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艷茹的被爆出是抄襲的論文是抄襲還是寫作經驗不足的技術失誤?

北大被撤銷學位女博士提出申訴:絕對不能接受

撤銷她博士學位的決定是否重了?


三月四日據Jing Li的評論補:北大的規定中沒有說何種情況下應該撤銷學位,如果撤銷該由哪個機構決定。此事校方相當於用了對自身規定的無限解釋權。這個制度上的缺陷應當修補。

撤銷學位我覺得道理上能講通,但程序上不妥。不過就現狀來說北大也只能就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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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題目是「此事是抄襲還是寫作經驗不足的技術失誤」

是抄襲。博士畢業,還有若干發表經歷,也受過學術規範教育,還敢說是技術失誤,不要臉。具體怎麼抄的看下面的關於抄襲的公告鏈接。

抱著一本書抄了文章的50%以上,就算是寫綜述也不帶這樣的,何況這篇文章是以「需要創新的研究文章」的形式出現的。

每次引用文獻(超過七個單詞就算引用)都需要註明,不能說我開頭引過了,後面就不引了。這篇文章要是按學術規範把所有引用都註明,肯定不會發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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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的題目是撤銷學位的處罰是不是重了。

不重。(不過那麼多人抄襲被抓了都不了了之,就她身敗名裂一無所有,相比之下也可以說是重了。說回來還是那句話,no zuo no die why you try?)

關於抄襲的公告見國際新聞界,可以看出抄襲部分超過了正文的50%。

抄了這麼多,還只承認

沒有抄襲的主觀故意,錯誤是因為我對雜誌和文章定位有誤以及寫作經驗不足導致的技術失誤

我也是醉了。

北大研究生抄襲的處罰方法見http://stl.pku.edu.cn/wp-content/uploads/2014/04/PKU-Graduate-Student-Code-of-Conduct-in-Chinese.doc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關於本科生抄襲該如何處罰:北京大學本科考試工作與學術規範條例

學生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論文、作品或參編的書籍,經相關學術組織認定,存在抄襲、剽竊或偽造數據事實的,視情節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在學術界和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這是07年版的。在05年版中更詳細:北京大學本科考試工作與學術規範條例 (B)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嚴重作弊或嚴重違反學術規範行為,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已提交的論文、實驗報告、本科生科研論文中存在抄襲事實,且抄襲篇幅超過總篇幅50%者;

學生公開發表的論文、作品中有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或偽造數據行為的,視情節參照第三十四條、三十五條(見上)執行。

所以於艷茹的抄襲可以算作「情節嚴重」。如果抄襲的文章在她畢業之前發表,那麼開除學籍沒有問題。畢業之後才發現,也可以追究責任,只不過是把開除學籍換成撤銷學位。就好像畢業論文抄襲,時隔多年才發現,也是要撤銷學位的。

下一個問題是,該文章發表是在於艷茹畢業之後,但署名是北京大學,那麼北大是否管得著?

情況是

文章是在我畢業離校後的2013年7月23日發表的,我博士學位證書上的落款時間是2013年7月5日。北大曾對媒體稱,這篇文章屬於「文責自負」。北大並沒有因這篇文章撤銷我博士學位的處理許可權。

另外,我曾兩次向《國際新聞界》發郵件,通知他們如果在2013年下半年發表我的文章,需要將我的署名單位從北京大學歷史系改成未來的工作單位。但最後沒有更改,也沒通知我。

由於有些學術文章審稿很慢,期間可能會有單位變動,按照學術規範,文章作者的單位應當是完成文章主體時所在單位,所以署名北大沒有問題。(可以看出文章寫作投稿是在北大期間)倒是」如果在2013年下半年發表我的文章,需要將我的署名單位從北京大學歷史系改成未來的工作單位「是不可以的,事實上雜誌社也沒有這麼做。

文章的發表作為在校期間學術活動的延續(後果),北大是管得著的。簡言之就是」在校生的行為在離校後產生結果「,就好像學生離校前埋了顆定時炸彈,離校之後才爆炸。

話說回來北大說」文責自負「也不對。如果文章不是抄的,北大作為作者單位是得利的,肯定不會說這文章和北大沒關係,你們算文章引用的時候不要算到北大頭上。憑什麼出了事就撇清關係了?

