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未成年人捅死現役軍人?

廣東雷州一探親軍人與三名未成年人衝突被捅身亡 - 當街行兇 - 騰訊視頻

刑事案件應按刑事案件處理,反對綁架國家,綁架軍隊,綁架國家榮譽,大家就事論事。希望有懂行的人講講是否按犧牲處理善後事宜。

另外,希望大家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識。最重要的一點,未成年人犯罪的從輕減輕及免除,都是刑法的鍋,未保法不背,謝謝。


希望都滿14歲了吧,不管多大,都是孩子,年紀輕輕就要坐牢,給孩子個重新做人的機會,槍斃吧。


從法律上講,14周歲以下,是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殺人放火都沒事。

14到18歲之間,是部分刑事責任,但是殺人,故意傷害致死,還是要判刑的,只是輕一點。

半大孩子,惹不起,作為一個正常人來說,打贏打輸你都划不來。

2月7日修改

看來大家對這樣的事深惡痛絕,說個真實案列

我們這裡的,一個11歲的孩子,用紅領巾把一個八歲的孩子勒死了,拋屍。開始還很鎮定,啥也不說,後來說要測謊,慌了,招了。

那還是很早的時候,沒管那麼嚴。不能關但不敢放,於是就把這孩子關在刑偵大隊值班室不讓他回家。

其實也不算關,就是不讓他走。平常就在值班室看看電視,晚上躺在床上睡覺,我們吃啥他吃啥。還常有夜宵。幫我們打掃衛生。

半年後,他家長來接他,他不肯走,說這裡有飯吃,可以天天看電視,挺好。

他家窮,沒錢賠償受害人,還是政府拿了點錢給受害人。

再後來,五年後,這小孩騎摩托車被車撞死了,司機逃逸,到現在也沒查清楚。

2月8日追加:

看到很多人說報應,我不信這個。我們要相信法律,在法律框架內,解決問題。

2月10日更新:

看到有位朋友回復,說這也許是最體面的結局。

如果那位兵哥哥,一個人打翻了六個小混混,結局呢?至少網路上的輿論一邊倒說解放軍打老百姓,還打小孩子!

就算部隊領導保了他,以後的晉陞啊什麼的,都毀了!

我看完,真的想哭。記得多年以前,一個民警跟老婆逛街,老婆被幾個小混混調戲,這哥們挺能打,打倒了三個,抓了一個。結果那幾個小混混都是學生,家長鬧,找記者,最後民警被辭退(比開除好點,等於開除)了。

你要問我遇到這種事,有什麼萬全之策,我只能告訴你,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還有第一時間發微博微信,站在一個弱者的角度,對方他們家都是達官顯貴,富商巨賈,差不多了。


中國治安遠比你們想像的差。就是小混混。現在很多三四線城市非重點學校的學生都在幹嘛?就是認識了幾個小混混然後開始在學校混老大唄,整天成群結隊,每天放學校門口等人打架,老師也不敢管,擔心被打。

我知道知乎上一些有話語權的人都是中產出生,沒經歷過我等平民生活,在不好的學校上初中高中簡直就是折磨,萬一惹到哪個有後台的,又得被一幫人叫去打。

『『校園暴力』』這麼優雅的稱謂我也是簡直了,小混混就是小混混。

也別說他們只是孩子沒有正確的是非觀,他們打心底里知道是非,知道善惡,但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的心情,他們的面子,他們的社會地位。

還有,好多人生活在中產的圈子,不知道社會青年都是哪些人,無非就是看場子砍人的那些,混的好了有錢了自己開店。每個地域都有扛把子,當年某直播明星在哪個路段開了網吧沒給人家地頭蛇打招呼,然後網吧就被砸了。

(更新:某網友反駁,人大代表確實提過也緩解了,到我也相信有人意識不到,確實遇到過很多人根本不相信有的壞學生在學小混混。)

更新:應一些朋友要求,這裡只有抱怨沒有法律層面處理方案。我問過一些法學朋友他們說不應該把責任甩給《未成年人保護法》,刑法的年齡提前一下最好。可是從立法層面真的可以減輕嗎?回想初中高中那些普法宣傳的人,講的是法律知識沒錯,可是有多少作用呢?我覺得凡事還是從源頭抓起。重點還是在家庭教育和社會氛圍。

人的大多痛苦的根源都是因為窮,因為窮,缺乏物質資源,缺乏精神資源,缺乏素質教育培養,等等,缺的東西太多了,很多事父母知道是非知道善惡,但是不喜歡吃虧,有的父母也忙於生計沒時間多陪孩子,周邊氛圍也不好,各種網吧,遊戲廳,還有髮廊那些的。許多人都這樣混過來,又影響了下一代。估計得等好多代才行。

真正該做的,是發展經濟,增強教育,然後有了資源和動力去發展教育和減輕家庭壓力!

