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為」二字有何區別?

在繁體字中經常會看到這兩個字,請問有什麼區別呢?就好比說,在簡體字中「干」其實代表著「乾」與「幹」。多謝回答。


謝邀

我曾經回答過類似的問題,現在把我之前的回答稍作修改貼出來與大家分享。
「爲」和「為」在漢字中屬於正字與俗字的區別,前者爲正,後者爲俗。其表意表音沒有絲毫差別。
「爲」字甲骨文從爪從象,會意爲以手牽象使助役。(《說文解字》關於「爲」的解釋是錯的,請不要相信。
而「為」則是「爲」在手寫的時候,將上方的「爫」省作「丶」的手寫體,也是古代字書中所謂的俗字。(這種在手寫的時候將起筆比較複雜的部件簡省爲「丶」的情況很常見。比如「第」的俗字「?」,「冰」的俗字「氷」等)

關於「爲」因手寫簡寫成「為」更爲淸晰的演變過程,可參見 @明滅的回答。
我這裡補充幾張古代韻書和字書的書影。(爲了說明古代治小學、纂字典的學者所謂的正俗體之別)

(書影摘自《廣韻》(澤存堂本),藏於日本早稻田大學)
筆者按:針對 @明滅 的回答,這裡需要著重注意一點,《廣韻》裏竝沒有「所以《廣韻.平聲.支韻》里說:『今楷定通作為』」的相關論述,因爲自古至今「爲」和「為」就是永恆不變的正字俗字關係。「今楷定通作為」的論述是臺灣學者自己寫的,他們爲了附會臺灣的標準字體(或者被部分人拔髙稱爲「正體字」)而顛倒了「爲」與「為」的正俗體關係,混淆了「正字」的內涵,不可取。
「正字」這一概念在《干祿字書》這本書上有詳盡的論述,一直以來也是所有治小學(或者稱爲「許學」)的人心知肚明的。政府推薦使用的標準字樣,只有法律上的標準、規笵地位,更應該被稱作「規笵字」、「標準字」等,他們在文字學上不見得就比其他未選作規笵字的字演變更規律、來源更悠久、歷史更可攷。所以「規笵字」不可與「正字」混淆。正如普通話雖然是政府推薦使用的全國通用語,但他只有在法律上、使用人羣上的優勢地位,這竝不能說明普通話就一定比漢語族的其他方言更接近雅言。(不過似乎也沒有政客把「普通話」直接拔髙爲「雅言」的(「雅」即爲「正」))

(書影摘自《四聲篇海》(大明成化丁亥重刊),輯錄於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之《續修四庫全書》)

今天的大陸規笵字「為」則是取「為」字的艸書楷化爲之,因此上部也是簡化爲「丶」。(雖然筆者對一般的漢字的筆順不太講究,但是「為」字的筆順還是很講究的。因爲「為」來源於「為」的艸寫。所以「為」的推薦筆順應該是順著艸書的筆順,也就是點、撇、橫折鉤、點;而不是先寫「力」再寫兩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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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再說說各地關於「爲/為」的用字規笵。

大陸
規笵字:為
繁體字:爲(這個標準主要應用在印刷繁體書時)
(見《通用規笵漢字表》)

臺灣
標準字體(或者被臺灣政客稱爲「正體字」,非也):為
(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

香港
標準字形:為
(見《常用字字形表》)

日本
新字體:為
舊字體:爲
(見《常用漢字表》)

韓國
漢字:爲
(見《漢文教育用基礎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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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說說爲什麼港臺書籍中「爲」的頻率出現得很髙,還有大陸繁體標準、韓國標準爲何是「爲」。

香港、臺灣的現行標準一直用「為」。其實早在大五碼時代,「爲」「為」這兩個字其實是共碼的,都用「為」這個碼位。但是在做字體的時候呢,舊字形的印刷體使用「爲」這個字形,手寫體就用從俗的「為」這個字形,就沒有這麼多困擾了。自從引入了unicode碼之後,實行用字來源分離,於是大陸、韓國使用的「爲」字形,就和港臺、日本使用的「為」字形分開編碼了,而造成了現在電腦中有兩個不同的字。這樣的例子很多,比如unicode碼還同時收了舊字形的「內」和新字形的「內」(其實在每個國家和地區各自的內碼中、如big5、gb2312、jis等,這些字是不會分開編碼的),大陸、日本採用的是「內」的碼位,港臺、韓國採用的是「內」的碼位。
本來香港、臺灣的印刷體標準仍然是舊字形,與手寫體字形有別。但是後來兩種字形合二爲一(大陸、日本也早做了這種事情),無論是明體還是楷體都採用了手寫體字形,於是就看到了今天淸一色的「為」了。韓國則正好相反,因爲他們很少使用漢字,所以字形方面避免了從俗的趨勢,所以他們的明體和楷體都是舊字形的,目前來說他們的用字標準是最正的。大陸亦是如此,因爲很早之前就進行過簡化漢字的運動,繁體字已經淡出了公眾視野,所以大陸的繁體印刷體標準仍然是「爲」而沒有用手寫體字形「為」。