真正值得商榷的情況是:如果某人畢業之後,開始寫作投稿一篇論文,內容都是抄的,假裝是自己在校期間做出來的學術成果,署了原學校的名,結果發表之後被發現。原學校是否能撤銷學位?

我覺得不能。


顯然是明知故犯、心存僥倖的惡意抄襲,以為翻譯的是十幾年前的冷門文章,就不會有人發現。

對學術不端的寬恕,就是對廣大勤勤懇懇、老老實實做研究的人的最大不公。有規則明擺著,觸犯了就認罰。不知這個問題有什麼好爭論的。

於的態度最可氣,如果認真承認錯誤,也許還能博得幾分同情,現在連臉都不要了,那可真是「一無所有」,何止學位。

最近這波媒體不斷渲染於的境況多麼不堪,深感我們很多方面的問題在於,規則和底線意識太淡薄,只會從自己的意志出發自說自話。


來說一件事。

我是top2的博士,課題組有個師妹碩士論文大篇幅抄襲了我本科畢業設計的論文,大家知道本科畢業論文是不會online的,所以讓這個師妹矇混過關,我也是在她畢業之後才發現差不多抄襲了5000字,是原文複製,一字未改,一篇碩士論文也不過就是3萬字不到吧。

剛發現的時候氣得不行,去找了老闆投訴,老闆特別淡定……

後來我打電話給這個師妹質疑她抄襲,她第一時間是裝不認識我,然後開始否認抄襲,最後承認了因為她當時臨近畢業,小論文還沒著落,工作也沒著落,情急之下就抄了我的論文。

我除了生氣沒別的辦法。

總不能去告她吧?把老闆給革職了???

學術不端,現在有的人當家常便飯了。


是抄襲經驗不足造成的失誤。


作為一名發表過數篇論文和經歷過科研嚴格訓練的人,不存在無法辨別引用和抄襲的界限。如果確實存在抄襲,撤銷學位是對大多數勤勤懇懇做論文的人負責。這裡我要說一下,不是說每年爆出論文抄襲就說中國論文全部抄襲,那樣中國每年發表這麼多文章豈不是都可以舉報。每本權威雜誌發表的論文都是必須要經受住學術圈的考驗的,否則這一篇怎麼被人舉報,其他沒有被舉報?


鬼知道吧。

作為一名學渣博士,我覺得幹嘛要抄襲啊。不論水平如何,表達出你自己的觀點不是挺好的事情嘛,用自己的筆寫別人的思想,真不帶感。


哪怕是經驗不足也不允許抄襲啊。

難道小保方一句「經驗不足」就能抵過學術造假的罪名了?


很難相信一個人在發表的短短几頁中犯下一半的「技術失誤」,而在浩浩幾百頁的博士論文中不犯類似失誤。審查其博士論文才是重點,但卻沒有人做。


一個博士,還能判斷失誤?可笑!並且已經有了若干發表經驗的人來說,對發表論文的定位都搞不清還敢投稿?這麼多年寫論文的經驗會讓你寫作經驗不足?荒謬!

十幾年前的文章,通篇50%的借鑒和引用,呵呵,試問一篇論文多少字?你這簡直就是對抄襲的文章的一種翻譯和釋義吧,用自己的語言去整理別人的思路,美其名曰是自己的想法?

說明白了,就是摘那些想冷門辛苦做研究的人的桃子,這就是抄襲,是一種心存僥倖的明知故犯,是一種典型的不要臉!是被揭露醜陋面目後的一種不要臉到底的行為!歸納下就是由於是於同志抄襲經驗不足而造成的今天身敗名裂的失誤。現在不論官司的輸贏,已無前途!