還有有了足夠家庭條件了對人的眼界認知同樣重要,我初中高中都覺得上大學沒用,大學生找不下工作。大學之後才知道外面的世界有多麼廣闊,差不多的學校的大學生其實基本都有工作。


請首先允許我先哀悼一下這位子弟兵,一名無辜死在他保護的「人民」手中的子弟兵。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心裡很難受,這種事情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前些天才有一個新聞,某部十名戰士外出就餐,與地方青年發生衝突,四人被捅。現在就又出現一名軍官/戰士休假期間被捅身亡。

針對幾個問題,我想說幾句。

第一,軍人為什麼被捅。

在我講的案例中,他們沒有暴露軍人身份,也就是和普通人一樣,並不存在所謂的軍欺民之類的,也不是所謂的什麼任務。都是過著正常人的生活,然後發生矛盾了,然後一方持械傷人。再普通不過的刑事案件。只不過,傷亡一方為軍人,案件的性質和他們的職業無關。請不要貼上這個標籤。

第二,軍人為什麼沒打贏。

一是他們不敢打。單純發生矛盾,一旦動手,就有可能觸及軍民糾紛,就是政治性問題,整個性質就發生變化了,搞不好被某些大V炒作,軍人是對的,也要挨處分寫檢查等等。舉個例子,當年超女打武警,當年奧運會冠軍母親打武警,武警還是在執勤呢,又能怎樣?更何況是沒有執勤期間的軍人。所以,這種情況下,很多軍人只能自認倒霉,不硬碰硬。

二是他們有可能打不過。首先,一個普通的軍人,對比一個普通老百姓,在體格上不一定佔用優勢,有的僅有的優勢,可能僅僅是鍛煉多一點,體能稍好一點。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對於空軍海軍火箭軍等,他們在擒拿格鬥中學習很少,因為擒拿格鬥本來就不是他們的主要工作。他們主要工作是操作戰車飛機軍艦等等。其次,就算身體素質相同,持械和沒有持械對抗,沒有持械的肯定是處於劣勢,這個不用想的。再次,隨身持械的,多多少少都有持械傷人的先例,說明他們肯定是經常打架,在打架鬥毆方面,經驗肯定比一個普通軍人豐富不要太多。不否認有些軍人入伍前也是社會上的「小混混」(無案底的小混混,軍人入伍有政治審查的),但是,更多的軍人不是,尤其是現在,很多入伍的新兵都是直接從學校來的。很多軍人可能還沒有打過幾次架,怎麼可能和地痞流氓比打架?

本來是保衛人民的軍人,卻死在了人民的手裡,好心寒。


謝邀。

翻了翻回答,不吐不快。我不知道為什麼那麼多人呼籲無視「軍人」身份,在我看來這件事在法律上涉及了兩個問題,一個是未成年犯罪,一個是軍人權益保障,兩者在法律上都是需要亟待改進的。前者已經討論很多,此處不表,可後者太多人選擇閉口不談。坦白說我個人很不喜歡這種風氣,一碰到軍人這種敏感職業問題,拉著拽著這不讓提那不讓談,軍隊有問題不可說,官兵有困難不能講。前怕被和諧,後怕被群眾罵軍民離散,搞到最後所有問題自己憋著,受傷的還不是廣大尤其是基層官兵?何必呢?

你說軍人在休假中所涉及的案件要視同普通公民對待,我也希望這樣,可法律不答應啊。
按照現行《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逮捕拘留條例》,對現役軍人所涉及的案件,當地公安確定軍人身份後可予以拘留,並移交軍隊保衛部門偵查或者由公安主導,軍隊保衛部門配合辦理案件;以及根據《民事訴訟法》,當受送達人是軍人的時候,是要通知其所在部隊團及以上政治機關轉交的。

普通公民打架,打輸了住院打贏了坐牢,可一旦涉及軍人,難免多了些特殊性。所以你說軍人是在休假所以不關這身衣服的事,怎麼可能呢?我仍記得以前男票在休假期間說過的話:一旦穿著這身衣服,哪怕在休假,我也是個24/7的軍人。

軍民打架,引起大家不滿的無外乎兩種情況:軍強一頭,用「取巧」的霸道方法把自己摘出來,從而引起群眾不滿;民壓一頭,軍人礙於身份不能動手被動挨打,從而引起PLA們憋屈。

