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步驟是什麼,注意事項,請申請過勞動仲裁的同學予以解答,如有可能,可舉上一些例子。:)


勞動仲裁的全流程圖鎮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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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仲裁委員會

每個城市的不同區縣,都會有自己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每個勞動委員會負責管轄勞動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糾紛。因此,你首先需要確認自己公司的辦公地址,然後在地圖上搜索辦公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的地址。

二、整理材料

進入勞動仲裁委員會後,你會拿到以下三個表:

1. 申請書;
2. 證據材料清單;
3.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以上三個表需要按要求進行填寫。申請書和證據材料清單可以手寫也可以列印,但是列印的時候需要包含表內所有的項目。

他們分別長這樣:

三、提交材料

1. 申請書:
勞動仲裁申請書內需要明確按編號寫明仲裁請求事項、事實描述,以及仲裁請求金額的詳細計算方法。

2. 證據材料清單
證據材料清單,需要按邏輯和仲裁請求順序羅列證據目錄,標明證據頁數並編號。同時要講證據按清單內的順序整理好。

仲裁的證據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項:
· 書面勞動合同
·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 社保繳費證明,包括各城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XXXX年度XX市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從各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列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 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 「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 考勤記錄;
·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 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 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3. 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
這是仲裁庭向你和公司快遞仲裁開庭通知與結果的地址與收件人確認書。需如實填寫。

4.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需正反面複印在同一張紙上,並註明「此身份證複印件與原件一致。簽名: 日期:」。身份證原件由仲裁工作人員核驗後交回申請人。

5.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
從當地的企業信用信息網上可以查詢並列印,提交一份。

四、提交申請與材料
準備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啦。

1. 案前調解:
因為每天仲裁委員會受理的仲裁案件都會非常多,所以仲裁員會確認你是否需要案前調解,以簡化整體的仲裁流程。如果你同意先行進行案前調解,就需要簽署一份調解確認書與證據材料收據:

2. 提請仲裁
如果不想進行案前調解,或者經過調解後仍需要開庭仲裁的,就會領取一份《仲裁收據》。然後回家等待通知,期間仲裁庭會先行審核你的申請書與證據清單。

3. 出庭
提交申請書後大約半月左右,仲裁委員會電話通知你領取通知書,包括《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出庭通知書》。如仲裁委未受理申請的,則領取《不予受理通知書》。

《受理案件通知書》
用於告知你案件已經受理和案號,並告知仲裁員的名字及聯繫電話。

《舉證通知書》
用於告知你舉證期限以及逾期舉證的法律後果。

《出庭通知書》
用地告知申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址,以及書記員及其聯繫電話。

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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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幾個人私信我要範文,一直在出差,過兩天貼,大家不要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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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工作者說兩句。
仲裁申請書不用寫法條!不用寫法條!不用寫法條!
1.現在都是立案登記制,只要你主體和關係是對的,屬於受案範圍就可以就會受理,不用突出你有理。
2.申請書寫清楚訴訟請求和簡要事實就可以了。不用長篇大論說細節,更不用寫法條。法官長年審理這類案件不用提醒哪條法律。基本看到你的訴求就知道哪些事實是有用的。詳細事實在證據目錄和法庭調查環節寫好就可以了。

如果贊數高的話可以貼兩篇我寫的。


據我親自經歷給大家些建議
1.申請書儘可能詳細。不是說口水話,而是把對方違法條款羅列清楚,那一條,哪一款 。因為仲裁庭也是和稀泥的地方,他們會找漏子,尋求雙方平衡,簡單說就是你要求的賠償會降低
2.也是因為可能被和稀泥,你提出的要求儘可能的多。因為賠償只會打折,不會追加
3.最後結果出來後,若是當場和解,除了賠款金額時間,謝清楚,你可以加上逾期不賠,每日按多少利息支付。因為被告拖欠的可能很大,要不然也不至於鬧到仲裁。
4.仲裁前,充分準備才能做的不緊張。說話慢點會更自信,更多時間思考,而不會亂了陣腳


這段時間一直在寫關於勞動糾紛案件的文章,也在儘可能的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來更接地氣的寫,但畢竟是專業性文章,我知道知乎上或許有些人沒耐心看,或許根本不會看,但我還是堅持抽時間出來寫,即使是平時辦案已經很忙了。我這麼做最主要是因為勞動者相對於公司企業而言是弱勢群體,我開始從事律師的初衷也是想在我能力範圍內,時間允許的限度內儘可能的幫助這些弱勢群體的人!所以寫了好多關於勞動糾紛的案件和處理辦法希望可以幫助到需要幫助的人,滿足我小小的情懷願望,謝謝大家!

