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器官交易合法化」?

新浪微博上有個叫「布爾費墨」的名氣不大的思考者發表了了一篇談論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文章,這是連接文章

大家覺得他的論點正確嗎?有沒有什麼論述漏洞?

最近看到這樣一則新聞:全國規模最大的非法器官買賣案在北京公訴結束,共涉及50餘次的器官交易,涉案金額達千萬。在這個非法團體里,有各種交易中間人,也有來自國家三級甲等醫院的專業醫生。這些涉案人員被分別判處3—9年的有期徒刑。

估計看到這裡的時候,有不少人會為這樣的法律結果擊節叫好。在很多人看來,器官買賣是多麼不道德的行為:那些被金錢誘騙的人留下的不僅僅是身體的疤痕,而且還是今後人生的缺陷。竟然還有人因此獲取暴利,這世界如此殘酷冷漠還能好嗎?

讓我們先把這些道德拷問拋開,來看這則新聞的其他信息:這個團體的操作模式是固定的,那些交易人(掮客)通過網路去認識那些願意出賣自己器官的人,買賣談妥以後,經過醫生的專業處理,將器官賣給那些需要的人。器官的交易流程里,捐贈者出賣自己器官的價格為2萬元,器官需要者則要花費20萬元——價格的轉手竟然達十倍之巨。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說,器官買賣是一個如此暴利的行業,於是就無法通過宣布其為違法就能組織交易的發生。總會有掮客、醫生涉足到這個行業里來,也同樣會有那些器官出賣者以及需求者的存在。這個行業是法律所禁止不了的,一如毒品和嫖娼一樣。

器官買賣有如此巨大的利潤,這個問題是能通過經濟學原理來解釋的。因為法律不允許器官私下買賣,於是市場上器官的供求是失衡嚴重的。雖然中國有死者的遺體捐贈,但這些供給對龐大的需求來說是杯水車薪。我不知道正常的公立醫院是否有器官的市場交易,也就是說那些需要錢的人把自己的器官出賣給醫院,而醫院作為交易媒介將它賣給需要的人。我相信後一個市場過程是存在的。而前一個過程,即使存在,也一定離市場化很遠。不然就不會有那麼多地下交易存在了。很有可能,醫院對器官的出價太低,使得那些器官出賣者選擇去黑市交易。

也正是因為市場化渠道的缺乏,器官的轉手價格能有如此巨大的價差。因為法律壁壘的存在,器官出賣者可以選擇的買家非常少。在這個交易過程里,因為需求受限,價格被人為壓低。而同時,器官需求者的需求非常龐大,相對而言,針對他們的供給卻相當稀缺,這不可避免的拉高了器官出售的價格。經濟學的供求原理,通過器官買賣這個行業的暴利而直觀的體現出來。

如果使得器官買賣合法化,可以預料的是,器官出賣者有更多的醫療機構可供選擇,就不至於出現買家故意壓價的現象。對器官需求者來說,市場上可供交易的器官供給的增加,會壓低價格,對他們來說,這總是能改善他們的經濟處境。而對那些掮客和醫生而言,這個行業的正大光明可以使得他們不需再惴惴不安,更別說無端惹上牢獄之災了。同時,這個行業一旦正規化,醫療環境會隨之改善,自然也就會降低醫療事故,無論是器官出賣者還是需求者,他們的手術過程都會更加安全。也就是說,器官交易的合法化,會同時改變這個行業所有人的處境,法律的目的不正是如此嗎?

很多人喜歡從自己的道德觀念去思考這個問題。在他們看來,使得一個人需要出賣自己的器官而繼續生存,這本身就說明了一種惡。而贊同器官買賣合法化,則是在助長邪惡。「一個人連自己的器官都無法保留,他還能是自由的嗎?」

可是,一個人的自由正體現在他對自己身體的絕對處置權。他為了生存而出賣自己的器官,是他行使身體主權的一種方式。只要出於他自己的意願,沒有其他人能夠禁止。而他人站在道德的立場上,通過立法去阻止他行使這個權利才是對自由的侵犯。

我也能理解,當一個人需要通過這個方式來使生活得以繼續,是一件非常悲哀的事情。然而,我覺得更悲哀的,是他連這樣的行動都無法付諸。迎接他的,很有可能是眼睜睜等死了。如果你不能通過實際行動去改善他們的生存處境,那還是請你閉上道德的嘴。你的視而不見,無論對於需要出賣自己器官維持生活的人,還是購買他人器官以維持生存的人,都更是一種恩賜。


