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2017年10月23日「房屋租賃權也是一種產權」的提法?

http://news.sina.com.cn/pl/2017-10-23/doc-ifymzzpv9627004.shtml

如果這一精神得到貫徹,會對未來的房屋出售、房屋租賃、金融市場、戶籍制度等有何影響?


謝邀。這一屆缺乏經濟學常識,雄安似乎是在試驗計劃經濟,買房子跟積分掛鉤,多騎單車少開大奔換買房門檻。這種指標體系下,人人都得活成雷鋒。

其實房價當時不關美元兌換早就不是問題了。只是老百姓可能過好日子了,他就不能作威作福了。

這種時候默默的看他表演吧。


關鍵在於租期時間有多長,以及續租怎麼辦。

其實現在所謂的購房,也確實是一種租賃,沒有得到什麼產權

土地歸國家所有,也就傳統中的田骨。

買房者得到了永佃權,也就是田皮。

但是中國的買房者實際上得到的是70年長期租賃,並且至今都沒確定下來到期後如何續租。

而現行合同法規定的一般意義上的租賃,是最長時限是20年。

那麼關鍵點就來了。當你把購房實際上是70年長租這個事實說出來之後,房價還保得住嗎?

雖然從長遠來看,房價是保不住的,但是長期以來都是飲鴆止渴,泡沫真要是破裂你手上。

你準備怎麼辦?


謝邀

我認同租房是應該享受權利的,或者說在租賃期間應當擁有使用權,這個使用權可能包括產權的部分讓渡,比如上學權利、落戶權利等等。

但是,應該是在支付對價的基礎上,換句話說,你租房住是一個價格,你租房用名額上學是另一個價格,這樣這個事兒才長久。

結論是,市場經濟不能只掛在嘴上,用行政手段可以解決一時的問題,但長遠形不成利益平衡,最後會被市場報復。

計劃經濟最可怕的地方就是這個。


算是一種租賃、投資分離的一種實驗吧。

對於租賃者來說,分期支付比起一次性支付,可以大大降低現金流壓力,也是一種合理的交易方式。而投資則是完全不相同的另一種使用方式。

房屋租賃估計這麼大的市場,其中的稅收流失應該也是顯著的。國家的新政應該是為了進行監督以方便收稅吧。


租售同權,這也是政治正確之一

房屋的基本屬性是居住,但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房屋增加了很多附加屬性

例如和戶口掛鉤(以前有的城市買房才能辦城市戶口)。或者與學區教育資源、甚至高考掛鉤。

這都是不是房屋本身的意義所在,導致了社會各種亂象........客觀上房屋的附加屬性反而成了炒作的資源

中央下決心解決租售同權的問題,我是舉雙手贊成的,雖然我一個四線小城的人,半點也享受不到,但是我知道這是順應民心之舉,也是讓房屋回歸本質屬性之舉。


要點:開始正式把買房和租房劃等號,結果只可能三選一(後面討論):

1,按房價除以使用壽命,重定租金。

2,按租金乘以使用壽命,重定房價。

3,降房價的同時漲租金。

而以上三條都伴隨著租售同權——剝奪曾經許諾的買房所得特權(教育、社保、穩定性等),附加給租房者。

現在形勢越來越明朗了,賣房市場老大哥已經吃得差不多了,現在租房市場老大哥也要。我預言最終結果將是:

1,房屋租賃完全產業化,所有私人房租也必須經由註冊成立的租房公司代為出租。

2,房租普漲,對應著租住權穩定化和增加原本購房才有的權利。

3,在租房產業化初步成型後才放開二手房銷售限制,也就是實際上縮小二手房市場。

以上同時解決幾個問題:1,居民部門槓桿需要時間去消化。2,房產稅徵收更方便,租金稅徵收更方便。3,大大減輕二手房變現壓力。4,社會穩定,人民歡喜。5,回收已經出售的教育權社保權,再賣一遍。

