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堅持在男方父母全款買(或者少量貸款,首付女方不出資,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加名字,如何處理?

我們兩家都算小城鎮的(縣城),我是家中老幺,上有一哥一姐都已成家立業;女朋友家中還有一弟弟,今年剛讀大學。

我今年碩士畢業在北京工作(本科、碩士皆985),已拿到戶口、事業單位編製,計劃明年上半年戶口到手就在北京買房,沒有考慮過需要別人出資,由家裡出資加上自己獨立還貸,買500w以內的房子。

女朋友現在北京碩士在讀(本科不知名,碩士985),計劃讀博(我支持她讀博,不在意等她5年畢業)。

前幾天她一師姐聊天中提到某某朋友結婚時房子沒寫女方名感覺很不值,於是問題就來了。女朋友是個感情經歷非常簡單的人,而我感情經歷比較多(唉,真不想體驗被分手被拋棄的經歷),我也沒有和她隱瞞我的感情經歷,所以她很沒有安全感。在說到結婚買房的問題時,她堅持房子必須寫她名,理由是我在乎她就應該寫她名,同時又覺得她爸媽養她二十多年已不容易,不可能再向她爸媽要錢買房(也就是說她那邊不出資)。 當天晚上我建議她在結婚買房寫名問題上探探她父母的口風,沒想到她爸爸因為這個問題勃然大怒,認為結婚必須男方買房沒貸款還得寫自己閨女名字,理由是他女兒那麼優秀,而且他那邊女兒出嫁都是這麼做的。她媽媽倒是站在我這邊,認為不必要求男方全款買房還得寫閨女名字,理由是北京房子動輒幾百萬,誰會願意在女方不出資的前提下寫上女方名字,不要因為現在過分要求逼得孩子們分手,還舉例說家裡房子沒寫自己名字這麼多年不也過了嗎! 還有她弟弟呢,也挺有意思,認為當然得寫姐姐名字,不寫的話分就分了,天下又不止他一個男的!

說實話,她家人的態度讓我十分意外,一般家長都是男方通情理,眼光長遠。女朋友也是什麼都不懂,一開始也堅持認為必須寫她名,不寫就不結婚。後來在我慢慢解釋開導下,逐漸能理解並願意放棄不要求寫名。但是又強調如果她爸爸堅持要寫名,她會遵從爸爸的意願,還一再逼問我假如她爸爸堅持要求不寫名就不結婚怎麼辦。

我心裡真是想說:我日你爸的! 但是想想女生將一輩子託付給我也不容易,要點安全感也理所當然,她也說過即便我沒有房子也願意跟我,陪我吃苦陪我還貸。 我真心不忍讓她絕望:如果你爸堅持不寫名就不結婚的話,我應該會妥協吧!

忍不住在想:到底誰的想法過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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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建議我去閱讀新婚姻法,我想強調一下:

現在矛盾的本質在於我願不願意為了她交出一半房產(付出一定代價),來證明自己在乎她。

新婚姻法規定婚前一方出資買的房寫兩人名也是沒有法律效應,但是婚後改變產權呢?婚後房子賣了再重新買一套寫兩人名呢? 此外,我也不屑於做新婚姻法的文章,我願意加你名,就是信任你,願意交出一半房產,在新婚姻法上做文章我沒想過。

所以請回答問題時,正視問題的本質!


謝邀。

1、雖然不打離婚官司,但是看了全文你們這麼認真的張口一個新婚姻法,閉口一個新婚姻法。你們所謂新婚姻法應該指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第七條提到這方面的問題,說的是婚後你父母出資寫你名字是你個人財產,雙方出資寫一方名字視為按比例共有。可沒有說你父母出資寫兩人名字仍然算個人財產。

你寫女孩名字那就真是白送。

2、她爸媽生她養她不容易。你是充話費送的?她爸媽是爸媽,你爸媽不是爸媽?富二代雙飛三飛五飛十飛也不過送錢、首飾、包,你家多大款睡個姑娘送房子?連媳婦你都找不著合適的,還要爸媽耗盡一生積蓄來幫你創造物理空間,你個大學生和村口的二傻子有什麼分別。

