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努斯的格萊珉銀行 (Grameen Bank) 如何解決信貸風險?實踐的效果如何?
對農村金融很感興趣。
Wiki上,對 Grameen Bank 解決信用風險的方式提到了『solidarity lending』。希望有這方面研究的人能更詳細的介紹一下,並具體談一談這一模式在實際運用中有沒有出現什麼問題。本問題已收錄進圓桌:動態 - 農村金融
最近做的正是Grameen Bank下集體貸款的理論研究,首先糾正一下@樂樂橙同學的回答,最為原始的Grameen Bank模式其實是這樣的:
翻譯:儘管那些貸款可以借給個體,但是每個借貸小組都組成了4-5人的形式來進行順序借貸(sequential financing),小組成員一起組成了合夥保證人。如果其中任意一個成員無法按時支付還款,那麼整個小組的信用就遭受了破壞,而違約的那名成員因此會遭到嚴重的同伴壓力。在一開始,只有小組中的2人能夠得到借款,根據他們的還款情況,後面2個人才能得到借款,直到最後1人。
學界稱這個形式為Group lending with joint liability。
大量的經濟理論家主張,這個group lending形式可以解決四個問題:逆向選擇,道德風險,成本確認和強制還款.(見Ghatak, Guinnane, 1999) 這裡為了能講清邏輯,只講前兩者,後兩者有數理經濟學基礎,且有興趣的同學可以自行查閱。
1. 首先來看逆向選擇: 逆向選擇最先是阿克羅夫在1979年一篇著名論文中描述的檸檬市場上提到:意思是在不對稱信息下,市場上的次品會逐漸推低價格,最終把良品也驅逐出市場。
在窮人的單人貸款過程中,逆向選擇的表現形式是:由於窮人沒有足夠的擔保,那麼當一位窮人來到銀行要求借款時,銀行首先要做的就是風險審核,可惜的是銀行無法判斷這位窮人到底是安全的(safe)還是有風險的(risky)。因此,銀行不會借給單個窮人,這也就是說風險窮人的存在把安全窮人也排擠出了市場。
那麼group lending如何解決這個逆向選擇呢:Ghatak(1999)說邏輯在於:由於Grameen Bank的特徵,借款者之間的信息要比銀行對借款者的信息要通暢的多(你可以理解為因為那些窮人是認識的)所有同一風險類型的借款者均會選擇和自己的風險類型一模一樣的組員情況下,使得這個小組的組成博弈達到均衡。(數學證明略)這個配對機制非常類似之前知乎日報關於婚姻自動配對演算法的文章。
並且,隨後銀行可以通過直接觀察就判斷出整個小組的借貸類型,因為如果一個小組都是由風險成員組成,那麼他們對於銀行利率的提高無所謂,因為最終都是違約。
疑問:當然真的是這樣嗎?這個自動配對機制所導致的結果一定是正向的嗎?見Roy(2005).
2. 道德風險:道德風險最先由Stiglitz和Weiss在1983年提出,指的是保險市場上被投保人在投保後的故意爭取險金的不道德行為。
那麼在單人貸款下的道德風險,就是如何保證借款人在借款後有理由去努力完成自己的投資,最後按時還款。而在銀行無法監視的情況下,這個最終的結果往往是故意違約,所以說銀行不會借錢給單個窮人。
那麼有了group lending呢?經濟理論學家表示,在group lending下能夠控制道德風險有兩個理由:1. group lending的實施下,借款者每個人的收益都取決於他人的行動,那麼借款者之間就有足夠的激勵去互相監視. 2. 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任何一個人違約都需要其他組員給他來還帳,不然下一期的貸款對這5個人統統封殺。3. 社會資本,也就是說一個人如果違約,那麼他面臨的不僅僅是下期金錢上的封殺,更有非金錢(non-pecuniary)壓力,也許從此他要勝敗名裂等等。Coate和Besley在1995年首次證明了這個非金錢壓力帶來的社會資本減少也會對風險控制有促進作用。
拓展:真的會這麼順利嗎?那麼大量的失敗案例和最新的group lending趨勢的弱化是怎麼一回事?