下面是今天的正題。

勞動爭議經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 仲裁申請的受理範圍

也就是說只有部分案件是勞動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對於那些不受理的案件,大家可以直接到法院進行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僅受理屬於勞動爭議的仲裁申請,對於非勞動爭議,當事人只能通過其他司法途徑解決。那麼,究竟哪些爭議屬於勞動爭議呢?《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包括:

(1)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 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 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 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5)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一般來說,判斷某項糾紛是否構成勞動爭議,

主要考察兩個方面,

一是,爭議雙方主體是否為具有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

二是,爭議事項是否為由勞動 關係引起的或與之直接相關的事項。《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還專門對不屬於勞動爭議的糾紛進行了規定,具體包括:

(1) 勞動者請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社會保險金的糾紛;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制度改革產生的公有住房轉讓糾紛;

(3) 勞動者對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傷殘等級鑒定結論或者對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的異議糾紛;

(4) 家庭或者個人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的糾紛;

(5) 個體工匠與幫工、學徒之間的糾紛;

(6) 農村承包經營戶與受僱人之間的糾紛。

上述糾紛之所以不構成勞動爭議,主要是由於爭議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 如4、5、6項,或者是勞動者和第三方行政機關之間發生的糾紛,屬於行政爭議,
如1、3項。

關於勞動仲裁案件的受理範圍,實務中爭議一直很大,各地也相繼出台了審判指導意見,對此進行規範,但具體內容不盡相同,概括起來,以下幾類糾紛,普遍認為不構成勞動爭議,不屬於勞動仲裁的受案範圍:

(1) 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建立社會保險關係、欠繳社會保險費或未按規定的工資基數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主張予以補繳而發生的糾紛;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住房公積金產生的糾紛;

(3)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參加工作時間認定、出生年齡確認、工齡折算、特種工認定、退休審批、退休基本養老保險或者退休金待遇等發生的糾紛;

(4) 在校學生在勤工儉學或實習期間,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

(5)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或台港澳企業未依規定通過相關就業服務單位,而直接招用勞動者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所以希望大家在權益被侵害時,一定要及時有效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三、 仲裁時效的中斷和中止

這個也就是說在你的案件中出現我下面的事由時,裁時效中斷,或者中止這樣你維護權益時仲裁時效一年要另外算,具體可以看下面。

勞動仲裁時效的中斷,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中,因法定事由的發生而阻礙時效的進行,致使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歸於無效,從中斷時起,勞動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導致仲裁時效中斷的原因有: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以及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等。

(1) 一方當事人通過協商、申請調解等方式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的,仲裁時效自當事人主張權利之日或對方當事人明確拒絕之日起重新計算;

(2) —方當事人通過向有關部門投訴,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申請支付令等方式請求權利救濟的,仲裁時效自有關部門作出處理或受
理決定之日起重新計奠;

(3) 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的,仲裁時效從對方當事人承諾同意履行義務之 日起重新計算。

勞動仲裁時效的中止,是指在仲裁時效進行中,當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情形發生時,仲裁時效期間停止計算,自阻礙時效繼續的情形消失之日起,仲裁時效繼續計算。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的規定,導致仲裁時效中止的情形有: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勞動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確定等。

至此勞動爭議案件的文章就要告一個段落了,寫的大家也看煩了,哈哈!後續會更新其他文章的,希望大家能繼續關注,謝謝!

