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在中國由哪些機構實施?情況如何?


中國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包括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商務部反壟斷局和國家工商總局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實施情況要說起來就比較複雜了,三個部門各有進展。其中商務部反壟斷局每年年底都會有專題發布會,介紹反壟斷法的工作進展。下面是最新的數據:

一、配套立法

《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商務部高度重視配套立法工作。結合執法需要,制定了立法規劃。根據「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的原則,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法規、指南、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初步構建了在經營者集中方面反壟斷的體系。在申報方面,2008年8月,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工作實施,明確了經營者集中申報的營業額標準,為經營者集中申報提供了法律依據。2005年7月,會同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發布了《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對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等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的計算做出了特殊規定。2010年1月,《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正式實施,為經營者集中的形式、營業額的計算、申報文件資料等問題做了明確規定。在審查方面,2009年5月,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發布《關於界定相關市場的指南》,明確了界定相關市場的基本依據、一般方法和經濟學分析思路。2010年1月,《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正式實施。對當事方的申辯權、聽證程序、反對意見和限制性條件等問題做出了明確規定。2010年7月頒布了《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為規範經營者集中附加資產或業務剝離等限制性條件的監督實施提供了更為具體的依據。2011年9月,頒布了《關於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對《反壟斷法》第27條和第28條進行細化,明確了商務部對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評估的因素和標準。該規定旨在增強經營者集中審查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在規範商務部審查工作的同時,指導經營者做好申報工作。在檢查執法方面,2011年12月,商務部頒布了《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對《反壟斷法》第48條進行細化,明確規定了的未依法申報的經營者集中調查職責、調查的啟動、調查的內容和程序、調查的措施、處理決定,對調查者權利義務的界定。該規定對於提高經營者的守法意識、全面貫徹實施《反壟斷法》具有重要作用。在立法方面,在立法過程中,商務部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根據執法實踐的需要進行立法規劃。根據「輕重緩急、循序漸進」的原則進行立法工作。二是積極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又立足於中國執法實踐,在不斷總結自身執法經驗的基礎上,參考歐美等其他司法經驗,制定符合中國國情的反壟斷規則。三是公開透明,在立法過程中廣泛徵求專家、學者、律師事務所、行業協會和企業的各方面意見。

  

二、執法實踐

在反壟斷執法方面,商務部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案件審查機制。在案件大幅增長的背景下,著力提高案件審查質量和效果。辦理了一些重大複雜案件,切實維護了市場競爭秩序、保護了消費者權益。自2008年8月《反壟斷法》開始實施以來,至2012年6月30日商務部共收到了經營者競爭申報518件,立案475件,審結464件,無條件批准449件(佔97%),附條件批准14件,禁止1件,兩項合計佔3%。就同期相關數據對比來說,中國的立案總數比美國、歐盟相對較少,但通過審查的比例較高。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我國進入進一步審查階段的案件的比例較高,這主要是由於中國反壟斷立法對審查時間規定較為嚴格。立案以後即使出現一些特殊情況,商務部也不能以任何理由重起時間計算。即便需要附件限定條件,法律也沒有授權商務部可以延長審查期限。這裡需要說明的是,進一步審查階段,乃至進入延長期階段的案件並不意味著必然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從過去幾年的執法執行的情況來看,商務部審查的經營者集中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從案件數量來看,立案的案件數量的增長幅度較大。2008年立案17件,2009年立案78件,2010年立案118件,2011年立案185件。可見,每年都以較大的幅度在增長。從集中方式來看,大部分案件是屬於股權收購。以2010年為例,在審結案件當中,股權收購113件,佔60%。創建合營企業45件,佔24%。資產收購12件,佔6%。2011年股權收購101件,佔62%。組建合營企業49件,佔30%。資產收購5件,佔3%。從案件的集中性質來看,大部分屬於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集中之間的橫向集中。在審結的案件當中,2010年橫向集中115件,佔61%。縱向集中22件,佔12%。混合集中46件,佔24%。2011年橫向集中97件,佔61%。縱向集中13件,佔8%。混合集中42件,佔26%。從案件涉及的行業來看,大部分案件發生在製造業。在審結的案件當中,2010年製造業122件,佔65%。批發零售業12件,佔6%。採礦業10件,佔5%。2010年製造業107件,佔64%。IT業13件,佔8%。批發零售業12件,佔7%。


