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實現土地私有化是否具有可行性與必要性?


我對必要性和可行性都持強烈的懷疑態度。以下討論完全基於我個人的了解,歡迎討論。

先說必要性。首先是農村的土地,農村的土地簡單的說一共兩種用途:1、農用;2、轉成建設用地。農用地這一塊,目前土地是可以以承包和租賃的方式轉移,承包權本身還可以轉承包或者轉租。理論上說村民集體組織以外的人承包或者租用土地是受到限制的,但實踐中操作辦法非常多。簡單的說,儘管名義上的所有權不能夠發生變化,但是農用地實際的流轉在很多地方是非常非常自由的。換言之,現在農用地的價格已經是自由交易的價格,如果實現私有化,地租並不會大幅上升。更進一步說,一塊地如果只能進行農業種植,那麼這塊地的價值是非常有限的,在現在的土地政策下,集約化和規模化已經在廣泛開展了,土地私有化很難進一步提升農業的產量。上面的討論忽略了一個問題,即現有法律法規框架下,農業地不能買賣。但是考慮到現有土地流轉合同往往可以簽二十到三十年,地租又是在相對自由的市場中確定的,所以我認為即使土地可以買賣,價值也只能跟著地租走,並不存在大幅增值的空間。綜上,即使農業土地允許私有化,和現狀很可能差別不大,而且我個人非常懷疑農民的收入可以實質性提升。

第二種是轉成建設用地。農用地轉成建設用地開發房地產是才是農村土地增值暴富的唯一途徑。但是這裡有一個根本的障礙:大多數土地不能發展房地產。因為土地的用途是受到嚴格規劃和管理的,從總量上看,我們國家需要保持一個非常巨量的耕地面積以保證糧食安全,具體而言,一個城市也不能夠胡亂造樓胡亂開發。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土地用途的限制是否還堅持呢。如果堅持土地規劃,那麼大多數土地依然是上一段提到的農用地,而農用地轉用的現實問題完全可以通過改善土地徵收制度來實現,沒必要繞私有化那麼大的一個彎,而且就算私有化了,和現在的情況恐怕相去不多。如果放鬆土地規劃的限制,那造成的後續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就能夠講得清的(而且我個人認為如果徹底允許放開,建設用地的價格反而會大幅下降)。

說完農村,再說城市的土地。現在城市的土地被稱為「國有土地使用權」,雖然名義上叫做使用權,實際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比較自由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換言之和所有權基本沒什麼區別。唯一的區別是現在的使用權有七十年收回這個問題,但這個問題完全可以單獨解決,同樣犯不著繞一個大彎。

綜上,我們國家的土地政策在農用地流轉和建設用地使用兩個方面目前的現狀其實和實現私有化之後可以達到的效果是很接近的。現實中發生的大量侵權問題,完全可以通過強化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保護來解決,而且現有法律已經提供了一個相對可行的框架。所以私有制的必要性是很令人懷疑的。

然後再說可行性。土地私有化的可行性基本上完全沒有。且不考慮如果全國的社會保障系統不會破產,國家財政在失去土地出讓金後如果維持,荒山荒地如何確權,國營農場生產建設兵團這些特殊組織的土地如何處理、劃撥土地和出讓土地如何區分等等問題。私有化最簡單的一個問題就是無法回答的,就是土地如何分配。最簡單的分配方法是城市居民沒有土地,農村土地按當前的村民集體組織所擁有的土地進行分配。但這樣分配顯然存在嚴重的不公平之處。因為這麼分配很難解釋為什麼城市裡的人就不能分配到土地,而現有的集體土地分配安排因為各種歷史原因也懸殊各異。


我認為土地私有制是中國經濟困局的出路!有國還要有家的,那些說土地私有化會導致土地壟斷的人我是不知道你們是怎麼想的,我們現在的土地就是在最極端的壟斷之下!地主資本家買了土地也不是放在那兒看的,也會要出租的!而且隨著現在信息技術發達,法律的完善,巧取豪奪的事情是越來越難了!

不知道大家看到過沒有現在農村的土地撂荒,就是因為土地太少那點產出養不了家也致不了富,都紛紛離開農村到城市裡的城中村、地下室、城鄉結合部這些隱形的貧民窟里去找飯吃了!現在的物價和土地產出已經無法使一個農村家庭正常生活了。所以,那些擔心失地農民會到城裡聚居成為貧民窟,有損中國現代化大都市美好形象的人們,你們想多了,貧民窟早就在各大城市形成了,只不過都躲在城市的陰影和角落中。

也因為農村土地的集體性質,就算流轉承包也是有年限的,沒有人願意進行長遠投資,因為保不準那一天國家就要收回你的土地,怕到時候成本都收不回來!所以,農村的土地無人問津,是在是有價無市(白菜價,沒人買)!從而導致無人願意到農村投資,農村變得越發的敗落!