1. 以上的道德風險,提到了3個能夠減少違約風險的途徑,但是事情沒那麼簡單(1) 如何防串謀(Collusion):在雙人借款模型下,很容易就會發現兩個人如果可以串通,一起違約,那麼這下銀行如何在最初的契約設計上解決這個問題?見Laffont(2002)(2) 連帶責任制的水平有多少?前面說了任何一個人違約都需要其他組員給他來還帳,那麼該還多少呢?是全部么?還是說一部分呢?見Coate Besley(1995)。(3)group lending的形式往往會讓借貸氣氛變得很緊張,人們會變得十分謹慎,而這對投資本身有影響,見Morduch(1999)。
2. 順序貸款作用,也就是我正在研究的,這個順序貸款顯然是Grameen Bank模式的重要特徵,但是它很神奇的被許多理論學家忽略了,直到Aniket(2004)才第一次被提出來正式研究,同時也被許多實踐項目忽略掉了,我在考慮,如果保留順序貸款,解除掉連帶責任制度,對違約風險有何影響?見我的forthcoming吧.
3. 其他各種細節:比如每周是否開會來促進成員的羈絆和了解,提高社會資本,會對風險控制有作用么,或者說是引入一個監督員,來監督借貸小組,和小組成員之間自己監督,成本收益哪個好?小組借貸的規模又控制在多少是最優的?見各種理論文獻。
對於這一形式的實證分析和計量分析,希望靠後面的答題者來補充。
參考文獻:
Aghion, B. de Armendariz, Gollier, C., 1998. Peer Group Formation in an Adverse Selection Model.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Aghion, B. de Armendariz, Morduch, J., 1998. Microfinance Beyond Group Lending.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Akerlof, G., 1970. 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84 Z?3., 488–500.
Banerjee, A., Besley, T., Guinnane, T., 1994. Thy neighbor』s keeper: the design of a credit cooperative with theory and a tes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09 Z?2., 491–515.
Besley, T., Coate, S., 1995. Group lending, repayment incentives and social collater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46 Z?1., 1–18.
Besley, T., Coate, S., Loury, G., 1993. The economics of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3 Z?4., 792–810.
Conning, J., 1996. Group Lending, Moral Hazard and the Creation of Social Collateral. IRIS Working Paper a165. University of Maryland at College Park.
Diagne, A., 1998. Default Incentives, Peer Pressure, and Equilibrium Outcomes in Group-based Lending Programs. Working paper, IFPRI.
Diamond, D., 1996.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and delegated monitoring.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51, 393–414.
Ghatak, M., 1999. Screening by the Company You Keep: Joint Liability Lendings and the Peer Selection Effect. Forthcoming, Economic Journal.
Guinnane, T., 1994. A failed institutional transplant: Raiffeisen』s credit cooperatives in Ireland, 1894–1914. Explorations in Economic History 31 Z?1., 38–61.
Guinnane, T., 1997. Cooperatives as Information Machines: German Agricultural Credit Cooperatives. Working paper, Yale University.
Hoff, K., Stiglitz, J., 1990. Imperfect information and rural credit markets — puzzles and policy perspectives. The World Bank Economic Review 4 Z?3., 235–250.
Hossain, M., 1988. Credit for Alleviation of Rural Poverty: The Grameen bank in Bangladesh. Research Report 65, IFPRI, February.
Ahlin, C. and N. Jiang (2008, January). Can micro-credit bring development?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86(1), 1–21.Ahlin, C. and R. M. Townsend (2007, January). Using Repayment Data to Test Across
Models of Joint Liability Lending. The Economic Journal 117(517), F11–F51.Allen, T. (2014). Optimal (Partial) Group Liability in Microfinance Lending. mimeo.