最後筆者親自用虛擬機中的WinXP(繁體中文介面)的默認字型來進行測試,結果如下圖所示

(字型爲winxp下的新細明體)

其中輸入法的第一個候選項的glyph「爲」使用的是「為」( U+70BA)的碼位,第二個候選項的glyph「爲」使用的則是「爲」(U+7232)的碼位。

如果讀者讀到此処仍有興致的話,不妨打開您的winxp或者win98系統(win vista之上的系統就不行了),然後在word中用「新細明體/PMingLiU」(臺灣的默認字型,相當於簡體中文系統中的「宋體」)顯示一下這個「為」與「爲」。


「為」是標準的,「為」和「爲」都是異體。
(台灣,香港均採用「為」字為正體字)


這三個字本就是一個字,在新中國以前就存在了,而不是大陸推廣簡體字的時候創造出來的,所以沒有題主所說的那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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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是是隸書的寫法,為是楷書的寫法;
為和為都是爲寫快了簡化來的。

有興趣知道為什麼的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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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篆裡面是這麼寫的(我這個貼的已經是有些變形的書寫體了,不過沒有關係):

段注本《說文解字.爪部》:「母猴也。下腹為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
補充一下,這個圖形

表示兩隻母猴相對,爲字裡面只取了一隻猴子。

(根據「為_百度百科」,說文解字說的是錯的。我只學過小篆,沒有接觸過甲骨文和金文,在此不對說文解字的說法正確與否進行考證。)

後來隸書中,為字變成了這個樣子:

恩…你可以看到母猴的四肢已經變為了四個點。

然後楷書一開始的時候還保持了隸書的形狀,比如:

如果寫過書法就知道,楷書裡面的點寫起來很耽誤時間,所以之後書家就把上面的三個點和下面的四個點都用一橫代替,就像這樣:

和這樣:

看,這樣是不是就比較像「為」了呢。

所以,到這裡大家都覺得「哎呀這麼寫不錯啊,又簡單又方便,就這麼定了」,所以《廣韻.平聲.支韻》里說:「今楷定通作為」。


再後來,寫字的時候人們覺得右邊的「橫折」有些多啊,也挺耽誤書寫速度的,所以就一筆帶過,像這樣:

再後來,左上角變成了一點,右下連最後殘存的一個拐彎也不要了,就是這樣:

也就是我們今天的簡體字「為」。

所以教育部《異體字字典》(民國九十三年一月版)中規定:

以及

因為後來寫字都以楷體為標準,所以中華民國時規定「為」是標準的,「為」和「爲」都是異體。

當然,後來漢字簡化後,就只剩「為」這一種標準寫法了,是為「正體」。
港台均採用中華民國教育部制定的標準。

最後總結一下的話,「爲」是繁體字,「為」是簡化字;
在港台,「為」是正體,「爲」和「為」都是異體字。

以上所有資料均為我剛找的,沒有經過嚴謹的論證,如有錯漏請指正。

Reference: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2005年香港《常用字字形表標準字體表》中取「為」為標準,不過香港那個表是使用楷體,跟台灣一樣,不過人家在說明中寫著「本表所列標準字形,在研訂過程中力求審慎,並根據一些重要原則來考慮,但我們無意樹立「正字」權威。學生習作上的字,雖或與本表所列標準字形未盡相符,只要是通行的異體字而不是錯別字,教師農採取寬容態度。」,無意樹立「正字」權威,這是在打台灣人的臉嗎?為、台還有「祇是」寫成「只是」等香港和台灣都從俗-- 宋本『廣韻』中直接在「為」這字下注:「俗」

(第一卷二十六? - 廣韻 - 韻典網),哈哈,台灣這「正體」被宋人結實地呼了一巴掌!


宋本『廣韻』「爲」:

宋本的「爲」的爪是向內收的而且是直的(看來大陸後來修訂的新字形是有所根據的)。直到明朝人弄出的「宋體」,那爪子就彎掉了~哈哈

看下面的澤存堂本的&<廣韻&>和《洪武正韻》.


《廣韻澤存堂本》「爲」(第一卷二十五? - 廣韻 - 韻典網):

(第一卷二十六? - 廣韻 - 韻典網)

『洪武正韻』中的「爲」:

(洪武正韻牋第一卷二百八十一葉 - 韻典網)


還有可笑的「黃」字,台灣偏弄成廿一田八,把「由」的腦袋給砍了,《廣韻》中的「黃」不但出頭,而且還穿過那個長橫,這才符合字源,

宋本《廣韻》:

黃本為「 炗 」,那長橫其實火的兩點,那個由字的豎是跟下面的短撇是「火」的撇,把人家那個出頭給砍了,那「火」就「滅」了(第二卷二十八? - 廣韻 - 韻典網),《洪武正韻》同樣也是「由」非「田」

(洪武正韻牋第一卷五百零三葉 - 韻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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