3、我不是說不可以送房子,如果是真愛命都可以給她,但是,給你自己的命好不好。我愛你,我爸可以為你而死!送房子也是,送你自己的,別花爸媽錢。

4、幸福的生活要用自己的雙手創造。自己有本事,姑娘才願意託付你,買了一套還有第二套,你賺的錢都算夫妻共同財產,你媳婦可以放開手腳買買買。你自己沒本事消費父母,父母也就消費一次,消費完了你也沒價值了,姑娘還不如和你離婚改嫁划得來,小夥子你和避孕套有什麼區別,都是一次性。

5、我要是有個女兒,我怕女兒嫁人吃虧,我就自己買個房子給她住。要是女兒住在婆婆家,婆婆給買房買車,我就不好意思。拿人家的手軟,吃人家的嘴短,第一次合作是緣分,就拿了人家一家全家的積蓄,以後再別提什麼地位和尊嚴了。

6、我沒有女兒,我有兩個兒子,所以我強烈反對結婚送房子這種陋習。我要是送房子,兒媳婦應該歸我!

7、張嘴閉嘴吵著要房子的姑娘,當了婆婆以後,有了兒子,她們立刻堅決反對結婚送房子。這就是立場問題,無道理可言。

8、就是個段子,別認真。


不要用金錢來測試人性。盡量不要製造這種機會。男方應該斬鐵截釘得表明態度,結不結婚是兩個人感情的事,房子既然是男方全資就應該歸屬男方,女方要求加名字這種事情太越界了。

大家都活得硬朗一點,兩方都別指望靠婚姻來占對方便宜。房子是男方父母首付和男方貸款買,物權就應該歸男方。兩個人婚後共同奮鬥買房買車產權自然寫雙方名字。這有什麼好討論的嗎?

女孩子的青春值錢,男孩子的奮鬥就不值錢了嗎?告訴自己女兒「不加名字別結婚,女兒嫁個有房有車一步到位的男孩才是重點,彼此相不相愛無所謂」,這才是真正物化女性的觀點。

不要說什麼「房本不加名字就證明你不愛我」了,男孩可以說「我不給你房本加名字你就要分手 這是不是說明你也不愛我 你愛的是房子」。

證明個p,男方全資買房女方不用付一分錢就入住已經算是非常幸運了,還要加名字,要分走男方婚前財產的一半,這也太不講道理了。想要房子自己賺,要不就也讓爸媽出錢首付自己付按揭買。

男方父母心疼兒子在北京沒個房子就沒個落腳點拿出積攢半生的錢給兒子付首付或者出大部分錢,是男方父母給男方的,這個錢婚前女方父母就想著怎麼分一半,會不會太過分了?

她爸爸要是怕女兒房產證上沒寫名字會吃虧,那她爸就應該自己花錢給女兒買套小房子寫女兒名字。

而男方絕對不會腆著臉說你這個房子也應該加我名字。

現在京滬一套房子都大幾百萬,又不是買輛幾十萬的車男方出資為了哄女孩高興車主寫女孩名字大家一起使用這麼簡單。

這房子女方沒出一毛錢,婚還沒結就嚷嚷著加名字,爸爸弟弟還說什麼不加名字就分手,這往險了說就是婚前碰瓷啊。

房子既然是男方長輩和男主付首付和還貸的,房產證加不加名字當然是男方決定,不願加是人之常情(女方本來就一分錢不打算出),願意加是男方確實看的中這個媳婦,相信兩個人能長長久久走下去,加不加名字無所謂,如果加了能給女方安全感那就加,做好把房子一半錢送給女方的準備。不過,加不加名字都要以男方是否自願為準。

不過說老實話,誰的錢也都不是大風刮出來的,結個婚就想分走一半錢,確實沒看出來女方的愛情和女方家長的誠意。如果相信兩個人生活會越過越好,女方願意以後如果要為了孩子買學區房共同還貸起碼還是有誠意的。

恕我直言,感覺女方爸爸是打著為自家孩子好的旗號在碰瓷。女方媽媽是真的替女兒著想的,知道找個能一輩子包容彼此照顧彼此的人不容易。希望男主主要通過女方媽媽這邊做好思想溝通,勸勸女方爸爸。弟弟還沒成年價值觀比較混亂,他不聽也就不必講了。