Anderson, C., L. Locker, and R. Nugent (2002, January). Microcredit, Social Capital, and Common Pool Resources. World Development 30(1), 95–105.Armenda ?riz de Aghion, B. and J. Morduch (2010, May). The Economics of Microfinance,Second Edition. MIT Press Books. Cambridge, MA: The MIT Press.
Attanasio, O., B. Augsburg, R. De Haas, E. Fitzsimons, and H. Harmgart (2011). Group
Lending or Individual Lending? Evidence from a Randomized Field Experiment in Mon-
golia. EBRD Working Paper No. 136.Baland, J.-M., R. Somanathan, and Z. Wahhaj (2013, November). Repayment incentive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gains from group lending.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105,131–139.Banerjee, A. V. (2012, September). Microcredit Under the Microscope: What Have We
Learned in the Past Two Decades, and What Do We Need to Know? Annual Review ofEconomics 5(1).Besley, T. and S. Coate (1995). Group lending, repayment incentives and social collater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46(1), 1–18.Bhole, B. and S. Ogden (2010). Group lending and individual lending with strategic default.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91(2), 348–363.Bolton, P. and D. Scharfstein (1990). A Theory of Predation Based on Agency Problems in
Financial Contracting.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80 (1), 93–106.Bulow, J. and K. Rogoff (1989). Sovereign Debt: Is to Forgive to Forget?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79(1), 43–50.Carpena, F., S. Cole, J. Shapiro, and B. Zia (2010). Liability Structure in Small-Scale
Finance: Evidence from a Natural Experiment.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 WorkingPaper 5427.Chowdhury, P. R. (2005). Group-lending: Sequential financing, lender monitoring and joint
liability.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77 (2), 415–439.Cull, R., A. Demirgu ? ?c-kunt, and J. Morduch (2009). Microfinance meets the market.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3(1), 167–192.De Mel, S., D. McKenzie, and C. Woodruff (2008). Returns to Capital in Microenterprises:
Evidence from a Field Experiment.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 123(4), 1329–1372.de Quidt, J., T. Fetzer, and M. Ghatak (2013). Market Structure and Borrower Welfare in
Microfinance. mimeo.Dupas, P. and J. Robinson (2013a). Savings Constraints and Microenterprise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a Field Experiment in Kenya. American Economic Journal: Applied Eco-nomics 5(1), 163–192.Dupas, P. and J. Robinson (2013b, June). Why Don』t the Poor Save More? Evidence from
Health Savings Experiments.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03(4), 1138–1171.Feigenberg, B., E. Field, and R. Pande (2013, April). The Economic Returns to Social Inter-
action: 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Microfinance.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80 (4),1459–1483.Feigenberg, B., E. Field, R. Pande, N. Rigol, and S. Sarkar (2014). Do Group Dynamics
Influence Social Capital and Female Empowerment? Experimental Evidence from Micro-finance. mimeo.Fischer, G. and M. Ghatak (2010). Repayment Frequency in Microfinance Contracts with
Present-Biased Borrowers. EOPP Discussion Paper No. 21 .Ghatak, M. and T. W. Guinnane (1999). The economics of lending with joint liability:
theor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60 (1), 195–228.Gin ?e, X. and D. S. Karlan (2014, March). Group versus individual liability: Short and
long term evidence from Philippine microcredit lending groups. Journal of DevelopmentEconomics 107, 65–83.Glaeser, E. L. and A. Shleifer (2001). Not-for-profit entrepreneurs. Journal of Public Eco-
nomics 81(1), 99–115.Jain, S. and G. Mansuri (2003, October). A little at a time: the use of regularly scheduled
repayments in microfinance program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72 (1), 253–279.Kabeer, N. (2005). Is Microfinance a 』Magic Bullet』 for Women』s Empowerment? Analysis
of Findings from South Asia. Economic and Political Weekly 40 (44/45), 4709–4718.Laffont, J. J. (2003, January). Collusion and group lending with adverse selection.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Laffont, J.-J. and P. Rey (2003). Moral Hazard, Collusion and Group Lending. mimeo.
