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起訴三星,憑藉的是什麼專利?會達成什麼效果?
5月25日,華為官方正式對外宣布,將在美國和中國提起對韓國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包括加州北區法院和深圳中級人民法院。
手裡有這次華為起訴三星的起訴書,看過之後發現,華為其實提出了三項指控,其中兩項因當事人要求保密而未公開,第三項才是指控三星侵犯11項4G LTE無線通信標準必要專利。
在這11項專利中,其中有兩項涉及信令控制的專利早在2013年,華為就已經通知了三星,這兩項專利涵蓋了4G LTE標準中較早的版本,另外9項專利是在2015年華為通知三星的,這個時間正好是華為向蘋果完成專利許可後不久,現在華為起訴三星侵犯這11項專利,應該是和三星未達成許可協議的結果。
在通信領域,標準尤為重要,不像汽車,每個廠商生產自己型號的汽車,不需要和別的廠商的汽車兼容照樣可以在馬路上跑起來,通信本質上就是不同硬體之間的溝通,需要大家遵守同一個通信標準互相兼容,三星的手機不能直接和三星的手機通信,也不能只和三星的手機通信,三星手機需要通過華為、愛立信的電信設備和華為手機、蘋果手機等其他手機通信。華為以前是電信設備廠商,手機終端設備只是其一部分,在這方面華為天然就有優勢,這就像這條路本來就是我修的,現在我也來賣車了,當然別其他車店有優勢。你可以賣自己的車,但路就這麼一條。
標準必要專利 (Standard-Essential Patent, SEP), 是指該專利將被行業機構定性為行業標準,其它公司如果經營此業務,它就不可避免的需要使用此項專利技術。誰的標準必要專利(SEP)多,誰在這裡路上就有更多控制權。
根據華為在起訴書中的自述,華為是超過300個標準組織的成員,2015年,華為向這些標準組織共提交了超過5400個technical proposals,而標準正是通過評估和測試成員提交的這些technical proposals形成的。在3GPP標準,特別是3GPP-LTE方面,華為已經超過了全世界的任何公司,成為了領導者。華為向ETSI披露了超過1200個專利家族已經成為或者可能成為3GPP的標準必要專利,在3GPP標準必要專利方面,華為已經排名第一。
Huawei and its affiliates are members of over 300 SSOs and have forged many
Huawei, on its behalf and on behalf of its affiliates, has disclosed to ETSI over 1,200
industry alliance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n
2015, Huawei and its affiliates submitted more than 5,400 technical proposals to various standards
organizations, with the total number exceeding 43,000. Huawei and its affiliates have been active
participating members of ETSI since 1999 and have made thousands of contributions to 3GPP
standards, particularly the latest LTE standard. Indeed, Huawei has been rising as a leader in terms
of approved contributions to the 3GPP standards. Since 2013, Huawei has had more contributions
to 3GPP』s LTE standard-setting efforts approved than any other company in the world.
33.
patent families that are or may become essential to practicing one or more 3GPP standards, ranking
Huawei among the top SEP holders in the world.
來自華為的起訴書
在這1200個專利家族中,華為現在起訴三星的是其中的11個專利,可以說是非常小的一部分,就在華為起訴三星之前,華為已經和蘋果等公司達成一系列專利交叉許可協議,華為一次性向蘋果許可了769件專利,而蘋果只向華為授權了98件專利。
This Court has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over the patent infringement claims under
28 U.S.C. §§ 1331 and 1338(a). The patents-at-issue in this action are U.S. Patent Nos. 8,369,278
(「the 』278 patent」); 8,416,892 (「the 』892 patent」); 8,483,166 (「the 』166 patent」); 8,812,848 (「the
』848 patent」); 8,644,239 (「the 』239 patent」); 8,885,587 (「the 』587 patent」); 8,885,583 (「the 』583
patent」); 8,639,246 (「the 』246 patent」); 8,412,197 (「the 』197 patent」); 8,996,003 (「the 』003
patent」); and 8,724,613 (「the 』613 patent」) (collectively, 「Asserted Patents」).
來自華為的起訴書
經過檢索,華為起訴三星的這11件專利,就是華為許可給蘋果專利的一部分。
例如,US8,369,278專利,簡稱278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296165B許可給蘋果公司。
278專利涉及發送控制信令的方法,可以省去了發送的控制信令上不需要指示的信息所佔用的欄位,節省物理資源。具體的,通過採用控制信令中的同一欄位的不同狀態表示數據包大小或冗餘版本,在發送控制信令時,所述欄位上根據需要表示所需發送的數據包大小或冗餘版本,以省去了不需要指示的信息所佔用的欄位,從而節省了物理資源。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7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213(v8.3.0及後續版本)
The use of mandatory portions of the LTE standard infringes the 』278 patent. For
example, the LTE standard 3GPP TS 36.213 (including v8.3.0, and all subsequent releases and
versions) requires use of control signaling comprising a 5-bit 「modulation and coding scheme and
redundancy version」 field, which indicates transport block size (payload size) when such field is in
the range 0 to 28, and which indicates redundancy version when such field is in the range 29 to 31,
for example, as specified in the 3GPP TS 36.213 v8.5.0 standard Table 8.6.1-1. Furthermore, the
LTE standard requires that the mobile device send a packet according to the received control
signaling to the base station, as shown, for example, in the 3GPP TS 36.213 v8.5.0 standard,
Section 8.6 and the 3GPP TS 36.212 standard (including v2.0.0, and all subsequent releases and
versions), e.g., v8.8.0, Section 5.3.