這也間接使得資金和人口都往城市流動,造成資金擁擠、人口擁擠但是資源稀缺,從而造就了繁華的都市、高昂的物價、擁堵的交通、糟糕的空氣、各種搖號買號和形形色色的富二代和負二代!也使得無人願到農村去,也使得萬人都往城裡來。

從而又導致土地撂荒耕地退化、空心村、留守老人留守兒童、農民收入底下、農村資源貧乏、農村經濟發展困難、農村基礎設施嚴重落後!!

這一切都是因為土地的公有制,這一切都是因為國家的壟斷!高企的房價何時能降,擁堵的交通那日能緩解,那敗落的家鄉幾時能重燃生機!!!

我相信,這一切都在土地私有化的那一天,降臨人間……


關於這個問題,即使在學界也沒有統一的定論。我認為,分開談必要性和可行性沒有現實意義,完全不考慮現實約束(尤其是約束在一定時間內不會被打破的情況下)下,談私有制度好還是公有制度好沒有太大意義。我的觀點是,沒有可行性也沒有必要。

大部分內容出自我的另外一個回答 土地承包是不是失敗的政策? - 經濟

首先回顧一下我國農村的土地制度。新中國完成土地改革後,給大量無地農民分割了農地,大概到1955年的時候,一些地區認為農業有規模化生產的必要,於是要求村集體建立合作社。到大躍進時期,實行了人民公社制,農村基本上都採取集體耕作。文革時期,公民的財產高度平均化之後,私有土地比例大幅度下降,到1982年制定憲法修正案時將這些歷史遺留問題做一了結——「城市土地屬於國家,農村土地屬於集體」。

現有的土地制度是怎樣的?家庭聯產承包制是一種典型的底層倒逼式改革。最開始實施承包制的地區農業生產都不佳。1980年9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中提到「就這種地區的具體情況來看,實行包產到戶,是聯繫群眾,發展生產,解決溫飽問題的一種必要的措施。」可以看出,實施家庭聯產承包的本意是解決溫飽問題,提振農業生產,與題主所說的不完全相同。林毅夫92年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的論文表明,家庭聯產承包制在80年代對中國農業生產增長的貢獻接近50%。從這一點看,政策的初始目標是達到了的。

土地私有制可行么?通過回顧我國的土地制度歷史,可以看出,土地集體所有下的承包制度至少是在當時制度、意識形態等約束下的最優選擇了。難以想像經歷了極左時期的中國農村能夠直接進行土地私有化。另外,給定現階段的制度約束(「集體所有、家庭承包」),我認為出售使用權的政策出台的可能性並不高。況且使用權的流轉可以達到同樣的效果。

土地私有制有必要麼?

1. 私有制不一定比現有土地制度更有利於農業生產。農用地不同於建設用地,建設用地房子推倒可以重建,農用地地污染了或者荒廢了需要較長時間復原。此外,農業生產的肥料投入、農機設施投資都是具有一定的外部性,也就是說今年的投入提升了農地質量,這種改進是有利於日後的農業生產的。如果農用地使用權進行拍賣,除非所有權時限比較長,是會降低那些真正有至於規模生產的農戶投資積極性的。

2.土地非私有制不一定會比私有制具有更高的流轉成本。在我國土地不是私人所有,所以不能買賣,只能交易使用權。與土地交易市場制度的完善程度相比,私有制還是公有制對交易成本的影響並不顯著。

  1. 土地的權屬確定是否有明確的法理依據和行政程序。2008年後逐步推動的土地確權頒證就是讓每一塊土地都有其明確的承包者和經營者,避免由於合同的不明確導致了糾紛。
  2. 土地分配的行政性機制是否擾亂了市場機制。土地分配的行政性機制主要是指村莊對土地的調整。比如某一家進城做買賣了,他的農地是否該劃歸別的農戶?如果原承包戶的地權都不穩定,那麼流轉的地權肯定也不會穩定。

在壟斷貨幣所有權的金融大資本主導的資本主義制度入侵中國的今天,對金融和貨幣的重視超過了中國史上所有時期。然而不能因此忽視了曾一直對中國社會起到更為重要影響的壟斷土地所有權的大資本模式,土地的重要意義遠超過貨幣,這對於人口飽和的當今中國更是如此。

