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時報》新聞操作中「事實審核」(fact-check)環節的流程和標準是什麼?

國內媒體多無此環節,希望能了解詳細的做法。


今日病休,恰好回答。因為我跟的題目樣本量並不夠大,所以只能用盡有的一點經驗和耳聞做參考「)

我看來,fact-check一般在兩個階段都會有,一個是在採訪、報導的階段;一個是在稿件基本成熟之後。

在採訪與報導階段的fact-check,一般會對文章中的核心人物或機構,做背景調查,以篩除初始階段做假的可能。打個比方說,如果我們要寫方舟子,地球人都知道他是msu博士畢業,打假十多年,等等。但我們一定會給msu相關方面去信,從相關部門了解他是否是過去的學生,所學專業如何,他的導師如何對他評價等。換言之,是試圖用更加credible的source去驗證一般普遍風評的對錯。特別提出的是,如果這人誰都說好(或壞),則更加值得懷疑。

在稿件基本完成之後,會有更多的fact-check。這是因為完結稿有很多編輯的改動與潤飾。這些編輯沒有一手採訪,很可能從故事的可讀性角度出發,會把一些細節適當進行處理。還有,記者本人在寫作的時侯,也可能會帶有主觀色彩地對一些原始材料做一些加工。好比用photoshop調整一副原始照片的亮度和銳度(但絕對不會為了畫面加個鴿子什麼的--)這種調整和處理,很多時侯是必要的,但有時也會出現過了的地方。

比如在蘋果/富士康的那篇稿子里,最開始有個細節,說幾天之後,一群人開車到小東家,一手遞給他們一張15萬美金的支票,一手把小東的骨灰盒交給他的家人。這個細節像電影畫面一樣,很震撼。但是這個處理明顯違反了事實。一,我們很少用支票;二,此事是先給他們打的錢,後來才另把骨灰盒送回家的。通過與小東家人電話合適,也在正文中做了修改。

一般來說,fact-check的對象,會特別關注一些太過完美、戲劇化的細節,還有具體的數字、年份等等。我個人認為,fact-check的必要性,一是因為一篇稿件經過了多手的處理,難免出現偏差;二是因為, 寫作者經過長時間對同一題材的反覆處理,會忽視一些環節,要通過fresh eye來糾偏;三,經由吳達的提醒,也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避免法律訴訟。這點一省,顯得人家就多高大全似的。防止被訴帶來的巨大輿論和經濟損失,這點幾乎要排在對新聞倫理的自我認知之前。

而為什麼一定要龜毛到這種程度呢?我想,事實與真相,常常就差在這麼一小步。這也是為什麼方舟子一直能有工作的原因。

感謝吳達的提問。


事實核查制度需要大量的人力財力,很高的工作成本啊,加之現今紙媒夕陽西下之時,只有少數頂級媒體實行「事實核查制度」。美國傳媒的事實核查制度始於百年前的普利策時代(他的名言:準確,準確,準確!)。

核查員有其獨立性,和被核查的記者無個人瓜葛,核查規矩很嚴。港大陳婉瑩教授,曾在美國作為記者接受過事實核查。她給《村聲》周報寫稿,交稿時,同時交出所有被採訪者的聯絡方式。核查員向他們逐一去電,文章的內容,包括所引用的被採訪者的每句話,被細細核查。《紐約客》等雜誌還要求記者交出採訪錄音。《紐約客》雜誌專設一個事實核查部(Fact-checking department),聘請富有經驗的人擔任事實核查員。這是很有前途的職位,據說擔任過事實核查員的人,被媒體聘為總編輯的幾率很高。

至於《紐約時報》事實核查制度,我想應該沒有《扭腰客》那麼嚴格,畢竟是周刊,出版周期較《紐約時報》較長,願意投重兵重金去做長線調查報道,而《紐約時報》是日報,時效性要求高些,可能事實核查制度沒喲扭腰客那麼嚴格。


對於《紐約時報》的操作方法尚未接觸,不甚了解。正在NPR一家地方頻道實習,基本的原則是文中至少有兩個公開的獨立信息來源,匿名信息來源處理方法不同不在此討論範圍。對於獨立信息來源的定義是兩者之間至少有一處關於採訪內容的利益非共同點。採訪最初首先需要由採訪對象在錄音或者錄像中說出自己的名字,拼寫和身份,留在系統中以便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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