來自華為的起訴書
另外的10個專利解讀如下:1、US8,416,892專利,簡稱892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542953B許可給蘋果公司。
892專利涉及一種確定零相關區長度集合的方法、裝置及移動通信系統,以實現選擇一個比較好的ZCZ長度的有限集合,進而提高移動終端隨機接入的質量,並減小信令的開銷。該專利方案中,選擇的ZCZ長度的有限集合應該滿足一定的條件,這就給出了一種選擇一個比較好的ZCZ長度的有限集合的技術方案,因而減小了信令的開銷。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10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213(v1.2.0及後續版本)
2、US8,483,166專利,簡稱166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511079B許可給蘋果公司。
166專利涉及一種通過演進網路臨時標識接入舊有網路的方法和裝置,解決現有技術中因為新選擇的SGSN無法找到SAE網路中舊的MME,該專利方案通過從演進網路轉入舊有網路時,在向舊有網路側發送的接入消息中添加能夠唯一標識MME的MME信息,因此無需修改舊有網路的RNC和SGSN,就能夠使舊有網路根據接收的MME信息確定並找到UE在演進網路中接入的MME。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12涵蓋標準3GPP LTE TS 23.401(v1.4.1及後續版本)
3、US8,812,848專利,簡稱848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378591B許可給蘋果公司。
848專利涉及UE在LTE網路內部移動時的安全能力協商過程,當UE從2G/3G網路移動到LTE網路時,MME接收UE發送的跟蹤區域更新請求消息,獲取UE支持的NAS安全演算法,及鑒權矢量相關密鑰或根據鑒權矢量相關密鑰推導出的根密鑰;然後根據UE支持的NAS安全演算法,選擇NAS安全演算法;MME根據所述鑒權矢量相關密鑰或根據鑒權矢量相關密鑰推導出的根密鑰,推導得到NAS保護密鑰;向UE發送攜帶所選擇的NAS安全演算法的消息;UE根據鑒權矢量相關密鑰,推導得到NAS保護密鑰。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9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3.401(v8.2.0及後續版本)
4、US8,644,239專利,簡稱239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262687B、CN101262255B、CN101924598B、CN101366193B、CN101542935B許可給蘋果公司。239專利主要涉及一種分配序列的方法和裝置,避免長短不同的序列的不同序列組相互之間產生強幹擾,以及為小區分配包含多個序列的序列組,避 免了針對不同時頻資源佔用方式均需要通過信令傳輸為小區分配序列的現象,節約了分配序列過程中佔用的無線網路傳輸資源等。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6和17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211(v8.2.0及後續版本)
5、US8,885,587簡稱587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2088343B許可給蘋果公司。
587專利涉及實現載波聚合下的ACK/NACK信息反饋與LTE系統的後向 兼容的方法,通過在DCI中預設能夠被配置成至 少兩種的ACK/NACK反饋相關的命令欄位的公共欄位,可以通過將該公共 欄位配置成不同的命令欄位,使之為LTE-A載波聚合時所需的不同的 ACK/NACK反饋相關的命令欄位,實現載波聚合下的ACK/NACK信息反饋 與LTE系統的後向兼容。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3和9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213(v10.0.0及後續版本)
6、US8,885,583簡稱583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686537B、CN101686538B、CN101641993B許可給蘋果公司。
該專利原始申請人是夏普,在華為許可給蘋果的600多項專利中,大約有20幾項專利來自夏普。583專利優化了EUTRA上行鏈路同步中的一個問題,當移動台裝置基於隨機接入的響應中所包含的時刻偏移信息進行時刻調整(同步偏移的校正)時,由移動台裝置管理的上行鏈路同步?非同步狀態與由基站裝置管理 的上行鏈路同步?非同步狀態產生不一致,導致不必要的錯誤恢復處理。 華為宣稱該專利的權利要求3和7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300(v8.1.0及後續版本)7、US8,639,246、US8,412,197、US8,996,003簡稱246專利,197專利,003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557619B許可給蘋果公司。246專利,197專利,003專利通過使終端使用在LTE獲取的專用優先順序列表進行小區重選,使非LTE系統可以免制定專用優先順序列表,解決了現有技術中非LTE系統為制定專用優先順序列表而導致的信令增加過多、網路升級成本過高的問題。
華為宣稱至少這些專利的權利要求1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304(v8.5.0及後續版本)、TS 36.331(v8.5.0及後續版本)
8、US8,724,613簡稱613專利,可查該專利對應中國家族專利CN101247551B許可給蘋果公司。613專利主要用以解決現有技術在多種業務時分復用的情況下,基站無法有效地通知各種業務的發送時間,以及每個子幀的循環前綴的長短的問題。
華為宣稱至少這些專利的權利要求1和5涵蓋標準3GPP LTE TS 36.331(v8.3.0及後續版本)
由於華為這次拿出來的是標準必要專利,專利的質量以及確定三星是否侵權問題都不大,一般標準必要專利無效很難,只要能證明三星的產品具有4G上網功能,遵循了3GPP的LTE標準,那麼侵權就是必然的。
但也正是由於標準必要專利的威力太大,美國法院在涉及標準必要專利時,都很謹慎,一般不會給禁售令,除非被告拒絕授權協商。所以華為這次起訴也只是要求了三倍賠償損失,而且以往案例中法院判決的權利金也比原告主張的要低很多。