我來說點實話。

第一,她很過分,她不該這麼要求。

第二,你也很過分,你不該這麼要求你爸媽。

第三,雖然你們都很過分,但是不過分你們就結不了婚了。

所以,要麼好好承認你們都很過分,同時結婚,要麼就不要那麼過分,同時分手。


謝邀。多少家庭矛盾就是老年人本著愛孩子的自私心理在孩子的婚姻關係里攪和來攪和去,弄得天昏地暗,孩子用於應付他們不合理要求的精力比正經好好過日子花的精力還多。

說句不好聽的,愛孩子可以掏錢給孩子買啊,幹嘛讓閨女像要飯一樣張嘴管男方家要房子,這都是不勞而獲的蛀蟲的做法,難道都沒考慮過她的自尊心嗎?

這不是一件事的問題,這是心態問題。


你還貸多少年?如果結婚前還完,就只寫自己名字。婚後繼續還的話,加上人家名字也是可以的。至於首付,你寫個欠條,並保留好轉賬記錄,算是父母借來的。萬一離婚,可以讓父母起訴你們兩口還款,夫妻共同債務,各還一半。


你們雙方明明都在暗暗計較錢,卻強行要說兩個人是偉大的愛情,其實狗屁,就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而已……

就是一團狗屎


不從法律方面談問題,我們來談心理。

房產證上寫不寫名字,從心理動機上來看,是安全感的問題。

題主在問題描述里也提到了安全感,再這個問題往深里說,你今天所憤怒的這件事,從根本上來說,是對以後自己生活被他人控制的安全感受到了威脅。

我們還是首先分析下女方的情況。他的父母,尤其是他父親非要你在房產證上寫上女孩的名字,這件事一方面確實是受他們生活的當地風俗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自身的不安全感所影響,從經驗上講,父母在婚姻里確實是比我們更有發言權的人,他們比我們多經歷幾十年的婚姻,更了解婚姻中的本質是什麼,也更了解當婚姻破裂時,什麼最該爭取,以確保自己受到的損害最少。分析至此,題主你可以參考自己的社會經驗和其他人的例子,進而最終發現,無論女人多麼優秀,當離婚的時候,受損較大的一般是女方,因為除了經濟利益、身心損害等,他們還往往會受到社會言論的影響,能在離婚後迅速開展下一段美好生活新生的,真是少之又少。

所以,我想題主你這時候應該可以理解,女方的父母提出寫上名字的想法,無非是為了保證自己的女兒在未來可能出現的危機時第一時間確保女兒能獲得利益保證或者說利益補償。所以說,女方父親的要求沒理嘛?不算。

但從另一個角度講,女方父母的想法也是無理的,因為他們忽視了當今社會婚姻的一個事實,就是:婚姻是兩個獨立的經濟個體為了降低生活成本而在一起進行聯合生產的形式。也就是說,兒女雖然是自己生的,但他們在脫離了原生家庭,擁有了自己在社會上的謀生工具後,就是獨立的經濟個體,自己需要控制住自己去控制對方的控制欲 。女方父母從經驗主義的角度出發,要求將你獨立出資的房子寫上女方的名字,這在經濟社會根本就不合理嘛!你又不是他們養大的,憑什麼要考慮他們的感受!所以,你對女方的要求提出異議,這也是非常應該理解的。

把以上兩點總結一下,就是女方父母出於保護女兒的目的要求房產證寫上女兒名字,你出於經濟獨立等的理性考慮認為他們的要求是無理的。

這樣看來,我們就明白了你們之間因為這個問題產生矛盾的根源,一方從情的角度出發,一方從理的角度出發,看問題的立足點和角度不一樣,就產生了矛盾。

所以,如果想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你們互相挪一下腳步,試著從對方的角度去想問題,尋求解決辦法。

簡單來說,辦法一,作為你,可以找很多機會,用行動或語言去向你的女朋友,他的父母表態,你是一個很有責任感的人,是個靠得住的人,你會努力好好經營和女朋友未來的婚姻,即便未來婚姻破裂了無法挽回,你也會給她應該得到的補償,請他們放心。從而減少女方父母對你們婚姻的不安全感。