鑒於我國一直宣傳的「軍民一心」、「人民子弟兵」、「為人民服務」等等精神,現實中惡霸兵痞其實往往是少數,一旦有那麼幾個被媒體、被群眾抓住,鋪天蓋地的宣傳和「我親眼見過……」「我有個親戚……」式的講述讓大家覺得軍隊裡面全是渣。這就造成了當PLA與群眾有衝突的時候,大部分不會動手,因為打贏打輸都在輿論上落了下風,最後回到部隊還要再背個處分。

說這些,我本意其實已經偏離雷州案件,因為相較於探討案件里誰占理、誰先動的手,我其實更想知道,當占理的軍人一方受到侵害的時候,軍人的權益要怎麼保障?或者把範圍擴大了說,那些法律賦予軍人的權利權益,在實施中要怎麼保障?當法律只賦予了這些人權利卻沒有規定權利被侵害時的刑責時,所謂的權益該怎麼保障?

我個人的觀點很明確,像國外很多國家一樣,我國需要一部專門的軍人權益保障法。
現行是有國防法、兵役法等法律以及軍人撫恤優待、退伍轉業安置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可存在的問題太多了。法律條例的分散籠統、法與法間表述的不統一以及軍事法與地方法之間的不統一等問題,造成了對於軍人的權益保障,在實際操作中隨意性太大,各部門互打太極,很多時候那些被群眾羨慕嫉妒恨的所謂的福利、權益都成了空頭支票,甚至受到侵害。
人們總覺得軍隊的福利多麼多麼好,每月拿著那麼高的工資還不用自己開銷,住房醫療教育通通國家給解決,退役轉業後國家還給發錢安置工作,所以你們再抱怨那就是蹬鼻子上臉活該招罵。可其實呢?其實人們無視了那麼多福利並不是都能得到保障,也無視了除了軍官還有廣大的士兵只能拿著微薄的工資。

別吐槽我怎麼從打架跑偏到權益上了,因為榮譽權、人格權,在我看來毫無疑問是屬於軍人權益的範圍。我希望有一天當普通群眾挑釁休假中的軍人的時候,法律能以侵害軍人榮譽權的名義處罰尋釁者,而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要求軍人對老百姓要忍。
當然,我也希望當軍人傷害普通群眾的時候,法律同樣可以對軍人進行嚴懲。

對,我希望儘快出台軍人權益保障法。

可說得容易,又哪是簡單的事呢?任何政策、法律的制定,說白了都是各方博弈的結果。軍人權益入法,這涉及到太多問題牽扯到太多利益,阻力可想而知,部隊內部的、地方民政等部門的、甚至來自群眾的。沒錯,就是群眾,你看多少對軍人半價票不滿的、多少埋怨軍人窗口的、多少吐槽單位空降軍屬的……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可一旦涉及自身利益,鬼才管你身上穿的什麼皮。軍官證士兵證那麼好用那麼多方便,可實際上太多PLA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掏出來的。

所以啊,基於種種原因,軍人權益保障法被提議探討了那麼久,卻還是沒個頭,只希望能加快立法步伐吧。說得再好聽,只要不入法,都是扯淡。能讓軍人付出生命的榮譽感,也是需要法律的保護來增強的。


同一個地方的,他的姐姐發了朋友圈,說明了情況。

幫忙轉發 由於最近忙著處理家務之事,我身為家屬,現在我發話,我希望借著大家微薄之力,幫幫我為我弟弟討個公道。符超乃是我親弟弟,由於2017年1月8號從部隊回來探親,在期間,我弟弟是一位好戰士,更是位孝順,樂於助人的人。在回來探親期間,在2017年2月4號晚上發生事故,符超當時正在跟朋友吃飯,由於堂妹打電話給符超說有人欺負她,符超身為哥哥,像他那種愛樂於助人的人,想到堂妹被人欺負,就從朋友家過奶茶店遇堂妹,但之後在教訓自己的堂妹,不要在外面亂玩,要聽話,但不知道到時為什麼,無緣無故在場的幾位十五,六歲的男青年,當場就跟我弟弟符超發生爭執,就吵起來,吵完之後,我弟弟符超帶著堂妹準備離開,之後那三位青年說,你等著,我的弟弟符超服役部隊11年,有顆單純的心的弟弟,沒想到十五,六歲在南興珍珠奶茶店被6個人圍毆,用20厘米長的水果刀捅了4刀,在被捅的期間,我們家屬不在現場,在現場的群眾幫忙報案,差不多有1個小時遲遲不來救治,我們的家屬最後是通過好心的鄰居去買東西的路上看到,給我打的電話,還是我爸爸和我老公親自送去搶救的,敢問廣大的人民為為我們支持討個公道吧,在被人捅了4刀之後,在現場的群眾幫忙報警,為什麼派出所跟醫院的車遲遲不見出現,身為工作人員不是為廣大人民服務的嗎?這是一個為國家效勞的好戰士,躺在大街上,滿地獻血,無人理彩,敢問現在的的人良心所在,就為了這點小事就將我弟弟符超置於死地,這是我弟弟符超部隊所頒發的優秀徽章,和他樂於助人無償的為廣大的人民獻血優秀之證。這些天我們的家人都是承受的失親之疼,真的無法接受事實。我的弟弟身為優秀之兵,從2006年入伍到至今,已為國家效勞11年了。是位好戰士,從2017年2月4號發生事故到2月5號,未見有派出所,或有政府的工作人員來我家為我弟弟討公道,沒慰問過我們家屬,直到2月5號晚上我弟弟符超部隊上級人下來慰問,才過來慰問我的爸媽。

