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佛徒怎麼遵守五戒?

對於佛教信仰者來說,接受三皈五戒應該是很多人的想法。但五戒中有不邪淫戒,同性戀群體的性行為較為特殊,按照嚴格戒律來說屬於邪淫之列。這種情況下,如何遵守五戒。
當然,只接受三皈依也可以。所要受三皈五戒,怎麼辦?


謝邀。

有運動員受傷疼痛,但為了上場比賽,就會打封閉針,大概類似於一種麻醉藥。
但封閉只是一種暫時的緩解方式,要想獲得健康,需要真正的治療。

性對於人說,其實就相當於封閉針,用於緩解身心的情慾。但如果總想要依靠性來對治情慾,就是飲鴆止渴。一定要意識到,慾望不是天賜的福利,而是有漏的一種表現。正如我們餓了要吃飯,渴了要喝水一樣,都在揭示著我們生命的脆弱和無常。

因此,你偶爾打一下封閉是可以的,但一定不要被慾望所牽引。這跟是否是同性戀沒有關係,跟戒也沒有關係。生命很短暫,我們需要明白的事情太多,不能沉迷不覺。


更應該受戒。
破戒不怕。因為是輕垢罪,只要有懺悔、改進的作意在,這戒就沒白受,沒白守。

問: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該如何處治呢?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摘錄自正覺電子報第25期般若信箱問五)

  答:1、「想請教關於同性戀者能不能出家呢?」

同性戀者不能出家,出家人必須舍離家眷的愛戀故。同性戀者是對同性有情有所愛戀,出家以後若可以不再愛戀以前的同性戀人,自然也不會愛戀其餘有情,可以舍親棄家,當然就可以出家了!這與異性戀者出家以後不再愛戀配偶的道理是一樣的。

  2、「而同性戀的產生是否也是累世累劫下來的習氣?」

同性戀者不一定是累世熏積的習氣,有很多人往往是因為兒時的熏習以及基因的具有異性特質所致;基因的部分可以解釋為:因為累世的熏習,所以導致此世產生異於常人的基因。若非基因的緣故,當然就是此世兒時的環境異常熏習所致,或是被同性戀者長期灌輸同性戀的思想而熏習成就。

  3、「同性戀的行為應該算是邪淫吧?!」

同性戀者,在佛法中是不被接受的;戒律中也不允許,所以算是邪淫,但因不是與他人的配偶行淫,所以不是重罪,而是輕垢罪

  4、「那如果同志婚姻合法化,同志的行為也算邪淫嗎?」

合法化以後,在世間法中不算是邪淫,但在佛法中仍然算是邪淫,因為不是在二根行事;不但二乘法中如此,大乘法中也是如此,因為菩薩證菩提時,不可以毀壞世間法;而世間法的正常狀況是以異性戀來建立家庭,使子女得到正常的父愛與母愛,健全子女的人格發展;但是同性戀者結婚以後,不能達到這些目標,縱使合法化了,仍應算是邪淫。

  5、「這算不算也是一種學佛的障礙呢?」

這當然會成為學佛上的障礙,因為與戒律不符,也會招來他人異樣的眼光,而自己也會滋生種種疑慮,不利於學佛。

  6、「該如何處治呢?」

若想出家,則應把對於任何人的愛著全部斷除;若欲學佛,就該度對方也學佛,說明同性戀的不如法處,解除自他的系縛。

  7、「就以中陰身投胎的事例來說,若是習性,那男同志應該會對男的產生貪愛,而出生為女的,可是為什麼他會是男的呢?女同志亦復如是。」

同性戀者在中陰階段不必改變為異性戀者,仍然會在來世父母交合時入胎;因為他將會參與來世父母的淫行,因此就會接觸女根產門而入胎受生;不論是男同志或女同志,在那時父母之中一定會有一位是與他同性的。