McIntosh, C. and B. Wydick (2005). Competition and microfinance.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78(2), 271–298.Rai, A. and T. Sj ?ostro ?m (2010). Redesigning Microfinance. Working paper.
我兩周前剛從Grameen回來。題主的問題也是我們在孟加拉時非常關注的問題。
幾位提到的solitary lending也就是類似於連坐的制度,Grameen已經在2000年左右取消。也就是不會出現一個group里一個人捲款跑路其他人來填的情況。現在都是各人自己貸款自己還錢。
實際上Grameen解決信貸風險的制度應該叫「刷臉」:center manager和branch manager隔幾天、隔幾周就去村子裡借款人家裡看看借款人是不是真的把錢投到生意里了。要是發現借款人家裡突然多了個電視,那麼manager們就要苦口婆心地勸借款人好好工作,不要亂花錢。帶我們參觀的幾位總部的coordinator都有十幾年的基層工作經歷,他們說他們在基層最大的挑戰就是motivation, motivation, motivation.用國內的話來說就是做思想工作嘛。
幾位提到的集體博弈機制也有一定的作用。孟加拉的鄉村大概和我們以前的宗族制社會比較像,鄰里關係非常密切,看著別人靠貸款做生意做成地主了(這是真的,我們遇到了做炒地皮生意的老奶奶),貸款了也就使勁掙錢,捲款跑路面子上過不去啊。
除此以外,Grameen還有一個flexible loan機制。當借款人遭遇特殊的情況無法按計劃還款,她的還款將被歸類到flexible loan而不是被歸為壞賬,也就不用計提減值,也不用計入壞賬率。等情況改善了又轉入原來的項目中。怎麼計息我不記得了…
實際中的效果是Grameen壞賬率低於3%,我們也見到了一些穿金戴銀拿著兩部手機的借款人老奶奶。
以上為聽孟加拉coordinator口述及個人觀察合成,理論論述請參見其他幾位的回答。
PS 本答案獻給Grameen Bank以及PHBS孟加拉航班的各位。算是研究過格萊珉銀行的模式,簡單說幾句。
solidarity lending可以理解為一種連坐法,幾個窮人結成一個小組一起借款,小組內也建立一個小型基金用於解組內成員的燃眉之急。如果有一個人還不上,在組內基金動用後還是還不上的情況下,整組人都失去了下一期借貸的資格。其實對於山窮水盡到只能來格萊珉銀行借貸的窮人們來說,他們是十分珍視這來之不易的機會的,所以肯定不敢故意拖欠,拖欠了就沒有下一次機會了。組內成員由於害怕有人不按時還貸害得自己沒有下次借貸的機會,也會積極地互相監督、互相幫助。他們會定期開會,彙報各人把錢用於何處、最新收益,每人定期也要拿出小額的錢上交組內基金作為最低還款。這樣的風控雖然沒有抵押品,但由於是熟人小組,不好好掙錢還貸就有隱形聲譽損失的風險,所以實際操作效果還是很好的。據統計,格萊珉銀行的壞賬率低於1%,比許多大銀行的壞賬率更低。更多關於這個問題的詳細研究,推薦書目:尤努斯的自傳《窮人的銀行家》。漸漸的,我和我的同事們開發出了我們自己的發放與收回貸款機制。當然,我們在這一過程中犯了許多錯誤,隨時調整我們的想法,修改我們的程序。例如,當我們發現支持小組對於我們的運作至關重要之後,就要求每個申請人都加入一個由相同經濟與社會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組成的小組。