我希望借之廣大人民群眾的微薄之力幫幫我們。


如果對於軍人的保護力度這麼差的話,我也想去捅一個玩玩。

死一個,並不足矣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

雖然相關部門一直沒有發揮過偉力。

當兵的就應該被捅!

城管活該下跪執法!

警察就應該溫柔點!

越是基層,越是弱勢。

別人打你沒問題,你打別人就得上微博熱搜。哪怕你是受侵害方,哪怕你是正當防衛。誰讓你穿著那身皮呢!

城管,警察,醫生,軍人。不知道下一個被打的人是什麼職業,可能是律師,可能是法官。

估摸著《天朝特殊職業保護法》也應該出台了。

治亂用重典!

別人勞心勞力保護你平安度日,你卻為了小小的便利而拔刀相向。

別人為了維護你生活秩序殫精竭慮,你卻悄悄要湊上去罵聲狗腿子。

長此以往,醫生不敢執刀,軍警不敢站崗,法官律師不敢辦案。

生活變得沒有秩序,因為維持秩序者早已被我們善良可愛的人民群眾踩在腳下,踏作泥濘。

我是一名法學生,且容我杞人憂天一回。

醒醒吧!何苦自毀長城!

~~~~~ ~~~~~ ~~~~~

感謝!第一次二十贊。

前面答了好幾個,越是刻意抖機靈越沒人贊。還是肺腑之言最能動人心啊。

輿論應當服務於社會發展,而不應該只用來供自己一吐塊壘。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關注類似的事件,合理髮聲。保護那些保護我們的人就是保護我們自己!

加油!


每次看評論都能刷新我的三觀

有些人,軍人被捅死了說訓練不紮實,軍隊腐敗;軍人反手把別人搞成重傷了(還不說弄死了),說軍隊包庇罪犯,夥同媒體篡改事情真相

合著當兵在您這兒成了原罪是吧?

軍人挑事是不是該死?

挑事的就該做好被打趴下,被打進醫院,被打死的準備,跟是不是軍人無關

我只能說挑事的就是軍痞,看看評論裡面,多少人已經不相信軍隊,不相信軍隊里還有真正謀打仗的官兵,為什麼,不就是因為這些鬧事的軍痞么?仗著一身皮胡作非為(特別是十幾年前),軍痞就該死,對,我說的

反過來,未成年人捅死人該不該死?仗著未成年保護法胡作非為,未成年痞子就該死,對,我說的

那一身皮和未成年保護法,本來目的是保護人不受傷害,卻被這些痞子當成「殺人不用償命」的金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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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是軍人挑事,我只能說一句,該

如果這個事情是真的,沒有水分

那我就說一下吧

軍人真的沒有那麼能打,當兵是練跑步,練射擊,是上戰場準備的,不是在戰場上跟人肉搏的

有很多當兵的,街頭打架沒有那些小混混多,甚至都沒有打過架

說軍人打不贏丟臉的就歇歇吧,博爾特跑得再快打球也贏不了喬丹

軍人是弱勢群體,弱勢群體,弱勢群體,重要的事情說三遍

這一點很不可思議吧,作為暴力機關的人員,大小夥子,怎麼能弱勢呢?

我們副指導員給我們說過這句話「穿上這身皮,你就是弱勢群體」

你是軍人,你就得讓別人

前兩天我朋友還問我,軍人有優勢啊,優先買票什麼的

我笑著說「優勢?你能不被插隊,順利買票就不錯了」

你要優先買票,肯定有人嚷嚷了

你安安分分排隊,有人看見你穿軍裝

「誒誒誒,讓我插個隊,我有急事」

你反對?

「你是不是人民子弟兵啊?」

「我納稅養你還不能插個隊?」

總有些惡人盯住你的政治敏感性,佔盡你的便宜

說說這件事,你一個當兵的,碰到幾個混混

幾個人推搡你,你只能躲

哪怕別人掏出刀子來了,你只能防衛,是防衛,不是正當防衛

你萬一反手,還不說把別人打死了,就說不小心給人落個病根殘疾什麼的

賠償,軍隊處分,輕則做處分,做檢查,扣工資,調離崗位,革除職務,嚴重就退伍,能不能除軍籍我就不清楚了

所以我只能在保證別人不受傷的情況下全身而退

這事交給葉問也是有難度的

至於我能受多嚴重的傷,得看對方當時有多瘋狂

不幸的是,這個同志碰到的混混太瘋狂了

軍人,敢於面對最兇狠的外敵,但死在了「人民」手裡,我只能默哀


我仔細想了想,發現軍人遇上這種情況,被捅死幾乎是一定的。