  8、「若以這邏輯來推論,這世界應該就沒有同性戀產生才對?」

依上一題的說明,這個問題也就可以不必作答了。
確保您的權益

南無佛法僧


出家人是不允許有任何性行為的。
作為在家人,有性行為是很正常的事情,但要承諾終身只有一位性伴侶。

過渡的縱慾會嚴重的擾動這顆心,當你在修行上不斷進步時,你就會發現,每次性行為後,都會給這顆已經沉靜下來的心帶來起伏、擾動,若是長時間縱慾,還想修行,那是想也別想的事情。

在承諾終生只有一位性伴侶的問題上,還有一點很重要,男女行房,已經是人潛移默化接受了的事實,不會因此而產生任何的糾結,但是同性則不同,在你們發生性行為的時候,你們不僅製造了大量的慾望,同時內心一定伴隨著大量的糾結於負罪感產生。

一個人若是真正的接受了自己同性戀的身份,他是不會再提起這個詞語的。

所以請不要說你們已經完全接納了彼此以及自己的身份。

就你們現在的行為而言,完全是在:飲鴆止渴。

情愛也是五欲之一,修行的目標就是斷五欲,獲極樂。
修行道路上進步的衡量標準是:五欲的減少。

同性的行為是建立在對情慾過渡執著的基礎上,這和修行完全是兩個方向。

信仰佛教是每個人的信仰自由,但若想守戒,想要修行,就需要改變你現在的行為。


佛法最常拿來討論的是同性戀行為犯不犯戒,大家都會拿犯戒這個議題來恐嚇:「同性戀不行,因為它犯戒」。首先我們要了解佛法對於戒的看法,佛法對於性行為的看法,佛法對於情慾的看法。

如果就性行為看,從終極的角度來說,一切性行為,佛法都是不支持的

所謂一切性行為,包括的是男女之間的性行為,同性之間的性行為(男男、女女),只要是性行為,從終極的角度來看,從它的特性來看的話,佛法都是不支持的。

但是如果我們把這個範圍縮小到戒律來看,那就有一個很值得討論的空間。

肛交口交同性性行為不犯戒之佛法經論引述與考證

作者:羅卓仁謙

前言

對佛法有興趣與想要透過佛法來生活是兩件事情:前者可以抱持著看熱鬧、想要了解的心態來學習,而後者是站在理解並相信佛法的論述,想要親自「做做看」,用佛法來達成自己的目標。
總的來說,所有想要實踐佛法的人,基本上可以分成兩類:想要實踐佛法,以達成這輩子的期盼、或是希望下一輩子過得好一點,這是第一種。第二種則是希望透過實踐佛法,徹底超越輪迴,或是成就佛果。
無論是哪一類人,開始實踐佛法的第一個共通起步,就是皈依與受戒:
對第一種人來說,戒律是創造福報的三大要素之一(《長阿含經》:「以三因緣。致此福報。何謂三。一曰布施。二曰持戒。三曰禪思。」)。
對第二種人來說,戒律是禪定的基礎,而禪定則是斬斷煩惱的智慧的源頭(《大毘婆沙論》:「又凈持戒,是眾行本,能至涅盤。」
可見,不論是想要透過佛法達到什麼目的,持戒是一切的根本,而佛陀為在家人制定的戒律共有五條,簡稱五戒: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要注意的是,這五條戒是剛剛提到兩種人的共通準則,並不是特定針對哪一類人來設定的。
戒律與道德的意涵並不一樣,更精確來說:一件錯誤的事情不一定犯戒,一件犯戒的事情也不一定錯誤:所謂的犯戒,是指接受了佛所制定的戒律(受戒)之後,違反了其中的規則,稱為犯戒。換句話說,從沒有受過戒的人,自然無戒可犯。
除此之外,這兩者之間還有很多差異,在此不再細述,有興趣的朋友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lodrorinch...【1】
再在家人的五戒中,最為現代人所誤會、有爭議的是不邪淫這一條戒,所以,此文將鎖定這個重點進行討論。