個人主頁:許律師主頁

個人專欄:法小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二條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為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的雙方當事人。
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 事人。
第二十三條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可以申請參加仲裁活動或者 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通知其參加仲裁活動。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條用人單位與其他單位合併的,合併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合併後的單位為當事人; 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的,其分立前發生的勞動爭議,由分立後的實際用人單位為當事人。
用人單位分立為若干單位後,對承受勞動權利義務的單位不明確的,分立後的單位均為當 事人。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尚未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可以列新的用人單位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可以列勞動者為第三人。
原用人單位以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 者列為共同被告。
第十二條勞動者在用人單位與其他平等主體之間的承包經營期間,與發包方和承包方雙方 或者一方發生勞動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應當將承包方和發包方作為當亊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四條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 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
第五條未辦理營業執照、螢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 裕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五條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尚 未建立工會的,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產生的代表依法申請仲裁。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以及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歇業,不能承擔相關責任的,依法將其出資人、開辦單位或主管部門作為共同當事人。
第九條勞動者與個人承包經營者發生爭議,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謗仲裁的,應當將發包的 組織和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當事人。


寫在前面的話,最近終於把勞動仲裁這件事解決了,中間也得到很多人的指點和幫助,秉著分享的原則把自己這段經歷和路過的坑和大家回顧一遍。

背景:

坐標北京,一家互聯網金融公司,同時被裁的一共部門四個人,兩個人工齡不到1年,另外兩個1年半;

找到仲裁委員會

在被裁的第二天就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因為公司在朝陽我們去了朝陽勞動委員會,在地鐵東風北橋附件,後來發現不對,又去了海淀勞動委員會,在西四環地鐵車道溝附件;

注意:這個時候分三個地點,公司經營所在地,勞動履行合同所在地,公司註冊所在地,經過詢問我們應該去公司註冊地海淀勞動仲裁委員會,

所以你需要提前知道公司的這三個地址分別是什麼,然後提前和當地委員會詢問需要去哪一個,不同的地方是不一樣的,就連北京當地城八區和外縣籍規定也是不一樣的,仲裁委員會的電話百度就能找到;

填寫申請書

注意:

1.這個時候需要填寫公司的法人代表,聯繫電話,經營所在地,法人代碼什麼的,也就是工商局登記的工商信息;如果不知道可以去網路查,天眼通,徵信寶都可以查到;

2.填寫請求事項,如果是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需賠償一個月薪資,如果是非法辭退需賠償n+1倍工資,n指的是你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按照一年計算;另外非法辭退和未提前通知兩條並不能同時成立,既然都非法了,都沒必要通知你了,這一點也是我們所犯下的錯誤;

3.如果有報銷,出差補助,加班什麼的都一併寫上,原則是請求的不一定給,但不請求的是一定不給;

4.事實和理由:這個地方主要寫你什麼時間入職,為什麼被辭退即可,不是長篇大論,更不需要動之以情;

5.記得一定帶身份證,原件;

調解環節

一般的走仲裁之前是先調解的,也就是公司和你之前先進行協調,如果能協調成功即可用不用舉證和進入仲裁庭審環節;

當天離開仲裁委員會的時候被告知2個工作周會得到通知,要麼公司那邊同意調解,要麼不同意然後進入下面的舉證環節;

1.我們高興的出去玩了一圈,兩周過去了並沒有什麼動靜,於是又和那邊詢問了一下進度,當時答應周五公司派人和我們見面;

2.第二個周五公司派了人力和法務來了,看到我們的申請書,然後帶回去和領導協商決策(畢竟他們也做不了決策),然後他們得到了申請書的請求事項,而我們什麼也做不了;

3.第三周在我們催促下,仲裁那邊又邀請我們當周周五去仲裁委員會和公司的人見面,但當天公司並沒有來人,電話溝通了賠償方案,每個人1.5倍的賠償(按照要求我們四個人可以得到2-3倍的賠償),我們打算再和公司溝通,看能不把之前的出差補助要回來,於是公司又讓等消息;

當天我們覺得事情差不多了,在仲裁那邊的建議下,撤銷了仲裁申請;

4.第四周,周一得到消息,公司不打算賠償出差補助,我們勉強答應,但公司需要拿到仲裁調解書,周五我們去要仲裁調解書的時候,仲裁那邊說已經撤銷申請,不再出具調解書,除非我們重新立案再走一遍程序;

而公司那邊,雖然已經答應,但也需要仲裁調解書來申請賠償的財務預算,情況一度陷入兩難的局面;

最後,公司做了退讓,讓我們交回辭退通知單,然後再簽一個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

注意:1.如果仲裁委員會和公司因為工作流程問題和時間問題一直再拖,你需要不斷催促,幸好我們遇到的仲裁辦事的阿姨還都非常好,且公司人力那邊都是之前的同事,也都會我們的著想;