原因並不完全如同其他回答中所說的比如「沒有專門格鬥訓練」或者「沒有持械吃虧」之類的,而是「被捅死是這個軍人當時的最優選擇

看到這裡你大概會覺得我要麼是個神經病,要麼就是在嘩眾取寵。

我也希望是,可惜不是。

我們不妨想想,假如這個兵哥哥就是牛逼,以一敵六打得一幫小兔崽子落花流水,接下來會怎麼樣?

首先聞風而動的無良媒體妥妥地會祭出諸如《解放軍當街毆打無辜少年》之類的「勁爆頭條」,到時候絕對不會像現在這樣還有爭議,估計絕大部分人會眾口一詞譴責這位兵哥哥的。

好,就算無良媒體不出面,那幫小兔崽子們的長輩們呢?這麼大好的上門勒索的機會就這麼放過?這些長輩要有這麼高的覺悟還能教出這幫小王八蛋?你們不妨猜猜,這一狀告要是到軍區或者糾察那裡,倒霉的會是誰?

好,就算軍區長官「徇私枉法」,保下了這位兵哥哥,軍人毆打平民總是客觀存在的吧,你們覺得這位兵哥哥有生之年再進一步的可能性是多少?

再退一步,就算上級哪怕經過了以上重重關卡依然對你保持信任,不影響你的工作升遷,你一個軍人毆打未成年人,難道聽上去就光彩了?

注意,以上這些還是打跑了那幫小王八蛋的情況,要是有個打死打傷的,呵呵呵呵,結果大家不妨自己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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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反過來呢?

軍人被小混混捅死,輿論會同情被捅死的軍人,法律會懲處犯事的混混,軍隊在輿論之下很可能追授其功勞,還會給他家裡予以補償,等等等等。

被捅死,是這位兵哥哥所能選擇的最為體面的結局,沒有之一。

我還能說什麼呢?


我毫無理性沒有原則的站在軍人這邊。

對那些雜草抱有同情的人你們真的知道它們的危害有多深嗎?

我讀初中的時候國家還沒有掃黑,那時候上學放學都要盡量避著巷子走,就算是這樣也會突然有兩顆雜草把你往巷子里拉,先一頓打再要錢。

在食堂排隊打飯會有雜草扔掉你的飯卡插隊,打個乒乓球有人直接過來搶球拍,學校開個運動會都有外校的過來打人。

我身邊的朋友同學或是目睹或是聽聞,或是共同經歷著這些事情,要麼產生厭學情緒,要麼慢慢向雜草轉化,最能拿來炫耀的也是誰誰誰認識外面混的誰,自我毀滅和毀滅所有之類的陰暗心裡也基本是這個時候滋生的。

唯一的值得慶幸的是那時候的班主任夠強悍,身上還有紋身,能鎮得住後排的人。那次嚴打之後,我們這邊的風氣已經好了很多了,但是經歷過的人都知道。網上曝光的那些視頻不過是冰山一角。

你們看到的只是這些雜草殺了一個人,毀了一個家庭。但在你們看不到的地方,這些雜草的影響要廣的多。

我不會對這些雜草有任何同情。


1 中國法律需要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繼續完善!!!

2 如果這事兒是軍人惹事算軍人作死,畢竟未成年人有無敵BUFF和狂暴BUFF。

3 如果這事兒是幾個熊孩子作死,那麼算軍人倒霉,畢竟未成年人有無敵BUFF和狂暴BUFF。

4 我一開始看到題目是憤怒的,規避不良情緒到平復才來答題,防止自己主官上衝動撕逼。

5 開戰送死優先,日常福利不敢優先,這種事兒吧再不給處理好平復下心情的話,我國軍人都變弱勢群體了,讓廣大官兵情何以堪。

6 說軍事法庭的可以歇歇了,這事兒不歸那個管。

7 遠離未成年混混,珍愛生命,望周知。


在案件事實真相尚未明確時,保持冷靜態度。

以下討論基礎界定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

客觀來講,依據刑法,對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違法暴力侵害行為採取正當防衛是合法的。如果對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的犯罪問題不採取合理的措施,助長這種非理性的犯罪心理氣焰。未在刑事立法上予以調整。長此以往會呈現保好心辦壞事的問題。