機構:

主要是三個機構:商務部,工商局,發改委。

1. 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的審查,對應《反壟斷法》的第四章。

2. 工商局和發改委:負責調查協議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應《反壟斷法》的第二第三章。這兩個機構管轄權的區別是,與價格相關的歸發改委管,與價格無關的歸工商局管。但事實上很多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很難界定到底是否與價格相關,學界和理論界都在呼籲進行管轄權整合。

目前個人感覺大案(涉及國企外企的)由發改委介入較多,如最近的LCD面板價格協議案,茅台限制經銷商價格案等。建議可上兩者的網站看一下公開的執法案例,感受一下區別。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 工商局 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局 )

實施情況:

1. 商務部的公開信息整合做得比較好,從實施審查以來的所有附條件通過或否決的案子都放在網站上,且披露一定的分析過程,當然與歐盟隨便百來頁的分析比還是簡單得可憐。實施情況的詳情可參見其網站上的 通知公告;此外,商務部前段時間還公開無條件批准的案件統計,可參見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無條件批准案件信息統計情況。

2. 發改委與工商局:新聞稿為主,只披露事實,沒有分析,信息整合也沒有商務部做得好,因此對於實施情況不能有一個直觀的認識。

雖然《反壟斷法》08年實施,但發改委的案子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適用《價格法》(包括這次的LCD面板案)。直到12年十月份,才公開第一個適用《反壟斷法》的案子(廣東查處海砂價格壟斷案件 確保國家重點工程建設順利進行)。工商局關注不多,請參考其網站。


最近反壟斷的話題很熱,摘錄一篇我最近在政見 CNPolitics.org發表的有關中國反壟斷法的文章:http://cnpolitics.org/2014/08/anti-monopoly-law-b/ 。

(信息來源於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王曉曄以及Hogan Lovells北京合伙人Adrian Emch在Journal of Antitrust Enforcement發表的文章:Five years of implementation of China"s Anti-Monopoly Law)

只摘錄了一部分,如果需要全文,可以戳我的政見文章。如果需要細節,可以戳原文。

回答問題:

中國社科院法學教授王曉曄與霍金路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Adrian Emch在2013年下半年刊的《反壟斷執法期刊》中聯合撰文,分析了中國《反壟斷法》實施前五年的成就以及挑戰。兩位作者呼籲,應將目前分屬商務部、發改委以及工商總局的三個反壟斷機構合併成一個,以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並緩解三機構之間的掣肘。

三機構的成績單

商務部反壟斷局有大約30名官員,主要負責處理企業兼并申請。任何對中國市場有影響的企業兼并,只要兼并雙方的年收入達到一定規模,都必須向商務部反壟斷局提出申請。從法律實施到2013年3月,商務部共記錄在案627份兼并申請,包括國企、外企和民營企業。在已經處理完的607份申請中,商務部無條件通過了588份申請,帶附加條件通過了18份申請(包括美國西部數據公司Western Digital收購日立移動硬碟業務,谷歌收購摩托羅拉手機業務,以及礦業史上最大併購案嘉能可收購Xstrata),不予批准一份申請(可口可樂收購匯源)。

從積極的角度來看,商務部決定公告中的分析越發深入,採取了更多的專業化競爭分析手段,增加了決定的透明性。在橫向兼并(horizontal merger)中,商務部著重分析兼并帶來的單向效應(unilateral effect)及協調效應(coordinated effect):在聯合科技收購古德里奇案中,商務部即使用了美國反壟斷機構常用的「赫芬達爾指數」;在西部數據收購日立一案中,商務部仔細界定了相關產業和地域,並分析了行業從5家廠商變為4家對競爭可能帶來的影響。在縱向兼并中(vertical merger)中,商務部著重分析兼并是否會帶來封鎖效應(foreclosure effect),谷歌-摩托羅拉一案中的決定公告即是如此。

不過,在某些兼并案中,商務部的決定還是略顯粗糙、不夠透明。在嘉能可-Xstrata案中,雖然合併雙方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加起來不及20%,商務部還是向兼并雙方附加了苛刻條件。在可口可樂-匯源案中,商務部的公告再次流於形式:僅僅陳述了併購後可口可樂旗下的美汁源和匯源品牌將控制果汁市場,並未進行任何深入分析。