「如果大便可以賣錢,窮人將失去他們的屁眼。」


我想要個Sony的肺,肝,胃,角膜。。。


首先推薦余華的《許三觀賣血記》,拋開成見好好體會一下生活現實是怎麼樣。器官交易是很多病人、很多醫生、很多賣腎者生活中很現實的問題。

可以說經濟學界70%的學者贊成器官交易合法化,問題在如何實現,實際各個國家也都在進行合法化嘗試。目前非法的器官交易當然要懲處。

器官交易的問題是來自於醫療水平的升級的,而這也就是近幾十年的事情,自然還沒有建立起一套成熟的器官交易體系,但是未來勢必會誕生器官交易合法化,無論器官來自人類、動物還是實驗室培養皿。

表面上除了伊朗,各國法律都禁止器官交易,然而實際都有一些器官合法化的措施,比如有償的捐贈、捐贈者減稅等,政府掌控監督的器官交易處於「別問別說」的狀態下進行著。

我國屬於一直在做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國家,市場化程度比想像得要開明。之前我國的器官合法來源是死刑犯,受到一些人權組織的反對後,該做法做了一些修改和暫停。目前嘗試使用腦死亡病人的器官進行合法「捐贈」移植,前不久有一例兒童腦死亡器官移植的案例。

來看無償獻血的情況,雖然我們叫無償獻血,但實際上獻血有補貼、放假、本人用血優惠、榮譽獎勵乃至大學學分。所謂的「無償獻血」實際就是政府監控掌握下的「有償」合法化血液交易。器官的合法化很可能就是這個方向。

題主引用的文章中先對訴訟判決表達了不滿,然後開始喊口號說要器官合法化,可惜除了帶著一種對政府的嘲諷外,沒有提出合法化的方案。如果文章能不光喊口號,拿出點可執行的器官合法化做法的乾貨就好了。


這個 @布爾費墨 來自鉛筆社.....

他們就是一群空想主義、反人道主義、無政府主義者,用極致的自由經濟理念來解釋、解決現實中複雜的問題。

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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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論兒童買賣合法化一文作者為迢書(鉛筆社成員之一),體驗一下:「願意賣兒賣女的父母,要麼實在沒有能力撫養,要麼沒有意願。兒童離開這樣的父母,簡直是脫離苦海。父母得到報酬,買家得到兒童,皆大歡喜。關其他人什麼事?需要其他人以法律的名義來管么?」


哼哼,我又來回答「xxx是否應該合法化」系列的問題了,哎呀器官販賣這種東西我也關注過T T

回答這類問題先普及個東西,希望以後對大家思考所有改變現狀的政策是否應該實行有幫助,這個東西叫做「奧瑞岡式辯論」,起源於美國,目前在華語辯壇我覺得台灣地區搞得比較好。這種辯論方式有個思路可以給大家參考,我們叫做「需根解損」。即在判斷一項改變現狀的政策是否應該執行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四個方面:

需即需求性:這項政策有什麼需求?(就是為啥非要實行它?)

根即根屬性:這個需求是根屬於這項政策的嗎?(就是只有這項政策能解決你這需求嗎?別的途徑就不行嗎?)

解即解決力:你這政策能實行嗎?有效不?

損即損益比:前面需根解都過了就看實行了這項政策帶來哪些好處壞處,好壞一比較你看值不值。

好了,普及完了這個我覺得大家以後可以有一個新的思路來思考政策性問題,而不是只有「我要我的自由啊~~~你憑什麼限制我的自由~~~」這一種吶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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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進入正題:

今天討論政策——器官販賣合法化

我們先來看題主的這篇文章,它的核心意思是通過自由市場調節器官價格,目的是讓那些由於生活所迫賣器官的人不會被壓榨導致器官賣的錢少,也不會讓那些家裡有人急著買器官的人被忽悠導致買器官花的錢多。總之一句話——把中間倒賣器官的環節省了,少了賺取差價的人,買者和賣者都會獲利。

聽起來好像挺有道理的,就像現在政府征地似的,只要把中間環節省了,自由買賣,你好我好大家好,這樣多好~

如何反駁呢?方法千千萬,不用經濟不用法學也不用社會倫理學,用個最簡單的——看錢。

目前允許器官販賣的國家——伊朗(這個國家也是蠻拼的),看看人家的官方價格:

伊朗允許腎臟交易,伊斯蘭共和國開展和管理這項工作已經20餘年了。通過關愛腎病患者慈善協會,由政府出面促成捐助者和購買者之間的會面,雙方確定交易價格並簽訂協議。出售身體器官的人會收到平均9000萬里亞爾(約合3000美元)的報酬,其中由政府支付300美元作為幫助減少等候換腎隊列的答謝金。

在伊朗一個腎大約3萬元啊( ⊙ o ⊙ )!!!好像是比你說的那個2萬元(我查了這是南昌的一例器官販賣案件)多。

可是,這樣賣腎的人就肯賣了嗎?買腎的人就會花的少了嗎?來聽聽伊朗群眾的呼聲:

大部分人都認為官方合法途徑提供的錢是不值得作出這麼大的犧牲的。 28歲的商店店主馬斯·埃布拉希米說:「我有很多的債務,我的腎臟的價格是23000美元。我試過很多途徑籌錢,賣腎是我最後的選擇。」26歲的工程師博亞·貝赫什提的要價是埃布拉希米的一半。貝赫什提表示自己迫切需要結婚資金。他說:「根據我的計算,支付完婚禮花銷後,甚至可能會留下一部分錢用於投資小型企業。」而40歲以上並且血型普通的捐助者的腎臟價格通常比較低。但是55歲的科達莫拉瓦特·諾薩拉蒂聲稱自己的腎臟至少要價16000美元。

你看看,人家還是覺得價格低。

因為腎這個東西它稀缺啊,所以在黑市上還是要賣的多一些的。我們來看看在其他地區腎的黑市價格:

1999年9月美國的一例器官販賣:

1999年9月,一個叫羅森鮑姆的人以8萬美元賣了個腎,支付給捐贈者6000美元。

呃。。。人家這腎賣了5萬

再來看2014年柬埔寨黑市價格:

柬埔寨當地的薩德安比網站報道稱,在當地,一隻腎的價格在3.5萬美元至4萬美元之間,多數腎器官接受者是中國公民,而賣腎的多是柬埔寨公民,賣腎者只能拿到5000美元。

你看,人家柬埔寨黑市一個腎可以賣4萬。

只能說中國人民苦啊,不了解行情就以2-2.5萬的價格把自己的腎賣了%&>_&<%

好了,言歸正傳,我想表達什麼:按照這篇文章自由市場調節價格的觀點,就如同經濟課本里說的,這個自由買賣會使雙方變得更好。關鍵問題是器官販賣不是賣豬肉,它就不可能是個什麼自由市場,它是個資源稀缺的暴利行業,真正開放了還是會有黑市,還是會有低買高賣者從中獲利。它總是供不應求的,我還是可以以比官方價格高的錢從賣腎者手裡面買腎,然後賣給急需要用腎的人,人家就有的是錢買腎你管啊。。。

空口無憑,看現狀:

在伊朗,求助非法腎臟交易市場的人比比皆是。德黑蘭街頭充斥著此類廣告,張貼在樹木上的宣傳紙,或者是牆壁上塗畫的宣傳畫,大多數宣傳資料都標註了捐贈者的名字、血型及聯繫號碼。「哈希米,AB型血,急,09358042010」德黑蘭市中心的一面牆上塗寫著這麼一句話,旁邊就是管理合法腎臟交易的慈善協會的總部。一部分人等待捐贈,但大多數都在進行腎臟買賣。

所以也許有一個政府管控的所謂的自由交易市場確實可以讓賣者有個最低價格保障(因為這樣黑市的低價就不會比市價低了,當然我排除了其他非法免費獲得器官的途徑你們懂得),但買器官的人可能會付出更高的代價從黑市手裡面買到器官。

我不是研究經濟的我不懂,不過我查閱了資料加上我半吊子的經濟知識我不知道能不能反駁掉文中提出的那個美好的虛幻的可能,如果有更好的解釋歡迎指正。

然後我們來看文中提出的所謂保障人權的器官販賣合法化的呼聲,這種需求我都不想再說什麼了,賣腎賣淫吸毒安樂死全是保障人權,但是這種保障人權的講法如果沒有實質的好處我覺得只喊這個是沒有說服力的,我們不能永遠只停留在價值層面的表象來討論問題。

我能想到的器官販賣最大的需求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器官短缺的問題,拯救更多人的生命。

美國在 1984 年頒布的《國家器官移植法規》(National Organ Transplantation Act)中明令禁止對器官捐贈行為給予報酬。而現在的情況就是,全美接受器官捐贈的等候名單上每年排了大約有 8 萬人,而可用的腎臟卻僅有 2 萬個。2008年,美國將近 5 千名病人就在等待中死去。

也因此2008 年,美國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PR)邀請了 6 名專家就此問題進行公開辯論。節目結束時,觀眾中贊成建立器官交易市場的百分比從 44% 上升到 60% 。

但是解決這個問題的根屬真的是器官販賣合法化嗎?

