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南方方言里,上去入聲普遍分陰陽,而官話方言里基本不分?

還有,南方各方言的上去入分陰陽的話,其轄字是一樣的嗎?(如粵語的陰去和閩南語的陰去,其轄字完全一樣嗎?)


中古漢語《切韻》系韻書統統都是四調的,只有平上去入,各自都沒有分出陰陽,在反切上也沒有任何區分陰陽的趨勢。但是根據當時日本來華者的口述來看,唐朝後期北方很多地區的實際口音已經產生了四聲八調或四聲七調(陽上與陽去合併,韓愈和李涪的口音都是如此)的格局。另外大部分今日的官話全濁上聲和陰上是不同調的(北京話「島」≠「道」),明顯歷史上是分過陰陽上的。從以上事實可見北方大部分地區是有過更細的調類的,只是後來大多又丟掉了。現代南方不少方言的調類體系相比而言更保守一些。

至於為什麼南方大多調類較多,北方大多調類較少。這只是個大體的趨勢,並非是越往南越多,比如蘇州吳江平望鎮的方言有12個聲調,秒殺比它南的絕大部分的粵方言和閩方言。 山西的晉語聲調數也基本都比更往南的河南湖北的官話要多。方言在歷史發展中各自有不同的方向,又彼此影響,非常複雜,難以一言而盡。

其實官方方言里也是有少數有獨立的陰陽入聲調的,例如泰如官話。另外北方非官話的晉語也有區分陰陽入的。

我們所說的陰平、陽平、陰上、陽上、陰去、陽去、陰入、陽入都是調類,它們的調值在不同的方言里往往是不同的。各個方言中的調類的名字所依據的是所轄字的古代來源,跟它實際調值是升還是降,高還是低,平還是不平沒有關係。

例如粵語的「討好」和普通話的「頭猴」的實際讀音的調值是幾乎一樣的,按五度標調法都是35,但是「討好」在粵語里是屬於陰上調類,「頭猴"在普通話里是屬於陽平調類。因為」討「和」好「以及其在粵語中的同調字「保」、「早」、「果」、「普」、「久」在古語中大都是清聲母上聲字,而「頭」和「猴"以及其在普通話中的同調字「行」、「時」、「群」、「橋」、「胡」在古語中大都是濁聲母平聲字。

反過來說,粵語的「頭猴」和普通話的「頭猴」讀出來明顯是很不一樣的,前者是21和21,後者是35和35,調值是大相徑庭的。但是它們以及它們在各自方言中的同調字大多都是古音的濁聲母平聲字,所以調類都是陽平。

不管是什麼方言,「陰平」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清聲母平聲字;「陽平」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濁聲母平聲字。「陰上」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清聲母上聲字;「陽上」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濁聲母上聲字。「陰去」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清聲母去聲字;「陽去」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濁聲母去聲字。「陰入」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清聲母入聲字;「陽入」基本都是來自古漢語濁聲母入聲字。

例如「臘」、「肉」、「澤」、「食」、「物」、都是中古濁聲母入聲字,所以在有入聲的絕大部分方言里都統統是入聲,在區分陰陽入的方言里基本都是陽入,例如蘇州話、泉州話、潮州話、溫州話、廣州話,雖然它們在各自方言中的實際調值千差萬別,但他們都是屬於陽入這個調類。所以一般來說,各類方言的不同調類的所轄字基本從名字上就能看出來,相同名稱的調類的轄字大體相同:溫州話的陽入≈廣州話的陽入≈泉州話的陽入&<揚州話的入聲,溫州話的陰入≈泉州話的陰入≈廣州話的上陰入+廣州話的下陰入&<揚州話的入聲,揚州話的入聲≈溫州話的陽入+溫州話的陰入≈泉州話的陽入+泉州話的陰入≈廣州話的陽入+廣州話的上陰入+廣州話的下陰入……

但是其實具體情況往往沒這麼簡單,如果仔細看就會發現,方言之間同樣名稱的調類的轄字還是有區別的。拿入聲為例,有的方言濁聲母的喻母字不歸陽入反而歸入陰入,有的方言陰入分為全清和次清兩類,也有的方言陰入會根據韻母而分化為上陰入和下陰入,還有方言陰入和陽入中的一類會和非入聲的調值合併,另外各類方言多少都有一些該陰卻陽或該陽卻陰的誤讀字。陰平、陽平、陰上、陽上、陰去、陽去統統同理。


引戳
中古的平上去入四者,每一個,學界主要假定為清濁有相同調形,清高濁低。現成例子是平上去入
在奉賢單字調分別是降、平、長升、短升
在紹興單字調和某種粵語分別是降、升、舒平、促平(不計上陰入)
潘悟雲《關於漢語聲調發展的幾個問題》稱以上每種陰陽調關係為II類調形,「陰調和陽調之間的音高有明顯的差別,但是聲調(調干)的輪廓是相同的」(I類音高差別不明顯, III類則連「輪廓也有明顯的差別」)。原則上II比III符合音值存古。
中古後期似乎也已有古籍反映一些時音,趨於通過調頭比調尾更分化等方式,在調類相獨立的前提下違反II格局,本答案不討論。
潘概括了兩種併調方式
A類是原本配對的陰陽調合併,「原本配對的」原文作「相應的」
B類是陰陽調各自內部的合併