2.關於賠償,給自己一個底線,什麼是自己最不能接受的,什麼是至少接受的,因為這本身就是一個談判,給自己一個談判價碼;

3.一定要留心,不要隨便簽字,什麼撤銷申請書,什麼調解書,什麼承諾書,一定慎重思考簽完這個有什麼影響,因為任何一個疏忽可能造成功虧一簣;

4.一定要考慮你要什麼(賠償),公司的難點在哪裡(縮減成本),仲裁委員會 想幹什麼(儘快結案) ;

拿到賠償

第五章的周一我們到公司簽字,然後拿到賠償;

注意:從始至終,有兩個東西至關重要,你的勞動合同原版,公司給的辭退通知單,這兩個是至關重要的證據;

最後:其實大部分的勞動仲裁都只在調解環節解決了,我們也是,如果非要一直糾纏下去,需要舉證、開庭、出席這個過程至少要兩個月,如果不是特別必要,還是建議大家在調解階段多下功夫;

以上是自己的親身經歷,遇到這樣的事情告訴自己,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是自己的再多也不要,是自己的一定全力爭取;


我遇到過這種難題,他既想繼續在公司干,還要公司簽勞動合同、交社保公積金、不拖欠工資、正常支付加班費。


想得真的很美好,不過我認為這不是法律問題,更不是勞動仲裁的問題。

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拋棄掉不正規的公司,找一個正規的公司,需要糾結的不應該是勞動仲裁,也不是怎麼勞動仲裁,這其實跟法律沒什麼關係。
我似乎跑題了!

常見的,員工和公司發生糾紛,準備走勞動仲裁,基本上不太可能繼續在公司呆下去了,所以在這個問題上魚和熊掌不可兼得,至少目前中國的法制環境和勞動現狀,難以兼得。

下面談解決方法,
1.找工作的時候就找正規的公司,正常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繳納社保公積金。
2.如果不是以上這類公司,也不是和老闆一起創業,那就不用仁慈,還留證據留證據,該錄音錄音。
3.哪一天干不下去了,想走,再考慮是私下解決還是走勞動仲裁。
4.你仲裁公司的目的是什麼?是要錢,還是要出口氣?
5.你願意為這件事情花多少時間,花多少成本?
6.因為第4.5兩點你必須搞清楚才能決定自己通過勞動仲裁需要達到的目的,才能決定是否聘請專業律師幫你走接下來比較長而且不簡單的程序。
7.想清楚後,別耽誤,開始找下一份工作吧,又回到第1點。

勞動仲裁不是你人生的價值所在,因為你不是律師,不是專業勞動法律師,你花過多的時間在這件事情上面,無非浪費了更多自己追求自己人生價值所在的機會成本。

鹹魚們請無視我、畢竟每個人工作的想法不一樣,而且還有很多人明面上說是想出口氣,其實還是盯著那幾個錢,那點經濟補償金

快新年了,最後祝大家新年快樂,來年工作順利。


一、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二、受理範圍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與招用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


三、受理事項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應提交的材料

(一)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一式兩份,內容包括: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聯繫電話。2、用人單位的名稱、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3、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5、致送單位名稱。

(二)遞交《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的同時,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複印件一份;2、相關證據。3、申請人系用人單位的,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4、有委託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系律師的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代理人系公民的,提交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


五:勞動仲裁流程

提交申請書: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受理: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勞動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開庭審理:仲裁庭應當於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訴自理,對被申請人可以做缺席裁決。

仲裁調解: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當先行調解,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促使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協議。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根據協議內容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