比如國際醫療監察組織「器官觀察」的負責人謝帕爾休斯就說:

與其把器官買賣合法化,倒不如立法強制死去的人捐出器官,除非他們有宗教原因不能捐出器官。

再來看新加坡衛生部長許文遠的證言。他引述其他國家的經驗說明,讓器官買賣合法化未必是解決器官供需問題的最佳途徑。

他說,目前只有挪威和西班牙能在器官捐獻上達到幾乎自給自足,器官供需幾乎完全吻合。在這兩個國家裡,器官買賣同樣是非法的。相反,至今唯一讓器官買賣合法化的國家伊朗,器官移植率還不比挪威和西班牙來得高。

所以器官合法化真的可以解決器官供需問題也是值得懷疑的。

再來想想可能會產生的後果:

首先,非法取得器官的行為的增加

就是今天,醫生有時也會在未經病人(家屬)同意的情況下從病人遺體上非法獲取器官組織。如今販賣器官真正合法了會不會有更多得人去非法取得器官?

還有,黑市可能會更加猖獗

對人體器官買賣,大多數國家既未禁止,也未使其合法化,只有伊朗允許器官買賣,但也由此成為人體器官非法買賣的集散地

再者,是否會由組織器官買賣行為引申出一系列強迫買賣、販賣人口的產生。

所以你看,和性交易合法化、大麻合法化、安樂死合法化一樣的,合法化這東西沒這麼簡單。


如果器官可以合法交易,就是將人的身體變成了財產,各個部位明碼標價。人命關天,天理是不能被標價的。

本來我們出門不露富,安分守己基本就安全了,如果器官交易合法,路上是個人在犯罪分子眼中都是一筆財富,由此導致人人自危,別忘了人權有很大的一條就是:人人都有免於恐懼的權力。


不管是買賣器官還是買賣兒童,最後都有一個最難克服的問題:黑市。

出現這個問題有三個原因:

1,市場需求巨大;

2,原料特殊,而且幾乎無法量產;

3,利潤巨大。

因為這三個原因,必定有灰色勢力建立整套利益鏈進入這個市場。就像不管你無償獻血再怎麼宣傳,血頭都會把這個事業搞臭。那麼最終是什麼結果呢?富人終於用金錢佔有了窮人的身體和子孫。


謝邀。

我覺得這個說法有一定的道理,而最終這個道理本身就是一句話——所有東西市場化,我們什麼都不要去干預。

先說器官買賣這個事情,首先我們要認識到一個事實,需要器官的人要比可以出售器官的人多不知道哪去了,一個人器官生病容易,一個人有能力摘除自己一個器官則非常困難。之前看過一樁器官買賣團伙的新聞報導,那些等待出賣器官(腎臟,也就這玩意人有兩個)的人「被」關在集體宿舍里,等待有需要購買的人,然後新鮮摘取以供患者使用。一個腎臟3萬塊錢,被轉手之後二三十萬賣出去。這些來賣腎的人要麼是信用卡透支無法償還,要麼是蠢到想買個新手機用,要麼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要麼是根本就不明白賣腎意味著什麼——這種東西我們稱之為交易其實還是太為過分了一些,除了非法分子,人格健全的人都會無法勸說別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器官出售」,這是一樁原本就不該存在的「生意」。

說到非法器官的售價與購買價之間的差別,這是因為倒賣器官的人掌握有幾樣特殊的資源:一是他們掌握器官需求的下線需求者,二是它們能幹出來非法手術活體摘取器官,三是他們能忽悠不明事理的年輕人出賣自己的身體——這裡面,除了第一個,剩下兩個都是社會所不容許的。正因為他們敢於鋌而走險,所以他們能夠把差價提升這麼多。但是如果我們說要市場開放,那得首先有這麼個市場,而這個市場是大家所不容許的。