「官話方言里」上聲「基本不分」陰陽?
以A類合併來嚴格定義不分陰陽的話,南京是平上分陰陽、去入不分;北京是平上入分陰陽、去不分。題目問的官話上聲基本不分陰陽據此不成立,但去入在《韻略易通》《西儒耳目資》和不少南系官話不分是真的。官話有個共性,陽上(只含全濁)併入陽去,是B類合併。雖然上聲因此基本不會有兩個獨立調類,但這個音變恰好阻止了官話上聲的A變化(只要清次濁條件下上去不合流)。

「為何」「官話方言里基本不分」去聲?
《耳目資》等上述材料的傾向也受到杭州話的連調的支持。杭州的連調與單字調都完成了濁上歸去。根據徐越《杭州方言語音的內部差異》,新老派杭州話陰入在七個聲調後都是5,七者在陰入前的五度調值分別是陰平33 陽平11 上聲53 陰去35 陽去13 陰入4 陽入2,在非最小對立的條件下也基本如此。朱曉農《語音學》等文獻在立論支持自己分域四度制時有套說法:「從聽感上來看,平調區別度最大」,仄調的音高目標只在高處所以錯過剎那就難分高低得多,因此「一個合理的聲調描寫框架所定義的平調應該多於降調,而不是相反。」「四個聲調的系統,「以「升-降-高-低」為最佳區別格局」。把高低看成平的話,平調在那些系統中就比升降更做到了兩分;按,五、六個聲調的系統如果不計因為憑時長、音段、發聲體現的特殊調類,也可以找四個調附會成他要說的這種。把朱的說法和杭州如此一個官話音系島結合起來,對濁上歸去以來官話的A類音變中,為何是去聲不分陰陽很主流、比平聲主流得多,會更好理解。再討論下四聲不分去入的自然性:據潘的框架,在濁流清化的大前景下,去聲不分陰陽很主流是因為這些地方去聲還沒由II類調形變成III類就清化了。一些方言是通過音值變形變相實現陰陽之別的。不導致B類合併的II變III既不普遍又缺乏固定趨勢,所以,進入了通語大多數方言的變化才容易阻止A(II&>I,不分陰陽)這種默認進程。

任一古四聲在某個方言分不分陰陽的重點是看A類合併,還要避免B對調類獨立的影響所可能產生的誤導。對於一片區相似的多個方言,再考慮根據各點統計的主體性和調類獨立性來靈活判斷分不分陰陽。

「南方各方言的上去入分陰陽的話,其轄字是一樣的嗎?」
上去入陰陽調的轄字在非官話不很一樣。層疊競爭不一定在各地都照成數目明顯的一字多音。
比如客閩粵的次濁上都有個與濁上同變的層,算個陽上。這個陽上
在廣州獨立,全濁上有文讀;
在永春桃城獨立,而文讀層是次濁上讀陰上+較公共的全濁上讀陽去 (曾南逸);
在梅縣往陰平走,此外次濁上還有個照樣讀上聲的層,辛世彪認為後者是白讀而前者兼是全濁上的白讀層和次濁上的文讀層;
這些點都有全濁上歸濁去的文讀層。
撫州等部分贛語的濁上讀陰平不讀去聲往往限於全濁。客贛的區別據顏森還表現在次濁入都有讀陰入的字但兩邊的轄字有較內聚排他的成分,比如綠和六在兩邊相反的走向。
湘贛甚至有很多地方是沒有明顯早於宋官文獻<聲音唱和圖>的層次的。
又比如湖南去入分陰陽的方言,次濁可能系統地歸陰,比如影喻可以都讀陰去產生同音字。
次清也能捲入的晚期氣流分調所可新生的調值分化與調類合流就不說了。

總之,上聲分陰陽是(不限於官話的)官話共性;同樣濁流清化的方言間相比,不分陰陽可能是某次音值更存古的結果,具有一定自然性;平聲之普遍分陰陽,可能因為平聲在通語長期未退出平調的語音性質;去聲不分陰陽率先進入了某代通語,而通語孵化和引導的能力帶領官話方言基本走向平分去混;陰陽去差別很大還要突然重新接受這種新通語影響的話,有音無字的詞和高頻詞都會阻止白讀調徹底消失;南方各方言的上去入分陰陽的方言,其轄字不見得一樣。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
不過就是聲母清濁差別導致同樣調類的調值差別,在聲母清化後還繼續保留原本的調值,就分陰陽。
普通話不是平分陰陽么?


推薦閱讀:

五胡亂華對於漢語發展有怎麼樣的影響?

TAG:方言 | 漢語 | 音韻學 | 官話 | 語言演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