發改委價格監督與反壟斷局由40名官員構成,但其中只有一部分官員負責反壟斷事宜。與商務部不同,發改委主要負責價格相關的反壟斷調查。近幾年著名的案件包括調查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在寬頻接入市場上的壟斷行為,此案件最終以兩家公司承諾降低寬頻上網費用而告終。發改委同時在2013年調查了茅台酒業和五糧液的價格壟斷行為,並且開出了中國反壟斷史上最大的罰單——4.31億元。

國家工商總局反壟斷與反不當競爭執法局主要負責調查價格之外的壟斷行為,已調查超過20起反壟斷案件,包括連雲港混凝土商的壟斷行為,河南安陽二手車市場壟斷行為,以及遼寧水泥業協會的壟斷行為。


反壟斷法規總目錄(中國大陸地區適用)(來源:微信公號《高杉LEGAL》)

作者:@二羊習習

一、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反不正當競爭法》

《價格法》

《合同法》329條、343條

二、行政法規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

三、三定方案及指南

《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工商行政和管理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相關市場界定的指南》

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因壟斷行為引發的民事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5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20號)

五、部門規章等

(一)國家商務部

《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

《經營者集中審查辦法》

《商務部關於實施經營者集中資產或業務剝離的暫行規定》

《金融業經營者集中申報營業額計算辦法》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的指導意見》

《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文件資料的指導意見》

《經修訂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申報表2012版本》

《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辦事指南》

《經營者集中申報流程圖》

《商務部反壟斷局負責受理的涉嫌壟斷行為的舉報範圍》

《關於評估經營者集中競爭影響的暫行規定》商務部公告2011年第55號

《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商務部令2011年第6號)

《關於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適用標準的暫行規定》

(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反價格壟斷規定》

《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

《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2013年22號令)

《價格行政處罰文書示範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行政執法證管理規定》(發改價檢〔2010〕1993號)

《價格行政處罰證據規定》(發改價監[2013]716號)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發改價監[2013]1950號)

《價格行政處罰案件審理審查規則 》

(三)國家工商總局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程序規定》

六、決定與公告

(一)商務部關於經營者集中的反壟斷審查公告等

(二)發改委的決定等

(三)工商總局的競爭執法公告等

七、安全審查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通知》

《商務部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有關事項的暫行規定》

《商務部關於實施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制度的辦事指南》

《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安全審查申請表》

八、執法指南草案

《關於知識產權領域反壟斷執法的指南》(國家工商總局課題組起草 修訂第五稿)

九、國際合作及WTO法規

和EU的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on cooperation (20.09.2012)

《中國—歐盟競爭政策對話的框架性協定》(The terms ofReference of the EU—China Competition Policy Dialogue)(2004)

Declaration on the start of a dialogue on competition by the EU andChina(2003)

《關於反壟斷法和反托拉斯法合作的諒解備忘錄》

GATS 第8條第9條

TRIPS 第8條第40條

TRIMS 第9條


根據相關政府機構人員說明和國務院「三定」方案之相關界定,其分工主要是這樣的:

一是,涉及到企業價格壟斷問題由發改委管理。如早前發改委對相關奶粉企業的價格壟斷行為調查與處罰,如近日發改委對相關眼鏡企業轉售中的價格壟斷行為之處罰等等。

二是,涉及到除了價格以外的濫用市場地位以及禁止壟斷協議的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因為濫用市場地位、壟斷協議這兩種壟斷情況中除了很大一部分涉及價格壟斷外,還有其他壟斷行為需要管理,比如劃分地域市場或者限制市場交易條件等等。例如工商總局對利樂包裝企業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調查一案。

三是,商務部主要負責「經營者集中」或者叫「企業併購」之行為。如本文下面要提到的2009年商務部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果汁一案。同時,在商務部中設立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負責協調三個機構的相關職能分工,同時對行政壟斷行為進行管理。另外,《反壟斷法》還允許個人和企業直接向人民法院以提起反壟斷訴訟,解決壟斷糾紛,如引人注目的奇虎360公司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一案。

鏈接:從商務部禁止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看中國大陸之反壟斷行政執法行為 - 經濟學碎碎念 - 知乎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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