中國政府與私人大資本打交道並非從與近代西方金融大資本的接觸才開始,而是自兩千前封建制度解體起貫穿了整個中國古代社會的始終。由於中國集權制政府自建立起便奉行重農抑商政策,自漢以降中國都將貨幣發行和鹽鐵等戰略資源嚴格控制在政府手中,這避免了工商業和金融領域產生能與政府相抗衡的私人大資本。然而這也導致了另一個結果,就是壟斷土地的私人大資本的出現,這就是所謂的地主階級。

地主階級與資產階級在生產方式上是相同的,都是通過壟斷關鍵資源的所有權而出售其使用權,也就是採用僱傭勞動的生產關係。兩者都是在封建制度解體後產生的私人大資本,只是壟斷的資源對象有所不同。由於資本是流動的,因此將地主階級與資產階級相對立並不適合,兩者在性質上並無差異,壟斷對象也可以交叉。

中國集權制政府與土地大資本的矛盾是中國古代社會內部的主要矛盾之一,這個矛盾的失控將激化另一個致命的矛盾,也就是僱傭農民與政府的矛盾。中國古代各朝解體的內部原因大多由於集權政府對土地所有權的失控,從而導致私人大資本的土地兼并和過度剝削,最終引發暴力革命。中國古代的農民起義與近代歐洲的工人運動在性質上並無差異,喪失了土地的僱農與喪失了生產資料的僱工在生產關係和階級屬性上是完全相同的,只因職業差異便將兩者對立是不合適的,兩者也不存在先進與落後的差別。

歷史上中國通過種種方法將土地控制在政府手中,或直接壟斷土地出售土地使用權以培育國家僱農,如屯田制,或將土地劃分成小塊授予農民以培育小資產規模的自耕農,如均田制,以此防止私人大資本對土地的兼并和壟斷。自唐代以來,政府喪失了絕大多數土地所有權,更通過稅制改革承認和默許了土地大資本的擴張,從此愈加繁榮的莊園經濟使多數農民轉換為大地主的僱工,國家逐漸失去了對土地的控制權。

中共在解決土地問題上最偉大的創舉在於使政府全面壟斷了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無論是之前的國有農場還是現在的均田承包都從根本上避免了私人大資本對土地的壟斷和操縱。國家壟斷土地制解決了中國兩千年來土地大資本對集權政府和社會的威脅,防止了私人大資本過度兼并土地而激發底層革命。土地永遠是大資本所尋求壟斷的資源,在古代主要壟斷農田的地主到今天則轉變為主要壟斷城市土地的地產商,而土地與金融資本的密切程度還要超過工商業與金融資本的密切程度。對於集權政府而言,所需壟斷的關鍵性戰略資源中,土地是最重要的,一旦有所放鬆必然迅速被大資本所搶佔,從而喪失對社會最根本的控制權。

因此一般民眾不應對當今只擁有土地使用權而抱怨,這是保障社會安定的根本所在。即便在土地所有權未放開的今天,放開房地產領域的土地使用權交易已經對社會產生災難性後果,高昂的房價已經成為大資本套在平民階層頸上的沉重枷鎖,一旦土地所有權可以自由買賣,大資本將通過操縱貨幣、哄抬物價、炒作房地產等種種手段迫使絕大多數人將手中的土地所有權為換取生存必需品而售出,到那時,平民階層才將真正無立錐之地。


可行性,就是世界上這麼多國家都是私有制,這就是可行性的證明。

必要性,就是大幅改善公民們的生活現狀以及權利,但是會嚴重打擊當局統治。

私有化自然是大勢所趨,只是目前我們被諸多力量和利益集團牽制著。


瀉藥。

不談論那些道理,只談和實際相關的,依然打擊那些小朋友:

1、土地私有,誰買的起?地賣給誰?叢林法則不會因為私有的是房子還是土地而改變,中國的兩極化已經形成,並在持續擴大,私有化的土地只會繼續擴大兩極差異,地主不會因為吃飽了就把菜留給長工,資本家倒掉牛奶也不給你窮人喝,想什麼呢?二不?

2、解決什麼問題?是讓大家都買的起房,還是讓大家都被趕回馬路上?