制戒背景

現今對於佛陀制定不邪淫戒最早的出處,公認是在《雜阿含經》中的一個句子:「我既不喜人侵我妻,他亦不喜,我今云何侵人妻婦?』是故受持不他淫戒。
可見,不邪淫戒是站在一個「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角度來制定的戒律,其中的規範是「不侵人妻婦」,也就是不與他人的妻子發生性行為,這是不邪淫戒最早的根據。
在其他的經典中,佛更明確地點出了不邪淫戒的對象範疇,稱之為七種婦、十種私通: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何七種婦?一水授、二財娉、三王旗、四自樂、五衣食、六共活、七須臾。
所謂的七種婦,簡單來說就是已經結婚的女子:由於古代印度文化多元,所以結婚儀式五花八門,因此才出現這「七種」結婚儀式的差異,但總地來說,他們都是指向同一種對象:已婚者。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云何十種私通,謂十人所護:父護、母護、兄弟護、姊妹護、大公護、大家護、親護、種護、族護、王法護。
所謂的十種私通,是指沒有法律自主權、必須依靠他人守護的女人:這也是因為在古代印度,女權低落,所以女子除非出嫁或是做妓,根本沒有自我獨立的權利可言。
如果拿到現在來看,就是指沒有獨立自主權,必須受監護的對象:更具體來說,就是未成年者。
總地來說,佛陀制定一個受五戒的在家人,不能與誰發生性行為呢?已經結婚的對象、以及未成年的對象。
在這兩者之上:十種私通中的「王法護」也涵蓋了出家、選擇獨居的人,另外,在《雜阿含經》中也明確提到:「行諸邪淫,若父母、兄弟、姊妹、夫主、親族,乃至授花鬘者,如是等護,以力強幹,不離邪淫。」指出對破壞他人身體的自主權(或是監護權人的保護權)以強制性行為,是邪淫的行為。
具體來說,違犯不邪淫戒的條件,主要是對象上的、也就是與:
1.已經結婚。
2.未成年
3.守身出家
的任何一種對象發生性行為,或是強暴他人,除了這四者之外,佛陀並沒有對五戒中的不邪淫戒,制訂更多的規範。

取捨戒律的準則

佛陀過世之後,他的主要弟子們全部一致認同:「如佛未制,不應妄制。」也就是說,佛陀沒有制定的戒律,沒有任何人可以再制定:換句話說,佛只有提到這四種狀況是違犯邪淫戒的,除此之外,佛沒有說、所以不犯,沒有任何擴大解釋的餘地。
從這個角度來看,不論是同性戀性行為、自慰、口交、婚前性行為,全部都不犯五戒。
到這邊為止是簡單的介紹,下面是深入的剖析,會比較複雜。

爭議點

然而,現今流行在華人地區的五戒版本中,極為嚴格,甚至提到諸如: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淫二處(嘴巴、肛門),犯不可悔罪。」—《優婆塞五戒相經》
云何欲邪行?於此罪中,而有四類:非處,非時,非分,非往......非分者,謂:於面門,及以非道(陰道以外),童男處女,自執持等,俱不應作。」—馬鳴集《十不善業道經》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或於非支、非時、非處、非量、非理,如是一切,皆欲邪行。......除產門(陰道)外,所有餘分,皆名非支。」《瑜伽師地論》
等等的印度經論作為根據,此處將對這些經論分成三個核心進行討論:

佛說的經典

這些強調僅僅是肛交、口交就犯戒的文獻中,其中一部分是佛說的經典:包括《優婆塞戒經》、《優婆塞五戒相經》等。
先不論他們是真經還是偽經,有趣的點是,如果讀完整部經典,大家的誤會就會自然消除:
《優婆塞戒經》:「善男子。在家菩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和合眾僧滿二十人作白羯磨。
《優婆塞五戒相經》:「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
這兩部經典的內容,都明確了點出他們裡面所描述的戒律的特性:相對於我們前面提到的五戒,是所有學習實踐佛法者的共通戒律,這兩部經典所記載的戒律,是專給那些「想要追求佛果」的人所特定要受的戒律
簡單來說,不能肛交、口交、自慰等等的規定,不是五戒的規範,而是想要追求佛果的人、所特別受的戒律之規範。
因此,將這些規範誤以為是五戒的規範,是一種誤植的錯誤表現。