我們相信,那些自發成立的小組會更穩定,於是就剋制住自己不對它們干預管理,但我們建立起一些激勵機制,鼓勵那些貸款者在各自的營生中互相幫助取得成功。小組成員的身份不僅建立起相互的支持和保護,還舒緩了單個成員不穩定的行為方式,使每一個貸款人在這一過程中更為可靠。來自平等夥伴之間的微妙而更直接的壓力,使每一個組員時時保持與貸款項目的大目標保持一致;小組內與小組之間的競爭意識也激勵著每一個成員都要有所作為。將初始監管的任務移交給小組,不僅減少了銀行的工作,還增強了每個貸款人的自立能力。由於每一組員的貸款請求都要由小組批准,小組就為每一筆貸款擔負起了道義上的責任。當小組的任何成員遇到麻煩時,小組其他成員通常都會來幫助。
在喬布拉村,我們發現貸款者要自發組成小組並不總是那麼容易的事。一個想要申請貸款的人必須首先找到第二個人,向其說明這個銀行是怎麼回事。這對於一個村婦來說可能是特別困難的。她常常很難說服她的朋友——她們很可能害怕,懷疑,或是被丈夫禁止,不許和錢打交道,但第二個人終於被格萊珉為其他家庭所做的事感動了,她決定加入這個小組。於是這兩個人就再去找第三個成員,然後是第四個、第五個。當這個五人小組成立之後,我們先給小組的兩個成員發放貸款,如果在隨後的六周內這兩個人都按期償還貸款,就再允許兩個成員申請貸款。這個小組的組長通常是五人中最後一個貸款者。但是往往就在小組準備成立時,這五個成員中有一個人改變了主意,說:「不行,我丈夫不同意。他不想讓我加入這個銀行。」於是這個小組又只剩了四個人或三個人,有時甚至回落到一個人。於是那個人不得不從頭開始。一個小組要得到格萊珉銀行的認同或認證,可能花幾天時間,也可能要花上幾個月時間。為了得到認同,這個貸款小組的所有五個成員都必須到銀行去,至少要接受七天有關我們政策的培訓,並要通過由一名高級銀行主管主持的口試,表明他們理解了這些政策。每個組員必須單獨接受考試。在考試前夜,每個貸款者都十分緊張,她緊張地在神龕里點上蠟燭,祈求真主保佑。她知道,如果通不過的話,她不僅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小組的其他成員。儘管都已經學習過了,她還是很憂慮,生怕答不上來有關格萊珉成員職責的那些問題。萬一她忘了呢?銀行工作人員會把小組都打發走,告訴所有組員還要再學習,小組裡的其他人就會斥責她說:「看在真主面上,連這事你都做不對!你不僅把自己搞糟了,把我們也搞糟了。」有一些批評說我們的鄉下客戶都太順從了,所以我們可以脅迫他們加入格萊珉。也許正是如此,我們把初始過程設計得如此富有挑戰性。由小組與考試造成的壓力,有助於確保只有那些真正有需要,而且對此十分嚴肅的人,才能夠真的成為格萊珉的成員。那些日子還過得去的人們,通常會覺得那些麻煩不值得。即便認為值得去做,他們也通不過我們的測試,還是會被迫離開小組的。在我們的小額貸款規劃中,我們只需要有勇氣、有抱負的先行者。他們才是能夠成功的人。――《窮人的銀行家》
本人大學期間也曾做過農村金融供給的論文,對Grameen Bank的信貸模式也有所了解,但工作後從事農村信貸工作後,真正了解Grameen Bank跟中國的實際情況差距多大。國內最類似這種模式的,目前有郵儲銀行、包商銀行在搞。郵儲銀行07年剛成立時就是依靠這種小額貸款迅速起家,其中包括小額擔保貸款,小額聯保貸款。農戶小額聯保貸款最類似Grameen Bank模式,即三個或五個農戶組成聯保小組,成員可以全部貸款也可以一部分人貸款,每名成員均對貸款承擔連帶責任,但現實中這種貸款逾期率最高。道德風險上,如果一名成員想貸款他會找自己的親戚一同和自己組成聯保小組(當然肯定對信貸人員欺騙說不是自己親戚),無形中把擔保貸款變成了擔保貸款,但這種擔保太脆弱。