辦法二,弄清楚女朋友的立場,如果她是個很有主意,認為你們在婚前彼此經濟獨立,她也有足夠的自信不需要署名的話,你就可以讓她自己在平時跟父母溝通時說出自己的想法,說自己尊重彼此婚前的經濟獨立,認為沒有必要在房產證上署她的名字。一般來說,只要是尊重子女的父母,都會同意子女的想法的。而如果她是個沒主意的人(經過題主描述,應該是你女朋友被周圍人說的沒了主意),你同樣可以像周圍給她出主意的人一樣,試著去說服她,你為什麼不想把房產證寫上她的名字,看她能不能理解。她理解,就可以接著按照上一步教你的去解決問題了 。

辦法三,你退一步,也讓對方退一步,比方說你們的新房裝修和買傢具的錢讓女方出,或者讓女方給你們的小家買輛車,讓女方付出一定物質補償,再在房本上寫上名字,以平衡你「白白的寫上對方名字」的付出感,合情合理又給了對方面子。

以上是針對題主所提的問題的,現在我們回到題主你的身上。

等你離結婚越來越近,你真的會發現,婚姻啊,真的是兩個家庭的結合。你今天遇到的這個問題,不一定是你和女朋友兩個人的問題,但一定是兩個家庭的問題,其實啊,你們兩個人以後婚姻是否能和睦,跟你們在婚前的這段拉鋸的時間雙方家庭是否能和諧地坐下來一起談事情是分不開的。所以,對於題主,我建議,無論在談判過程中遇到什麼問題,一定要態度良好,不要怒!不要怒!不要怒!保持良好的溝通態度,把對方想像成一個你急需的高端客戶,對方提什麼問題,不過分的盡量滿足,過分的盡量想辦法解決,或者把球很好看地踢回去。

相信我,你以後的婚姻生活會比較順利的 。

以上,有些啰嗦,希望對題主有幫助。


我是女的,我覺得男方全款買房子(或者男方貸款,女方婚後也不出資),女方沒理由要求加名字,雖然現在婚姻法不利於女方,但是女方也應該活得硬氣點,我所謂的硬氣,不是逼男人做一個承諾的就範,而是老娘即便離婚也能活得很好的硬氣。

你女朋友說白了,還是個孩子,還沒有自己的主見呢,周圍環境、父母意見都能成為她搖擺的理由。結婚這事可以等等,等她出了社會,了解一些人間疾苦,知道賺錢不易,懂點世事再結婚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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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我一句婚姻法不利於女方,引起那麼多詰問。其實我是贊成物權所有者權益的。我表達的是,在中國現實條件下,婚姻法確實不利於女方,或者說女方離婚成本比男人大的多。打個比方,一個離婚女,沒有房子帶著孩子,拿著前夫3000工資20%的撫養費600元,恐怕連個房子都租不起吧?頭幾年我的一個女性朋友離婚後住在100元床位,而住著自己婚前買的房子的前夫連幾百元撫養費給的都不及時。而外國法律明確認為,女方是弱者,在分割財產時應給予充分的考慮。原因在於婦女在婚後對家庭的貢獻大於男人;她們操持家務、生育子女,有的甚至放棄職業生涯轉為家庭主婦,這既是女方對家庭的貢獻,也是對社會的貢獻。因此在財產分割中,法院會更多地照顧婦女和婚生子女的利益。所以我說的婚姻法不利於女性,不如說是中國的婚姻不利於女性,所以現在那麼多女性不選擇婚姻,或者害怕進去婚姻,也是這個原因。


女方沒安全感這個事情無非是,如果將來離婚怎麼辦。那就找個律師幫忙把婚前協議擬好,如果因為男方的過錯離婚,男方如何在經濟上補償女方,例如將房產的一半贈予女方,否則該怎樣就怎樣呀。

或者先寫上女朋友的名字,然後婚前協議反著寫,如果不是因為男方的過錯離婚,女方必須把50%的產權還給男方。

因為男方也可以沒安全感啊,萬一婚後女方的過錯離婚,男方父母出錢買的房子她還能拿走一半也是有可能的。

當然你們如果開始做這個事情,很可能就會陷入「你為什麼不信任我」,「可是你也不信任我啊」的境地,因為這個【過錯】需要明確定義各種情況,否則日後也會有歧義糾紛。定義這個各種過錯的過程如果是你們倆自己列舉的話可能會比較ugly,所以可以找一個專業的律師給你們做,你們倆都保持中立,你們的所有意見向律師反饋,不直接向對方反饋,由律師主導找你們協調。