後代論師的規定

除此之外,後代的論師們,包括馬鳴菩薩、《大毘婆沙論》的作者、《瑜伽師地論》的作者們,的確有在五戒中,不邪淫的規範再進行衍伸,但請記得佛陀的主要弟子們所全部一致認同:「如佛未制,不應妄制。」的規矩:
任何人,都不應該再做過度的延伸與解讀,哪怕你是個菩薩、大論師,也不行。
所以,這些論師們的對戒律的過度詮釋,可以參考,但沒有絕對價值。

偽經

在剖析各種性行為的負面效應中,最激進的是《正法念處經》,雖然裡面署名是佛陀說的經典,但從唐朝以來的所有佛法學者(《成唯識了義燈》:「會云:正法念,正量部義。」)都一致認同,這是一部佛陀離世後數百年的後代宗派(正量部)所造的偽經。
既然是偽經,那就沒什麼好談的。【2】

結論

作為一個佛教徒,受戒是必要的,但是受戒的態度必須中肯:不過度詮釋、也不閃避規則,該怎麼樣就怎麼樣。因此,除了根據明確的佛經教導之外,沒有其他標準可循。
不可否認,佛法經過數千年、數百國的流傳,都大量融入了不同文化地區的傳統,可見佛陀的親近弟子們早就預見這件事情的發生,因而制定了這樣的準則,讓我們在面對戒律時能夠有個篤定的想法:佛有說就做,佛沒說就不規範。【3】
這樣的態度,至關重要。

原文鏈接(科學上網)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7%BE%85%E5%8D%93%E4%BB%81%E8%AC%99/%E8%82%9B%E4%BA%A4%E5%8F%A3%E4%BA%A4%E5%90%8C%E6%80%A7%E6%80%A7%E8%A1%8C%E7%82%BA%E4%B8%8D%E7%8A%AF%E6%88%92%E4%B9%8B%E4%BD%9B%E6%B3%95%E7%B6%93%E8%AB%96%E5%BC%95%E8%BF%B0%E8%88%87%E8%80%83%E8%AD%89/1889915757937533/


1【很多人以為佛法的戒律和道德很像,但佛教的戒律並不是道德指標。其他宗教的戒律是,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神就會制裁你,如果你不這麼做的話,你就是違背真理的。而佛法的戒律並不是如此,它是建立在讓人們得以防護,起到保護的作用,保護自己不被影響或傷害。佛法的戒律在梵文里叫做「?īla」,中文翻譯為「屍羅」,有清涼的意思。佛法的戒律不是社會的規定,也不是道德觀,而是很個人的事情。

一般宗教的戒律建立在這是對的那是錯的基礎上,佛法的建立不是以這個為前提。在釋迦牟尼佛生長的時代,世尊不care普世道德,如果care普世道德的話,就不會出家了。他拋家棄子去出家,在當時印度來看,是違背普世道德。所以佛法的戒律並不是普世道德,如前面所說,有防護的意義,有導致清涼,也就是導向解脫的意義。

【2】https://zh.wikipedia.org/wiki/%E6%AD%A3%E6%B3%95%E5%BF%B5%E8%99%95%E7%B6%93

【根據古代唯識學者的說法,正法念處經許「蛇眼聞聲」,此為正量部宗義,非屬大乘義。眾賢等師(迦濕彌羅國師)不誦此經。

水野弘元考究本經「心所法」分類,發現與說一切有部相近,都說四十心所法。而在心所法的列舉順序和細部項目、對布施的成立要件,皆和瞿沙(Gho?a)的甘露味論相當雷同。而推斷本經可能是由和瞿沙(健馱羅國師)有關係的人所造作,或許是公元二世紀左右。《國譯一切經》的解題,則認為本經的成立比大毗婆沙論和龍樹的大智度論晚,當在公元五世紀末以後。

印順法師認為,由內容來說,如阿修羅業果,沒有自成一品。又如經說十大地法,三無為法,十一種色法;十大地法,十大煩惱地法,十染污地法,十大善地法的四十心所法分類;四諦十六行相,四加行道等說法,都與說一切有部雷同。可能是西北印度的學者,敷衍成如此龐大的部帙,在公元三、四世紀時集出。】