如果我們能夠接受這位網友的邏輯,那麼將會開放的絕不僅僅是器官買賣市場這麼簡單。

脫離器官買賣這個話題,關於市場自由化現在社會上還有其他很多類似的看法,其實一點也不新奇。有部分人鼓吹買賣毒品自由化,有一些人反對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有一些人反對任何對自由市場的干預,比如要求取消所有國家的關稅——簡單說來,就是無政府,無規則,無限制,一切任由它去,就好像人類文明從未出現過一樣。這部分極端的思維的一個共同點就是認為人的主觀能動性以及人的理性和直覺全部都是邪惡的,只有任由他去才是正當的。這種想法非常可怕,就好比我不想被摘取器官,但是我沒有權力和義務去幫助他人不被摘取器官;我不想吸毒,但是我也沒有權力和義務去幫助他人遠離毒品。歷史上人類對這些誘發人墮落的東西比如煙酒、毒品、性交易、器官交易,大家都在努力與其進行鬥爭,一方是人類崇尚高貴和進步的力量,一方是人類原始的基本的力量。雙方的不斷鬥爭中各有勝負,而這種勝負在世界各地看來也會有所不同,但是正是這種不斷努力使得人們儘可能地遠離它們的傷害,而不是相反。

現在有很多人堂而皇之地站出來說——我們不要規矩,我們不要約束,我們要器官買賣的自由,我們要毒品買賣的自由,人類的原始慾望遠大於人類的崇高理性,社會怎麼樣我不管我就要自己爽翻天。像這樣的東西能夠被大肆宣揚而不是如過街老鼠一般,它傷害的不僅僅是社會中人民的生活環境和安全程度,更傷害的是人類本性中光輝而理性的那一面——我們在用我們的低級本能挑戰自己的高級本能,而後者正是人類能夠自稱為「萬物之靈」的最強大支撐。


以前和同學爭論過這個問題,當時我也在想為什麼不能讓這個交易合法化,後來想明白了,這跟自由與否其實沒有什麼關係,這層法律隱含的意思是要保護人們的安全感。如果說一個人欠了錢而沒有能力立刻償還,是不是應該要求這個人摘取自己的器官來還債?畢竟合法化了,這也是償還能力一種啊。如果這個人不願意這樣做而債主威脅他家人的生命安全呢?這樣就很容易讓人們產生不安全感,畢竟器官和其他東西不同,比如人的體力腦力,就目前的技術來說是不可恢復的。


對於這樣與現實和立法有關的問題,很難想像很多人這樣想當然地回答,而全然忽視對社會現狀以及利弊的權衡和分析。

要討論一個東西是否合法化,用老套一點的方法,至少要從需求性,根屬性,解決力和損益比四個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需求性

議題為什麼會產生?是怎樣的社會現狀使得人們開始思考「人體器官交易合法化」這個問題?

從題主的描述和一些社會新聞(原諒在這裡沒有查閱更多的報道和數據),我們可以看到這樣的現象:

1、我國器官移植的空缺很大,而通過活體和遺體捐贈等途徑,遠遠不能填補這個空缺;

2、我國器官的非法交易層出不窮,並且涉案人數和金額巨大。

現存的問題非常嚴重,一面是需要器官移植的病人的苦苦等待,一面是唯利是圖、殘忍的器官黑市現象,還有一面是可能被器官黑市的存在所傷害的弱勢群體。(在這裡我主要指一些被黑社會等勢力脅迫而出賣自身器官的窮人,流浪漢或走失兒童)

在嚴重的問題下,於是有了解決方案的討論。

「器官交易合法化」則是其中的一個方案。先不討論這個議題是否合理,但它的存在是基於社會現狀的需求。

(一些對器官交易義憤填膺的同學就要注意了,非法的器官買賣的存在一直是個頑疾,不來源於器官交易合法化的討論,甚至這個議題的提出,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

第二、根屬性

議題所提出的解決方案,是否針對於社會現狀的癥結所在?

在這裡,我認為這些問題所產生的癥結,從較初級的層次來看,是器官的巨大空缺。

原諒我不清楚通過現在的合法途徑「購買」器官並進行器官移植,不同種類疾病的病人所需的花費是多少,但通過題主引用的新聞可以發現,要通過黑市購買器官,病人的花費往往巨大,由此似乎可見,一些病人選擇器官黑市,恐怕不是因為黑市相較正規途徑更便宜,而是真的真的,沒有足夠的器官。要通過合法途徑獲得器官進行移植,一些病人恐怕等到死都難以得償所願,在此情況下,病人及家屬會怎麼選擇?嗅到這其中利益的嗜血者又會怎麼做?

