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援會集資如何定性?
前有麻友集資爆炸,最近又有關於偶點眾籌的討論,我百度了非法集資的概念,然後產生了困惑,應援會集資是屬於哪種性質的經濟行為?是民間集資還是根本不屬於集資,還是什麼呢?應援會集資是否合法?飯圈集資真的應該擺到檯面上見見光了!
我感覺一位吧友說的還是有點意思
要實現snh選舉的全民化,
必定要擺脫集資這種途徑。
必須是鼓勵個人多切盤,減少對應援會的依賴,
讓每個人都感受到自己投票的樂趣。
你切個大盤1680了還會在乎12塊錢的順風運費?
或者朋友之間幾個人湊一個大盤,
都比讓大量資金集中在應援會手裡來得有意思。
我不學法也不學社會學,我也不知道應援會集資是什麼性質。
但是我就感覺偏離了設定的標準玩法,
而且總感覺粉絲的錢以一種奇妙的姿態、高度集中在了某一個組織手裡,
感覺很不安。
所以從來不喜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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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今年自己切了散盤也切了大盤,別提多爽了。
除了投票券還有握手券,還有合簽,還有生寫,還有積分,各種,
感覺這錢花的超值、也超安心,比去年我集資的時候開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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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問:應援會集資是屬於哪種性質的經濟行為?
我沒學過經濟也不懂術語,但是我直觀感覺,這種東西應該是屬於消費行為吧?不應該屬於經濟行為(狹義,大概就是錢生錢之類)吧?
本質上就是大家一起出錢然後購買一些娛樂產品啊。。
但是本來錢就有 「錢生錢」 的性質,所以資金一旦集中,難免會扭曲 「消費」 這一原本的目的。
應援會集資這個問題的存在,是因為絲芭沒有統一票價,最方便的渠道電子票,居然比自己切盤要貴上十多塊一票,而能夠切盤的聚聚裡面,也有不要積分的外地黨,說白了還是票價不統一和投票渠道不方便的問題。
要解決這個問題,請絲芭先統一票價,簡化投票流程,否則就永遠不可能讓應援會不開集資
在總選的壓力下,開源節流是資金使用的前提。只說節流,集資至少能保證運費這個開支的減免,還有購買大盤這種高性價比產品,更不用提什麼積分的問題。所以,在總選投票的壓力下,集資是對資金使用的最優解。
這種集資應該不算眾籌,是否類似一種捐贈?
其實,也算一種賭博,賭的是應援會組織人員在近百萬的資金面前能夠守住底線。
希望最近出的事情只是一個個例。個人認為應援會集資是在所有不靠譜渠道中,可信度和性價比相對較高的渠道。
除非能找到更好的方式,或者取消總選,不然無法解決。
至於透明度,應援會會在總選後曬明細,有心人可以算一算。
只有切盤自己投票才是解決方案,集資終究不靠譜,除了有被捲走的風險,還有可能你辛辛苦苦集資的錢,成為別人的功勞。
這麼說吧,應援會集資更像是一種委託代理的關係。粉絲委託一個叫應援會的機構組織代理TA的投票事宜。題主說的民間集資是一種明顯具有金融目的民事行為。即吸納群眾的資金從事放貸業務或者投資業務。其行為本身需要具備一定的市場准入門檻,需要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而個人認為,應援投票本身並不是投資行為,並不涉及行政部門監管的事務。為什麼投票不算金融行為呢?金融指貨幣的發行、流通和回籠,貸款的發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匯兌的往來等經濟活動。那投票和屬於金融嗎?並不是,也看不出能夠一致之處。投票更像是一種文化消費。投入的是錢,產出的則是種感官體驗。當然,這都是我的主觀判斷。
