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購買正版後又使用盜版」這種行為?

如果有以下幾種情況(其實我都已經遇到過了),如何從法律與道德角度評價?
1.購買了正版遊戲並安裝,但是嫌麻煩安裝了免CD補丁
2.購買了遊戲本體與DLC,在官方DLC開啟之前,使用了盜版客戶端體驗了偷跑的DLC遊戲內容
3.購買了正版CD/DVD/BD等,但是想看彈幕於是在彈幕網站上觀看了此視頻

購買正版遊戲,因技術問題無法安裝,用盜版資源安裝成功。對此如何評價? - alienbat 的回答
購買正版遊戲後,再使用破解的遊戲,算不算盜版行為? - 阿不思的回答
關於類似的問題看到了兩個不同的解答。


我在另外一個答案里已經回答過了。購買軟體的本質是購買使用授權,而不是購買軟體的載體,更不是購買下載軟體的數據通道(說穿了還是載體)。
你買了正版,從定義上講你已經取得了授權,就不存在使用盜版這件事,哪怕你用的是哪裡的免CD版也不再算是盜版。當然除非你的使用超出了授許可權制,比如正版只授權一台電腦但是你在幾台機子上裝了免CD版之類,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另一種觀點:
購買正版遊戲後,再使用破解的遊戲,算不算盜版行為? - 阿不思的回答

用了盜版的拷貝,即為使用盜版。

其實題主的邏輯有一點點問題,我舉個同樣的例子就很明顯了:我在電影院買票看過了一部電影,然後為了某些原因在網上下載它的盜版版本來使用,算不算看過盜版?

當然算。

錯誤。正好可以借這一位的例子進一步說明。

電影院賣的票本質上也是一種「授權」,一張電影票授權你到放映廳里觀看電影一次。授權顯然有條件限制,在這裡是場地(放映廳)和次數的限制(一次)。買了電影票不等於你可以隨便觀看其他拷貝,因為觀看其他拷貝超出了電影票的授權,所以構成盜版。

軟體的授權也是同樣道理。舉個最簡單的授權例子:某殺毒軟體的授權允許軟體某版本可以在一台電腦上安裝使用。違反即為盜版。買了授權以後,我在非官方渠道下載了安裝文件在一台電腦上安裝了,算盜版嗎?當然不算,因為我沒有超出授權許可範圍。最多軟體商不給你質保因為你下的不是官方版本。如果我裝了兩台,那就是盜版了。反過來說如果我拿正版CD在兩台機子上裝了用了,那依然算是盜版。是否盜版和拷貝來源沒有關係

回到電影的例子,如果我買了電影DVD但是又在網上下載了DVDRip,算不算盜版呢?如果只是你自己看當然不算。因為DVD本來就是授權你可以在個人家庭範圍內無限次觀看。但如果你把DVD在網上傳播了,那就是盜版,因為超出了授權。

理解盜版正版必須先要理解軟體的本質。軟體可以無損無限複製,談「拷貝來源」之類的物理概念是毫無意義的。那些說「Windows光碟成本價只有2塊錢,為什麼Windows賣的那麼貴」的貨就是犯了這種錯誤。2015年了,還搞不清楚軟體的概念,真是不應該。


可能我們只是為了裝漢化補丁


合情合理

客觀上來說,各種第三方版本的東西確實比原版要給力些,遊戲方面就是各種漢化版,綠色硬碟版,以及魔改mod。動畫和電影則是附有大量考據的第三方字幕和各種「神翻譯」字幕。

既然我已經花錢買了正版,那麼再怎麼使用第三方版本就是我自己的事情,作者該拿的一分不少,何錯之有?


咦?我怎麼覺得你在說EA和育碧?


我也很好奇——
先玩盜版,再買正版

先買正版,再玩盜版
差距在哪裡
怎麼兩個問題的回答似乎不一樣?