其實吧,男方完全可以對女方說【你那麼聽你爸的話,愛我的又不是他而是你,所以我只是不信任你爸】,把鍋甩過去看她怎麼接。


你拿你爹當擋箭牌就行了

「我父母不同意」

「我父母買的我得尊重他們」

「我父母的意思房子還是他們的名」


題主好人。

既然覺得你女朋友是個單純且講理的女生,你也能體諒她,加個名也無妨。

一方全款買房應不應該加另一方名字,我認為兩種觀點都能理解,只要雙方能達成一致就好。

從你的描述中感覺你女朋友是想和你認真過日子的,加個名字也沒什麼。

分割線-------

我覺得真正讓你不舒服和擔憂的是他家人的態度。

她爸爸如此理直氣壯理所當然的認為你就應該在在北京全款買房加他女兒名字,我想知道他爸幫她弟買房的時候(假設她弟弟沒能力在適婚年齡在北京全款買房)是不是也會理所當然的出全款並加上他兒子女朋友的名字?

我以小人之心揣度一下,可能不一定。

如果你女朋友父親真的同意這麼干,那說明他的觀念就是這樣,是個爽快人而已。如果搞雙重標準,題主你就要想清楚了。

他要是覺得寶貝女兒這麼優秀,題主你高攀了他們家,建議再考慮考慮吧。

加名事小,關鍵是。。。從這件事已經可以看出你和女友她爸觀念不和,而且你女朋友還是明確聽他爸的!

她父親的這種脾氣是否會在你們婚後繼續製造矛盾?如果成為一家人,這件事是否會給你們留下芥蒂?

建議樓主再跟女友和她父親好好溝通溝通,如果她父親只是有點大男子主義,認為男人應該在經濟上支撐整個家庭,那沒什麼,如果只是個自私的老頭,就認得自家利息,那就不用說了。

by the way,她弟啥情況,她姐結婚他瞎摻和啥,天下不只你一個男的,難道就他姐一個女的??讓他滾蛋。


建議貴乎增加一個話題,就叫「結婚只出B」


截至目前,我在情感話題答了不少,也接過不少私信諮詢。這裡頭至少有兩個問題,一個是安全感,安全感是個很有意思的話題。另一個是父母的教育,婚戀觀問題。

首先我認同女生需要安全感,而我認同的原因並非女人是某種超乎尋常靠餵養一種叫安全感的東東來生存的生物,相反基於很簡單的前提,人都需要安全感

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非常多人知道了,安全是排前面但從沒聽說有性別區分這一說。我也從沒接觸過任何,安全感對於女生要排在首位而男生排末位甚至不用考慮的說法。

題主的經濟狀況顯然要比女友好一些,但是這就像土坯房和水泥房,並不因為水泥比土結實,水泥就可以不在乎地震。就好像馬雲王健林很有錢,我不可能去找他們要點錢——你們隨便給我個幾百萬就好啊,反正對你們來說毛毛雨。

ok,既然基於人都有安全感需要,所以不存在女方通過透支男方的安全感來獲取安全感的這樣一種說法。就像我不可能找馬雲王健林要點錢。我出得起錢買房並不等於我不害怕失去這個房子。

題主應該警惕的問題,我再進一步向前推進——當然,我沒有針對你,我只是假設一種情況——許多女生在安全感缺失的情況下容易有個錯誤,就是我害怕你捅我一刀所以我先捅你一刀,我捅你一刀,再捅一刀,只有我怎麼捅都沒關係的才是不會捅我的。具體表現為經常喜歡分手,一言不合就分啊,這個時候的刀就是感情要挾——因為我們都很清楚感情是一件珍貴的東西,ok,你不想失去對吧,所以我綁架感情要挾你為我做這做那。