仲裁裁決: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延長期限不超過十五日。仲裁庭裁決後應當製作仲裁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http://www.shxf.net/bohong/
1、需求搜集的依據:應是能證實你是該單位職工、你薪酬多少。可所以你作業前後的挂號表、和老闆洽談薪酬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作業證或上崗卡、工友證實等。
2、就餐的挂號記載?能證實你是公司職工?不太明白這記載上的挂號內容是什麼,是公司內部食堂的飯票仍是單位內部就餐賒賬記載?假如是,還能夠用。假如只是外部飯館或酒店的記載,沒多大用。
3、只有7月份的考勤表,還得證實你是6月份入職的,沒有考勤表還能夠找工友證實和別的依據。
4、怎樣談?搜集好依據後,找老闆書面提出辭去職務,需求公司在你辭去職務為你處理離如手續一起向你付出抵償和抵償,並闡明詳細數額和核算方法。假如公司說不給,你就能夠裁定了。假如你估量談也是不給,也能夠不談直接裁定。
5、能夠錄音,其間老闆供認你是6月份進入公司的話能夠和別的依據聯繫作為你今後裁定的依據。
1、「我要是想辭去職務還能請求雙倍薪酬嗎?」:
(1)能夠,但不簽合同的雙倍薪酬是要從你作業滿一個月後才開端核算的,你作業總共才一個多月,能索要的可能是第一個月的薪酬、一個月後雙倍薪酬,能要的不多。
(2)雙倍薪酬是因為對單位不簽合同的懲罰,與你是不是自動辭去職務沒有關係。
(3)你自動辭去職務:一般來說沒有解除合同的經濟抵償金,但假如是單位不發薪酬而辭去職務:你依然能夠索要解除合同的經濟抵償金:作業不滿半年的,抵償半個月薪酬。
2、「我現在想辭去職務,我也不計劃追查什麼穩妥」:社保你有權請求補交,不過作業時間太短,需求補交也沒有多大意義,能夠不要。
3、「請問他如果要是賴皮我改怎麼請求勞作裁定,現在就要搜集依據嗎? 」:
(1)寫好裁定申述書,帶上你的身份證、有關依據複印件到單位所在地勞作裁定委請求就行了。
(2)依據最佳是在走前搜集好,不然走後再搜集更難。
(3)需求搜集的依據有:證實你是該單位職工、你薪酬多少的依據,可所以你作業前後的挂號表、和老闆洽談薪酬時的錄音或證人證言、我的作業證或上崗卡、工友證實等。
4、請求勞作裁定:應在你解除合同後一年內(自2008年5月1日《勞作爭議調停裁定法》施行後,勞作裁定的時效現已從曾經的60天變更為一年了)。
5、另外,你辭去職務時,應提早以書面告訴單位並留意留下你已經文面告訴的依據,能夠讓單位給你條收到辭去職務信的收條、或是挂號、快遞等方法郵遞並保留好挂號回執等憑證。


我給大家支招,我幫老婆申請勞動仲裁獲得成功,並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現錢已到手。地標,5線城市,超市員工,工資1700,本地最低工資1500,大部分勞動者不懂勞動法,社保更不懂,早7晚10兩班倒,無休無假,全年只休大年初一。加班不給錢,可憐員工幾十個,沒一個要求賠償。只有哥疼老婆,挺身而出,替老婆去勞動仲裁討公道,寫仲裁申請,工資清單,加班時間清單,兩個工友的證詞,去工商局列印公司資料,工牌,工作服,沒打卡記錄,但是足夠了。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沒交社保屬於舉證倒置,加班要自己舉證,沒考勤表,打卡記錄,簽到表之類的就很麻煩。畢竟肯為你作證的工友不好找,(你懂的,怕得罪公司,老闆)開庭也簡單,沒簽合同就賠雙倍(12月-1月)11個月工資,可以證明加班就要加班費,星期天不調休就2倍,節假日上3倍,日工資(月工資/22.75),延時加班1.5倍,要求補交社保。別怕,勞動者是弱勢,勞動法就是保護勞動者的,只要你舉證有力,肯定沒問題。仲裁生效就要求給錢,不給就去法院申請執行,對方要拖你也沒辦法,可以要求遲延履行金,畢竟有可能6個月甚至更久。勞動仲裁需要2個多月。時間是最大成本,你要有時間就陪他慢慢玩,要沒時間就掂量著辦,你懂法律他們就會適當妥協,協商可以達成一致就行,大公司一般不會太無理,職場不如意不是申請仲裁的依據,公司違反勞動法,傷害了你的合法利益才是依據。


胡主席的小背心 已回答的比較全面我做補充,把證據和身份證複印件都準備齊備了當場就出申請仲裁受理通知書和仲裁風險告知書,起草的仲裁申請書一定要全面反映自己的訴求,因為仲裁風險告知書里有一條,「仲裁請求不當的風險。仲裁請求不完全,會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為放棄權利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


本人正好親歷勞動仲裁中,目前已簽署調解書,但截至2017年8月28日企業還未支付;

我把自己有的文件都貼出來,以供大家參考。

最後的幾句心得,

1,找個好公司,如果暫時沒有,待業比作死要好,看走眼的情況除外;

2,發生糾紛,一定要保留好一切證據,記得,一切證據,切記得第一時間申請勞動仲裁,不要耽誤時間;

3,發生糾紛請慎將曾經的老同事當做好朋友,尤其利益相關方,請不要盲目相信人性中的良善!

