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案中,遲來的正義和遲到的正義有什麼區別?

其中有兩種說法,第一正義遲來。第二正義遲到。那麼這兩者有什麼區別,或者可以替代?還是說有什麼側重嗎?

看了大家的回答,有一大部分人都在闡明遲到的正義不是正義。但我想知道的是遲到的正義和遲來的正義有什麼區別,有什麼側重,有什麼差別。

在這裡,我談一下最近看到的一個觀點:遲到的正義 是當事人被摧殘之後的呻吟,遲來的正義 是第三者站在旁觀者的角度,對正義終到的感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


不請自來。

大家都提到了,遲到的正義當然不是正義。

這是對正義的踐踏。

而縱觀整個事件,最讓人感到寒心的事實在於,我們一直提的遲來和遲到的區別。

不管是遲到和遲來,我們始終潛意識當中認為,這個正義最終的結果始終會來,它只是走了一些彎路。

而現實真就如此么?

未必!

事實情況是:聶樹斌平反的過程只限於說是小部分人所做的努力。拖了這麼多年,我們大眾也未必知道這件事其中的原委。

一直到王書金出現之後,還在上演著:

「我是兇手!」

「不,」你不是兇手,聶樹斌才是兇手。」

這樣的鬧劇。

以至於這個殺人犯會在法庭上會疑惑:「我殺了四個人,怎麼只判了三個?」

這樣滑天下之大稽的事件,旁人,真的能笑得出聲么?

2005後,還拖了十多年,背後的力量在這延宕的過程中不停的顯現。

在另一個答案里看到,河北政法王張越,連通北京與河北的政法勢力,上下其手,設置了「不得翻案」的紅線

——只能等到這些人因觸犯法紀被抓,聶樹斌案才有轉機。

也就是說,如果這些人一直逍遙法外,沒有落入正義之網中的話,那聶樹斌將永遠背著強姦殺人犯的名號,永入黃土。

我不知道當看到這些埋葬著冤屈的土壤上生長的花草時,該做何感想。

而我們的法制,我們所說的正義,將會跟這個案子二十多年的初盼一樣,帶著一種似真似假的光暈,面對著千秋萬代。

所以我們應該說遲到的錯么?

還是該說遲來會比遲到好一點點?

如果有人告訴我,沉冤昭雪的那一天,也就是踐踏正義這隻野獸為正義蒙羞之時。

那些所謂的官僚主義,所謂的利益主義,所謂的不可愉悅的高牆,那些把法律揣進褲兜的「土大王」們,都是放出這隻野獸的罪魁禍首。

不管這個結果怎麼樣,來不來,什麼時候來,是真是假,從這件事產生的那一天開始,這個羞,它就蒙定了。

而這頭怪獸,從來就沒在籠子里呆過。

看某節目里馬東提過梁漱名先生的書《這個世界會好嗎?》

他說的是,這個世界不會好了,但這個世界也不會再壞了。

我很贊同。

這個世界不會好了,是因為這個世界上很多醜聞都在不斷的發生,而這些醜聞的另一面,是很多人生組合在一起時,不可避免的一個巨大的悲劇。

所以這些東西在踐踏著法律,道德的時候。我們大多數人選擇的是遠離,而不是抗爭。

比如十年前扶老奶奶過馬路的人是很多的,一到學生放假,老奶奶根本不夠用 。

我看到過一到重陽節,敬老院的老人一天洗八次腳。

那個不叫醜聞,那個也不是悲劇。

那個最起碼我們心裡還有一個善良的底線在,為了這個底線,我們忘記了方法。

而現在,我們已經忘了我們是誰了。

但我們最起碼還是明白一件事,那就是正義就算被蒙上一千張羞恥的慕布,正義,它還是正義。

法律依然高於一切。

應該害怕法律威嚴的應該是站在法律背後的那些見不得光的小人,而不是在朗朗乾坤下無辜的小人物。

我相信我們這些小人物不怕聽到這句話。

「這個世界也不會再壞了。」

相反,不會再壞了,在這種巨大的悲劇面前,已經很好了。


要把平反當正義,正義會羞愧到死。剛看到這句,可以側面回答你的問題


作為一個曾經的法學狗,我認為呼格吉勒圖案和聶樹斌案是法學的恥辱,也讓正義蒙羞……

現在的問題是,如何知恥而後勇,讓這樣的案件不再發生?