說實話我覺得這種女生真的很笨,因為找一個這樣的男生毫無意義。連你都可以隨便欺負他,請問他有什麼出息。再者,沒人敢欺負,又不怎麼值錢。我身高一米九,卧推一百八到二百斤,昨天去ATM機排隊,前面女生取完錢轉身嚇尿了。

但是又怎麼樣,她不還是一分錢沒給我,屁顛屁顛走了。國家也不會發一個沒人敢欺負特殊津貼給我。

目前題主女友雖然沒有經常分手,但是這是一次要挾,你不寫我名字就分,我建議題主一定足夠重視這次危機處理,因為很多事情立規矩的過程是很重要的,如果你這次沒有處理好日後生活麻煩更多。

同時,要注意女友的態度變化。女友在題主勸說下有改變,說明女友並非是獨斷專行這麼做,而很有可能是迫於家庭壓力要求,她說遵從父親意見有可能是她沒有能力控制住局面,左右自己婚姻,抵不住壓力,所以在無能的情況下甩鍋給你。當然也不排除,她就有這個想法,通過家人的支持來為自己背書,增加砝碼分量。這個分寸題主自己把握,因為女友的立場很大程度會左右事情發展。

下面說女方父母,知乎上以前有個抖機靈很刻薄——既然是嫁房子,當然要嫁的好一點。——但是很說明問題。這位父親以及小舅子是本著賣女兒賣姐姐的心來做的

我的女兒很優秀所以房子寫名是個很愚蠢的說法。這句話本意是想爭某種面子,我的女兒高學歷哦,你要是連個房子都不寫名你配的上么你,但是恰恰後半句讓女兒顏面盡失——所以你女兒已經優秀到值北京一棟房子那麼貴咯,摺合成你女兒每一寸皮膚是多少錢呢。所以這句話就會陷入一種如果我是王思聰,你可以優秀到我每一炮都是一棟別墅的愚昧優秀論中

當然,我這人偶爾嘴欠,該打。

這種說法本身不就是在做買賣么。父母培養我這麼多年——好像養兒子都不用培養還附贈房子一棟似的。女方跟我還貸跟我吃苦——請問幸福就是不還貸么,你讀書這麼多年家裡供著也不用你還貸,應該幸福的很啊,還結什麼婚。

我覺得遇到這種問題還翻什麼婚姻法是一種很幼稚的做法。法律是什麼,我們從小都學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從沒學過法律一定帶給你公平正義代表月亮消滅壞人,這就好比核彈面前人人平等一樣,這只是個工具而已,不是你炸我就是我炸你。如果核彈炸了,你死我沒死,我開心嗎?我覺得你倆晚上可以就這問題在被窩裡思考人生,離婚了,房子是我的,你覺得我會開心嗎?你覺得我會歡欣鼓舞的說我真是幸運,離了婚房子還是我的哈哈哈哈。

還婚姻法來,傻不傻,你說傻不傻。

拜託,青春這麼寶貴,像你准岳父這麼低級的套路就別出來嚇唬人了,大家都很忙的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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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主我確實貧,但是請收下這顆好心


我的天呀,現在的年輕人到底是怎麼了?這樣的問題我這幾天看了好幾個了,

上次痛答了一次,這次我也就不罵了。

丈母娘總說我是把她女兒騙到手的,從開始女友父母反對我們在一起,房車都有可是丈母娘也不提起結婚這事? - 紙片人的回答

題主,你看看這個男人,比你慘多了。床也沒上,自己買了房子還寫的是女朋友的名字,連自己的工資卡都被女朋友的媽媽拿走了。

但是呢,女朋友的媽媽就是不提結婚的事情。你看看,這種吸血鬼。你能要麼?

你父母養你也不容易,女方父母也不容易,誰他媽的容易了。

告訴你,你就說大不了不結了,自己買了房子,寫自己的名字。

何苦低三下四的求著別人嫁給你。

有車有房想找個女的結婚,也不是件難事吧。

你可以先讓你父母全款給你買房子,但是必須寫你自己的名字,你也不要管你女盆友說什麼,你有車有房都是你自己的名字你就有談判的砝碼了。這樣你佔上風了。你握住了主導權,不然你一再的妥協,以後的日子也不會好過。

女方拿不結婚要挾你,你也可以拿不結婚來要挾她呀。能不能要挾對方,還不是看自己手上的砝碼夠不夠重么?