一名很有實力的成員可以通過自己的威信組成聯保小組,將小組成員的貸款集中到自己一個人使用,如企業主和自己的員工,其他成員完全沒有擔保能力,這是我們信貸員所說的集中用款,小貸分散風險的優勢蕩然無存。一般聯保都是同行業的,如果整個行業蕭條,必然逾期。國情方面,所謂的聯保成員承擔連帶責任,集體負責制最後變成個體不負責制。之前農村信用社,農行把農村的信用環境搞得烏七八糟,能從銀行騙到貸款的都是當地的牛人,反正欠的是國家的錢又不是個人的錢,思想道德上完全無壓力,甚至還有那麼點優越感。一筆10萬元的不良貸款,通過法律程序法院能把你拖死,最終花一兩萬還不一定能要回來,大蓋帽兩頭翹……。天生的悖論,由於是信用貸款,利率達15%左右,完全與弱勢的貸款群體的盈利能力不匹配,逾期是自然,如果不逾期這筆貸款根本沒用在他正常的經營上。最終的結果信貸員完全不想做聯保貸款,雖然聯保貸款績效高,都在向抵押貸款轉移,還是更相信,孫子你可以不還款,但老子能治你……
Grameen控制信用風險的方式核心就是各位所說的連坐制,也就是互保為前提的一種控制方式。 如果單純的從互保來講,可以降低單個個體的信用風險,但實際上會增加系統性風險。@goya lin 提到的在國內互保圈就是很好的印證。最近幾年互保圈出問題的遍地都是,而且最可怕的就是一個垮了帶著一整片都垮了。
連坐制事實上還從道德層面去進行了約束。我參與過一個國內扶貧性質小額貸款公司的項目,去當地探訪時還是很容易感受到在貧困地區借款人對於這筆資金所帶來的個人經營機會還是很感激的,建立在這種雙贏(借款人有機會做生意改善生活,小貸公司賺取實際很高額的收益)基礎上的信用風險還是可控的,但一旦如果出現系統性的風險,雙贏局面被破壞之後,連鎖反應帶來的後果還是很可怕的。
所以表面上Grameen戴著連坐制的光環,但實際中我覺得貸前對借款人的充分了解才是更重要的。在我去過的小額貸款的村子,一個值得信任有了解當地情況的當地管理人員其實是很關鍵的存在。類似的方法在我國農村市場的情況我不清楚,但在公司客戶方面,有很好的例子——上海鋼貿,以及民生銀行以前推廣的「兩圈」專業市場的互保聯保制。結果,一地雞毛!為什麼?那就是本來作為互相監督的聯保人,變成了互相串通的騙貸人(說的有點絕對,也不是都在騙貸,但貸款用途多數不真實)。而且在發生代償的時候,由最初的積極還款,在看到還款之後拖累倒閉的企業越來越多的情況下,聯合起來拒絕還款!這就是美國人說的,如果你欠銀行一百塊,那麼你有麻煩了;如果你欠銀行一百萬,那麼銀行有麻煩了。類似的,我認為如果在我國農村開展格萊珉銀行的方法的話,應該會虧到媽都不認識。何解?因為中國已經不是鄉紳當道的宗法社會了。人與人之間的宗族的強關係已經被中共摧毀斬斷了!簡單機械的套用是會犯大錯的。現在是唯金錢論,涉及金錢的時候,除了直系親屬,其他的都基本不怎麼顧及。更何況孟加拉的人口流動性遠不如國內。在國內,人力資源經常遷徙,像格萊珉銀行這樣發放的貸款,貸後檢查都成問題。如果他捲款跑路,為了幾萬幾十萬的貸款,你追不追回來?追那個失蹤的人成本有多高?你夠不夠人手去追?這些實際問題都是很致命的!所以,潑題主和前面所有答題人的冷水:你們研究這家銀行並妄圖在國內實施,證明了你們想得太多,做得太少,實踐不夠,歷史不懂!OVER
「格萊珉模式」的出現,幾乎顛覆了幾百年來銀行業的規律,格萊珉銀行將錢借給無抵押無擔保的窮人,同時成功實現可持續發展。
在過去的30餘年中,格萊珉銀行用事實證明了「信用貸款」這一模式的正確性和發展性。
簡單歸納一下格萊珉銀行在解決貸款風險問題方面的幾種主要做法:
1)創建支持小組和貸款中心
每5人組成一個支持小組,每6個小組建立一個中心。
每個貸款申請人都必須加入一個由相同經濟與社會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組成的支持小組。他們必須自己找夥伴,做工作,並且只有全員通過格萊珉銀行的面試後,才能得到貸款。
這個面試的時間在幾天至幾個月不等,這個貸款小組的所有5個成員都必須到銀行去,至少要接受7天有關格萊珉銀行政策的培訓,並要通過由一名高級銀行主管主持的口試,表明他們理解了這些政策,之後每個組員還必須單獨接受考試。
格萊珉銀行創始人尤努斯教授認為:「由小組與考試造成的壓力,有助於確保只有那些真正有需要,而且對此十分嚴肅的人,才能夠真的成為格萊珉的成員。」
足以見得,在這一環,格萊珉對貸款人已經進行了非常謹慎的篩選,必須是真正有貸款需求並且具備足夠還款意識的貸款人,才可以有資格進行申請,如此一來已經排除了一大批資質不合格的貸款人。
此外,貸款支持小組的形式,舒緩了單個成員不穩定的行為方式,使每一個貸款人在還款過程中更為可靠,各支持小組則形成更大的聯盟即「中心」。
2)順序放貸和每周還款模式
格萊珉銀行在支持小組內實行2-2-1的順序放貸,比如一個5人小組,最初只有2名成員可以申請到貸款,根據他們的還款情況,另外2名成員再申請貸款,小組組長最後得到貸款,並監督還款情況。
通過順序放貸機制,小組本身已經成為了免費的「風險控制官」,建立了互相監督的機制。
格萊珉銀行創立的每周還款模式,要求每周借貸人只需償還非常小數額的貸款,在日積月累中,就會不知不覺完成還款。
這與傳統銀行要求全額還款的方式非常不同,通過這種「小額分散」方式,能有有效刺激和規範貸款人按時還款,減少還款壓力。
儘管這種還款模式現在看來比較平常,但在三十年前的孟加拉,這的確是一個創舉。也正是由於這種還款模式的制定,才保證了格萊珉銀行的高還貸率。
3)設立聯繫人並舉行定期會議
每個小組選出的組長和秘書,以及每個中心選出的主任和助理主任是小組的聯繫人,負責與銀行保持經常性的聯繫,並召開中心會議。
組長和秘書負責推薦每個成員的貸款提議,並確保貸款的適當利用和準時還貸。中心主任負責管理每周中心會議,並協助銀行工作者收取每周還款、每周存款和解釋銀行的規章。
這樣一種模式的優點在於,在降低風險的同時,也加強了銀行和貸款者之間的溝通,各方面信息也可以得到有效及時的反饋。
定期會議制度主要是督促成員按期還款,如果其中一項出現問題,都將使小組所有成員失去利用銀行服務改善經濟狀況的資格,這種方法能夠極大地提高貸款人在道德層面以及小組責任感方面的壓力,從而促使其重視及時還款。
4)貸款者、存款者、持股者三者合一的制度
格萊珉銀行不僅提供小額貸款,而且也鼓勵小額存款,這些存款可以在窮人們遇到困難或是尋找其他創收項目時提供應急措施。
格萊珉銀行要求貸款者將所貸款項的5%存入小組基金,這是小組成員們的共同存款,只要滿足兩個條件:
1、其他組員對其申請的數額與用途表示贊同;
2、貸款總額不能超過小組基金總額的一半;
任何小組成員都可以從這筆小組基金中得到一筆無息貸款。這種措施,能夠切實地解決貧困貸款人的資金需求。
尤努斯教授曾表示:「在每年數以千計的案例中,小組基金為組員提供的貸款使人們免於季節性的營養不良,得以付醫藥費、學費,為受到自然災害影響的營生重新提供資本,使人們能夠節儉而體面地安葬親人。」
同時,格萊珉銀行還由這些借貸的窮人擁有,他們每人買一個價值3美元的股份而成為銀行的股東,從而加強了貸款人的榮譽感與責任感。
在30多年的發展中,格萊珉銀行通過上述機制,創造了資金回收率100%的奇蹟,是國際上公認的,最成功的信貸扶貧模式之一。