【3】https://zh.wikipedia.org/wiki/%E4%BA%94%E6%88%92#cite_note-nzsh-7

【「邪淫」正翻為「欲邪行」,即淫慾引起的邪行,指「不適當的性行為」。佛陀在世時所說的《阿含經》當中,對於邪淫的範圍,只涉及了「非境」行淫,即明確了不適當的行淫對象,尤其是侵犯他人妻婦。印度部派佛教,對「不適當」的界定涉及了特定時期的風俗習慣,而有所增補。分別論者之《舍利弗阿毘曇論》和犢子部《三法度論》增加了「非道」行淫。說一切有部中,《大毘婆沙論》對非他人妻婦亦不受他人監護者等對象(受學禁戒女、寄客女、自貨女、未嫁女),進行分析並酌情增補入「非境」;《法蘊論》將「非道」、「非處」、「非時」等性行為,也納入邪淫的範圍,後期的說一切有部論書,記述了具體解釋:「非道」為非陰道,「非處」為塔廟、寺院、光亮處,「非時」為懷胎、飲兒乳、受齋戒時。此外推測為二世紀或三、四世紀集出的《正法念處經》列有多種邪淫。這些增補規定不見於源於斯里蘭卡傳承的現代上座部佛教,以及學術界認定的初期佛教時期。

大乘佛教經論中的不邪淫戒,依據時空不同、宗派及論師見解,而又有增減變化。比如針對「非時」,在《瑜伽師地論》中增列了「穢下時、有病時」,《十不善業道經》又增列了「晝日時、彼不樂欲時」。此外還延伸至後世視為非法的婚姻形式,如財貨與軍掠等婚姻,以及他人不知曉的通姦等,亦有經論要求戒除自慰、和不得獲取性服務等。《瑜伽師地論》又將男性對男性或黃門的性行為、非量(一日超過五次)和非理(不依世禮)之性行為納入其中,大乘佛教《優婆塞戒經》等對邪淫也有專門闡述,《優婆塞五戒略論》亦提到與賣淫女之付費性交易不犯邪淫罪,一般認為,這些是大乘佛教將居士戒擴大改寫而成。】


未能開悟之前,所有所謂的持戒都是形式上的,所以你不必過於糾結於此,只要你在修行的道路上持之以恆,認真去解悟佛法的話,五戒自然可以持得。 所以也有說以戒為師,緣由就在此,是否開悟,就看戒律是否能持。
在此我給幾個小建議,未能開悟前,不要說自己信佛,未能開悟前,不要說自己學佛,未能開悟前,不要說在持戒,未能開悟前 不要隨意與他人論三寶長短。


按照居士五戒的不邪淫戒來說,似乎要有不正當的行為的接觸才算邪淫,並且是不可悔的。

否則只是性趣向問題,似乎並不構成邪淫罪,或者說是可以悔的。

因為本人沒有這個傾向,所以沒有研究深入,不一定對。可以請教一些精通律藏的師父或師兄

另外,五戒可以分開受,嚴謹點的話,可以先不受邪淫戒。


胡說八道的人太多,神經病太多,各懷鬼胎的人太多,這就是目前佛教的現狀。我覺得還是回到聞思修上面來,多讀經論,多參訪善知識,多獨立思考得出結論。如果你能夠堅持,5年以後你大概會知道佛法在講什麼,10年以後你能夠有能力分辨邪師和善知識。個人認為,同性戀除了不能出家,其它應該和異性戀區別不大。本質上都是無明而已。


《楞嚴經》云:『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本出塵勞,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若不斷淫,必落魔道。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菩薩見欲,如避火坑。』

《優婆塞戒經》:
若於非時非處非女處女他婦。若屬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單曰無。若畜生若破壞。若屬僧若系獄。若亡逃若師婦。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為邪淫。出家之人無所系屬。從誰得罪。從其親屬王所得罪。惡時亂時虐王出時。怖畏之時。若令婦妾出家剃髮。還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於道邊塔邊祠邊大會之處。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為父母兄弟國王之所守護。或先與他期。或先許他。或先受財。或先受請。木泥畫像及以死屍。如是人邊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屬自身而作他想。屬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輕重。從重煩惱則得重罪。從輕煩惱則得輕罪。