說實話,我有時候真噁心這些女的的父母,跟把結婚當生意一樣的談。

都是奔著離婚去的一樣。


看答案以為多大事呢,點進來看了問題,不就這麼點事嘛。

也就你們985才有這些問題,三本的遇到的都是女方要彩禮,要車要房啊,然後結了婚生了孩子女方就不管不顧了,不上班,不帶孩子,體重暴增到150,每天算計怎麼從你爸媽和哥嫂那裡摳出點錢來。

你這種情況,女方家裡的想法是嫁出去的女人潑出去的水,是不打算再利用女兒任何價值了。否則一般都是要給女兒出一點首付的,否則以後在這個家庭里是沒有話語權的。就像一個朋友,她家裡的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由她老公的小姨說了算,到她家買房子的時候,小姨立刻打了10萬塊錢過來,她還覺得挺感激的。

本來就是你女朋友因為聽了朋友說的一些事情,突然作了一下,哄一哄也就好了,就是個同時掉到水裡的問題。把這件事提到全家範圍來討論,著影響就變大了。對方家庭又是一群作死鬼,想的是一時的意氣,想不了你女朋友的幸福,想不到你要刁難你女朋友怎麼辦。畢竟現實的情況是你工作你女朋友還要讀書,你要養你女朋友。你女朋友沒畢業,所以依然存在變數,也許工作不會在本地,也許工作後會遇到更有錢的人移情別戀。

你當前的問題,分手未免嚴重了些,但暫緩結婚是必要的。首先,不要和作的人浪費時間,否則她每天聽別人東家長西家短的,誰知道哪天聽回來個什麼,讓她改好了再說。其次,無論工作還是生活,每天做的事情更多的不是解決問題,而是排除隱患。一般來說,隱患比當下就面臨的問題要更危險得多。你現在更要關注她家裡人的想法,而不是當前房子寫誰名字的問題。


小心婚後他弟買房讓你出錢

另外我也不懂寫她本科什麼學校,碩士什麼學校的意義是什麼?你都不在乎錢了,倒在乎這個。


還有她弟弟呢,也挺有意思,認為當然得寫姐姐名字,不寫的話分就分了,天下又不止他一個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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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弟弟完全對婚戀市場的供求狀況缺乏概念,事實是,天底下男的雖多,但是買得起北京房子的男的很少。起碼遠遠少於願意嫁到北京的女人數量。我研究生室友是北京本地人,在小木蟲上發個帖子交友,根本沒提其他條件,結果一天十幾個加他微信的。大部分是想畢業留在北京的外地女大學生。

我們大院一個副廳級巡視員的女兒,出嫁的時候,男方婚前有房子,但是女方父母堅決要出一半錢再買一套,就怕女兒嫁去地位低受欺負。女方希望房產加名是人之常情,當然有錢的會直接出錢加名,沒錢的就只好耍潑來達到目的了。

別聽有些半瓶子醋忽悠你加名字一定是按照出資比例來的,婚前房產婚後加名屬自願贈與行為 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除非女方願意分攤首付,否則是斷然不可加名的。


我媽說婚房不用寫我名

我也比較贊同

如果你硬要加我名我也同意(*^^*)

既然結了婚就沒想著離婚,房子寫誰名都無所謂

還有我有住房公積金,買房應該可以便宜點

but

where are you?


搶劫這麼單純的事情真不應該被"愛情"玷污!


我是女生

加了是情分,不加是本分。

我的原則是,我的東西可以跟你分享,但你的還是你的。倆人都打算結婚了,不就是要一起過一輩子嗎?以後賺錢再買一套房子寫女方的名字不也一樣嗎。

如果因為這種事情還能糾結很久的話,題主,我勸你分手吧,真的。

你已經盡了努力跟女方解釋,但一個985的碩士怎麼就不明白「人家父母辛辛苦苦半輩子賺的錢買的房子怎麼就非要加你的名呢,你父母的錢是錢,男朋友父母的錢不是錢嗎,都這麼大人了,誰也不是土豪,萬一有個三長兩短離婚了,白白送了你半套房子,誰心裡舒服」

錢這種事情,最容易暴露一個人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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