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外祖母民國四年生,為什麼會纏足?


想要改變一個流毒深遠的惡習,是很費勁的。

比起裹小腳,歷史上還有更加匪夷所思的惡習。五代時期,梁朝皇帝朱溫(朱老三)即位後,就面臨過類似的情況。

那時,民間盛行自殘。蒲台縣王知嚴的妹妹,父親死後,斷了自己的兩根手指祭奠。最糊塗的不在這裡,而在地方官員,喜歡拿這種事上奏朝廷,表彰縣裡的孝道。期待寫進列女傳,弘揚一下地方的精神文明。

正由於此,以及民間的傳頌叫好,導致了事情的不可收拾。你斷了兩根手指,你有情有義,那我斷三根,我就比你孝順。後來乾脆砍腿,把自己弄成二等殘廢。就算父母沒死,病了,也要「割股療疾」。就是把自己腿上的肉割下來熬湯餵給父母,父母的病就能好了,因為「我的孝心感動了上蒼」。朱溫分析,這幫人砍腿也不全是為了孝道,就是戰亂年代,逃避兵役,是怯弱的表現,他們就是一群小婊砸。
花大力氣下了禁令,結果後世依然盛行這種風氣。

到了清代,神廟前頭還有磕頭禱告順帶割腿肉熬湯給爹媽喝的。去過泰山的朋友,大略都知道山頂上有個喚作捨身崖的地方。故事和斷指、砍腿差不多,父母病了,兒女為了感動上蒼,從捨身崖跳崖,一命換一命。從明代到清代,愈演愈烈,官府攔都攔不住。明萬曆初年,巡撫何起鳴在崖側築牆阻攔,更名愛身崖。清康熙年間,知泰安州事張奇逢重修圍牆,派更夫守護。但每年,懸崖下頭還是有許多捨命的屍骨。設立欄杆的作用,本是保護愚昧的捨身者,但恨石欄最多的,卻恰恰是這些人。

說這些什麼意思呢?
在《閻錫山日記》上,有這麼一段很有意思的問答:

閻錫山怕是沒有說謊。

強禁纏足,從清代就開始了。結果給熏回去了,原本指望能讓漢族女子不再纏足,卻沒想到最後熏染得滿族也有女子開始纏足。這種禁錮,與中東宗教熏染有些類似,正常的變成了不正常,不正常的反倒正常了。正常人遭到排斥和鄙夷,好事者要給正常腳送出個大腳的稱謂,好好好整治一下這個不合群的怪物。可想而知,不裹腳的女人,就跟不長屌的男人一樣,壓力是很大的。

到了民國,民國政府下達了禁纏足的命令,並出台了強硬措施,效果比較顯著。起初發布禁令,執行很差,後來強制執行,有專人勸導、懲罰,效果就好多了。譬如酒泉縣對拒不放足的家庭給出的懲罰是每次五個銀元,富戶罰款加倍,沒錢的拘役。縣長魏允之騎著洋車親自走戶詢問檢查,查看執行情況,導致酒泉放足事業成效斐然。這是民國二十年左右的事情,但都快被當時的鍵盤俠噴死了,說魏允之野蠻執法。

到上世紀四五十年代,纏足基本得到禁絕。順序是從沿海到內地,從富庶地區到貧困地區,逐漸延伸。但地方偏一些的,到四十年代還纏腳也並不稀奇。就如採訪魏允之的那位記者說的那樣:「恐民國三十年(1941年)後之西北,三寸金蓮之餘孽,尤可開一比賽大會也山西的閻錫山革除惡習,遭了很多惡罵,以他這樣的能力,尚且如此,其餘地方官員在禁纏足這件事上遭遇的阻力,也就可想而知了。

民國三十年西北尚且能開個「三寸金蓮比賽」,民國四年就更不用說了。


「舉個例子說吧。一九四二年

我們禁止纏足,當時我們下了一道

命今,提出了一個口號,叫『解放

小腳』,凡是纏足的女人都罰款;

