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員工到勞動局投訴該怎麼辦?
我們是小機械廠,員工也就30多個人,我們對管理真的是不在行,而且因為對勞動法方面也不了解,所以招人的時候都沒簽用工合同;3月份招了個電工,當時覺得挺不錯的,就錄用了,工資給他4000元/月 包吃住 加班費另算;用了一個月,發現這個電工為人方面很有問題,廠里員工及我都對他的評價不好,屬於那種做出了一點東西就覺得自己很厲害的人,其他電工問他問題也不回答,很藏私;因為那段時間剛好一個項目需要他出差工作,所以就準備等他出差回來勸退他;沒想到在出差期間他因為我們沒給他訂到卧鋪票及沒安排他住單人間把項目就扔那邊了回公司了。。。。所以我們就立即讓他走人了,並結算了他的全部工資,一分也沒拖欠;前天勞動局電話打過來,說有人投訴我們,叫我們和他私下調解,他電話打過來叫我們賠償他1萬塊錢,因為我們沒跟他簽用工合同;我了解了下確實我們沒有做到位,但是叫我們賠償他1萬,真的吞不下這口氣!希望知乎的朋友們能幫我想想辦法;我是這麼想的,他要是真的叫我賠償,我賠償他,然後起訴他,因為他中途離開那個項目,使我們工程進度沒跟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這招可以么。。
你還好意思說,不給員工簽合同、交社會保障,分分鐘準備辭退他,還想讓員工把自己的知識無償奉獻給你們。這種企業就應該倒閉,還有無良律師給你們支招。
當老闆的得記住,當婊子和立牌坊只能選一個。
不簽勞動合同,應支付雙倍工資。不簽合同自然無法投保。如果滿了一定時間,單位辭退的話,還得付給人經濟補償金。
辭退人之前,也應該至少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勞動合同是保障雙方權益的,不簽勞動合同本身就違法,而且還是你們違法在先,而且法律偏重保護弱者,不客氣的說,這個損失是你們自找的。另外,你帶有老國企管理思維,沒有知識產權的概念,僱員腦袋裡的知識是他們自己的,想拿到是需要代價的,物質的尊重最有效果的。
一萬錢買一個教訓,從此以後簽訂勞動合同規範企業管理邁向世界500強,太值了!
首先得說,這個提問的標題完全沒有表達出問題的核心意思:
你們並不是對應該給予離職補償想不通,你們覺得憋氣的,其實是他損害了企業的利益,而且基本可以算是嚴重不負責任甚至故意。然後是分析和建議:
1、勞動糾紛方面:你們顯然是處於不利的地位,而且從你介紹的情況看,如果仲裁和訴訟,最終的賠償款項應該遠不止1萬元。所以對該勞動糾紛我建議調解。但考慮到會有損害賠償訴訟,而且即使一旦實際支付了賠償款,今後即使在損害賠償訴訟中勝訴也不好再執行,所以應該盡量在調解時約定一個較晚的付款期限。如果能夠在調解協議生效後1個月再支付,這1個月的時間足夠你們去起訴和申請訴訟保全了。2、損害賠償方面:除了@張勇海律師說的證據,我覺得你們還得考慮證明其過錯性質。
2.1 最好能證明他是故意損害企業利益。這樣毫無疑問是可以向員工主張賠償責任的。2.2 最次也要證明他是嚴重不負責任損害企業利益。2.3 如果被認定為一般過失,那麼基本沒法主張賠償。理由見我在另一提問下的回答:公司辭退員工,理由是員工工作失誤使公司遭受財產損失,且扣發工資與績效,如果員工想要工資,公司將會以使公司遭受損失為由起訴員工,應如何解決?鑒於你們沒有勞動合同,我想也一定沒有相關的規章制度,所以無法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從勞動關係上主張權利。你們索賠的依據將是《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之類。
3、說明:3.1 該行為屬職務行為,因此不能按非職務行為造成損害來考慮。簡單說,這和員工向他人售賣企業秘密獲取非法利益、故意損壞企業財物、監守自盜等是不同的。3.2 之所以一定要證明對方主觀上有較嚴重的過錯,是因為一般情況下,員工的職務行為會被視為是在體現企業的意志,員工的行為即企業的行為,員工的過錯即企業的過錯。只有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才能視為員工的行為已經不在基於企業意志,而是基於其自由意志。1-【用人單位該承擔】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補償. 2-【勞動者該承擔】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損失(但是你們沒有簽訂)。 保護勞動者利益和用人單位利益的前提都是簽訂勞動合同,有書面合同證明才能一步一步依據下來該支付的支付該經濟賠償的賠償。沒有履行法律制度的義務,就無法享受法律制度給你的權益。
你們這種垃圾公司就應該被告,告到破產最好,人家有義務回答你們問題嗎,有義務把自己的技能告訴別人嗎,出差連個安排你們都安排不好,人家不幹又如何?像你們這樣的公司,真是看都不要看
真是無恥流氓的老闆
你這樣的公司趁早破產,危害社會
沒簽合同是你們企業的問題,員工出了事咋整?
他的義務就是把活兒干好,沒義務回答別人的問題,知識和技能有價的,又不是來當培訓老師的;
讓員工出差,為啥不按事前約定的給其提供工作條件和資源?沒能力提供為啥不提前商量溝通一下?
合同都沒簽,撂挑子了又咋地?支持員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干一個月的話,補償到不了1萬塊錢的。。。第二月開始才有雙倍工資,經濟補償半個月,社保千把塊。不過企業訴職工勝訴的真心表示不多
我試用期一個月,沒簽合同,從一個七八個人的小廣告公司離職了,二十號老闆當面說會交代人把工資打給我,後面沒打。我第二天聯繫他,她又說到下一個月十號是統一打錢的日期,結果也沒有打給我。十號當晚,我用手機和他聯繫向他要回自己的辛苦錢,他竟然說沒簽合同我能拿他怎樣,簡直流氓!!!不簽合同還把它當利器的人簡直是最無恥的,我就討厭你們這種小家子氣老闆的做派。
去死去吧,
根據勞動法。企業必須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保。如果不簽定,勞動者可以自應當簽訂之日(即入職當日)到離職這段時間要求企業支付150%工資。企業不得無故辭退員工(合同期內)題主這個屬於無合同。本身犯法。若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並且加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工會請求勞動仲裁。
建議題主至少找一個學過財務的,一般經濟法都懂,可以幫你健全法律制度。這個在一二線城市是必須落實的制度。
既然本人已仲裁,那就根據法律法規正常賠償,單位也正好規範和彌補管理上的漏洞,如果賠償費用大於一萬,建議調解。如果想從勞動糾紛升級到民事訴訟,單位得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他造成了哪些損失,是否由於他本人的原因導致以及他必須承擔的憑證,否則贏面很小。如果只是為了出口氣那就另當別論了,當然單位也應考慮在這過程中要付出的成本。
你好我是五連縣城富強路北首中俊集團輪胎廠上班的員工 公司拖欠工資三個月了 一直沒有發 怎麼辦啊
我做了3年了,公司一句走人我就走了。平時加班就想多賺點錢。最近來了個領導專讓人走。故意找人毛病。前段時間發燒開個病假單說不合格打算不發工資。我想是不發我一個月工資嗎
普通群眾勞動糾紛維權互助群368223405,非收費律師群
我在廠里上班15天走老闆不給錢!現在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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