3、賣地進城並不代表農民就變成了市民,反而是喪失了他們唯一可以謀生的憑藉,當然,你說地主回頭再雇長工,讓農民變成工人,那就當我放屁。

4、中國真正的問題不是土地問題,而是地區發展的不平衡,現在土地不歸私人,所以國家還可以去調控,如果真的歸了私人,我看大城市的白領壓力會更大,小縣城的房價也不會再這麼輕鬆。

5、中國的南北差異、東西差異,是經濟差異、也是文化差異,是不平衡發展,也是短期內無法解決的問題,這些問題,會因為私有化而縮小還是放大?我個人傾向是放大,未必私有化帶來的是好處,更有可能是災難。

6、土地財政現在靠房子,私有化就變土地了,現在還能輕鬆一點說,咬咬牙,老了怎麼著都能混個小房子,私有化那就是老了必須得混出塊地了,不然你就租房租到死吧。


可以,國際上決大數國家土地是私有的。此外我們國家在共和國之前都是私有的。再看私有化帶了的影響:現行的土地制度肯定是要修改的。國際上很多制度都可以參考。難度不會太大;已經出讓土地的處理,這個是個很大的問題。出資買斷或者無主地置換(指無法安排私權的土地)。或許是不錯的辦法;財政滑坡,土地財政已經是主要的財政收入,但是新增土地契稅來緩和,房產稅補充,問題或許不大;土地開放失控,土地開發可以通過相關權介入進行監管。以上都是不好的方面(不足請各個知友補全)。再看好的方面。解決農民工問題,農民工資產變多。可賣地進城成為真正的市民。和其他國家城市化一樣;這個還順便解決了春運問題。地的貧富會在城鄉差距上互補,可以趁機解決戶籍問題。戶籍制度不再奇葩和老大難。土地證券化,可以解決發展中的資金問題,促進欠發達地區發展。緩解發達地區過度開發。還有很多好處希望其他知友補充。(土地私有化一本萬利,好處大大的,中國土地私有化絕對可以,而且勢在必行)那麼為什麼土改國有化了,而現在還沒有私有化呢?這個就是另一個問題了。


改一改,,,土地還是別私有了,改成我們租國家的,租期999年就成。。。


富者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

中原王朝的覆滅無非是兩個原因,一個是外族入侵,一個是土地兼并導致的農民破產。

而土地私有化則是土地兼并的根源。


目前我國土地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不可能私有化的。

從歷史留給中國的經驗教訓來看,土地私有化總體來說,有損農民利益。首先,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證「耕者有其田」;其次,大部分農民不可能通過賣地致富,還會使農民喪失最後一條保障線。


中國土地的所有權早就被一些官商打著公有的旗幟私有化了,普通百姓還不是被剝削的命,真正放開土地的話也許會有人餓死,但被保護起來的人民永遠也做不了國家的主人,私有化的最大後果就是政府收入大減財政困難


沒有可行性的


土地國有化,集體土地用途被嚴格,使政府對民間強有力的控制,為什麼要私有


宅基地必須私有化,私有化可讓老百姓有安全感,可以避免許多不必要的問題,有利於環境保護,有利於降低房價,可以滿足不同人的需求,提高老百姓生活質量。私有化後宅基地可以出讓,可以繼承,但為了防止富人無節制購買土地和炒作,必須限制,如可以規定購買一定的數量,超過後,必須將願有的住房出讓,否則超標,超標視為違法。土地私有化利大於弊,正因為土地不私有化才出現房市畸形發展,滋生太多的腐敗,讓少數人更富,哪些不願土地私有化的人不官商就是房產商,是目前體制下的既得利益者,當然不願意讓一般老百姓分他們的蛋羔。全世界土地未私有化的國家只有幾個,如私有化有這麼多不好,為何中國幾千年來都是私有化,且國家能引領世界幾千年,反而土地國有化後,國家經濟落後,反思吧。


土地私有化以后土地兼并勢必會捲土重來,在「有錢人」強大的資本壓力下,農民手中的土地會大量流失,這時城裡的房買不起,鄉下又沒了土地,自己想想後果吧。在土地國有下,農民最起碼還能從國家手中拿到耕地和宅基地。其實不光是農民,城市裡經濟條件差的人也許會面臨更嚴峻的挑戰。


土地公有的問題在於產權界定不明晰影響經濟效率,另外可能會產生以公謀私的問題。

但是在我國實行土地私有化是否真的可以富民應當存疑。從房姐事件來看,如果這一過程中稍有問題,就會導致佔有大量行政和經濟資源的人從私有的過程當中謀取大量利益從而造成新的社會問題。因此可以說可行性並不大。

至於必要性,如果土地私有不太可行的話,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就不太符合實際,因此並不是很有必要(土地私有制的問題也不少)。

如果我們能把制度漏洞減少一些,做成一個公平的制度,其實大家並不會在乎私有公有這種意識形態的問題。


不用土地永久私有。就開放普通人去農村買地70年使用權就行。。。現在的某些開發商比胡漢三還胡漢三


土地私有化是違憲的,先修憲再說吧…看看人民代表們是否同意胡漢三返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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