但這種官僚主義的辦法行不通。後

來我們撤消了那道命令,改用宣傳

教育的辦法,結果群眾就自動把小

腳解放了。一九四一年,我們推行

強迫教育,但這是一種書生氣的、

官僚主義的辦法。家長都太窮了,

無法送孩子上學,而且還要孩子在

地里幹活呢。於是我們就把這個命

令也撤消了,一方面設法改善家長

的生活水平,一方面取消了學費。」

出自《中國震撼世界》

從中可以看到1942年共產黨的解放區下令禁止纏足。說明1942年還有纏足的惡習。這可比民國4年晚多了!


其實很多答案都挺無恥的。
總要站在現在的立場說是惡習。以現在的審美去批判古人。
說男人愚昧殘忍無恥,說女人愚昧不反抗。

想想挺可笑。

看看現在:隆胸、整臉、墊臀,吸脂,變性,甚至於穿高跟鞋

說實話我真的分不明白這些與纏足是有什麼本質區別。


所以要我說啊,這皇帝下台下的吼哇,別說是大青果了,就是大萌國,或者是鐵血強宋,只要它資次纏足,我都覺得這是一個病態的社會,就應該被推翻。
貌似有點偏題了,言歸正傳,答主坐標大蝦城,先祖母也是小腳,老太太10年去世,享年89,也就是1921年,民國十年生人。我對她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那雙被纏斷趾骨,嚴重畸形的所謂「三寸金蓮」。我從小就覺得,那雙嚴重畸形的腳,在以前怎麼就美了?我感受到的,只有無盡的疼痛和折磨。
個人認為,所謂纏足的出現,正是女性地位持續下降,而男人病態審美不斷膨脹所導致的惡劣後果。標誌著女性已經失去了自己獨立的人格,徹底淪為了父權社會下男人的附庸。說的直白點,女人不再是人,而是成為男人的一件物品~這樣,也就不難理解羅貫中會寫出那句「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了。
但是我覺得,纏足還並不是最可怕的,可怕的是女性自己的思想並沒有意識到這一點,而是選擇接受,甚至自己都覺得這是理所應當:家母祖上前清武官,未敗落前和魯迅先生家庭狀況差不多,所以較同齡人而言家母算是比較見多識廣的。而且家母共和國十四年生,從小接受的就是新思想,按理說對纏足肯定是無比厭惡。但家母卻也偶爾半開玩笑說自己若生在前清,也必然是一個有著「三寸金蓮」的地主小姐。也就是說,像家母這樣的人,也覺得那時候纏足,是一件理所應當的事,而根本沒有去考慮,這件事不是說什麼時代是對的,什麼時代是錯的。而是纏足之事,自誕生之日起,就是一件該被丟進歷史的垃圾桶里的中華文明乃至人類文明之恥。
所以,我說了這麼多,不知題主是否能明白我的意思。纏足沒有被及時廢除,最重要的,就是人們還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的錯誤所在,所以民國四年的時候,令曾外祖母纏足,實屬正常。只有當女性真正意識到封建禮教不是保護她們的屏障,而是男人用來壓迫奴役玩弄她們的枷鎖之時,她們才會去選擇抗爭。只有當男人意識到壓迫欺凌女性,是一種愚昧無知的恥辱之時,他們才會幫助女性掙脫枷鎖,獲得自由。而想要真正做到這一切,那麼打著「國學」的幌子,有死灰復燃之勢的文化糟粕和垃圾,就必須踏上一萬隻腳,讓它永世不得翻身。孔子應該尊重,但維護封建禮教的孔家店,必須被砸爛,炸毀,讓它再也蓋不起來~
以上~