說個道聽途說的細節:當年王書金承認是聶樹斌案的真兇,被打得死去活來……

腦補一下,大概情形是:

某jc:說,這案子怎麼能是你乾的?!(邊說邊打)

王書金:(氣宇軒昂)就是我乾的!

諷刺啊!有些人的操守還不如一個強姦殺人犯


聶案中「正義」警察鄭成月兒子2012研究生畢業考「公務員」,雖第一名,仍「被刷」。


哪有什麼正義可言,明明就是一群人為了完成任務陷害好人,然後為了掩蓋事實讓本來的壞人不承認,結果壞人一點臉沒給,就認了了,結果老大還落馬了,沒罩穩,沒瞞住,爆出來了,不就這點事兒嗎,最後其實也就一了百了了,過兩年也就銷聲匿跡了,要不然要把所有人都抓出來,在把牽連的算上,估計沒幾百人下不來,這些人有平頭警察,有大領導,你等屁民要搞事?

李天一現在啥情況還知道么?還不是慢慢就過去了


這次翻案與正義無關。冤案與翻案之間都是因為掌權者換了。

ps:讓我看看知乎管理員有沒有不刪我這個答案的骨氣。如果刪了,就表明這個所謂的正義還在遲到中


遲來的正義是羅馬法制的一句經典,適用於今日就是所謂的「一事不再理」。

遲來的正義,是正義一直都存在著,在審判之中,司法一直是公正的,只是因為審判過程會很冗長,很可能耽擱受害人的正當利益,也就是正義對受害者的撫慰會被耽誤,一旦耽誤,那麼正義的意義,審判的意義都不復存在。所以遲來的正義,是正義一直在路上,只是被各種事擋著,從而蹣跚來遲了。

遲到的正義,是正義當時並不存在,正直之人是被錯誤的審判所冤枉。當真的某一天幸運降臨,或機緣巧合,或時政改變,而被平反,這時正義才剛剛出門,遲到是必然的。此時,遲到的正義的意義就只有一個了,撫慰因為自己的錯失,而被傷害的無辜的人。

當然,以上全是個人觀點,有認為不對的,請不要噴我,? ?)?*??我還只是個毛頭大學生,。


呵呵,這兩種都是某些媒體提出來的說法,真是噁心到讓人作嘔。

真兇王金書說「人是我殺的就是我殺的,不能讓別人背黑鍋」

一干受馬列熏陶的「人民公僕」還不如一個殺人犯。


遲到的那玩意兒還是正義?狗屁邏輯?逗我


借濤哥的話,聶樹斌改判之日就是正義蒙羞之時


justice delayed is justice denied

正義遲來即失義


從客觀角度看,遲來和遲到是一回事。但用在這邊,感情側重點不同。

遲來強調的是"來",而遲到強調的是"遲"。所以正面評價這件事的人一般會說遲來,而反面評價這件事的人一般會說遲到。

你問我為什麼會這樣,我也不知道。大概是在語言發展過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習慣用法。


如果人沒有被殺,冤案得到平凡才叫正義,現在算什麼狗屁正義?


不管遲來還是遲到,都是在粉飾真相。

你看過《換子疑雲》嗎?

事實遠比我們看到的殘酷!

——發自知乎 For Window 10 Mobile


遲到的正義即非正義。我們應該仔細的想一想聶樹斌案後面的那群人,這個案子只是眾多冤案中的一個而已,還有很多沒有被拿上檯面的案子,還有很多被扼殺平反的案子,這個案子和那些比起來無疑也是幸運的,這是不幸中的萬幸。


這是詭辯術 遲到的??


這不就是嚴刑逼供嗎?為了儘快結案,真的很讓人心寒,遲到的正義還叫正義嗎?人死不能復生,活生生的人命,就那樣沒了。


正義遲來,大概樂觀一點 是相信正義一定會來。

但正義的遲到,卻是擺在眼前的殘酷的卻需要社會沉思的事實。

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


聶樹斌案意義在於體現了法制的進步,對聶家人的一點安慰,還有一堆律師的自我高潮。

無關正義。

聶案發生在90年代嚴打時期,各位想想,在這種從快從重的指導方針下,除了聶樹斌還有多少人以非程序正義的方式接受刑罰,他們有聶母親的堅持嗎?誰來為他們翻案、賠償,那文革時期呢?

以現在的法律意識和社會環境來評價上個世紀的案件,意義不大。

律師朋友們不要再歡呼與司法機關鬥爭的勝利了,好好用改良主義推進司法改革而不是總要強調對抗,給最高院一點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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