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一上市公司計提應收賬款的減值準備後,同時又做了一個借遞延所得稅資產,貸所得稅費用"?
關於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理解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是兩個會計科目,分別放在資產列和負債列。但是他們跟傳統的資產和負債有一定區別,只是他們所核算的內容跟「資產」、「負債」有一定的相似性,所以就有了這兩個會計科目,用來核算一些特殊的經濟業務,這兩個科目本身沒什麼含義,就是人為設置的,取了個名字,方便劃分業務類別。
1、「遞延所得稅資產」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壞賬損失100萬,那麼利潤總額就是1000-800-100=100,計算出來的「所得稅費用」(在損益表中)=100X25%=25萬。這是會計核算的稅費。
按照稅法規定,計提的壞賬準備在實際發生的時候可以稅前列支,否則只是計提不能稅前列支。因此報稅的時候,算出來的利潤=1000-800=200,「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200X25%=50萬。這是稅法計算的所得稅額。
由此看到,這兩個數字是有差異的,差了25萬,這個25萬是計提壞賬造成的,是稅法和會計準則不一致的地方。稅法是法律,你必須要交50萬,會計上算出來的不是只有25萬嗎,現在就要再多交25萬,多交的25萬我要向股東合理解釋啊,為什麼多交這25萬?多交25萬未來對我們公司有什麼影響?總不能平白無故就算了吧。
分析一下,稅法規定的壞賬損失不是說一直不讓我抵扣,而是要等到實際發生的時候才能抵扣,因此如果未來我發生了25萬的壞賬損失,稅務局說現在可以用你那多交的25萬抵扣稅費了,那我今年就可以少交25萬稅費了。多交的25萬就體現在未來有一天可以抵扣稅費。如果根本就沒發生壞賬,那說明稅務局是英明的,知道你多提壞賬是為了逃稅,所以這多交的25萬就是你應當交的稅,沒有冤枉你,也不還給你了,不讓你未來抵扣了。
所以這多交的25萬有點特殊,有點類似資產的性質,畢竟未來或許能夠抵扣稅金,所以人為設置了一個科目叫「遞延所得稅資產」。如果未來沒有發生壞賬,就沖減這個科目吧。
2、「遞延所得稅負債」核算的內容
舉個例子。比如公司收入1000萬,成本800萬,計提折舊費用5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利潤總額=1000-800-50=150萬,「所得稅費用」=150X25%=37.5。這個是會計上的計算處理。
在稅法上,如果稅法規定,今年公司要計提的折舊是100萬,那麼計算出來的應納稅所得額=1000-800-100=100萬,「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X25%=25萬。
看到了,這兩個數字有差異,差了12.5萬。就是說,今年稅務局只收25萬的稅,可是我會計上算出來的是37.5萬啊。此時稅務局說這12.5萬我們不是不要了,我們今年不要,明年你們再交。看到了嗎,雖然這12.5萬還在我們賬上,但是已經不屬於我們的了,遲早要交給稅務局的。很像負債對不對?因此人為設置了「遞延所得稅負債」這個科目來記錄這個事情,這樣股東一看這個科目就明白是怎麼回事。
遞延所得稅資產和負債的會計處理:
首先要明白,損益表中「所得稅費用」是企業自己根據利潤計算出來的稅費,而資產負債表裡面的「應交稅費」,這個是給稅務局的稅費,兩者不一樣。他們之間就差了一個納稅差異。通過會計分錄來看一下:
1、按照企業的利潤計算的實際應該繳納的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2、由於納稅差異的存在產生了遞延所得稅資產,遞延所得稅資產影響的所得稅費用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3、遞延所得稅負債影響的所得稅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上面三個分錄合起來,就是借:所得稅費用
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負債
下面舉個例子說明。
假設企業2007年利潤是1000萬,其中計提壞賬100萬,那麼企業計算的「所得稅費用」就是:1000*25%=250萬。分錄分別是:
計提壞賬:
借:資產減值損失 100
貸:壞賬準備 100
按照稅法,壞賬準備計提的時候,是不能稅前抵扣的。也就是說,這100萬的減值損失要加回來。那麼計算稅法納稅的基礎就是 1000+100=1100萬。「應交稅費」=1100*25%=275萬。
差額25萬(275-250)就是資產減值損失造成的,這個差異形成「遞延所得稅資產」,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250
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貸:應交稅費 275
2008年,企業實際發生壞賬100萬,利潤是1000萬,沒有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沒有形成新的壞賬。
會計處理:
核銷壞賬:
借:壞賬準備 100
貸:應收賬款 100
企業計算的「所得稅費用」:1000*25%=250
會計處理:
借:所得稅費用 25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 25 (核銷之前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應交稅費 225 (倒擠出來)
從這筆分錄可以看到,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抵稅作用了,如果沒有之前計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那麼稅務局計算的「應交稅費」就是1000*25%=250,現在少交了25萬,就是遞延所得稅資產的功勞。
謝邀。因為減值準備,或者說是壞賬準備,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下面是不可抵扣的,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應納稅所得額會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加上這個減值準備,再計算所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所以,從稅法上來說,應該交的所得稅會比根據會計利潤計算出來的所得稅多。因此,會計里利潤表上就要減掉這個所得稅額。那總要在資產負債表上找個地方放啊,所以就放到遞延所得稅資產這個科目來了,可以理解為按照會計,我是不交這個稅的,所以,我交的這部分不進入損益,是一個資產。
1.稅法不認企業做的不符合規定的減值準備,即有關分錄:借:資產減值損失,貸:資產減值準備中涉及當年損益的「資產減值損失」的部分需要在當年納稅調增。
2.稅法雖然在當年不認你這個減值,但是規定在未來實際發生實質性損失(比如你處置資產同時確認了營業外費用)時可以作為那一年的費用列支,相應減少未來年度應納稅所得。3.鑒於上2點,這「資產減值損失」是一項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需要確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又其會計處理涉及損益,因此對應貸方科目為所得稅費用。例:
此處假設AR=1000,減值200,資產賬麵價值=800稅法認定該減值200當年不可抵扣,計稅基礎=1000判斷是應納稅暫時性差異 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以比較資產/負債賬麵價值與計稅基礎。此處資產賬面&<計稅基礎,是一項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對應的是遞延所得稅資產=200×25%=50。又因確認減值涉及損益,故貸方為所得稅費用。有錯誤請指出,共同進步。簡單的說,為了讓所得稅費用也能跨期分配,而不是「收付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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