別?這是無法做到的,這個問題沒有現實指導意義,因為暴力的行為也是動態變化的,要參考非常多的複雜的情境因素,只能說什麼樣的情況,暴力不至於不受控制地發展。如前所述,普通的輕微的暴力的目的往往是為了終止衝突,而不是為了控制對方,只有嚴重的攻擊形式,才涉及控制與支配對方。
一般而來,在提倡男女平等的文化,暴力是不太可能發生的。在親密關係中,如果男人有足夠的平等意義,他是不會對女人大打出手的;其次,具有解決問題技巧、擅長聆聽與溝通的伴侶,也不可能暴力對待對方;對親密關係滿意度高的伴侶,也不會經常製造衝突矛盾,給對方添堵。
具有如下特徵的人,發生暴力的可能性會比普通人高一些, 這些人包括:
1、低智力的人。這類人由於智力發育水平低,只能從事簡單的工作,對環境的變化反應比較慢,動作的協調性差,容易自卑和發脾氣;
2、易激惹的人。這類人性格暴躁,耐性比較差,控制欲強,不管你有沒有惹他,錯的都是你,會周期性爆發不良的情緒;
3、個性偏執的人。這類人多數自我中心,敏感多疑,總懷疑別人不懷好意,也不領別人的情,揪住一件事就沒完沒了;
4、病態人格的人。容易誇大事實,缺乏安全感,隨意撒謊,喜歡幻想,體會不了別人的感受,情緒爆發起來六親不認;
5、酗酒和吸毒的人。酗酒和吸毒容易導致人格上的倒退,變得難以控制自己的言行,一有需要就馬上要實現,沒有辦法等待,經常靠恐嚇、打罵家人,來維持自己的自尊心。
這些人的思維通常缺乏邏輯,存在非理性的成分,用正常的渠道進行溝通會比較困難,和他們保持安全的距離就顯得很重要了。
所以,如果要甄別什麼樣的人會發生嚴重暴力,上面的描述可以做一個參考。
本文資料參考:我以往的文章;《親密關係》;《親密關係中的暴力》
當然要分類。
而且國家早就替大家考慮好了,分為輕微傷、輕傷二級、輕傷一級、重傷二級、重傷一級、斯德哥爾摩綜合征和腦殘。然而還有精神暴力。
與其區分類型,不如去好好理解一下這種行為是在什麼樣的應激狀態下所做出來的,而是自己和對方什麼樣的碰撞使對方產生了類似的應激。
暴力行為的惡化往往是溝通無效的結果,而對方在這樣的暴力行為後如果反而接受到了退讓、彌補,那下一次採取類似的行為往往是很容易的。但如果讓對方足夠及時地了解到這樣無助於相互關係的發展,換言之這樣的行為是要付出對應的代價的,那麼往往能夠遏制住這樣的勢頭。還沒想到太多,待續吧SM算嗎?
需要區分 一種是會分手暴力 一種是怎樣都不分手暴力
卧槽第一次被邀請好激動!然而我畢竟不太專業。但我覺得可以分為身體暴力,語言暴力和冷暴力吧…我主要是從暴力形式來區分的。在日常伴侶相處時最不易被重視的肯定是語言暴力,今天我們不開心互相撕一下我們覺得這只是情侶之間的吵架怎麼會是暴力。但其實語言暴力是一個長期的滲透在生活方方面面會傷害人的一種暴力。語言暴力也比較容易轉換成身體暴力。身體暴力可能是最受認可(?我找不到合適的詞了…)的暴力形式吧…至於冷暴力我覺得往往是伴隨著身體暴力的,但也可能是錯的,我亂說的…這種暴力才是最可怕的。伴侶相處最重要的是交流,冷暴力切斷了交流的通路,這段關係肯定藥丸。總之遠離暴力,保護好自己也不要去傷害別人。i
分為男打女,女打男,男打男,女打女,等。
在知乎第一次被邀請還是有點小小的激動的,我覺得伴侶之間的暴力是有分類的:首先最簡單粗暴的就是肢體上的暴力也就是人們所熟知的「家暴」 以及潛藏的性虐待等;其次是冷暴力,包含語言攻擊或者拒絕溝通等形式。中國的女性一向以隱忍而出名,在仍帶有父權或男權色彩的社會結構里及偏遠地區的婦女們在進入婚姻之後仍懷著單純的奉獻精神,將自己的一生託付給枕邊的男人。但是對於伴侶的暴力舉動都會用天生的母性選擇讓步和原諒,特別是伴侶的性暴力更是難以啟齒更別說尋求保護,這樣的隱忍引發的往往是更為殘酷跟邪惡的「殺夫」案件(可參見柴靜的&<看見&>有專門一章講述因無法忍受家暴而以暴制暴的刑事案件),釀成家庭的慘劇。我覺得避免伴侶之間的暴力行為,首先改變的就是女人的態度,婚姻是愛情的港灣,但不是暴力的避難所, 一旦遭受暴力或者感知到伴侶的暴力傾向(PS:對待小動物和弱者的態度、從小的家庭環境、伴侶父親的性格等)都必須及時積極干預;第二,保持夫妻之間暢通的溝通渠道,拒絕冷暴力。BBC有一個叫做兩性關係的紀錄片,邀請了幾對分別不同婚姻狀態下的夫妻來測試跟調解。發現關係較之前都有緩和或極大的轉變。當家庭中的暴力或者暴力傾向不管何種形式發生在你和你的孩子的身上,都必須積極的干預(這一點西方女性的維權意識要普遍強於東方女性,想想李陽的前妻)請求朋友、社區和社會組織的幫助。不要一味聽從長輩說「原諒他吧,看在孩子的份上」,記住,你的大腦,你的靈魂跟你的身體都是你的;如果你是一個母親,你更要站出來為你的孩子爭取更加健康和平的成長環境,因為暴力因子是會潛移默化到孩子的行為舉止上的。 再次謝邀,不足之處,歡迎知友補充賜教!
其實就兩種。同性暴力,異性暴力。
性質上應該區分,但這和受暴力方有關
中國區分為身體上的暴力和語言上的暴力還有精神上的暴力!
要看是什麼暴力啊,冷暴力也很恐怖的
看心情
精神上的冷暴力和肢體的身體傷害關於身體傷害 我認為很多家暴就是女性過度容忍 逆來順受才導致對方變本加厲
哈哈哈,首先我要有個女朋友
交往近2年。沒打過她。分手後卻打了她一次。讓她身心受傷。不論她做了什麼,我都不該打她。這也是我這輩子第一次打女人。也是最後一次。我再也不會讓自己遇到同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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