圖片來源:台灣科技產業資訊室
個人推測華為起訴的目的
1、在2G-3G時代,高通由於手握海量標準必要專利,收專利費收成了行業公敵,現在推到重新弄了4G標準,如果華為在起訴書中所述屬實,華為是持有最多4G-LTE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人,不積極利用實在是太浪費,這是非常正常的商業邏輯。
2、華為手機和和蘋果手機分屬安卓陣營和IOS,蘋果其實並不是華為最直接的競爭者,華為之前和蘋果完成了交叉許可,但沒有公開許可費用,應該只是為了向其他廠商收取專利許可費的一個鋪墊,獲得一個在先成功案例,在和其他廠商談判時更有籌碼。
3、三星和華為同屬安卓陣營,是最直接的競爭者,華為最主要的目的應該還是像高通那樣收取專利許可費,三星是市佔率第一的手機公司,起訴三星有震懾作用,也同時向其他廠商表明自己收專利許可費的決心。
4、最後,華為之前是中游的電信設備製造商,後來才擴展到下游手機終端製造,三星是老牌的手機廠商,華為在終端市場的品牌價值肯定不如三星,起訴三星有利於提高華為手機的品牌價值和知名度,有宣傳華為手機的作用。其實這並不是華為第一次主動起訴其他廠商,在之前,華為就已經在美國起訴過T-Mobile侵犯無線通信專利(詳見本人公共號文章這次不是中槍,華為首次在美主動控告T-Mobile專利侵權),但遠不如此次華為起訴三星的反響大,而且此次華為是在中美兩地同時起訴,媒體也是鋪天蓋地的報道,不排除有華為相關部門在背後運作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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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專利的制訂基本上被華為,愛立信,zte,諾基亞和高通這幾家給壟斷了!三星的專利確實多,但是主要集中在快閃記憶體,顯示器方面,通信方面,三星是場外選手。華為這次拿出的提訴專利質量很高,三星無法繞過去!估計最後,還是三星交錢,互相交叉。
通信方面,討論專利的數量是沒有意義的,要看專利的質量!高通家的cdma核心專利就是那麼幾件,可是別家就是無法繞過去,所以很強勢!華為在4g的核心專利很多!
可以看看下面這位業內專家的解讀ZYJ趙亞軍5月25日 06:51 來自 魅族 MX5咄咄逼人的HW.隨著4G LTE新特性的不斷大規模商用,尤其是R10(LTE-A)以後的特性不斷被普及應用,HW專利優勢逐漸凸現.HW在LTE
R8/9還是跟隨,R10逐漸旗鼓相當,並在R11後趕超了.從以前的被動挨打,終於等到揚眉吐氣.不過三星LTE專利與HW差別不大,最終會達成交叉許
可並付一定費用.不過對HW手機品牌意義很大.
20160527 更新
5g方面,華為的專利會更強!三星很多專利都是在器件方面,通信方面的很多都是湊數量的垃圾專利,屬於沉默專利。華為這次咬三星漏洞,咬的非常精準。現在告的,還只是華為手頭上的邊角料,後面三星不合作的化,還有核武器級別的專利。ps 華為為了咬三星這塊肥肉,已經磨刀了一年20160530更新聲明,某不是菊花廠的,只是對通信行業比較熟悉而已。如果對通信有興趣的同學可以百度下c114(國內)和lightreading(國外),這是兩家比較專業的通信媒體。中國通信行業的實力非常強,除了菊花外,zte的專利實力也是很強的!他們兩家可以算是中國通信行業的雙子星。對菊花廠比較好奇的同學可以看看下面這兩個地方菊花廠的內部論壇 心聲論壇(華為家事) 外面的用戶只可以看,不能發言,可以知道菊花很多8掛消息,尤其是菊花恐怖的年終獎和股票分紅。下面這幾個微博,菊花的爆料比較多HW前HR, 人才76116, 信通小熊貓
先來一波名詞解釋!
標準專利,是指被國際電聯納入LTE標準的專利,只要納入了這個通訊標準,就意味著若要使用LTE技術,必然會使用你的專利。但現在國際上為了防止專利流氓過分耍流氓的情況,對標準專利有了不少限制,從近年來的美國法院的判例來看,標準必要專利的重要性在下降,錢也賠得比以前少多了。專利,主要是和標準專利對比,這個語境下所指的專利顯然是指普通通訊技術專利,而且是沒有被國際電聯納入LTE標準當中的專利,那麼這種專利就不是別人必用的專利,別人可選擇不用這個專利,也不影響LTE的正常運行,那你的專利只能是紙面上的東西,無法轉換為實際利益。核心專利,指的是金字塔塔尖上的專利,是不可替代的解決方案(沒了你這個專利,這個LTE就玩不轉了),或是對系統效率有著很大提升,或是被業界普遍認可為(相當多的人都說好)。 下列為LTE最核心專利: SFR, sOFDM,SC-FDMA, Turbo code, Alam-outi code。 Turbo code, Alam-outi code是史詩級的技術,但是專利已經過期或者快過期了。 sOFDM(scalable OFDM)、SFR這兩項核心專利屬於華為!!!三星通信領域2G3G4G均有一定積累,手機硬體領域專利應當屬於全球領先位置,但華為4G領域核心專利和標準專利積累深厚,(4G最核心專利40%屬於華為,核心專利25%以上屬於華為)三星不可比擬且無法繞開。但是最終結果必然是三星華為簽訂專利交叉授權,中國戰場的結局肯定是華為勝訴啊!(你懂得)在美國的官司,參照蘋果和華為的交叉授權,所以結果應該是三星向華為每年交一定金額的專利授權費!但是依照三星的尿性,一定不服不斷上訴!而華為的尿性是,沒有必勝的把握不會輕易出招!所以專利糾紛往往周期很長!但是在僵持過程中,對於業績持續下滑的三星並不利;相反,華為則有機會搶奪三星的全球市場。
PS:華為公司在美國加州北區法院和中國深圳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對三星公司的知識產權訴訟。其中在美訴訟涉案專利11件,涉及信令,前導,安全,同步,小區重選等技術環節。 (信息來源於楊先生,華為4G專利功臣)- US 8,369,278: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sending control signaling
- US 8,416,892:Method and apparatus of transmitting a random access preamble
- US 8,483,166: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ccessing legacy networks through temporary ID of evolved network
- US 8,812,848:Method, system and device for negotiating security capability when terminal moves
- US 8,644,239:Method and apparatus for allocating and processing sequences in communication system