器官缺口又為何如此巨大呢?歸根結底,是獲得器官的途徑少、且難以打開。

活體捐贈大多存在於親屬之間,遺體捐贈似乎也很少很少。(求補充權威數據)在很多人眼裡,將自己或親人的器官進行捐贈,是不可接受的。在此情況下,政府、醫院或公益組織可以開展宣傳和倡議,但收效不知如何。

現存的合法渠道無法填補器官需求的巨大空缺,是問題的癥結所在。那麼「器官交易合法化」確實是針對這一癥結在下藥。但葯是否可用,又要看它的「效用」和「副作用」如何了。

第三、解決力

在器官交易合法仍未實施之前,我們很難確定其對現存問題的解決力。

世界上有哪些國家有合法的人體器官交易市場?

我也嘗試過搜索,看是否有器官交易合法化的國家可以作為參考和借鑒,但沒能得到有幫助的結果。(求補充)

但我們可以分析合法化可以帶來些什麼。

1、強制且專業的規範。

立法從來不是兒戲,也不是簡單的直接給一種行為通行證,器官交易合法化的立法內容,容我們腦補,起碼會包括適用範圍。

哪些特定人群不能參與器官交易?(不滿多少周歲的兒童、青年,智障人士,沒有獨立意識的癱瘓老人和植物人等等)

哪些器官可以活體交易,哪些器官可以遺體交易?

身體健康狀況達到何種標準的人群可以出賣自己的特定器官?

器官摘取過程的規範化操作。

器官交易中的合同簽訂(存在第三方公正的情況下)。

各類器官價格是通過統一定價還是買賣雙方協定決定?

……

因其根屬性的切合,我個人認為「器官交易合法化」應該是具有較強解決力的。

第四、損益比

好的,壞的,如何權衡?

這一議題的損益比,在執行成本和道德風險上,都有很大的問題。

回到解決力中我提到的各項規範,你會發現,我說得簡單而理想,真正要在法律條文上進行界定和區分,卻非常困難。

年齡好界定,那麼智障和沒有獨立意識呢?

各人身體狀況不同,怎麼界定健康的標準呢?

器官摘取過程可以規範化,但其中可能出現的對被摘取者的傷害,誰來負責?

如何保證合同在雙方自願,且相對公正的情況下籤訂?

各類器官的定價以何為依據?是否會出現令人毛骨悚然的「器官股票」?

······

這些問題,有的需要反覆修訂的嚴密條文來界定,且有著極高的執行成本;有的存在漏洞和硬傷,即使有一點疏漏,也會造成對道德和倫理的巨大傷害,有著我們根本不願意承擔的副作用。

因此,我認為現階段乃至將來很長一段時間,我國(甚至是一些發達國家)的器官交易合法化都不能實行,但對其的討論不會停止。甚至我認為未來這個問題會朝著逐步開放的方向發展,比如先對一部分特定的器官在嚴格監管的情況下進行交易合法,作為試水。

另,在這一問題中我缺乏對政府職能的討論,很多關於法律的問題也不太懂,望更多專業人士賜教。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


如果無視執法成本的情況下,不論賣淫、毒品、還是器官買賣的合法化都可以實施。可以以嚴格的制度監控買賣雙方的意願是否為本人意願,以及杜絕黑色產業鏈。

但在如今這個時代,執法成本高昂以及監管方式無法高程度覆蓋審查交易合法性等原因的存在,這些構想不過是空中樓閣而已。但我認為如果未來有類似科幻小說里的超級電腦和人腦晶元等未來科技出現時,那時候情況就不一樣了。

