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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今日說法胡祖英案,兇手是不是陳輝?

看了這期今日說法,各項證據都指向陳輝,作案時間:屍檢前五天左右,作案地點:紅色莊園,作案動機:有可能是他女兒和胡不合,亦有可能是小三破壞胡陳感情,還有可能是陳有貪污把柄在胡手上;證據:捆屍透明膠帶上四個陳的指紋,客觀上分析即使兇手不是陳,那麼至少他參與了埋屍。拘留三年,他居然被無罪釋放…當然我們可以肯定的是「疑罪從無」是我國司法的進步,如果放十年前早就像呼格案那樣斃了,但是我怎麼覺得兇手就是陳,這人心思縝密,邏輯極強,指紋是最強的證據了,怎麼就無罪了?!


今天才關注到這個判決,懷著強烈的好奇心觀看了視頻,我的結論:陳輝是個不誠實的人,他的話並不可信:

1、女朋友下午三點多還在和自己發簡訊說是和朋友吃飯晚些回家,晚上10點鐘就跑100公里外去找女朋友,太心急了吧?

2、女朋友一晚上沒回家就通知家人失蹤,而且電話里「哇一聲就哭起來」如果不是知道些什麼怎會如此傷心?

3、快要結婚的人一面說遇到她是幸福,一面還去婚戀網找外遇,卻說只是精神出軌?

按理說這個案件應該再補充一些其他非常容易取得的證據,比如說陳輝的住所在昆明市區,監控應該很齊全,最近幾天他車輛軌跡,被害人生前出入軌跡,手機定位,手機信號消失時間,我想應該不難吧?尋甸(屬於昆明下屬一個縣)當地警方在案件發生初期確實儘力了,收集了大量的證據,特別是關於膠帶紙上帶血的指紋,可謂鐵證如山,但是由於陳輝(此人背景不一般)居住地在昆明市區,是否由於公安機關管轄問題,或其他外來因素導致之後證據的收集出現障礙,以至於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

其實這個案件已經很清楚了,動機:感情破裂,小三介入,特別是貪腐問題生死存亡,殺人地:家中,最可能是衛生間,隱蔽好清理,手段:一招制敵,打暈後一手壓住被害人胸部,一手繼續打擊頭部導致胸骨骨折,腦部骨折,其他想來及其恐怖就不再分析了。

疑罪從無,也許是司法的進步,美國版中國版的十二公民都看過,那些看到的聽到的可以不是真的,但嫌疑人指紋和死者血跡形成的聯繫卻是真真切切的,如果這樣都還要苛求其他證據的話,以後的司法部門是否都可以通過某些人的不作為,特別是選擇性的不作為,故意形成證據瑕疵,然后冠冕堂皇地讓罪犯減輕或者免予處罰,這樣很可怕!

又看了今日說法之前山東衛視的調查欄目,結合兩個視頻又有新的疑點:

1、視頻中顯示的報案材料稱其報案是說被害人3月9號16:30分外出,後未回家。而他採訪中口述是3點多收到簡訊「說是在街上遇到兩個老朋友(注意是說兩個朋友,是在街上),而今日說法經取證的簡訊內容並未顯示朋友的數量,問題是,他怎麼知道是兩個朋友?他9號上午與被害人分手就再也沒見過,中午還回過家被害人並不在家中,下午3點多接到簡訊知道被害人在外面,從陳輝角度並沒有獲得任何被害人回過家的信息,為什麼非要說是4點多外出呢?

2、山東台的別墅是兩三層的豪華版,700平米,造價180元每平米(2006年180平米單方造價可以蓋一棟樓嗎?還有地價哦,稍懂建築的就知道,這個應成為經濟問題的線索),而今日說法播出時間在後,別墅卻變成了單層瓦房,面積也遠沒有700平米那麼多,莫非電視上出現的這兩棟樓都是陳輝的?

為了配合法制宣傳,零口供的陳輝終於開口了,但得意難免忘形


辛普森殺妻案
https://wapbaike.baidu.com/item/%e8%be%9b%e6%99%ae%e6%a3%ae%e6%9d%80%e5%a6%bb%e6%a1%88/8085815?adapt=1fr=aladdin
很多人想要的是自己心中的正義而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正義
如果沒有過專業法律知識學習的路人都能像福爾摩斯一樣判案如神,那法律存在的意義到底在哪裡?襯托你們嗎?
總覺得自己為弱者發聲就是維護了正義,沒有判處死刑的官員就是官官相護的腐敗。
其實,是渴望自己為主導,法律是手中的槍,你的正義在哪,槍就應該往哪裡指,不是嗎?