- US 8,885,587:Method, base station, and user equipment for feeding back ACK/NACK information for carrier aggregation
- US 8,885,583:Conditional uplink timing alignment in a mobile station device of a radio communication system
- US 8,639,246:Method, terminal, and system for cell reselection
- US 8,412,197:Method, terminal, and system for cell reelection
- US 8,996,003:Method, terminal, and system for cell reselection
- US 8,724,613:Method and device for service time division multiplexing
首先,為什麼要訴訟三星。
三星是手機行業的第一霸主,而華為現在全球排名第三位。因此華為現在的目標很簡單,就是前面的蘋果和三星。但是蘋果手機因為自身的生態系統與安卓陣營的三星華為存在明顯的差異性,因此自身的市場份額很少受到三星華為的影響,基本上維持不變。而安卓陣營要想獲得自身的增長必然是友商份額的減少,君不見三星的崛起伴隨著的是HTC的隕落。所以華為要想在市場份額上再有所突破,與三星之間不可避免的要硬碰硬,與其被動的等待三星的專利訴訟,不如先下手為強,還可以取得戰略上的主動性。此外,與三星進行專利訴訟可以有效的敲山震虎,威懾其他的手機廠商,畢竟國產手機廠商除了中興、聯想應該沒有能夠在專利技術上與華為抗衡的。
然後,為什麼要在美國和中國兩地同時起訴三星。
如果在美國訴訟三星,將有以下好處。擴大華為在美國的知名度,讓民眾了解華為。雖然通信設備因為美國的禁止不能進入美國市場,但是對於手機這種大眾消費電子產品華為是一直希望能夠在美國市場有所作為的。華為之前在美國的形象一直不太好(抄襲,軍方背景等),拜思科的功勞,通過與三星展開曠日持久的專利訴訟,可以讓美國民眾充分了解華為,了解華為的通信技術的領先程度,從而建立民意基礎。美國是三星的重要市場,可以形成有效阻擊。 美國是三星的重要市場,美國市場的銷量佔比為28.8%(詳見美國市場三星手機銷量首次超越蘋果成為第一 Galaxy S7 Edge立功)。即便輸了,華為不受影響。當然三星不是待宰的羔羊,三星也一定會採取反訴訟等反之手段。選擇美國訴訟,及時將來輸了,華為因為在美國的存量,損失基本不計。而且可以作為其他市場的緩衝地,一旦輸了,華為在其他市場可以有充分的時間應對三星的訴訟。但是一旦贏得訴訟,華為便可以在其他市場對三星展開訴訟,逼迫三星進行賠償或交叉授權。
在中國進行訴訟的主要目的有三個:震懾友商、倒逼改革、提升自身品牌度。震懾友商如前面所述,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手機製造國,因此專利授權費如果正常收取將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而華為作為國產手機在專利技術方面的領頭羊,一直有將專利變現的慾望。但是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很難確保原創者的合法權益,這裡面有制度上的缺失,也有國人知識產權意識淡薄的問題。尤其是我們的只是產權制度並不能有效的保證原創者對自己權利的保護,主要體現在一下幾點:
第一,中國對於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的打擊力度不夠。這個有歷史原因,畢竟我們的製造業在很大程度上還處於低端,缺乏自己的品牌和技術,因此對於廣大中小企業最省心的辦法就是抄襲他人的產品,然後低價搶佔市場。為了維護國內的製造業,中國很少主動的去打擊這種侵權行為。
第二,中國的知識產權的懲罰力度不足。即便受害企業主動起訴侵權企業,還要面臨長時間的舉證辯論。即便最終受害企業贏得了訴訟,但是國內知識產權法對於賠償金的規定對於整個訴訟來說也是杯水車薪(這一部分隨後我會添加具體的例子)。
因此華為希望通過與三星的訴訟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倒逼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改革。具體分析如下:首先,如果華為在中美兩國對三星的訴訟都取得了勝利(這是最樂觀的局面)。那麼,依照中美兩國的專利保護制度,對於損失額度的判決必然是中美兩國訴訟判決中最大的差異所在。因為美國具有嚴格的專利保護制度,對於侵權行為的判決是很嚴厲的。具體參照蘋果三星的專利訴訟,最終三星賠償蘋果5.48億美元(蘋果三星事件全解析 5.48億真能圓滿結束?)。而國內目前查到的最大一筆專利賠償案是正泰訴訟施耐德的專利侵權案,賠償額度為1.75億人民幣(十大案例調解紀實之正泰訴法施耐德專利侵權)。而國內外一旦出現巨額的賠償反差,必然會引起社會對於專利保護制度不健全的關注,推動專利保護制度建設。其次,專利訴訟一般都曠日持久。三星和蘋果的專利大戰持續了長達五年的時間,華為與三星的專利訴訟也不可避免的耗時耗力。如此大體量的兩家企業之間的司法訴訟必然吸引大量媒體和社會的關注,對於社會民眾知識產權意識的提升有重要意義。
最後,與三星的訴訟可以讓華為在專利技術方面的優勢充分發揮出來,拉開與其他國產手機廠商的差距,提升自身的品牌價值。
總而言之,對於致力於成為全球第一的手機廠商華為來說,與三星的專利訴訟是不可避免的,與其被動地等待對手發起的專利阻擊,不如先下手為強。況且,作為手握4G核心專利技術,作為全球最大的通信廠商的華為,對於下游手機產業擁有絕對的話語權,因此將自己手中的專利變現對於自身的發展至關重要。
知乎專欄文章:
華為對三星發起專利訴訟的若干看法 - 龍崗的文章 - 知乎專欄
沒有任何的民族主義的意思,打官司也要按照基本法啊!媒體總想搞個大新聞,把群眾的眼球刺激一翻。講真,我國國民總有些精分:一邊高談闊論專利,創新blabla~認為你一窮二白,衣服沒補丁才幾天的中國科技企業怎麼可能跟人家競爭?你中國企業就只會山寨,沒出息,不給老子爭氣。一臉怒其不爭的憤恨。另一方面呢,遇到真正有核心專利的中國企業要用知識產權保護自己的權益,就認定這是炒作。我就納悶了,中國不是要和平崛起么?和平不就是不推翻現有的國際規則么?崛起不就是在現有國際分工制度下,努力爬到更上游的位置么?華為這種行為難道不是和平崛起的必然?華為的步伐是領先於這個國家的進步的。我們這個國家如果是在進步,那未來像華為這樣做法的企業會越來越多。
蟹妖。對情況關注和了解有限,謹薦一篇同事的文章:深度 | 華為中美訴三星:智能終端專利戰,鹿死誰手?