p.s.個人認為賣淫合法化相較其它二者,成本最低,監控最簡便,是唯一在目前可能實現合法化的一項。

再p.s.我支持很多因倫理道德方面產生爭論而禁止的問題的非罪化、合法化,但不是現在,而是技術手段跟得上監管、判斷程度的未來。也就是我不支持當今社會實現它。


題目問的是如何看待 器官買賣的合法化 ,我的意見是,這是迫不得已的解決問題的最後手段,在這之前,還有方法解決器官移植的需求問題。

布爾費墨是完全得從經濟上考慮問題,力圖用規範市場取代黑市,既然器官移植市場客觀存在,買賣事實上無法杜絕,那就讓買賣更透明,讓雙方都收益最大化。

他這就是完全無視了社會倫理問題,這也是他被大家口誅筆伐的原因。

但如果我們先放下憤怒,順著他的理論下去,我們可以發現,這本質上是市場需求問題,有人賣是因為有人確實需要買。

但如果這些需要被滿足呢?比如通過個法案,任何人在死後,如果有人需要,都必須無償捐獻其器官。

對,這依舊有倫理問題,但是不是比布爾費墨的好接受多了?如果市場被滿足,那活體器官買賣將無利可圖,意味著,問題解決了,你就是想賣也不見得賣得掉了。

當然,以上那個法案不好通過,如果最終沒辦法,只能買賣合法話的化,其實也還有方法使倫理問題降到最低,比如設立一套規則:

比如:警察隔離詢問,背景調查,1個月的隔離冷靜期,買賣雙方不得接觸,,自願者(比如像大家這樣完全反對的人),專業者(醫生)完全說明其危害,反覆說明詢問,同時提供解決他的困難的別的途徑以供選擇,確保買賣雙方的自願性和排除衝動行為。

這樣一弄,大家是不是又比較可以接受了?

2B社的觀點我很多是不同意的,但就這個問題上,如果任何別的手段都無效的話,那在一套完善的規則之下,器官買賣,也並不是完全不可接受的。

要知道,當你高呼器官買賣反人類反道德的時候,那些需要移植器官的病人正在痛苦的死去,我不認為這樣就比讓買賣合法就更有道德了。


提問者似乎很青睞自由市場啊。

但是自由市場不能解決一些。正如亞當.斯密認為的,人是一種利己主義者。在自由市場下,你根本不要妄想人們會因為道德而放棄追求高額利潤,看看美國次債危機怎麼產生的?更不要幻想他人在利己主義的先天體質下會為了社會利益主動犧牲自我。

所以,禁止器官買賣和毒品交易就是政府強制性的犧牲小部分人利益,保證多數人的利益。

這就是政府調控比自由市場強的地方,也是其往往被誤解和詬病的地方。

任何事情都是有得有失,沒有什麼辦法能兼顧所有方面,所有人。希望大家能在批評政府所作所為的時候考慮這一點!


合法不合法。

關鍵看

守法不守法。


Price Ceiling is a legally determined maximum price that sellers may charge.

No Official Organ Market in most of the countries all over the world, as the price is set to $0

Actually $0 is the Price Ceiling because people can not buy organs from the open market

The reason of the Blake Market is about Price Ceiling because it creates the shortage

Price Ceiling is designed to help patient, but they end up hurting them: paying much higher price

Make the Organ Market legally: the price of the organs falls back to the equilibrium@浩天魚