我從頭到尾看了這期節目,1,死者穿睡衣,這很明顯,不是在外吃飯和偷情(在外偷情不會穿睡衣)2陳輝有作案動機,他貪污,胡知道3他有作案時間,4他有拋屍證據和時間5他接觸過屍體(法院為什麼不讓其說明他如何接觸屍體的?避重就輕!)6手機在同一基站發出,而且簡訊內容令人生疑
此賊心理素質真是厲害!如果他是個平頭老百姓,早定案了,所以今日說法吹噓的司法進步,完全是在迷惑大眾
我不知道你察覺了沒有,你看他陳述其他事的時候,都神情自若,但講述血指紋那段時,明顯臉紅了,紅到脖子根兒了!而且二審直接沒審,直接駁回了!!!!檢察院在此案真是儘力了!
但也有疑問,如果真是他殺的,他是怎麼做到把第一現場清理的如此乾淨呢?但他起碼是接觸過屍體和知情人,法院為什麼不讓其說明呢?有錢有權就是好啊


陳輝辯稱,「我女朋友體重63公斤,我根本沒力氣把她的屍體從六樓扛下來。而且我不可能在很短的時間內挖坑。我沒有作案的空間和時間。警方經過多次偵查,沒發現我昆明的家裡有任何痕迹。殺人那麼大動靜,兒女就在旁邊睡著,沒聽見,左鄰右舍也沒一家聽見。這是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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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辯解好奇怪。


據說陳輝女兒和繼母有矛盾殺的,他女兒已出國,陳輝只是幫助拋石,警察也知道不是他殺人。


專門去找了下,雲南版「辛普森案」案例分析。原來第一現場沒找到,兇器也沒找到。兇器也就罷了,好多方法可以讓物品消失。第一現場沒找到,確實便宜了兇手。從正面說,警方盡全力了,根據現有的線索沒找到,那真是說可能不是陳做的,因為圍繞著他的行蹤警方沒找到做案現場,也就是說陳的行蹤沒有到過做案現場。從反面說就是警方還有待深入分析,加強力量,好好找下現場或是指證現場的證據,圍繞陳的行蹤找突破點。

但陳不能或不願說明「血潛指紋」(這是什麼鬼?)的成因,他至少是接觸過屍體的。這一點也是和他的行蹤有直接關係,應該好好研究突破一下。也許至少陳知道兇手是誰。


瀉藥,我已經回答過這個問題了。我並不認為陳一定是兇手,只是認為司法機關沒有真正理解「證據」的意義。


當地紀檢部門為什麼不介入調查,陳輝的有沒有貪污腐敗問題,其實帶血的指紋這就能認定兇手了。這個證據足夠了。什麼膠帶撕開後後粘回去。都是扯淡,如果兇手帶手套是扯不下透明膠帶的。


勿噴!!!只是一點想法

第二次看這個案件的時候,發現陳的表情非常值得推敲,當他說(警方的屍檢報告是5天左右,但不準確,可我只有一天晚上有時間出去殺人),他的臉上突然洋溢起笑容,非常明顯,稍縱即逝,在回答記者其他問題的時候,只要說到自己對警方的證據提出質疑,表情就會變得很開心,儘管它極力的壓抑。這非常的不正常。

1、他說膠帶是一段一段剪下來再黏回去,單純的覺得這件事情很扯,是拉了多少的膠帶綁被子啊?多到捨不得扔再粘回去。難道另外一個兇手那麼恰巧的就在那一段膠帶你有指紋的地方蹭上了死者的血跡嗎?

2、其次他在記者的詢問下說自己把被子疊好放在床邊,(具體情況看視頻)然後模仿了當時自己撕扯膠帶的動作(極其的不協調),一直重複這個動作好像在說「我真的撕了很多膠帶」。用寬膠帶先剪成段我能理解,但他是把剪下來的膠帶粘在床頭,以他的動作,膠帶一定會觸碰床單,如果膠帶上沒有類似纖維,那就說明他在膠帶的事情上說謊了。

3、死者之前有過爭執,身上多處傷痕,大規模的爭執下,死者的指甲中會有兇手的DNA,或者兇手身上會有痕迹。

4、視頻中沒有說明死者的手機狀況(什麼時候關機),電話的基站相同,發過3次簡訊,找到手機之後為什麼不查驗上面的指紋呢?輸入簡訊需要按手機的哪裡,如果這些地方恰巧有陳的指紋那就說明他撒謊,如果他做賊心虛擦掉指紋,勢必會擦掉死者的指紋,對於手機這種東西,按鍵上沒有指紋不可疑嗎?

5、死者是被包養的狀態,也有說要50萬的分手費,這種情況下打官司鬧矛盾不足為奇,應考慮其可能產生殺人的結果。

6、陳輝住著非常老舊的小區房,又買了一個荒山別墅,除非他是個智障或者是錢非常多只是花錢買個據點,要說是房產投資太牽強了。另外他大小是個官員,我不是噴子,我只是認為,存在包庇的可能。

PS純想法:有幫凶。不一定是他的女兒,案發現場不一定在家中,如果搬運屍體,即使是塑料袋包起來,也難免血液滲出,太冒險。有可能是陳輝騙死者至別墅(穿睡衣),之後殺人。


就想問問如果是他的話
為什麼當晚沒有人聽到爭鬥的聲音
好像女兒也在屋裡啊


公訴方舉證要求不是讓審判者覺得被告人是兇手,而是內心確信被告人是兇手,別無其它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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