什麼?中國人站起來了?很多人自己都不信吶。
華為起訴三星可謂是一箭多雕!一,華為的專利在4G.4G+ 而且是核心專利 三星無法繞開。凸顯通信領悟優勢!二,由於三星是華為的重要供應商,其中包括 內存 屏幕等 通過訴訟可以在供應鏈端顯示強勢姿態! 幾年前的華為p1手機屏幕被坑算是啞巴虧 !三,通過專利訴訟提高知名度 特別是在美國告訴美國華為不是你們所說的山寨企業!四,震懾國內友商 專利戰不是不打是時機未到!最後的結局個人覺得無非是和解 通信專利交叉授權 三星象徵性的付一些專利費 同樣華為能獲得三星的一些專利 比如曲面屏技術方面的這種國際專利大戰 華為打過好幾次 華為的法務部門據說很牛逼 而且華為不打沒有把握的專利大戰!
前幾年是蘋果三星谷歌追著一眾國產手機廠商喊打喊殺告侵權,網友:國產手機真垃圾什麼都要抄國外的被告了吧該;現在是華為告三星,網友:華為自己的屁股也不幹凈好意思告人家三星/完了,丟人丟到國外去了/這下歐巴更不願來中國了/太無恥了你們華為也用人家的不少專利。。。。。不過要我看呢,達成的效果就是國人會對國產手機品牌重拾一下信心吧,畢竟看看人家安卓陣營第一巨頭都要抄襲我們中國公司的專利5.27更新:看其他評論里一幫人叫罵著海軍如何如何,「就因為海軍我就支持三星了」我說你們到底有多恨華為啊,已經恨到是非不分的程度了嗎?
不輪輸贏,都是華為營銷的勝利
華為手頭有大量通信方面的專利,不過三星也不是軟柿子就是了。這一步棋,華為走的是真秒啊,一石多鳥,其他廠家以後的日子會越來越不好過。
第一,選擇起訴的地點就是很講究的,第一個是中國,第二個是美國。美國是智能手機的戰略高地,不能在美國佔有一定的市場份額,華為的手機世界第三也沒人把他當回事兒。而在中國起訴的原因就更簡單了,家裡好辦事。在中國的法律程序應該會比美國快一些,而美國屬於海洋法系,除非某一項目的法例因為客觀環境的需要或為了解決爭議而需要以成文法制定,否則,只需要根據當地過去對於該項目的習慣而評定誰是誰非。用核心專利這種最簡單最有把握的專利提起訴訟,贏面會非常大。
第二,廣告效應。其實普通人是分不清核心專利,標準專利和專利的區別的,但是都知道專利就是高大上的東西,是技術實力的象徵。如果這次華為贏了,對華為的品牌形象有大幅度的提升,這種免費的廣告不做等什麼?一年的廣告費幾千萬甚至幾個億,打個官司有幾百萬足夠了。通過google親兒子去年已經讓華為的口碑提升了一大截了,這個時候如果華為能在美國市場發力,爆發力可以想像。王老吉告加多寶,結果和其正死了。這次第三告第一,第二不會有事兒,但是後面的品牌呢?
第三,談判籌碼。三星太牛了,三星電子坑其他廠家是慣用的伎倆,因為只有你求他,沒有他求你。而這次專利訴訟,如果華為贏了,三星以後至少對華為就要老實點了,關係在很多時候是沒用的,實力最重要。
第四,敲打其他手機廠家,尤其是做自研SOC的手機廠家。你們用高通的SOC,可以避開專利訴訟。但如果是自研的話,不給錢就等著上法院吧。這變相提升了後來者做SOC的門檻。後來者想進入這個領域,先想想自己的錢夠不夠吧,德州儀器都被逼的不玩手機SOC了。只要有案例在前引導,哪個法院還敢對專利訴訟熟視無睹?
