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不廢除或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現在未成年人惡性犯罪大幅增加,最近也有很多未成年人令人髮指的暴行被公之於眾,他們中的大多數卻因未滿刑事年齡或未成年而逃脫或只受到很輕的刑罰。然而年齡絕不能成為庇護犯罪的理由!現在實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無疑是未成年人施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搶劫、強姦等惡性犯罪的極佳擋箭牌,現行的法律對這些僅僅是年齡為「未成年」的暴徒毫無震懾力,寬容的法律就是在縱容犯罪!日本的福田孝行殺人案令我感觸頗深,而受害者家屬的一句話「原來司法保護的是加害人的權益,司法重視的是加害人的人權。被害者的人權在哪兒?被害家屬的權益在哪兒!?」更是一語中的。可悲的是,當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恰是這樣的一種庇護罪惡的法律,即使不能廢除,我認為也絕對需要修改,應大幅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加重對惡性犯罪的刑罰,是時候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採取零容忍,進行一次嚴打了!
前面說沒看過未成年保護法的,我看是你們才是對法律一知半解吧。的確是刑法規定了邢不上14歲以下的,但現實中很多少年犯的確因為未成年保護法裡面的「未成年罪犯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而免於懲罰,零成本犯罪
你這應該是修改刑法。
可悲的是,當今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恰是這樣的一種庇護罪惡的法律,即使不能廢除,我認為也絕對需要修改,應大幅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並加重對惡性犯罪的刑罰,是時候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採取零容忍,進行一次嚴打了!
因為你說的這些「刑事責任年齡」之類內容,在未成年人保護法里根本就沒有。
既然根本就沒有你關注的這些內容,你嚷嚷要修改它做什麼(且不論是否應該修改)?吃飽了撐著沒事幹么?
建議你換個題目「我在家裡摔了一跤,為什麼不廢除或者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無知不是罪,傲慢才是
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導致了未成年人犯罪,沒有了未成年人保護法就沒有未成年人犯罪。
如果你學過哪怕一點點的邏輯。能得出兩者是充要條件的結論?
有的人是蠢,有的人是壞。不知道各位,更喜歡哪一個?
你們都不屑於看,我來轉述一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內容主要是學校,家庭,社會,應該負有哪些特殊的義務,應對未成年人生存,失怙,被欺凌等問題,另外娛樂性場所不能讓未成年人進,煙酒不能賣給未成年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兜售淫穢,暴力的影視影像作品。司法保護包括不公開審理,與成年犯分別羈押,和刑法不計入個人檔案以免將來就業收影響等。
至於刑事責任,對不起那是刑法的規定。刑法第17條,和未成年人保護法沒有關係。從法律層級的角度講,你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是下位法,部門法,能和刑法扳腕子?
嚴懲犯罪=有效預防犯罪
這種等式也是你們想的出來的?
明代朱重八規定貪一尺絹,撥皮實草。一樣貪的一塌糊塗。
凡是大罪小犯,統統抓走關起來。這種簡單粗暴的思路。你們覺得就你們聰明,前人就想不出來?
事實上,前人就這麼做過,還留下巨大的爛攤子。
台灣最大的黑勢力天道盟,就是結果。
台灣80年代的時候,為了應對日益增長的犯罪。搞了次嚴打,叫一清專案。把所有「流氓」,無論是否夠法定刑事判決標準,都抓起來。人滿為患於是修了一個大的集中監獄把他們都關在一起。
結果是舊的黑幫權利不穩,於是在外面火併角逐勢力範圍。
裡面的黑幫頭子馬仔,吃住在一起,互相交流犯罪手法,組織心得。還向被順帶處理的政治犯學習了黑金政治的奧秘。如同拿到了武林前輩的密集,提高了姿勢水平,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出獄之後天道盟以其斂財方式新穎多樣,犯罪手法複雜,與政治聯繫緊密,提早布局白色產業等先進的思想理念與操作手法,迅速取代原先的竹幫。並且一度成為全世界黑道的標杆,競相學習的典範。
天道盟已經絲毫不遜色于山口組和黑手黨,成為最著名的國際犯罪組織之一,並且白道資產與政治地位也相當驚人。
當然,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在一系列的火併分立之後,現在名字已經不叫天道盟了。
如果沒有未成年人保護法會怎麼樣。
流落街頭不會有機構來管了。三毛流浪記你看過否?
童工可以用了。
煙酒的銷售量更好了。未成年人出入網吧也不用擔心警察叔叔來查了。
孩子是家長的了。你想虐待,毆打,辱罵,遺棄。只要不殘不死,隨意。
小孩子可以性行為,訂婚。雖然婚姻法依然限制了結婚的年齡。
三色幼兒園的行為可能沒什麼。針扎而已,體罰和變相體罰還不構成傷害級別。不夠刑法的故意傷害。
沒有免費的疫苗接種了。
未成年人犯罪之後會在監獄中迅速學習成長,擁有更多的犯罪技能技巧。並且在之後找工作中被歧視,還好,之前學到的技能技巧可以保證養活自己。並且日益精進,等待二進宮。
所以這就是你們嚮往的?