樓上說的無法定性,我覺得,集資本身是可以定性的,但是投票的定性客觀上就很難說了。想到最類似的就是以前有超女投票是以簡訊投票為渠道的嘛,那時簡訊一毛錢一條。當然,這個錢進了誰的口袋我並不清楚。像這種直不郎當的花錢投票我認為也是中國以前沒有的吧。我只能說,這是一種民事行為(說了等於沒說)。但究竟是一種怎麼樣的民事行為,客觀上我還真說不出來。投票,這種作為集資目的的行為在國內是定位不明的,這個也可能使集資本身在感官上就顯得有點令人疑慮。不過我主觀認為,投票本身並不具有金融目的。
又有的答案認為這是一種捐贈。我覺得這個說法有一定的概括性。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對捐贈者和被捐贈者的權利義務的規定上來看,兩者有一定的共通性。但在中國,捐贈兩個字有特定的公益屬性。個人認為還是本質化的委託代理關係更為準確。
當然,題主的疑慮可能還和應援會本身的性質有點關係吧。民法上並未對這一類的組織進行過任何定義,也很難讓這一類的組織進行登記註冊,畢竟並不現實。但是,如果遇到訴訟問題,並非不能確定當事人,發起眾籌或集資,或者負責集資具體事宜的賬號的擁有者都是可以作為訴訟當事人的。可以視作其為你的委託代理人。就訴訟操作上應當還算沒問題不大吧。
以上
無法定性。
都說了,集資問題現在沒有更好的辦法,你給擺檯面上見見光,它也不會有任何的改變,你批判一番我不反對啦,但是拿不出更好的方案,也就只能是批判而已,最終能怎麼辦?集資不搞了?要是真能批判到這種程度,我就服氣你。
非法集資概念問題自己好好扣一扣具體的法規字眼,以前有人寫過答案我就不贅述了,懶。總之一個結論,難以定性為非法集資。
偶點那個事兒我是真不懂,雖然看了不少分析,但畢竟不是專業人士就不妄言了,就說一點,應援會名義上沒參與,搞新聞的時候不要胡亂混淆。「集資」改「眾籌」可以規避大多數風險,當然,最終取決於有沒有人想搞你。
不過,說真話。分析一下sb總選前關於資源分配的承諾,以及通過發盤附帶投票券及電子券(尤其電子券,虛擬)的做法,距離「集資詐騙」已經不遠了(畢竟不是日本)。
1.總選本質上就是公司聚集資金的手段,發盤只是避免法律風險的措施之一。但正因為如此,將銷量提升數倍(其實很多人根本不需要),另外投票券本質不是比特幣,沒有固定量,換句話說,你能投多少錢,我就能有多少券,還不用擔心通貨膨脹,這種模式真心可怕。
2.總選之後一年的資源分配嚴格來講並不按照選舉排名而定,但總選的初衷確實是為了資源分配的順序,因此,如果有人起訴宣稱sb詐騙,也是可以的。雖然投票是一件你情我願的事,而且獲得了商品,sb可以辯稱屬於商品交易,但正常人都知道,買盤只是為了投票權,嗯,有點買櫝還珠的意思,本質上交易的商品是投票券,而投票權是sb虛擬構造的,得出的結論是:sb用虛擬商品為公司集資(發行大盤還有點捆綁銷售破壞市場秩序的意思)。
如果sb公司依照這種模式擴大規模,相信總有一天會寫入法治史,成為互聯網+的典型判例(雖然我們不是判例法)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以上是來自百度百科關於非法集資的解釋。而現在各應援會的集資並沒有給予回報的行為,應該不屬於非法集資。我認為其實可以把應援會的集資看成代購,那麼是真代購還是假代購就不知道了,畢竟馬雲爸爸的平台都是有代購跑路或造假,而沒有監管的應援會會怎麼做還真不好說……
飯圈集資從定義上講很難定性為非法集資
不過通過最近那麼多事情發生,我更是堅定了自己切盤的打算,同時也勸各位,無論有沒有能力都自己切盤比較好,尤其是還打算之後總選握手的,切小盤都比集資再買握手合簽的划算
集資已經越來越走偏了,如果今年平安無事的話,明年就要被中央取締了。話說自己切盤不是很好嗎?
遲早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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