看完了本帖,大多數人如 @豆子 的高票答案都解釋了答主「為何民國四年(已經法律禁止纏足後)依然有人被纏足?」的疑惑。

但很多人答非所問,主要有以下幾種回答:
1、纏足是一種社會審美風氣,和現在高跟鞋等風氣沒有本質不同;
2、纏足能給婦女帶來社會地位的提升,是一種利益交換;
3、現代人不應以現代人的價值觀否定古人風氣;
4、女性主動投男人所好,是劣勢環境下的最優選擇。

這部分答主將原問題轉化為「為何纏足與化妝整容都是社會風氣,前者被禁止和鄙視,後者沒有?」他們或多或少都對「纏足」風氣被命名為惡俗表示不理解。

在我看來,纏足被命名為惡俗的原因在於:隨著時代進步,人權得到空前尊重。纏足作為一種違背個人意志(人權)的習俗與社會共識相抵觸,加上其影響力大影響範圍廣,使得它與包辦婚姻等成為了惡俗的代名詞。

下面逐條敘述我的理由。

回答1、纏足是一種社會審美風氣,和現在高跟鞋等風氣沒有本質不同;

事實上它們之間有本質不同。化妝整容是個人意志的選擇,纏足不是。

因為纏足需要從小纏起(纏足時當事人缺乏選擇能力),且生理變化無法逆轉(當事人有選擇能力時無法恢復損害)。因此對纏足的解放是對人權的解放。在人權得到空前尊重的現代社會,纏足自然被禁止和鄙視。

回答2、纏足能給婦女帶來社會地位的提升,是一種利益交換。這個問題可以轉化為「纏足是婦女獲得更高社會地位的交換代價」,同類問題是「隆胸,高跟鞋也是損害自身獲得更高社會地位的行為(纏足有何不同?)」。

答案一致:因為人權。

纏足的實質是在婦女沒有選擇權的情況下,強制讓婦女本人支付代價獲得社會地位的提升。實質問題是「當強行要求某人為某利益支付代價,是否合理?」

僅以獲益作為標準,實質忽略了「人的意志」。人有權拒絕他不需要的利益。

舉個例子,人都喜歡金錢,但毆打他人致傷後賠償依然是犯罪。假如認可纏足,即認可「(違背女性意志將其)殘疾後給予金錢保障合理」。

很明顯並非如此。

3、現代人不應以現代人的價值觀否定古人風氣;

古代風氣取決於當時的社會環境和科技,現代人以現代道德標準要求古人很明顯不合理。但我們僅從現代人觀念評價」纏足」這個行為是否落後。答案毋庸置疑:它是落後的。

延伸出的另一個問題是「古代風氣是否應該繼承?」。答案是根據現代科技和對社會的了解,對古代風氣有益於現代人的應該繼承,無益於現代人的應該否定揚棄。因為我們活在尊重人權解放生產力的現代,死抱根植於古代社會的風氣不放是刻舟求劍。

4、女性主動投男人所好,是劣勢環境下的最優選擇。

我並不反對這個看法。在封建時代男性主導的大環境下,女性為了男性的審美趨向傷害自身是可以理解的行為。之所以將「纏足」認定為封建社會的壓迫,是因為女性不纏足會被歧視。

現代我國多數情況下,女性只要願意付出代價,完全可以不化妝不整容不穿高跟鞋。但封建時代的女性只要其家庭決定纏足,絕不可能不纏足(因為她們身體的決定權不在她們)。

「化妝整容高跟鞋」成為選擇,而纏足不是選擇。這是它們之間的根本區別,也是它被視為壓迫女性的風俗原因。

自由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而是想不幹什麼就不幹什麼。在有一定社會地位的家庭中,封建女性對纏足沒有拒絕權。封建女性認識不到這點,甚至主動去纏足以求被社會認可,這是時代的悲劇。

今天的女性,不整容不穿高跟不會被當作異端,不會被社會(不論暴力或輿論)強迫。這是時代的進步。作為享受人權福利的現代人如果認識不到纏足的反動性,我覺得是對自身人權的背叛。