那麼後面房價和租金會怎麼變呢?根據現在已有的蛛絲馬跡,我認為是:

租金約等於房價用使用壽命等分後的60%左右,租期從1年、3年、5年、10年到20年,強調居住穩定性是一種權利,租期越長租金越高,越接近房價等分值。

同時為安撫買房者,明確買房者的新權利——土地使用期到期前按建造費用標準重建樓盤的權利,又或者是購買者即使把房子出租了,也仍然能享有房產帶來的權利。

房價逐年緩跌或者橫盤(相對於通脹緩跌),直到房價降到與租金總和接近的水平。

租金方面,經過規範化升級和權利附加,長租租金/附加權利的租金在現有水平上大幅增加,可能會達到家庭本來用於購房的總預算的60%,即假設家庭購房預算本來是200萬,那麼該家庭改為租房路線後,今後40年租住同級別房屋的房租費用將達到120萬,也就是每月2500房租。

租售同權的真正意義,不但在於控制和拓展租房市場,從私人房東手裡奪取租金和收稅,換個角度看,實際上也是創造了房貸新模式:

把本該屬於銀行的放貸風險分散給國家,同時通過國家強制力確保人民還錢。

具體說就是:

占房地產開發大頭的土地轉讓金現在可以分期回收了,而且是還款期更長(你一輩子租多少年就還多少年)。

再通俗點,就是賣地收入攤到更長時間回收,而暫時性的收入減少將通過奪取私人房東租金收入和房產稅來彌補。

那麼最後,我不確定的有兩點∶

一是我不知道我上面說的房租總額相當於房價的60%是不是太有良心了。

二是我不知道最終是會把教育權、社保等作為高端出租房的選配項,還是統一捆綁給所有出租房。區別是後者不再有廉價房可租,一個單身漢短租一兩年也要購買教育權和社保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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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有人認為把私人房屋/房東趕出租房市場不合法、不可能,實際上合法地完成這件事是很容易的,做幾件事就可以逼私人房東交出房屋給租賃公司(由於租房市場巨大,需要私人房屋補充房源),不交的租不出去,交的也要由租賃公司篩選看要誰的不要誰的。

怎麼做呢?

第一,出台法規規範租房市場,明確出租房屋屬於經營活動,需取得營業執照或委託於有營業執照的企業。

第二,出租房屋需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

第三,規定房屋出租方需保障租住人的權益,房屋出租後,在租期內,房東想違約,需要支付違約金,例如1年期的補1個月租金,3年期的補3個月,5年期的補6個月,10年期的補1年,且必須提前1個月(一年期)至半年(十年期)告知租客。

第四,重點,租住非法自行出租房屋的租客不享有租售同權等各項租客權利。

第五,嚴打嚴判無牌出租、無約出租和違約行為。

另外,租賃公司的房屋沒有收回自住或者出售的需要而更穩定,同時管理更規範,因此個人租戶必然先選擇租賃公司的房屋。租金更貴(例如比原來貴30%)?不存在的。不是有租房貸款了嗎?慢慢還。

如此一來,除了投靠租房公司,個人房東還怎麼自己把房租出去?

你去租房,一邊是租了就不會被趕走,不會加租,享有更多權利的房屋,一邊是不知道房東有無執照,隨時會被趕走甚至剋扣定金,隨時會加租,只有居住權的房屋,你選哪個呢?而如果前者月租是2000,後者私人房租能定到多少?1500?1000?700?


「不要以為租房就不是房奴了

租房和買房是一樣的。」


驚:買是租,租是買,你是我,我是誰?


只要不搞最低最高租金之類的規定,就是一個善政。任何打破現行福利分配的改革,都是既得利益者堅決反對的。

立場不同,源自階級不同。政策要是不往降低門檻,擴大中產階層的方向走,國家永無寧日。

在做蛋糕的時候,還要定重分蛋糕的規矩。

給予,分配中高階層的未得,既得利益,必然。


租房權會不會步產權的後塵被炒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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