如果我的生命安全法益正受到未成年人的暴力侵害,因對方的刑事責任風險值幾乎為零而肆無忌憚;為保證我生命的絕對安全,我會依法盡一切防衛手段甚至不惜致死對方,哪怕存在防衛過當涉嫌故意傷害罪的非難,但對比生命法益的價值是值得的。而一旦這種防衛觀念形成無奈的社會常態,對未成年人法律保護的目的價值就基本喪失了。既然我死你放肆且可能無責,那麼在適當風險下選擇你死即是本能。

鑒於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及刑案中另行民事起訴的賠償限制,在中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下,你想讓未成年人監護人負擔民事賠償額度到傾家蕩產,基本沒有法律依據支持。更多無德之監護人基於沒有刑罰量刑壓力反而不會積極賠償。

受法律調整的合法社會關係即具有其正當性,當這種關係,超出了普遍性公民意識的可預測性表現一種不正當,這不是法律適用的問題,這是立法的問題。法律源於社會經濟生活,當經濟發展常量超出法律調整形態,法律的滯後性應該得到關注。

—————————————————————————評論補充更新:

犯罪的法益危害性並不要求行為對結果的必然實害性,而是評判行為危險性的存在狀態。實務中持刀直接傷人和身藏刀刃傷人的客觀性質是一樣的,區別於影響惡劣程度。

普遍公民的認識是樸素的,他們沒有經歷刑法的系統學習訓練,不會保持對客觀罪害採取主觀防衛適當程度適當的理性。刑法對未成年群體刑責讓度是基於他們行為認知能力的缺失,而隨經濟水平提高,這種定位發生了滯後。一旦社會普遍認為到他們不是手無縛雞之力的學生娃,而是放肆無度的無責暴力團,對他們意圖實施傷害等暴力犯罪的容忍底線就會降低至行為預判敏感過度,而下重手消滅可能的侵害苗頭,當事發到了你身上就不會這麼理性客觀善意。誰不忌憚身邊不確定性的小炸彈?當然這會導致假想防衛或防衛過當,但刑法對防衛性犯罪的惡性度評價遠低於故意暴力犯罪的。犯意動機就存在本質區別。

真實案例改編的電影《人.皮.客棧》里那些暴虐變態的有錢人殺人遊戲恐懼,更讓人頭皮發麻的是那群街頭嬉鬧要糖果殺人如踩蟻的孩童。當刑法這一裂痕被社會上一些黑惡勢力利用,後果是嚴重的。到時候是否又開啟讓人熟悉的祈福模式、反思模式、公吱聖姆鍵盤俠百家聒噪大聯歡。這種劇本實已厭倦。


該回答的最後一次更新

沒過多的文字,主要給各位知友分享幾張私貨照片。

士兵筆記,部隊每周都有政治教育,所以說思想覺悟高也好,洗腦嚴重也罷,總之,戰士們對人民群眾不存在敵對的攻擊性。所以,我覺得死去的那個戰士放鬆了警惕,沒有料想到那些所謂的未成年人會有如此兇殘的行為。

拉練,風雨無阻。

演習、野外生活.......(作戰裝備禁止網上傳播)

退役復學幾年後最後一次為祖國國防效力,也許這是我們學校唯一一次接到這樣的函調吧!記得那時候去系裡請假時,輔導員老師說:「上次是武裝部拉你去江西井岡山帶訓,這次部隊又要你去搞演習,你乾脆再回去當兵算了」。

我只是百味一笑。

去年有幸通過了政法幹警考試,願自己的部隊作風能堅持下去,願自己一腔熱血和正氣能有始終,願各位知友新的一年能心想事成,願祖國更美好,多一些積極向上的報道,少一些消極負面的新聞。

共勉2017!

回答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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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知友的評論我認識到了一個錯誤,那就是關於第一種斷臂戰士的照片,因為我以前也只是在軍網看到並下載保存的,也沒深入了解,據說是某電視劇劇照,不清楚,但也不怎麼想去看了。畢竟大家指出了,就應該有這方面的問題存在。但是,真實的戰爭也和這差不多,我沒參加過戰爭,也只是經歷一兩次小小的演習。但是,從我們師史館的歷史照片來看,對越自衛反擊戰很多戰士為祖國鎮守邊疆付出鮮血甚至生命。我們師當年參加過越戰,也在戰爭中損失很大,具體的也只能從師史中了解,我愛我的老部隊,但關於它的歷史卻沒什麼記憶,慚愧慚愧。夜深深,明早再與各位知友分享幾張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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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自來,手機碼字。