說說我自己的想法
這個問題從我意識到遊戲要玩正版的就開始困擾我,尤其是當年實況由於版權問題沒有英超聯賽的球隊隊徽和德甲聯賽,這讓我極其糾結要不要下盜版然後打補丁,導致我一直到現在都沒玩實況了。我也想過先買一個正版的然後再下載盜版的玩,但一直也沒說服自己,因為我個人覺得,就算前面幾位大神把怎麼算盜版,在法律上這種事怎麼算解釋清楚了,但是從宏觀上看你下載的電影也好,遊戲也好,它的來源都是盜版的。也就是說你下載一次就支持了一次盜版,做盜版的人就會繼續做下去。你買了正版,但是你去玩盜版,然後你對自己說:「我用的就是正版」。是,這並沒有違反什麼購買軟體的本質,也並沒有傳播你買的東西。可這有點自欺欺人的意思吧。你是沒有去傳播,但你獲得的東西卻是別人非法傳播的。
我覺得我們花錢買軟體,買遊戲不僅僅是去支持那些開發者繼續開發下去,最後作用與自己身上,還是抵制盜版的一個態度。
個人愚見


我們不如反過來看另一種在真實生活中發生過的真實情況:
我之前下載了盜版,玩了一段時間以後購買了一份正版授權,會怎麼樣?

Steam告訴我:只要你買了授權,就算是盜版的遊戲你也可以當正版玩。

還記得「驗證遊戲本地文件」么?


有關合理使用,來自wiki的解釋:

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是知識產權方面的一個概念,它允許人們無需徵求版權所有者的同意,就可以自由使用受版權保護的部分內容。「合理使用」這個概念在美國等許多國家的著作權法中都存在。合理使用試圖在版權持有人的利益和公眾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在兼顧原創者利益的同時又鼓勵新的創造。

合理使用是一種製作未經授權的複製品,以用作一定的保護性的目的的權利。主要包括學術上的使用、教育、寫報道、或者寫評論。但是這也有一些限定條件,就是所使用的部分相對於該作品的總篇幅來說較短,而且不會有損於該作品的擁有人的經濟利益。

國際上對合理使用的判定大體上依據的是「三步檢驗標準」:

  1. 必須限於某種特殊情況
  2. 不得與受保護的作品或者版權持有人的正常利用相抵觸
  3. 不得損害作者的合法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的合理使用[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合理使用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 使用的作品必須已經發表; 使用作品的目的必須是出於非商業用途; 合理使用不應侵犯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以外的其他合法權利; 合理使用還需尊重被使用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人身權,使用作品必須指明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稱、作品的出處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界定了合理使用,摘錄如下:

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複製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範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複製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經發表的以漢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將已經發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規定適用於對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製作者、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權利的限制。
美國法律中的合理使用[編輯]

第一部美國版權法於1790年制定。現行美國版權法(17 USC)中有關合理使用的部分摘錄如下(§ 107):

在第106條和106A之規定外,對一受著作權保護作品的合理使用,無論是通過複製、錄音或其他任何上述規定中所提到的手段,以用作批評、評論、新聞報道、教學(包括在課堂上分發多份拷貝)、學術交流或研究之目的,不屬於侵權。在確定任何一特定案例是否屬於合理使用時,必須考慮到下列因素:(1)使用的目的和性質,包括這種使用是具有商業性質或者是為了非營利的教育目的;(2)有版權作品的性質;(3)同整個有版權作品相比所使用的部分的數量和內容的實質性,以及(4)這種使用對有版權作品的潛在市場或價值所產生的影響。


我就干過這事,買了之後發現沒中文,漢化補丁也打不上,只好玩盜版了。

怪我嘍?


某個steam遊戲正版沒有18x片段,於是買了正版可恥的玩帶18x的盜版。
買正版是為了支持作者


Update: 鑒於評論區有人不懂中文,我建議你還是學好再來噴我。

1. 我寫這些的前提是我買了正版。

2. 法律明明白白寫著,被追究責任的是傳播盜版的而不是使用盜版的,這又不是我規定的,你諷刺我卑劣?你應該諷刺制定的人好嗎?

講道理歸講道理,你一上來就噴我鬧哪樣?我只能QNMLGBD

--------------------------------------------------------------------------------------------------------------------------------------

當年玩過國產遊戲,買了正版之後被CD驗證折磨得痛不欲生,光碟機轉嗡嗡響,聽得腦袋疼。於是上網下了免CD補丁,爽歪歪。
從法律上來講,只有傳播盜版算是違法,但是我下了補丁自己玩自己方便,我也沒給別人拷,所以不違法。
再者說,我花錢買了,自己怎麼玩都不過分吧?
這就好像,我突然要拉屎,恰好有個書店,我掏出30塊錢買了本暢銷書,一頁頁撕下來擦PP,沒什麼不好的吧?