在我國,宜信公司創始人唐寧曾經師從尤努斯教授,對普惠金融和風控技術都有著深刻的理解,經過近9年的發展,宜信公司的交易規模已經達千億級規模。
宜信公司不僅借鑒了國際知名的FICO評分模式,旗下宜信宜人貸更通過互聯網、移動互聯網技術,以及大數據建模等技術,實現了風控技術的創新。
「格萊珉」模式,對我國的農村金融改革創新也具有很大的借鑒價值,從互聯網金融創新的角度來講,我覺得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互聯網的數據化、移動化能夠極大地提升用戶信息和申請流程的處理和審批效率,讓格萊珉模式更高效運行。
2. 互聯網的普及,能夠讓更多的農村貸款人得知這一新型的貸款形式,從而將「格萊珉」模式惠及更多貧困人群;
3. 互聯網大數據技術,能夠建立高效信審數據模型,數據模型的建立,意味著系統能夠大批量,迅速地處理信息,這無疑能夠大幅度降低信用風險和提高信審質量。
我之前的文章,對大數據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應用進行了闡述,以供參考:大數據技術在金融行業有哪些應用前景? - 程序員
這裡還推薦一本三聯書店出版的尤努斯教授的自傳,由吳士宏女士翻譯,對我們進一步了解尤努斯教授其人和「格萊珉模式」都有很大幫助:
《窮人的銀行家》 2009年第7次出版
三聯書店出版
其實這種模式與郵儲銀行的小額聯保貸款基本相同。實施幾年下來,聯合騙貸的,貸款頂冒名多個小組資金被一個大戶集中的情況比比皆是,最終導致貸款不良率高企。中國農村的信用結構真的不適合。
說格萊珉做的是聯保貸款的都是不了解其核心。我上周剛去看過。小組形式不代表聯保,只是一種契約和道德約束而已。
浙江搞聯保,福建搞跨行業交叉聯保。效果呢?前兩年形勢好,搞聯保效果也好,大家都搶著報創新,報先進,總行表彰,領導晉陞。好的要死。這兩年呢?我就不說浙江某地某大行利潤都成負的了。由於存在逆向選擇,聯保在經濟形勢不再向好時效果非常差,跨行業聯保甚至存在直接拖垮多個行業的可能。
我也看了《窮人的銀行》這本書,尤努斯無疑是很偉大的人物,但他的方法並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所以他獲得的是諾貝爾和平獎,也是實至名歸。
不必太多討論風控技術層面的東西,這種模式在中國失敗了,而我認為不成功的原因是文化問題,中國人大多數是沒有什麼信仰的,如果有,那就是自己的利益,也就是金錢,為了金錢,其他的東西都不重要。 拋開這個問題談技術沒太多意義。
中國的聯保聯貸就是跟尤魯斯學的,根本起不到的、風險控制的作用,特別是農業抵禦自然災害及市場風險的能力太差,中國政府號召一哄而上,而不考慮市場,不死才怪!
在中國,就是類似的p2p,在宜信的宜農貸中涉及五戶聯保。
至少在中國的實踐效果不好。三戶聯保、五戶聯保的人如果信譽都不錯,可以起到相互監督的作用。但是這些人本來信譽都差的話,誰監督誰啊?天天賭博的、欠一堆爛賬不還的人組合到一起,互相擔保借款,借了自然不還,這個模式就難以為繼了。現在(我看到的)農信社基本上已經放棄這個模式了。
窮人借款幹嘛,借款用途是什麼?個人認為風險太大,連坐方式的核心是擔保人有能力擔保,否則就是擔而不保。另外互保的模式的對銀行弊大於利,反而有利於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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