如果你是某小學對面巷子里的網吧老闆,或者是豫章書院的工作人員。罵我,狗屎一坨,狗屁不通。我非常理解,屁股決定態度,各為其利嘛。
如果是傻,是你動動手指把我拉黑,還是您覺得麻煩我拉黑您,一樣。
順便把強姦罪中對幼女的年齡要求也往下調一調么?
之所以不更改 因為特權者的兒孫不會被侵犯 相反還會侵犯別人 他們看不到他人的痛苦 再有 這個帖子里的聖母婊真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個人認為可以保留《未成年人保護法》
特別是保障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時候。
但是!
但是!!
但是!!!
如果侵害者是未成年人,就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尤其是它算未成年,但所作所為已經不算「人」的時候。絕對不適用《未成年人保護法》
這是對「人」的保護法,畜牲除外!個人覺得,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加一個限制。若未成年人侵犯目標也是未成年人的話,犯罪人員應該免除在該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外。
反對第一的答案,什麼叫沒看過?初二政治書本就有提到未成年保護法,就算沒有完全掌握也有所了解了吧,可笑,傲慢 。 未成年保護法建議修改,人心中的惡可沒有因為年幼而變小,但也不建議廢除,畢竟還是有一些行為較輕,心裡不成熟的小傻逼。可參照外國的年齡補足制度進行修改。 不要為了惡魔的前程斷送了無辜人的前途,也不要切斷願意悔改走上正途的人的道路。
我看了某些案例發現
某些未成年簡直不是人啊!為什麼懲罰那麼小
那受害人無辜的受害人呢他們做錯了什麼
原意屎保護未成年 可現在成了未成年犯罪的保護傘..本末倒置
實際上題主沒有仔細閱讀過未成年人保護法吧!
現在讓許多惡意犯罪的未成年人逃離或減輕刑事處罰的條款是刑法里的。
不過未成年人保護法確實應該有所完善,現在該法基本沒有執行效力該法僅僅規定不能做什麼而對於如果做了那麼會受到何種處罰的條目少之又少導致很多違法者未能得到因有的懲罰。
我還是支持樓上那位大哥說的,應該把未成年人保護法改一下,如果兩方都是未成年人,就應該區別對待,為受害方保留未成年人保護法,施害方受刑事處罰。然後我還想說的就是任何法律都會有漏洞,法律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減少犯罪,並不能完全制止,我想對所有容易被欺負的未成年人說一聲,法律並不能成為你抵禦一切外界傷害的外殼。要是不想受到欺負,多加努力吧,多交些朋友,朋友多了,就沒那麼危險了。越孤單就越容易受到傷害。各位看了我的評論,有什麼缺點盡量提出來吧,越多越好,缺點越多證明我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謝謝。因為這是鄙人第一次發知乎評論。
為什麼,應該是預防孩子去犯罪,而不是去取消那些需要保護的孩子的保護權。
未成年人保護法 是保護弱小的方陣沒貫徹好。
你看看評論里一群熟背法條的「法律博士」就知道了,要改這個法律很難。
這大概就是傳說中的法婊吧。
法律從來不是完美的,要不然也不會一直修改,法律也不代表正義,它只是特定階層對國家機器的操控的具體實施方案,可笑還有一群屁民以為法律永遠站在自己這一邊,堅信完美受害人理論。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還是要完善,但什麼時候會完善,修改,是一百年後還是一萬年後,怎麼修改法,這些我們在近幾十年中可能都不會看到,因為現在無論哪個國家的重心重點都不在這塊,雖然我們也不知道在哪兒。生活只能靠推測,站的不高看的不遠。沒辦法。想看的清楚只能爬的更高。
但想廢除,是基本不可能的,因為國家依然堅信孩子就是未來的這一美好願景,同時,在如今人口增長率新生兒出生率的降低以及社會老年化的加劇,如今這一少子化的時代更需要孩子們了,無論是人渣還是普通的。
我覺得這是非常龐大的市場啊,花錢僱傭一些少年打手專門接打人殺人的生意。低成本高回報。
應該修改未成年保護法,不要替代和混淆主題,未成年保護法里內容主要針對的都是成人侵害未成年人權利的,但是卻沒有針對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的權利,這兩者應該區別對待才對。
另外刑法上關於14周歲的劃定也存在問題,首先應該搞清楚為什麼是14歲,劃分的依據是什麼,現在孩子在行為認知能力上要比以前的年代發育成熟早很多,這個幾十年前的劃斷是否還能適應社會,個人觀點是應該下調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 同時適當的輔以一些科學手段,比如增加行為認知能力測試,可以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前提下依據測試結果在一定範圍內修正
提主的意思是只有嚴刑峻法才能有效的打擊犯罪?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
覺得應該修改不然這條法律成了他們的檔電簰故意殺人放火不用負責這個不行因為他們心中沒有對法律有敬畏沒有感到法律威懾力還有他們經常校園欺凌膽大妄為沒把法律法規看在眼裡沒有對法律有敬畏之心這些會造成他們法律意識淡薄以後會使他們敢犯法法律是一把利劍他應該插在每個人的心中包括未成年讓他們明白犯罪是要複查該有的代價
我看是權貴為了鼓勵自己的孩子從小欺負人,當然不修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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