以下是個人見解,我還沒開始學佛,錯漏之處望不吝斧正。
佛說淫是必須戒的,不論正淫邪淫,不戒淫不能成佛。
那為何有正淫邪淫的分別?我試著站在佛的角度想:人還沒成佛,所以沒辦法完全戒淫。堵不如疏,就是對淫多加一些要求,在一定範圍內允許淫。故允許正淫是為了早日戒淫。
如果至此我都沒理解錯,那下面就是更大膽的站在佛的角度思考:
國家法律,社會道德,男女陰陽在佛的眼裡是什麼呢?
這些外物可以影響人的內心,能夠影響佛的內心嗎?
正淫是為了戒淫的過度,那麼自律的性行為能不能歸到正淫中?
如果不論性別,在性行為的同時念佛,心中只有佛而沒有淫,又當如何呢?
男人性行為需要大腦分泌激素才行,但女人不需要。那麼兩個女人的同性性行為,完全可以一邊念佛一邊發生。又怎麼能說同性性行為就都是邪淫?
樓上眾位師兄異口同聲的說邪淫,卻沒有一個說出所以然。這個邪淫到底是佛說的,還是各位心中的呢?

以下轉載自boysky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
同性戀與異性戀一樣,起源於無明,當然沒有基督教意義上的"有罪"。所有形式的性事增加對身體的淫慾,渴望,執著。有了智慧我們學會怎樣脫離這些執著。我們不譴責同性戀是錯的,有罪的,但是我們也不遷就它,這是因為它與別的性事一樣,延緩我們從輪迴中的解脫。   
祝你在佛法修持中進步。

摘自佛教對同性戀的態度-----轉載自boysky Dhammananda尊者(1919-2002, Venerable Dr K. Sri Dhammananda Nayake Maha Thera)
來自斯里蘭卡,多年擔任馬來西亞佛教大長老。以下為達摩難陀尊者與一位同性戀者的電子郵件通信。http://m.tianya.cn/bbs/art.jsp?id=96556item=motss


我知道大家都是文明人
所以由我來說髒話吧
「你TM的都要學習佛法了,還在想自己的性取向,你TM是還想一直沉浸其中嗎??破戒嗎???」
「戒都守不了,那還學個JB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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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主制定的戒律主要是為僧團服務的,如果你不是想住進寺院的話,你是沒必要遵守某些戒律的,完全沒必要。
你能不能進入僧團?佛主說不能,就像沒有哪個宿舍管理員敢讓我這個男生住進女生樓。
不進社團還可以持居士戒嘛,甚至是刪除一些條款後的戒律,總比活得肆意妄為好,你覺得如何?我是直男,但我不歧視gay。


說同性戀是淫邪的請拿經典舉例說明 否則...不知道你們這種行為算不算謗佛呢?


現在真是正教式微啊,連個反對的話都沒人敢說,不知後世子孫如何看待我等啊!


非處(同性性行為)一定是邪淫,這點是不可能被推翻的。
如果你不想放棄同性性行為。
但是又想受戒的話,你可以單獨受其他幾戒(受五戒是問邪淫戒是否能持的時候不回答)。


佛法是心法,有執著就是無明,有貪嗔就是造業,不能吃戒就多聞法,思惟,慢慢修行,逐漸放下。


先聞法,修觀身不凈,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斷絕欲根,然後再持戒,我個人認為如果真的有修行,結婚應該也不是因為愛情,愛情本身就是一種執著,就像孔子說的那句話一樣,近則不遜遠則怨。心就像做過山車一樣,這種心態亦在修行斷除之列。既然你無法放下,就先聞法,凈界法師講的就不錯,不要看凈空法師的, 悲智批判凈空邪師文集,說的很清楚了http://www.bskk.com/thread-2649744-1-1.html
,多聞法慢慢就不會這麼執著了。

諸欲求時苦,
得時多怖畏,
失時懷憂惱,
一切無樂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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