如果真的能贏下來,其他的手機廠家日子會更不好過,華為的品牌形象提升,遭受損失的往往是其他對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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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部分知友提出的具體是什麼專利的問題,可以點下面鏈接來詳細查閱。我並不是法律專業,也不是華為員工,所以較細的問題問我我也不知道。我寫的只是我對這個事情的看法,僅僅是一家之言而已。
華為起訴三星,憑藉的是什麼專利?會達成什麼效果? - 知乎用戶的回答
已經有兩個人質疑「海洋法系」這個名詞了,我就引用一下百度百科吧。
英美法系,又稱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首先產生於英國,後擴大到曾經是英國殖民地、附屬國的許多國家和地區,包括美國、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馬來西亞、新加坡、韓國以及非洲的個別國家和地區。到18世紀至19世紀時,隨著英國殖民地的擴張,英國法被傳入這些國家和地區,英美法系終於發展成為世界主要法系之一。它們在法律分類、憲法形式、法院權力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別。 英美法系的主要特點是注重法典的延續性,以判例法(簡單解釋判例法就是以前怎麼判,現在還是怎麼判)為主要形式。一怒欲反制華為?賠8000萬三星反撲可能有三招!
華為在全球化的路上步步緊逼三星,讓三星幾乎有些難以招架。在去年,華為登頂中國手機市場老大之時,華為欲對三星一劍封喉——專利大戰斷三星後路。而前幾天,泉州中院日前對華為公司維權一案一審宣判,華為狀告三星專利侵權案一審勝訴,三星需賠償8000萬元。
一個階段性的勝利,不僅是華為的勝利,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中國整個手機行業的勝利,值得歡呼雀躍。一直以來,每每提起專利之戰,中國廠商從來都是被訴的一方,甚至可以說,一款產品就是一款賺錢貨。
但是,目前處於下坡階段的三星,面對華為的「劍」會選擇置之不理么?答案是否定的。按照商業圈的規則,我們可以判斷,在8000萬的背後,不是暗藏了三星多少壞心眼,至少,筆者就意識到三星有三大招在等著華為:
第一招:釜底抽薪
在手機界,能做屏幕做好的,就那麼幾家,其中,三星更是眾家手機廠商緊盯的對象。在下一代的OLED屏上,連蘋果都不得不向三星低頭。
對於國內廠商,在高端機的屏上能繞個三星這個檻么?如果筆者沒有記錯,正在因為屏的原因,三星有坑過華為的劣跡。
第二招:以戰養戰
不可否認,在專利市場,三星從來不會害怕對手。一方面,三星在手機領域的深耕積累遠比華為更為深厚,而在另一方面,僅在研發投入方面,三星連續多年位居全球研發投入第二、科技行業研發投入第一,顯然,這些都是專利。
尤其是在歐美市場,三星更是遠超華為。報道顯示,2016年美國的專利授權量排名顯示三星、華為分別位居第2位、第25位,授權量分別為5518件、1202件。
那麼,歐美是華為進攻全球必須佔領的市場。在這裡,也許,三星在等著華為入瓮。
第三招: 破釜沉舟
在高端市場,依然是蘋果與三星的天下。雖然華為在努力向5000元以上的手機市場攀升,但相比三星高端如S8而言,無論是從品牌溢價,技術含量還是公眾的認知方面,還略有欠缺。
基於當前的競爭環境,如果三星一意孤行或者說背水一戰,三星把旗艦產品價格向下延伸,比如降1000元,那麼,這種降價將會是華為的絕對噩夢。
如果我們是華為,又當如何應對?
從集微網轉載過來的,供分享:
昨天華為在中美兩地對三星發起訴訟,華為稱,作為主要的移動通信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其有權從使用其技術但未獲得專利許可的公司獲得合理賠償。希望三星尊重華為的研發和知識產權成果,停止未獲得許可情況下的專利侵權行為。
對此,三星方面立即做出回應。三星電子知識產權中心副社長安承鎬表示,三星電子不會「坐以待斃」,目前公司已獲悉訴訟內容,並正在商討具體的應對模式,不排除以包括反訴等方式,積極應對本次法律爭端。
與3G時代高通專利一枝獨秀不同,4G標準必要專利分布比較分散,不同機構給出的專利分布差別也很大:
1、美國專利諮詢機構TECH IPM 2013年的報告顯示,LG正在領跑LTE-Advanced標準專利的發展,在全球182項有關專利中佔有率達23%,位居榜首,而三星緊隨其後排在第2位。
2、台灣實驗研究院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調查顯示,全球廠商在美國申請的LTE專利數量高達六千二百件,其中掌握標準關鍵專利(SEP)最多的前五大廠商分別是三星、高通、LG、諾基亞及愛立信。
3、台灣經濟部知識產權局的統計,三星擁有的LTE相關標準關鍵專利約佔全球17%,LG、高通有的專利權佔比都是14%,愛立信、諾基亞與NTT DoCoMo佔比則皆為5%。華為、Pantech Co.持有的專利佔比分別為3%、1%。
4、華為曾經提供的數據,華為在無線通信領域國際標準中擁有2204件次基本專利;LTE/EPC領域已經在ETSI上聲明865件基本專利,佔全球該領 域的15%,位列全球第一;其中UMTS領域已經在ETSI上聲明778件,佔UMTS領域聲明總數的6%;GSM領域已經在ETSI上聲明145件,占 GSM領域聲明總數的3%。
一件專利是否核心必要專利並沒有相關組織認定,當然大家都可以在ETSI上聲明,這也是不同機構給出的核心必要專利分布差異很大的主要原因,從海外的機構排名來看,大多數機構給出的數據三星都名列前茅,不過顯然華為不這樣認為,按照根據華為CFO孟晚舟公布的數字,華為4G核心專利全球佔比25%。真如此 華為對三星發起訴訟要求專利權也就很正常,因為只有通過訴訟華為才能真正確立自家標準必要專利的地位。
不過話說回來,LTE標準必要專利之爭進一步將手機專利問題推向風頭浪尖。
根據英特爾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Ann Armstrong及兩位執業律師共同撰寫的研究報告指出,智能手機權利金訴求約佔其售價三成,甚至高出手機本身的生產成本。
一支400美元手機估算,包含應用處理器、基帶、存儲器、複合晶元、電源、鏡頭模組、顯示器、高密度印刷電路板等材料的硬體成本約120至150美元,而 整機權利金就要126美元,這個估算約涵蓋60%的LTE標準必要專利,尚未包括重要專利權人如三星(約有11%)、InterDigital(約 7.1%)與樂金(約5.4%),加上這些整機權利金將高達210美元,佔據手機售價的一半以上。這樣的權利金要求真合理嗎?