不知回答問題中出現真實的公司名稱是否侵權,

如果有懂得的小夥伴請告訴我應該怎樣修改。

有任何相關問題評論和私信都可以,我能解答的盡量分享給你們。

【1】【勞動仲裁申請書】【以南京市為例】

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現住址: 所在區縣:

工作單位: 職務:

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被申請人(用人單位): 性質:

現住址: 所在區縣: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職務:

人事部門負責人: 職務:

人事部門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被申請人(用人單位): 性質:

現住址: 所在區縣: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 職務:

人事部門負責人: 職務:

人事部門固定電話: 行動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令被申請人因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合同賠償經濟損失5000元; 二、請求裁令被申請人依據雙方簽署的《員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5000元;

合計金額:10000元。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自2017年1月9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當時被申請人口述無試用期,每月基本薪資為5000元,每個工作日有16元的飯補,每月15號為發薪日,同時,項目獎金另計。由於被申請人多次以合同未準備好為由,勞動合同拖延至2017年3月9日才正式簽訂,同時簽署的還有一份《員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當時迫於被申請人壓力,申請人在合同上的簽署日期為1月9日,事實上,被申請人的行為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2017年5月26日,被申請人突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自2017年5月27日起就不用來上班了,即被申請人主動提出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在此之前,被申請人未對申請人有任何書面形式的告知及具體解除理由,且申請人於2017年1月9日至2017年5月26日在職期間嚴格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工作認真勤勉,從未有任何過失。後續溝通中,被申請人僅以口頭方式告知申請人「覺得不太合適」,並僅以口頭方式允諾申請人應支付的款項會隨下一次薪資發放統一結清,不會拖欠。並且,當時雙方未簽訂任何書面形式的勞動合同解除協議。

2017年6月15日(周四),申請人作為工資卡的浦發卡上收到4677.64元和304元兩筆款項,經查是5月基本薪資和5月飯補,除外,未有其他進款。

2017年6月20日(周二),申請人向被申請人討要離職證明等材料,被告知負責人在出差,後被申請人未告知申請人任何材料的進展。

2017年6月26日(周一),申請人又向被申請人討要離職證明等材料,被告知材料未齊,被申請人允諾材料齊全之後會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人領取。

2017年7月5日(周三),申請人再次向被申請人討要離職證明等材料,被告知材料剛於上周到位,但不知因何緣故未根據允諾第一時間通知申請人領取。

2017年7月6日(周四),申請人前往被申請人處共領取三份材料:離職證明、社保單、就業失業登記證,向被申請人商議據雙方簽署合同中應支付的其他補償款時,被申請人拒絕支付。

2017年7月7日(周五),申請人前往鼓樓區社保局辦理失業保險時被告知,因被申請人提交社保局的個人停保原因是「員工提出辭職」而非事實中的「公司主動辭退」,造成失業保險無法辦理。申請人在第一時間告知被申請人,被申請人之後雖承認是自己過錯,但對該情況可能導致申請人在被辭退後的60日內無法辦理失業保險從而給申請人帶來的損失,被申請人拒絕做出任何回應。

據《南京市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變動表》,申請人社保的轉出日期是2017年6月,該份資料列印日期是2017-6-16 10:03:27,可推斷個人離職材料在6月16日後一周內理應齊全,被申請人卻以各種理由拒絕申請人領取,致使申請人直至7月6日才拿到個人離職材料;同時,申請人社保由被申請人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為由終解,與事實嚴重不符,進一步造成申請人在2017年7月7日無法辦理失業保險,據現行失業保險條例,失業人員須在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辦理,以申請人自5月27日解除算,最晚不得超過7月26日,因此,申請人將面臨如下三種處境:(1)因社保終解原因無法改動而無法辦理失業保險,(2)原因改動成功,但因已過時效而無法辦理失業保險;(3)時效內可以成功辦理,但失業保險金要延遲一個月才能領取。無論上述處境中的任何一種,申請人的經濟、時間和精力都因被申請人主觀上有意或無意的過失產生嚴重影響。