作為一名退伍軍人,對於此事十分憤慨。這讓我想到了當年在部隊的時候,附近村民霸佔國家劃給我們的軍事用地,然後我們依法進行拆除和清理。結果附近居民聞聲趕過來,部隊領導下令組成幾層人牆進行阻擋,就是手挽手的那種。我們在完全不帶任何武裝的情況下,村民拳打腳踢,有的戰友被打的這傷那傷的,最後也沒有追究村民責任,滿口血水都往自己肚子里吞了。

再回到該事件,雖然我沒看見視頻,但我覺得該軍人在手腳上肯定有所保留。就我個人而言,要真的想把幾個15、6的毛孩子干趴下,真沒什麼問題,要是往死里搞,那就跟直接。而置換角色,當我還是一名現役軍人的,假如我休假或者請假外出,遇到這種事情,首先是在確保親人安全的同時,控制事態的惡化,草草應付,能躲就躲,能跑就跑,不與社會群眾起衝突,畢竟部隊在政治教育有相關要求和規定的。而事件中的軍人,他自己都沒有料想到這群孩子中有兇器,也沒想到下手那麼狠吧!

再愚昧的談談《未成年人保護法》,該保護單位要保護,該懲罰的也要懲罰,現在的孩子普遍早熟,尤其在思想上面,如果一味的借法律給他們脫罪,只會讓一些孩子簡單地認為:反正我還是未成年人,殺人又不用償命。這樣,怎麼減少那些未成年人殺人、強姦、偷盜、傷害的事件發生。

總之,軍人真是弱勢群體,當年我上街不但不敢穿軍裝,就連走路都是躲這躲那的,更不敢圍觀社會事件或者和群眾有丟丟衝突。

這是一張真實的圖片,作為一名軍人,倒在戰場上是光榮犧牲,而倒在自己保護的群眾的板磚下呢?當然,絕絕絕絕大部分群眾都是好的。

不匿,光明磊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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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贊破百了,感謝各位知友的支持!

深夜,突然想起一部電視劇---《亮劍》

在我個人看來,這是中國最優秀的一部戰爭題材的影視劇,沒有之一。而再回到此次事件,《亮劍》中有一個情節給我同樣的感受。我記不起來是哪一集了,但我知道是什麼事情------和尚死了,被土匪殺的,被自己中國人殺的。和尚死的那一刻,我哭了,真的哭了。而後沒看一次這部電視劇,看到這個情節我的眼睛總會濕潤。

死有重於泰山,輕於鴻毛。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以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可以在戰場上流血,可以在訓練中流汗,只是不希望在這類事件背後默默流下心酸的淚。

這是我們部隊拉練的照片,我們真的不拿群眾一針一線。在部隊里,聽說有戰士折了果樹小枝被當地百姓訛了幾千塊的,也有自己親生經歷駐地百姓送菜送吃的的。但我堅信,絕大部分的群眾都是善良的,軍民魚水情一直都在。而當我們面對各類涉軍敏感事件時,我們要辯證分析,理性看待,不炒作,不煽動。

在此,也祝各位知友們,新春快樂,萬事如意。


過兩天單位的微信群大概又要有這麼個消息了:

@所有人 各位,剛收到上級通知,2月4日晚XX戰區某單位士官/軍官在家休假期間與地方青年發生衝突被捅三刀,經搶救無效身亡,上級要求通報到全體人員,進一步加強安全教育,提出具體要求,掌握安全動態,確保假期安全穩定。收到請回復,謝謝!

所以說我從小到現在看到這種未成年都躲得遠遠的,跟這些不講理不要命還受保護的人沒什麼好說的,不想跟他們有任何交集。

軍人雖然說經常鍛煉,體能可能要強一點,但是除非是那種真練過的,不然面對三個持刀未成年是沒有一點優勢的,並不像有的電影、電視劇、小短片裡面說的那樣能夠一個人打贏好幾個帶刀小混混。


由於最近忙著處理弟弟的後事,身為家屬要配合警方工作處理後事,自身能力有限,現在請求大家,我希望借著大家的力量,幫幫我,為我弟弟討個公道。