專利權人方面,主要有高通(收取售價的3.25%)、摩托羅拉(部分專利已轉給谷歌、收取售價的2.25%)、阿爾卡特朗訊(最高收取2%)、華為(收 1.5%)、愛立信(收1.5%)、諾基亞(收1.5%)、北電(專利已被蘋果等多家公司收購、收取1%)、中興(收1%)、西門子(收0.8%),還有 專利池如Via Licensing、Sisvel等。
按照國際慣例,一般電子產品專利權利金應該控制在10%以下,真像Intel統計的數據,如果所有專利擁有人的權利金都得到滿足,手機售價的權利金將超過售價一半,這是保護創新還是豪取搶奪。
由於手機4G標準必要專利過於分散,很難像DVD或MP3一樣形成統一的專利池確定較為合理的收費標準,面對如此眾多的專利訴求,作為手機品牌廠商,能做的也只有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因此未來幾年有關專利的訴訟也會越來越多。
在經歷了與Interdigital曠日持久的訴訟之後,華為已經與Interdigital全面和解,此次華為針對三星發起訴訟,走勢如何還真不好輕下 結論,不過對於華為而言,要想成為未來通訊領域的王者,這一步肯定要走,也必須走,因為作為後來者,核心必要專利的樹立只有通過訴訟才能真正實現。
那個未來的三星產品經理貌似把答案刪了,截圖也不是我的風格,干。我總覺得他在三星學不到東西,聽我一句勸,別在三星文化下待太久,他們不一定把你當自己人,不如來中國人自己的企業,混的在不好,腳踩的也好歹是大地。
----------原答案----------
這個怎麼說呢,華為之前做基站設備的,基站設備做起來涉及硬體晶元、操作系統、傳輸、lte協議棧(物理層、mac、rlc、pdcp、rrc)、數字信號處理、射頻、整機,而手機也包含這些東西中一些,但是更簡化了,個人感覺基站比手機技術含量要高,因為要管理多個用戶上下行調度和負載均衡等一堆東西。看到答案裡面有個三星未來的產品經理,想說這跟鋪路造車沒關係,華為自稱是做管道的意思是不做app,網頁,遊戲,qq這類的上層應用,不是你這個造車和鋪路的概念,你不行來華為加加班多學點東西再去三星,做產品經理也得懂技術啊。
在這裡順便普及一下基站的一些相關技術。基站主要的作用就是打通固網和無線設備的這條路,路通了,無線設備和固網連接的各種伺服器就可以傳數據了,比如下電影,看網頁,在雲上備份一些信息。
那怎麼打通呢?固網很直接,用的是網線,光纖傳數據,和無線設備傳數據則需要將這些數字信號放到電磁波上,俗稱調製,然後手機收到這些電磁波解調後,去識別這些0、1比特的意義,然後再做相應的動作。而電磁波覆蓋的一片區域叫一個小區,不同頻率可以疊加,同一頻率會有干擾,並且一個小區能接納的設備是有限的,並且隨著無線設備距離遠近,信號強弱會衰減,這直接影響了下載或者上傳速率,基站就會根據設備上報的信道質量去給不同的設備分配資源。保證信好的分配資源多,信號差的分配資源少,這個叫調度,所以現在物聯網起不來是因為小區接不了那麼多設備。未來5g會進一步提升小區容量和上下行速率,就是萬物相連的時代,可以想像大街上的汽車實時彼此知道對方的位置,可否減少事故的發生?