民國四年生,到纏足的年紀時應該在1920年代了。那個年代的中國大地上,孫中山還在聯合各路軍閥搞北伐,各路軍閥還在互相混戰,真真切切是天下大亂,民不聊生。
廢除纏足是民國剛成立時推出的政策,但是當時民國政府有效控制的地盤很小,想要在全國範圍內推行新政,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後來革命果實被袁世凱竊取,大家都忙著搶地盤,對於大部分農村地區的控制力都很弱,自然不會花精力在移風易俗上面。


九月同學把纏足歸於國家朝代社會。是顯著錯誤的。

豆子也沒有說明為什麼會出現纏足。只是說明了這個趨勢。

我就來告訴你們。為什麼纏足會成為趨勢,還屢禁不止。

首先我們知道。人都是自私的。所有動物基因都是自私的。這個基礎論點想反駁,先去讀自私的基因。

只有有好處,才會去做。無論男女。

那麼。纏足就是一個自私的行為。是誰的自私行為?

很有趣。這是女人主動的自私行為。

也就是說,女人感覺纏足對自己有好處。於是女人開始纏足,並且跟風。

不否認有一部分女人是被迫纏足。但是大多數女人都是自願的。如果說大多數女人都是被逼迫,那是被誰逼迫?

被男人?

你男人如果就想娶纏足女人。你可以不嫁啊。男多女少始終是中國國情。除了戰爭年代。沒有嫁不出去的女人,只有娶不到媳婦的男人。

況且。在民國以前,恰恰是底層人民不纏足,中上層人民才纏足。

這是為什麼?

底層人民是要幹活的。一旦纏足就無法幹活。女孩很小就要幫助家裡幹活。纏足也需要花費不少金錢。買裹腳布和金蓮鞋並不便宜。

所以。底層人民通常是不纏足的。

那中上層為什麼要纏足?

顯然,他們想通過婚嫁獲得更好的社會地位。

這就是女人的自私。

由於中上層男人喜歡纏足。女人想進入中上層社會,只能通過婚嫁的方式。必須纏足才能讓中上層男人娶自己。

這又涉及為什麼古代女人社會地位低。因為女人力氣小。幹不了農活。戰爭女人也很難參與。生產和戰爭女人都參與不了,只剩下核心職能。

生孩子。

於是女人本質上就是用生育能力換取被飼養。

不能說古代是男人的陰謀讓女人地位低下。

女人地位低下是自己的能力決定。

如果女人能從事生產和戰爭。女人很容易就可以超越男人。

當代不就是如此。女人越來越參與生產。地位就越來越高。

總結。纏足是古代女性在能力不足以獲得社會地位和生活能力時,運用的不得不的方法。不能說這是男人的陰謀。只能說是女人主動投合了男人的喜好。男女共同塑造了這一趨勢。

當女人的能力足以養活自己後。她們自然而然不再需要纏足來獲得社會地位和生活能力。纏足自然而然會消失。

而民國時女人還無法獲得這種能力。中國依然是農業國。

到中國開始轉向工業國的時候。這個風氣不需要禁止也消失了。

人都是自私的。女人也是一樣。請大家多思考。


我外祖母民國十九年出生,也是纏足的,但聽她說,當時戰亂時期,她會在躲起來的時候偷偷松一下,見過幾次姥姥的腳,畸形的觸目驚心,深覺舊社會之悲哀。

有些惡習一時半會是改不了的。 對於人身體傷害的惡習已經沒有,但有些一直以來的精神上的惡習卻還沒消除。


新中國建國都快67年了,我身邊所有成年人都不理解我為什麼結婚了還不生孩子,連生孩子是怎麼個原理都不懂的8歲小屁孩也踏馬的在質疑我為什麼結婚了還不生孩子。

意識形態的更新和進步遠遠慢於我們想像。我們為爭取自由、平等、尊重而奮鬥的路,艱辛又漫長。


社會風俗可不是一道政策就能輕鬆改變的哦。
滿清入關多次禁止纏足,結果是纏足在清朝卻愈演愈烈。按清朝自己的文人筆記來看清朝中期還有大量地域的婦女沒有纏足的習俗,結果到了清朝晚期這些地域基本都纏了。要知道晚清政府這時候這時候也長期勸禁纏足。
纏足這玩意兒出現於宋朝前,最開始只是些個人行為,到宋朝開始成為一定地區階級的社會風尚,到明清風俗持續不斷擴大影響力不斷上漲,最終在晚清登峰造極。總體上一直在遞進。