符超乃是我親弟弟,由於2017年1月8號從部隊回來探親,在期間,我弟弟是一位好戰士,更是位孝順父母,樂於助人的人民子弟兵。在回來探親期間,在2017年2月4號晚上發生事故,符超當時正在跟朋友吃飯,由於堂妹打電話給符超說有人欺負她,符超身為哥哥,年紀大又知事理,想到堂妹不能繼續被人欺負,就從朋友家到奶茶店找到堂妹,並教訓自己的堂妹,不要在外面亂玩,要聽話。但不知道當時為什麼與在場的幾位十五,六歲的男青年,當場就跟我弟弟符超產生爭執,發生了口角矛盾,吵完之後,我弟弟符超帶著堂妹準備離開,之後那三位青年說,你等著。符超服役部隊11年,對少年爭勝鬥狠心性不了解的弟弟,沒想到十五,六歲的少年居然真的會做出可怕的事情。在南興珍珠奶茶店居然被六人圍毆,用20厘米長的水果刀捅了4刀,在被捅的期間,我們家屬不在現場,在現場的群眾幫忙報案,幫忙撥打醫院電話。或許是醫院資源有限很久都沒有救護車到達,我們的家屬最後是通過好心的鄰居去買東西的路上看到,給我打的電話,最後是我爸爸和我老公親自送去搶救的,結果是搶救無效身亡。

懇求各位看到文章的好心人為我們發聲討個公道吧。

就是這樣一個為國家效勞的好戰士,躺在大街上,滿地鮮血,六個十多歲的少年就為了這點小事就將我弟弟符超置於死地。

這是我弟弟符超部隊所頒發的優秀徽章,和他樂於助人無償的為廣大的人民獻血優秀之證。死亡這種事是我們親人所不能承受之痛,真的無法接受事情是真的發生了。

我的弟弟是個優秀的兵,從2006年入伍到至今,已為國家效勞11年了。是位好戰士,2月5號晚上我弟弟符超部隊上級人下來慰問我的父母。

我希望藉助諸位的力量,懇求大家為我們發聲幫助我們,我們一家人對施以援手的人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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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對事情作任何評論,只是對事情的本身感到難過,願逝者安息。

在@曹婷婷 的答案下看到了這個類似於「受害者親屬朋友圈消息」的東西,若假刪。

因為不知道進展不好隨便更改。

我有很要好的發小也去當兵了,擔心且害怕,畢竟他去的是新疆,聽說新疆當兵很危險(見識少,錯勿怪,望知悉真相)

文章改的不算盡善盡美,有錯不足謝謝諸位指正。

「xx法」不能成為行兇人的保護傘,人民子弟兵更不是可以肆意傷害的對象。

我想起我的侄子問我的嫂子:「為什麼不能殺人?」 他們剛看完一部警匪片,所以侄兒發問了,嫂子的解釋是:「因為會被警察叔叔抓。」

並沒有什麼問題,可是真的不是這樣,隔了一會兒,我拉過侄兒告訴他 「一個人之所以不能殺人,是因為有很多人會因為你傷害人受傷,你殺的人的父母親人會很難過,你媽媽你爸爸會因為你做出這種事哭。你願意讓你爸爸媽媽難過嗎?」 侄子搖搖頭。

做出傷害別人的事情受到懲罰是自然的,可是更應該在前考慮的不是感情上的嗎?

父母會因為自己的孩子是行兇人而悲傷,父母從此背上「教出了一個殺人犯」的名頭換位思考,如果你已為人父或人母,你的孩子被別人殺害了,你會難過悲傷痛心嗎?你願意承擔這種事嗎?這都是普通人不願意承受的,既然你不願意承受為什麼要讓別人承受呢? 「什麼?」 你說你能承受,你不是普通人?!這能成為你傷害別人的理由嗎?

原諒我的語無倫次。


未成年混混(特別是13-14歲)基本是最牛逼的中國人。要是有民族屬性和宗教屬性加成就更加無敵。基本上只要不是當場被殺,那麼無人可制。公知大V維權律師什麼的不要錢的上。


再次提醒我們,有兩類人千萬不要惹:

一是處於醉酒狀態的人,二是處於青春期的人。

他們共同的特點就是不知輕重,一點就炸。

特別是第二種的,你惹了他,受傷甚至遇害,他還可能受不到應有的懲罰,你說你虧不虧。


退役兩年了,指導員的政治教育依然記得,群眾問題沒有小事。部隊的人最怕和群眾發生糾紛,我們那時常開玩笑說:我們是需要保護的弱勢群體。忍不住罵街 去你媽的


希望大家討論的時候能分清主次,這件事和軍人身份沒有直接關係,本質上是未成年人犯罪問題,不要一看扯到軍隊了,就開始扯軍隊怎麼怎麼樣。


成年了才知道有些未成年是那麼恐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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