其他模塊簡單提下
射頻模塊除了調製解調,還要識別信號頻段,這個是濾波,濾波完了信號太弱怎麼辦,有個低噪放大信號,後面再把信號從微波級別的頻率搬到中頻去,再做一系列處理轉成數字信號,根據cpri協議通過光纖傳送給基帶。
基帶這邊收到信號,主要保證信好是對端發的,如果錯了就去校驗,還是不對就告訴L2,L2讓對面重新發,這個是基帶乾的事情,主要工作保證發送的比特是對的,當然lte最核心的地方是ofdm和mimo,這個主要作用就是提升頻譜利用率、保證信號穩定和提升傳輸速率,要扯起來又是幾百個人的知識量。
基帶數據搞好了就發給L2,L2就把保證數據完整性,拆包,分流,充分利用底層的硬體資源提高單位時間內能處理的用戶,就是要和cpu的cache打交道,也會根據不同用戶的屬性然後對應做一些事情,總之l2在上層裡面比較有技術含量。
無線設備還有一個特點是移動,前面說到一個小區只能管一片區域,無線設備要是離開了這個小區到另外一個小區呢?這就涉及到切換了,得保證你看個電影打個電話不會突然掉吧,所以基站之間都是要相互告知的,順便把本來源基站該發的數據轉移到目的基站,基站把數據加工好在傳給各個公司的伺服器或者你的無線設備。
上面這些說的都是得做成程序,程序得變成相應的進程,進程裡面還有線程,華為現在用的cpu是自己產的,CPU上怎麼給這些程序分配核得考慮吧,內存也要整體規劃。每個時代硬體上部署的程序性能和規格都是有限制的,一個板子上能處理的規格和性能直接決定了運營商的成本,成本低,運營商賣流量就可以有更好的價格優勢。對於硬體,cpu、基帶處理晶元,華為可以自己做,自己把握產品更新換代的節奏,雖然前些日子的麒麟被熱議,對於消費者最大的意義是過了下嘴癮,但對於華為或者國家來說,是由戰略意義的。
對於整機,產品做出來的東西得有個樣子吧,像外面放個基站多難看,所以得設計外形吧,得防水防電防熱吧。
雖然大公司分工細化,每個人都會感覺技術含量沒有,總體是搬磚。但這一整套做下來應該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當然銷售策略誇張些,這個沒又有辦法,國情所致,各行各業都有水,但是華為在國外非常守規矩。所以說到最後還是規則決定行為,行為不對要推動規則制定者改變規則,希望各位看官理性支持國家高科技產業發展,別再讓有點閑錢的企業看高科沒戲又砸房地產了。
創建於 2016-05-27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只說一點,華為起訴三星的是通訊專利,不是比拼手機製造。
華為現在(只說現在),還有一個優勢,因為專利費一般按照手機數量收的,所以華為手機銷量比三星低反而是一個優勢。雖然專利比你可能少,但專利費可能比三星還低。所以至少一段時間內華為還是佔便宜的。三星就難受了,華為銷量高了三星吃虧,華為手機銷量低了專利吃虧
不知道這個問題下面的答案會不會被某些知乎人罵成華為海軍
電子產品專利訴訟如果是為了打贏官司弄點賠償那就太low了。比較常見的目的是通過曠日持久的訴訟讓競爭對手整整一代的產品因為知識產權訴訟拖累無法在目標市場上市。官司和解終了了,產品也直接淘汰了。三星的旗艦如果一代不能在美國和中國賣……畫面太美,想想都高潮。
樓上幾位讓我大開眼界。這個官司到現在可以說除了標題之外什麼實質信息也沒有透露出來,結果一大堆人就在狂噴。專利官司的合理性非常依賴於技術、法律方面的專業分析,我不知道上面一大堆人強行裝逼是什麼節奏。畢竟在知乎一開口就是華為海軍。
正好對專利有所了解。此案所涉及專利是: 201010104157.0
組件顯示處理方法和用戶設備
他的內容如下:
翻譯成人話就是,101步驟=長按圖標,102步驟=縮小桌面。
這個專利就這兩步,沒了,下面真的沒了。
但是我想我們很容易都能想出來,下面就應該是拖著當前圖標在桌面區域移動,拖到合適位置放下當前圖標,桌面放大,當前圖標釘到桌面當前位置。
好吧,背景信息都交代完了。
為什麼我想回答這個問題呢?我主要是想說:
國內真的有好多無恥的公司利用我們國家不成熟的專利制度,以及不健全的法制系統漏洞,進行不正當的競爭。我看不起你。
且不說這個案子。前幾年蘋果手機還在國內被控專利侵權,而且我們法院一審還判侵權成立。簡直搞笑。明明是你們模仿人家,還用你們模仿的產品申請專利,進而反咬一口。你模仿蘋果手機的樣子做了你的所謂的自主知識產權的手機,然後還申請了專利,然後又用這個專利起訴蘋果手機。真tm無恥!要臉不?
華為這個專利,長按圖標,縮小桌面,這個在我2009年的蘋果3手機上就有了。
而且,這種兩步法的方法專利我真的很鄙視。舉個例子,樂x視的專利,和華為的如出一轍,基本上就是兩步法,或者三步法。
上圖,是樂x視2016年,注意,是2016年,申請的專利,還tm授權了。這個專利翻譯過來就是,同時按住手柄下+A+B鍵,則掏出不可描述之物,繼續搖搖桿,則發射不明液體。
尼瑪,紅白機表示祖墳都被你樂視刨了!小霸王學習機表示不服!
這tm也能申請專利,也tm能過!
再舉一個例子:
我再次重申,上圖是樂x視2016年啊,2016年申請的專利啊!2016.
上圖翻譯過來就是,如果正在列印,則返回和顯示印表機當前正忙。
這些簡單的兩步法,三步法專利看似都是垃圾專利。」101拿起筷子,102夾肉,103放到嘴裡」,我想申請個這個專利,然後我們都不用吃飯了。當然這個夾肉的例子有點誇張。但是這個例子其實和上面這三個專利是異曲同工的,只是這三個專利我們不像吃飯一樣很了解而已。
雖說是垃圾專利,但是如果持有人三觀不正,並且通過某些手段不正確的使用,是會造成司法不公的!
而現在,這種現象,太多了。
華為這個,只是一個端倪。中國的專利,基礎太薄弱了。
所有的環節,都存在問題。
現在才一審。蘋果手機國內侵權那個,也是一審判蘋果侵權,禁售。後來拖了5年,最高法院判蘋果勝訴了。
中國的知識產權,一地雞毛。
隨便什麼案子,都tm能鬧到最高法。
我站三星。
這弱智專利。
有說三星也這樣搞過華為,那我就在那些案子站華為。
這種現象現在越來越泛濫,有關人員應當警醒。
我害怕的是,中國還沒有因為專利制度得利,就被專利制度所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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