這些討論器官,血液,卵子,孩子等等交易的問題,幾乎都可以在一本書中找到答案,那就是《人

體交易》。推薦大家看一看。

根據那本書里的案例,器官交易還是禁止的好。

看書之前,包括現在的第一想法,都是這種交易可以合法化。因為我理解的人權,包括可以自由買

賣自己的器官。

但是,這種交易會引起剝削。會牽連一些不想買賣自己器官的人。

就好像以前我覺得吸毒者吸毒是一種自由,不該嚴打毒品。但如果毒品市場寬鬆,毒販子會不擇手

段的拉不吸毒的人下水以養活他們,這種是被迫的,吸毒者的隊伍也會壯大,所以要禁毒。

應用到器官買賣,同理。我覺得將自己的器官賣給他人沒有什麼倫理問題,也是一種自願行為,這

沒什麼問題。可是,如果器官交易市場繁榮,轉手的暴利會讓中間人不停尋找下一個賣器官者,一

旦自願賣器官的人全都賣完了,或者還有人願意賣但找不到中間人,中間人便會用違法的手段來找

新的器官源,這就波及了不願賣自己器官的人,形成了剝削。

舉個《人體交易》中的例子,印度醫院血液短缺,同時對血液來源管理不嚴,醫院附近一財主,做

起販血生意,由一開始攔住路人賣血,到後來的把路上截住的人關進小黑屋,定期抽血拿出去

賣,等到小黑屋開光時,那個被關的人已經奄奄一息。這例子雖是血液那一章里的,但也可以類比

到腎臟或其他器官。

而禁止器官交易,則是可以從源頭上遏制這種剝削的形成。醫院加強對器官和血液的源頭監管,非

法渠道得來的不要,中間人就無計可施。儘管這種做法看起來十分的一棍子打死,簡單粗暴,但就

目前的落實情況來看,簡單的就落實的不好,不可奢望出台一個複雜的政策還落實的很好。

其實照我的個人觀點,對於器官買賣的問題,完全可以靈活一些。真有捨命賣器官的,意識清醒思

維完善人格獨立的,醫院大可以笑納。需要仔細甄別的,是那些誤入歧途的無辜群眾。只不過,這

樣一個複雜的工程,很難做的比說的好聽。所以,目前還是禁止著吧。


但是他從來不會考慮到的是,如果器官買賣合法化,那麼這將會傷害到原本不想賣器官的人。因為有種自願叫被迫。更何況人體的器官大多數都是只有一個的,如果摘除一個器官,這無疑將會對人體造成極大的危害,甚至危害到人的生命。

器官買賣合法化簡直是反人類行為。任何政府膽敢宣布器官買賣合法化,那它還是趁早亡掉好了。


就恰如你明目張胆的,隨身攜帶百萬現金。


當時比賽寫的稿子

開宗明義,定義先行,我方認定的合法化交易器官是建立在國家宏觀調控和管理的公共平台之上的器官交易,從而用之以取締先前發生在地下醫院中,由黑中介牽手的交易體系。器官交易中的器官指人身上的各類臟器器官,例如心臟,腎臟,眼球,肝臟等器官,不包括可再生的皮膚,血液以及骨髓,合法化即為提供器官交易平台而非鼓動提倡交易合法化。

接下來展開我方論證

第一點:移植器官供求間缺口巨大。

如果通過自願捐獻能滿足器官移植需求,那當然是最好的,但在自願捐獻不能滿足需求的情況下,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市場交易,調查顯示,目前,我國每年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已經達到了100萬左右,而真正能夠做上移植的只有1萬人,其中需要做肝移植的患者是每年20萬到30萬,但是每年做上肝移植的人只有3000到4000人。很多需要心臟、肝臟、肺臟這些器官的患者都只能在等待中就不在了。我國目前的器官移植主要還是依靠死囚捐獻,移植死囚的器官佔到總量的60%到70左右,而公民間的自願捐獻目前只佔極少的一部分。

市場供求不平衡,開放商品」進貨窗口」提供更多的器官供應,使得市場穩定有序。市場交易最直接的好處,就是增加了移植器官的來源,減小貿易逆差,讓更多絕望的病人得救並活下來。

第二點:器官交易合法化可以減少地下醫院違規器官移植手術的數量,降低黑中介暴力取腎的比例,據新浪網調查顯示:一顆腎的買入價需要至少貳拾萬元,而賣腎臟的活體至多能拿到兩萬元,中介、老闆、主刀醫生、麻醉師、護士,每一層都要拿錢。器官交易中到賣家手裡能有1/10就不錯了。在不允許器官合法交易的情況下,移植器官的供應量更少,價格更高,那些非法分子也就有更大動力去綁架、誘騙別人然後偷竊器官。而在器官交易合法化的情況下,價格的下降、供應的增加、合法獲得渠道的出現,都可以直接降低非法分子的犯罪收益,從而可以減少器官盜竊案的發生。通過國家建立的大數據平台使得交易透明化,使買賣雙方不會被違法的賣腎工廠剝削盤扣而得到更好的價值回報。

第三點:器官交易合法化可以有效監管、規避損失,把市場拉上來、放到陽光底下,才是保證人體器官交易正常進行的最佳方法。鑒於干係重大,來自市場和社會雙方的壓力會確保人們免受威脅或欺詐。啟動程序准許人們參與到公開公正的交易中去,將減輕無辜群眾受到的傷害,也能減少鑽法律漏洞的劣行發生。

需要明確,允許器官交易合法化,不是鼓勵人們出售器官。如果你反對器官交易,那在合法化之後你依然可以拒絕參與交易,如果你願意免費捐獻器官,依然可以繼續免費捐獻。允許合法化,不過是增加別人的選擇,讓那些需要得到移植器官、願意轉讓器官的人,能如願以償。而當他們滿足自己的需求時,並不會對其他人造成任何傷害。 

如果出於道德感,你可能反對器官交易合法化,但是,這等於讓那些需要移植器官患者在那等死,因為僅僅依靠自願捐獻,他們根本不可能得到移植器官。一邊是為了我們的心理感受,一邊是讓別人在等待中死去,到底哪種才是真正的道德?

所以我方主張中國應該器官交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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