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中國概念)地主土地所有制與資本主義條件下的土地私有制有何差異?

同樣是土地私有,也都有僱用形式,兩者存在什麼差別呢?


這種問題邀請我回答有點不合適,不過既然接到邀請,還是隨便聊聊個人觀點。

首先我覺得這是個偽命題,如果換成「同樣是土地私有制,封建社會和資本社會的差異是什麼?」這樣的問題的話,那我的答案是:

1、封建社會是官本位,官僚對土地的壟斷極其嚴重,掠奪民眾資源(農民原本是有土地的),造成社會階層對立,這也是所謂「天下大勢,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源頭,土地被歷朝歷代不斷的聚攏又顛覆重新劃分;

2、資本社會以市場為導向,任何人都有機會靠自己的才能去獲得資本,以資本轉換土地,去僱傭工人,這是一種勞動剝削掠奪而非資源財富掠奪,有著本質的區別。


謝妖。

在法律意義上兩者是一致的,即對土地完全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但是在封建社會中有超越法律的存在——皇權,而官本位又是皇權在執行層面的延伸。所以在實際上,單純的土地所有者沒有任何政治上的權益,處於被統治地位,其私有產權沒有強勢保障,因此這種私有制是不完全的。而在實際存在中,官僚和地主往往是雙位一體的,他們的地主身份僅僅是依附於官位的第二身份。也就是說,先享有政治權益,地權是這種政治權益的部分體現和延伸。

現代發達資本主義國家通常是法律權威至高無上,所以這種私有制是完善的,地主不僅享有受保障的地權,而且可以通過地權或者的經濟權益去影響和參與政治


前者以租佃為主、僱傭為輔、以自然經濟為基礎,後者以僱傭為主、以社會化生產為基礎。

前者以個體農業生產為主,後者以集體工業生產為主。

主要的區別在於生產方式,以及由此而來的生產關係發育的不同。


我認為問題的描述不成立。

因為題目中,把「地主」和「資本主義」對立起來了。而實際上,地主的字面意義就是土地的主人。所以無論是奴隸制還是資本主義制度下,都存在地主。

所以:

有什麼區別?有嗎?真的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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