結合附件,綜上所述:

1,被申請人在無任何預告知的前提下,臨時主動解聘申請人,本應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向申請人補償半個月的薪水計2500元,卻拒絕支付該經濟補償;在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上,雖有「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該句,但雙方協商一致的內容未有任何書面材料證明,且本應勾選「解除」的位置卻勾選了「終止」,結合《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和第八十七條,故請求裁令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經濟損失5000元。

2,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員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據該協議2.5中的內容,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按月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金額為在職期間的基本月工資,但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故請求裁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競業禁止補償金5000元。

3,以上合計10000元。

此 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附:本申請書副本 份;相關證據 份。

註: 1、申請人應用黑色水筆、毛筆書寫或列印;

2、申請書副本的份數應按照被申請人數提交;

3、請求事項應具體、簡明扼要;

4、事實與理由部分不夠使用時,可用同樣大小紙張續加中頁。

【2】受理案件通知書

【3】開庭通知書

【4】企業當庭才出具的答辯書

【5】庭審之後若干天才簽訂的調解書

流程的話,之前的答案都有了,具體文書見上。

仲裁申請書可以請律師參謀下,也可以自己寫,看個人能力了。

希望大家維權成功,更重要的是,不被侵權。

1106補充:

我今天發現,公司只要錢給夠,似乎所有的知道和帖子都是可以被刪除的。

之前在百度的內容全都被公關了。

至於中改一雲這家公司究竟是怎麼做到的,其實大家想想也明白。

百度不會無緣無故把內容突然刪除,至於所謂的違規,反正我也不知道是什麼。

欲蓋彌彰,簡直愚蠢至極。

希望這家名叫中改一雲的公司自求多福吧,自作孽,不可活!


直接去你上班那個區的勞動局仲裁委員會前台說「我要申請勞動仲裁,請問流程是怎樣的?」,然後他們就引導你搞定了。


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被申請人人數提交申請書副本,同時還應附上你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申請書的應有明確的請求內容和事實理由。你還應當就你主張的訴求提供證據。在立案階段,至少要提交能夠證明你與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另外,各區域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的是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註冊地在本區域內的勞動人事爭議。


我在勞動仲裁上班,所以看到這個問題就不請自來了。
先說說勞動仲裁的程序:提交仲裁申請書――受理――開庭――裁決/調解/撤訴――向法院申請執行/起訴。
第一步:提交仲裁申請書
一般仲裁院都有勞動仲裁申請書的格式,去索要一份就行。仲裁申請書就相當於訴狀,主要包括申請人的信息、被申請人信息、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四個部分。申請仲裁時除提交仲裁申請書,還需要有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被申請人單位工商註冊信息,單位工商註冊信息可在全國企業信用網上查詢列印。如果委託他人辦理,還需授權委託書等資料(通常可以委託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社區推薦的人這幾類,不能隨隨便便找一個人)。
第二步:受理
一般提交仲裁申請書後,五個工作日仲裁院就會通知你受理與否,通常受理通知書和開庭通知書是一併領取。
第三步:開庭
領取受理和開庭通知書後,就等著開庭了。我們這裡開庭時間一般排在提交仲裁申請一個月後,因為案件太多了。各個地方不一樣,視案件多少和仲裁工作人員多少情況而定。
開庭之前需要提交相關證據複印件,如有證人需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並附證人身份證複印件。音、視頻需刻錄成光碟提交,附文字說明。開庭當日需帶上證據原件,庭審質證,質證完後會退還。
第四步:調解/撤訴/裁決
這是三種不同的結果,一個案件只有一種結果。關於調解,雙方當事人在領取文書後,可以自行調解,達成一致可以由仲裁作調解書,程序終止。如果雙方未協商好,開庭當日也可以調解,仲裁員組織雙方調解。庭審過後也可以調解。調解從受理到裁決書發出前均可。撤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申請人自行撤訴,一種是開庭當日申請人未到庭,按自動撤訴處理,第二種情況就默認你自己不告了。針對這兩種情況,仲裁都會出具仲裁決定書。只要仲裁還未作出裁決書,申請人都可以申請撤訴。如果申請人未撤訴,雙方調解也未達成一致,那就只有由仲裁委作裁決書了。一個案件只有一種結果,要麼是裁決,要麼是撤訴,要麼是調解。
第五:向法院申請執行或向法院起訴
只有仲裁結果是裁決的形式才能向法院起訴。非終局裁決,任何一方當事人對裁決結果不服,都可以於領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終局裁決,則只有申請人可以起訴,被申請則只能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這個申請撤銷的時間是30日內。如果雙方對裁決結果都沒有異議,但是被申請人又拒不履行生效裁決,那麼申請人可以在被申請人領了裁決書15日(非終局裁決)/30日(終局裁決)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這時裁決書生效了。調解書是簽收之日就生效,如果被申請人未按約定履行,則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撤訴,則不存在這兩個問題。但有一點值得注意,如果是自己主動申請撤訴,則還可以就同樣的請求事項再次申請仲裁,如果是因為未到庭而按自動撤訴處理,則不能就相同事項再次申請,可去法院直接起訴。法律只保護想保護自己權益的人。如果自己都不重視自己的權益,法律會默認你放棄。
好了,就這些了!手機打的,排版不太好~將就看。


