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獅集團(Publicis Groupe)與宏盟集團(Omnicom Group)為什麼沒能成功合併?
背後難以推動的原因是什麼?
據內部人士透露,由於在職務權力和由哪個公司作為收購方上的分歧,以及在稅務及其他監管機構申請認證受阻。兩家公司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各種困難與緩慢進程,都不同程度地損害了兩個集團、公司員工、客戶及股東的利益。廣告巨頭宏盟集團和陽獅集團宣布叫停350億美元併購方案。 via 宏盟集團和陽獅集團叫停350億美元併購案
相關問題:如何評價陽獅集團(Publicis Groupe)和宏盟集團(Omnicom Group)的合併?
謝謝 @韋昌明 邀請:)
該合併案在大多數國家都通過了,但是在中國商務部進行反壟斷審查時拖延了很久,就拖黃了,自行撤銷了申報。至於,為什麼會主動撤銷申報,可能有兩方面原因,一方面是合併雙方確實在合併後的運營與整合上分歧越來越大,另一方面則可能是商務部提出了合併雙方無法接受的附加條件,或者這樣的附加條件加劇了合併雙方的分歧。但具體商務部提出了什麼附加條件,沒有對外透露。
不可否認,商務部的審查周期不確定性很大,這確實增加了企業合併的成本和預期的不確定性。另外,也不排除會有對沖基金與合併雙方的個別高級經理人會互相勾結,借合併延期和撤銷來操縱股價。這本身與商務部無關,但客觀上,商務部反壟斷適用的不確定性和透明度太低,確實給這樣的操縱行為帶來了可乘之機。這在其他合併項目和在其他國家申報時都可能發生,只不過,因為中國市場巨大,所以對合併前景的影響非常大,而反壟斷法適用的不確定性,也就使這種被放大的影響不排除被用於投機行為。另外,也不排除對沖基金會透過豐富的人際關係網,定點針對特定交易在商務部的申報審查,專門去遊說或賄賂個別能夠影響商務部決策的行業協會或企業。要預防這樣的情況,根本上需要全流程、不留死角地提高執法透明度,對重大疑難案件引入公開聽證程序,以及統一連續且明確的執法尺度。這對商務部執法的要求是很高,但沒有什麼比保障《反壟斷法》合法、合目的、合比例地適用更重要,否則對中外大型併購的影響確實太大了。
類似的報道和商務部比較蒼白的反駁,參見
中國商務部反駁「反壟斷審查不透明」
商務部反壟斷執法的改進空間很大,需要脫胎換骨的變革。拙文《商務部「阻擊」國際航運巨頭反映了什麼? 》對此有所梳理和批評。
除了諸如檯面上說的文化理念衝突,審計稅收監管,消息宣布後帶來的人員與客戶流失等方面的原因。背後還是陽獅本身不爽宏盟妄圖主導合併後的高層。宏盟不僅希望在合併後佔領CEO的位置,也希望霸佔CFO的位置。陽獅本身已經同意宏盟在此次併購中作為兼并方,自己作為被並方。併購之後年富力強的(60歲,陽獅的Levy 71歲)宏盟CEO Wern將會擔任合併後的CEO,老levy坐董事會主席。但在CFO方面宏盟希望讓自家的Weisenburger擔任,Levy不爽,也希望推自家的CFO,最後在這個問題上一直沒有結論。
陽獅與宏盟體量並沒有相差很大,第二和第三的區別,宏盟更大一些。而陽獅和宏盟本身尋求的是平等合併,最後宏盟似乎胃口更大一些。這次合併本身就不是不得已而為之,更多的是在行業環境變化的背景下雙方希望做出的一次主動出擊,因此雙方都需要拿出十足的誠意來。在沒有太多必然因素的壓迫,且自身也沒有迫在眉睫的明顯問題的情況下,作為交易參與者必然是儘可能地在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故而談不攏的可能性非常大。
最後個人覺得,這次合併更像是落後者的反擊。當然反擊的目標不是WPP,而是來自於其它領域,有從publisher方向進攻過來的Google,Facebook;有從service provider方向進攻來的accenture,deloitte;以及來自其他陣地的進攻者諸如傳統的營銷自動化系統,營銷技術服務商,每年不斷湧現精準廣告網路,數據管理平台,廣告交易平台,社會化營銷服務商等等等等,以及背後默不作聲蠶食客戶的各種廣告行業創業公司,這是一個諮詢公司,媒介代理,技術服務商,互聯網公司,直效代理,甚至市場調研公司,大家都在玩跨界的時代。但是合併後,真的能反擊嗎?體量上的擴大能否帶來更好的競爭優勢?各家旗下的創意機構,公關機構各自再獨自運營沒有問題。媒介方呢?這是核心。Trading desk如何合併,各家媒介代理是否合併還是分開,共享數據還是分開管理?這些問題,不知道是否真的有想好。
OMNIPUB 陽獅宏盟合併失敗案真相 [case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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