就是1915年?
我奶奶04年出生,是小腳,大伯母21年出生是大腳。
大伯母是大伯父的表姐,門當戶對,自幼定親。
這說明在04年到21年之間,我的家鄉在文化意識上有了大變化,類似階層的女孩從纏足變為不纏足了。
你曾祖母是個例,太難推測了,40後都見過小腳,10後太正常了。
另:我二伯母23年出生,大腳,我二伯父的堂姐。
我爹的養母1905年後出生,大腳,我奶奶的妹妹。
所以我推測在我的家鄉徐州1912年之後就開始流行不纏足了。


我朋友1994年生人,家中無少數民族,無高危職業父母,沒多胞胎,為什麼在家裡排行老三?


源於變態的審美觀。
當時很多人就是覺得三寸金蓮好看。
你看看現在的高跟鞋,危害難道小嗎?還不是很多人天天穿


據我所知,曾經有個貼吧叫「纏足吧」還是「三寸金蓮吧」(剛看了下,這兩個貼吧還在,不過主題都變成反纏足了?)
我當年看到這個貼吧的時候,裡面滿滿的都是所謂恢復傳統,擁護纏足,對纏足都是痴迷欣賞,甚至還有家長給自己孩子纏足和換裹腳布的照片。
嗯,題主說民國那會?你看現在,呵呵

所以現在那兩個混賬貼吧變成這樣,我很開心,那些喜歡纏足的變態們,要纏就把自己的腳掰斷好了,不要禍害孩子!!!


這有什麼好驚奇的
我說一個最近的例子。
我奶奶,上世紀30年代生人;我親姐,86年的,在小時候被奶奶要求纏過足。所幸時間短,沒造成很大損害。


我曾外祖母是公元2016年的人,為什麼她要自己生小孩?
我曾外祖母是公元2016年的人,為什麼她一定要結婚?
我曾外祖母是公元2016年的人,為什麼她必須自己扶養小孩?
我曾外祖母是公元2016年的人,為什麼她一家要拼死拼活買房子?

對已知,多一點敬畏,對未知,也多一點敬畏。


先說一個真實故事,我爸爸是做社保工作的,曾經一次接待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這個老人一輩子待在村子裡沒出來過,他坐車到了城裡,我爸去車站接他時候,他說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找保長。沒錯,一個八十多歲的老人,在二十一世紀的新中國找民國的保長。
對於樓主的問題,我們可以延伸出很多,比如
維族同胞至少清朝就併入中國版圖為什麼還會發生七五事件。
香港很多年輕世代是九七回歸之後成長,為什麼還叫囂港獨。
普通話推行這麼多年,為什麼答主本人還會和家人說家鄉話。
政策法規意識形態道德習慣並不是幾個紅頭文件就能改變的,融入人們的觀念,都是以數十年年為計數單位的。


我老太太1921年,民國十年人,也纏足。
順便說一句題外話,八十年代還有革委會。


跟地方有關吧,劉胡蘭民國21年出生,小時候也被要求纏足


現代人自然無法理解古代的纏足。
在古代纏足被看作是一種時尚,就像現代人穿高跟鞋一樣,是一種時尚。
穿高跟鞋對腳不好,照樣還是有這麼多人穿。
高跟鞋能增高,個子高了真的這麼重要嗎?
就像古代,腳小真的重要嗎?

拿現代穿高跟鞋舉例,你就知道了,為什麼古代有這麼多人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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