總之就是一句話,我買了你的授權,之後我怎麼作都與你無關了,我自己爽就夠了,你打我呀~!

喂,別真的打我…


沒有光碟機……
買了正版專輯的CD,可是電腦沒有光碟機,於是下載320kbps的整張盜版專輯丟入手機……


不知道有沒有看網文的同學,確實有一部分人是訂閱了全本(隨更新自動訂閱)但是跑到百度貼吧去看最新的手打的。因為確實純文字看起來很舒服。


我認為,購買正版這一行為除了法律層面的意義外,另一方面的意義在於給予軟體的出品方以應有的回報或鼓勵,無論是商業軟體還是獨立製作,都需要這樣的回饋。商人需要逐利,工匠需要支持,否則一切創造都不會得以長久發展。
沒有回饋的付出,結果會是如何?咱們的單機遊戲產業就是活的例子。

所以我認為無論是先入正再玩盜版也好,或是相反的過程也罷,重要的是有付款購買這個過程。獲得合法的使用權、給予相應的回饋後,只要自己的使用符合所謂「不作惡」的準則就能自由使用。
(說到不作惡,我覺得事實上破解遊戲和發布盜版也是作惡,這樣會導致很多搖擺不定的人使用盜版而不購買正版。所以如果追求方便舒適,最合適的情況是現有的破解漢化組都只推出在正版客戶端基礎上進行增強的工具,比如漢化包、工具、增強等等。玩家只有購買正版這一個獲取本體的途徑,而獲取本體後的各種魔改就隨意了,這樣的環境我認為是理想的。
扯得有點遠,總結一下觀點:
我認為只要購買了正版,其後不以營利為目的對遊戲及其所有的組成部分進行利用,是隨意的。


從道理上講,如果正版本身存在各種技術問題,而盜版(或破解版)在破解的過程中彌補了這些問題,那麼買完正版用盜版無可厚非。相信也不會有正版玩家覺得忍受正版的技術問題是什麼高尚的情懷,遊戲畢竟是用來娛樂的。

從法律上講,這事兒中國似乎也沒有案例。但如果將來真有一天,國外遊戲公司能夠再次在中國正式銷售遊戲了,遇上了類似的情況,他們會不會追究呢?難說。但我想,玩家應該會集體抵制這種公司吧?


不算用盜版
因為如果你買了正版,然後出於研究的目的破解成盜版自己用,與真正的盜版行為只差一個分發,這是完全合法的。這點已經有判例,板上釘釘了。

直接下盜版比破解研究的性質還輕一點,當然要是法律有具體條款規定「下載盜版也算盜版行為」那就另說。

有朋友說有用戶協議,實際上很多用戶協議都是廠家的家法,並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這種流氓協議在IT業遍地都是,日本遊戲軟體以前一直寫明二手交易違法,還把消費者和二手店告上法庭,後來最高法院一紙判決下來,廠家都傻逼了。


購買正版是對喜愛的遊戲表示支持,而買了正版再玩盜版,是因為盜版更加方便,正版軟體可能不少限制,像國產正版要放光碟之類的,感覺麻煩


我只知道在咱們天朝獲取盜版要比獲取正版容易太多。個人經驗是這樣的:我一般買了cd考到電腦里就基本只在汽車裡聽了。我聽歌主要是用手機聽,手機上的歌一般都在qq音樂或是網易雲音樂下載的。。。因為方便。。買正版,放進手機太麻煩了。


其實就是要看使用協議怎麼說的


你購買了軟體的合法拷貝,以自用為目的製作它的副本當然是合法的——因為你買的軟體是你自己的財產,廠商不能阻止你對它進行處分。這點對硬體也是一樣的,國外有相關判例。
當然如果你傳播盜版的話那就是違法了


推薦閱讀:

為什麼買了正版遊戲,心裡卻很難受?
如何評價《狐妖小紅娘》收費。國內為正版付費意識真的很低嗎?
如果用盜版PS處理一張圖,然後用正版PS打開這圖並導出,最後這圖用於商業用途,是否違法?
中國玩家的正版意識覺醒,應歸功於誰?
請問購買盜版高達模型是什麼樣的行為(法律層面/道德層面),是否屬於違法行為?

TAG:遊戲 | 盜版 | 正版 | 版權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