這裡我談一談勞動仲裁一裁終局,簡便、快捷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因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以及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仲裁委所作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該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者通過終局裁決,縮短了維權時間,能夠及時實現勞動者的權益。用人單位對仲裁終局裁決不服的,只能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只有在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勞動仲裁無管轄權、違反法定程序等法定情形下,仲裁終局裁決才有被撤銷的可能,所以實際工作中仲裁裁決被撤銷的比例非常低。

但勞動者要善於運用終局裁決規則,申請仲裁時盡量按終局裁決要求的範圍提出申請,否則會影響自己權益的及時維護。


1、需要看你的仲裁請求是什麼,根據你的仲裁請求確定證據;
2、如果對於仲裁程序不是很了解,可以看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3、案件的實體問題沒法三兩句說清楚,建議你委託律師處理此事,畢竟整個仲裁程序較為繁瑣,建議請專業人士處理。


我在車橋工作10年是做噴漆工作,因小事被老闆辭退,沒有勞動合同,沒有社保,沒有休息日,還拖欠工資,怎麼維權。求解答。


希望這些勞動局等官網可以查詢到信息的問題,就不要在知乎提問了!

如果對官網公布的流程有所懷疑,可以直接按照上面的步驟操作一遍,不懂的可以到勞動局相關窗口諮詢,或者打電話給官方客服諮詢!

畢竟法律是會修改的,流程也是會變更的,不要問一些稍微動腦動手就可以找到答案的問題!

最後,勞動仲裁這個事情,只要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必須要依法討回。所以一定要有相關依據,而依據的正是《勞動合同法》。

建議熟讀《勞動合同法》!

建議熟讀《勞動合同法》!

建議熟讀《勞動合同法》!


情況是,我9月初入職這家公司的時候,當初說的試用期三個月轉正6k,然後簽了一個人事沒有寫日期和金額的合同之後給人事拿去蓋章,後來詢問合同,人事說試用期沒有合同,說合同轉正才給我,然後我試用期12.9號滿應該轉正了,昨天老闆叫我談話,跟我說工作不滿意不符合她的要求,說要再延長我的試用期三個月,而且延長之後轉正沒有6K,我現在是沒有合同能證明勞動關係,之前說的6K也是面試時的口頭協議,聽說可以勞動仲裁,請問怎麼維權


我講重點吧,仲裁要看是自己申請還是請律師,如果請律師一切交給律師做,此處不再論述,有這個問題的應該是自己申請仲裁。首先要證據,這是一個貫穿仲裁前能否立案,庭審中能否支持觀點,裁決時能否影響仲裁員的關鍵。證據首先一個是證明雙方有沒有勞動關係,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銀行明細,社保繳費,廠服廠牌等等。第二是提什麼請求,主要的爭議一般是工資,加班工資,二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不同的請求,需要提供不同的證據,比如補償金和賠償金就需要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第三就是庭審,一般就是仲裁員問什麼就如實回答什麼,當然也有技巧,一些法律專業問題,普通人可能也不是很明白。最後其實就是一個雙方有沒有調解的意願,大量實踐經驗證明,調解是優於裁決的最後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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