特別無語的一點是,很多人不以抄襲為恥,大家都很平靜地看待,認為是正常現象。尤其是博士,走的便是學術科研這條路,說實話比起經商比起很多其他工作,這條路並沒有什麼『錢途』,有些人是出於熱愛,真心喜歡研究,然而讓更多渾水摸魚的人玷污了本該有的氛圍。希望更多人認識到這一點,還學術一片凈土!

--曾經有人問余華先生,如何看待作家抄襲的問題,他的回答是「抄襲的不是作家」,那麼同樣,有抄襲行為的不應當加以博士,學者這樣的稱呼。


這個問題挺大的,就目前來說,確實屬於抄襲。

08年的時候,她讀博士。

也不知道當時的研究狀況,估計是知道抄襲的定義。

但是,其他的單位把關不嚴。

目前的中文計算機類的期刊,都需要查重。如果過多,會拒收。

她投的是中文文科類的。而且是08年左右,不知道當時的編輯是怎麼想的。

看新聞,他是把別人的話複製,然後在應用中引用被抄襲的引用。

為什麼這麼做。

同樣一個意思,可以用自己的話說。

警示作用吧


聽說畢業的時候已經有3篇核心,4篇待接受。只能說自己作死。少一篇待接收的完全不影響畢業。還是別寫多了,2篇夠畢業剛剛好。


之前回答過一個類似問題,不過前幾天看新聞,說於艷茹勝訴了,所以想就相關問題再詳細說說。前面幾位說的很好了,我稍微補充一點。

關於「寫作經驗不足」,於艷茹本人以及她的導師並未具體解釋,所以我們也不知道指的是什麼。但顯然這種說法是站不住腳的。

關於抄襲,既好確定,有時又不好確定。比如經常會出現這種情況:由於文獻收集、語言掌握等方面的原因,有些學者會在沒讀過他人研究成果的情況下而做出了與他人相似甚至相同的研究。特別是在有些領域,由於材料比較少,所以可能這些研究不僅觀點相同,而且論據也相同。這種事情在現實中不乏其例。曾有一位老先生,由於自己不懂日文,加之動亂時期無法了解國外的研究成果,所以寫的一篇文章與幾年前日本學者的研究重合了。類似這種情況,判定後來的寫作者為抄襲顯然不合適。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對相關史實進行梳理的文章,包括普及性文章。比如寫靖康之變,也可以只是把相關的史實梳理一遍,敘述一下,並不提出自己的新見。由於基本的史實就是那些,所以相同的主題寫出來內容基本都差不多。這種情況也不能說是抄襲,畢竟現有的材料就那麼多,敘述的對象是固定的。我不懂世界史,不過從標題來看,於的那篇文章有可能是這個類型的。她只是把相關的事件梳理、排比了一下,畢竟史實就是那樣,在沒有提供新的史實的情況下,她和別人的文章內容相同也就不奇怪了。

但是,從那個雜誌社的聲明來看,於艷茹的文章的問題不僅是內容和人家一樣,關鍵是語句都一樣。同樣是說靖康之變,我們講的故事內容一樣,但是敘述方式會不一樣,用詞造句會不一樣。如果連這些都一樣了,那就只有一種可能,一個人抄了另一個人的。

我不知道所謂的「寫作經驗不足導致的技術失誤」指的是什麼,但是至今也未見到當事人對這種大段文字雷同的現象做出明確的解釋。


都讀到了博士,如果還分不清何為抄襲何為引用那簡直太可笑了,更何況她本是就是學歷史的,對於引用更應該是小心翼翼,謹小慎微。大量翻譯外文文獻用於自己的論文,且不表明出處,這難道不是抄襲么。


本科期間對於論文抄襲沒有嚴抓,以後就會習慣性借鑒了。


對老百姓,行徑是最殘酷的!


活該,沒被抓到的自己躲在被窩裡偷偷笑吧!

這種傻逼,還出來訴苦,自己沒學位了,無家無業。

並以此來博取同情,希望恢復她的學位。

覺得幸虧她如此的不要臉,幸虧無家無業的。少禍害人了。


肯定是抄襲了!博士了,寫作經驗不足?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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