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佛學的人眼裡,因果是看待事情的唯一標準嗎?

A對B做了違背道義和法律的事情,且給B留下了終身的陰影與傷害,在佛教徒眼裡這是因為B前世作惡的果報。那麼A的行為是合理的? B被傷害也是活該?前世不可知,譴責受害者前世作惡而不討論施害者的責任是否合理?如果所有受害者都是前世犯了罪,那麼世界上的法律與道德又有多少約束力? 所有傷害別人的人還成了替天行道? 此問題與我的個人經歷相關,已經成為我的一個心結,還請對佛學有研究的知友們賜教。


謝邀。

沒有看已有的答案,如有重複的地方,請見諒。

佛教中有句話,可能很多人都只看到了前半句。那就是:要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

這兩句話放在一起,才能體現出較為完整的因果律。為什麼不說因果觀?因為在很多教法里,因果是一種規律,而不是觀點。世間的律法和道德,對人的約束總不會超過此生此世。但因果律卻不同,貫穿的是整個時間和空間。這個時間不是我們通常理解的三生三世,而是過去無數世、現在、未來無數世;空間也不是我們所理解的這個地球,這個世界,而是六道。

不管是時間還是空間,要明白的是,它都針對於每個人,而不是群體。雖然有共業,但你看世人千百樣,哪一個人不是各有其業呢。

因果因果,作受作受。沒有因就沒有果,沒有作就沒有受。因此,佛教總是教人少造作,不要在因果的苦海中沉淪。這同樣是針對眾生而言的。可能多數人都認為,死亡是最苦的。但相比於無盡的輪迴流轉,甚至要承受無間惡報,死亡就變得微不足道。好比你是一個小小的泡沫,需要從海的一端達到另一端,你要破滅多少回,要經歷多少時間才能到達?

而這些因果,不過是因為無明妄識,攀緣不斷而來。世人喜爭鬥,總盲目地執著一個生滅的我,你打我一拳,我一定要還你一掌;你殺我全家,我滅你九族。在無數的生生世世中,糾纏不休。卻總不肯認真地思考一下這些爭鬥的意義在哪裡。即便爭得唯我獨尊,爭的萬人敬仰,爭得富貴榮華,爭得一口氣,也爭不過時間,爭不過病苦與死亡。更爭不過自己在造作中,需要承受的各種果報。

我們能成為人,不容易。六道中,只有人具有非凡的思維,能下非凡的決心。這是作為人最大的價值。從因果的角度來說,這是一種善報。我們更多的是需要將這種思維能力和決心,放在追尋真理上,而不是費盡心機相互爭鬥。

人身難得,人生難得。


在學習佛學的人眼裡,看待世事的任何標準都將可能成為自己修行路上的障礙。

因為標準就是自己心中確立的準則、道理,不論什麼法律道德主流價值認知真相,本質上都是這個世界這個社會給我們塗抹或我們主動吸收的基底顏料。

這是不可避免的、沒有善惡的原始屬性。

既然如此,難道我們就要渾渾噩噩的做個傻子嗎?

當然不是。既然沒有辦法選擇不擁有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等等觀念,那麼我們就應當把自己的三觀培養得正直而符合社會主流,同時保持清醒而不同流合污。

兩年前我的一位朋友跟我說了她的心事,十多年前她十三四歲的時候,放學回家的路上被人強暴了,回到家後也沒跟家裡人提起過……

我聽得默然無語,也不能做什麼,只是開導她打開這個結,心裡想著孽緣啊!

但是若有人問我,這事放現在剛發生我該怎麼做?

我不會說什麼前生後世因果,第一時間應該把精液取樣,報警。

今生我們活在這裡,現在發生的事情,就應該現在努力解決,你說你一普通凡夫,被強姦了說是前世因果,這我就要問一問,你看見了自己的前世還什麼高人看見了?

沒有。沒有就歇歇,按國家法律,按社會道德來解決,其次才是宗教信仰上的戒律。

我認識的一位修道前輩當過幾年特種兵,他簡直可說是得了道的人了,卻對我們這些後輩說,如果現在日本人再次侵略中國,有保家衛國的這個因緣,我肯定是第一個衝上前去殺敵的。

你在世間什麼位置,你就應做好這個位置應該做的事情。至於你的內在,你的修行是否已經做到完全超越世間,那是另一回事。

但是真正的超越了,你也就知道,上戰場殺敵與吃個飯本質上是沒有區別的。

嗯。我當時估摸著他有這麼個藉機兵解而去的念想。

我們的修行應秉持著這樣一句話:高高山頂立,深深海底行。意思即是見地要透徹到了無疑慮,踏破毗盧遮那佛佛頂;行持要落到實時實處,屙屎放尿即是端心正意上座入定。

所以在我的眼裡,內在看待世事的標準就是沒有標準。

事相上的標準,我出家了就是出家人的標準,我是在家人就是在家人的標準。至於什麼因果前生後世,那是修行人考慮的事情,我們凡夫俗子,受戒了就持戒,之外就沒必要把自己搞得神經兮兮的。

真沒必要。

一點淺見。最後謝懶人兄邀。


佛教看待事物,都要分為勝義、世俗兩個層面,勝義指事物本質的這一面,世俗指事物現象的這一面。以業力因果來看,以唯識來看,都屬於落在觀察現象的這一面。

這樣一講,好像顯得因果是很容易被歸納的一個東西了,因為通常來說,現象總是比本質容易看清楚嘛——其實不然,佛教裡頭恰恰是把因果看成最難搞明白的。說空性,說雙運,這些理念上的東西,思維活躍、悟性稍高的人都能明白;但說到因果,就不是這麼回事了,無論你腦子多靈,因果都是很難精確衡量的,因為因和果的對應,其中的關係千差萬別、千絲萬縷,不是靠比量思維能夠認清的,一定要靠現量照見才行,因此,佛在經中才說:如是因如是果之義,十地菩薩亦不能窮盡,唯有佛陀能無謬照見。

無論要成為一個佛教修行人,還是要成為一個世間的好人,最低標準都要尊重因果。但這個尊重,主要體現在你做事的過程中,時時處處要觀察自己的發心,發心好了就是善業,發心不好就算不上善業。所謂「但行好事,莫問前程」。連將來的果報都不要去過問,何況是以前的善惡呢?況且,善惡本來就是相對的,警察抓小偷,就整個社會的定義來看,這是善業,但對於小偷和他的家人來看,這就是惡業了。警察抓了小偷,不要說他們來世的糾葛,這輩子可能小偷就會報復他,但警察難道因為會有一點負面的果報,就不去抓這個小偷嗎?不!只要問心無愧,就一定要抓這個小偷!

就你舉的例子來看,二者的是非對錯,就放在這一單獨事件的範圍內,用法律、正理來衡量;二者內心的善惡得失,要靠他們自己來衡量,這體現內心修養的功夫(比如,假設B是個修行很好的佛教徒,他心裡就不會那麼恨A,他可能一樣會找A打官司,但他的動機是為了維護世間的公平和正義。明白因果的人不會懦弱、畏縮不前,事情該怎麼辦還怎麼辦,他只是減少自己心裏面私慾的部分,光明磊落地按照正理辦事)。不能用自己設想的因果來壓制別人、為自己開脫,更不要用自己設想的因果來建構自己的價值觀。就大的層面來說,什麼是對,什麼是錯,這個標準是公認的,很長時間都不會變動;A、B兩個人前世今生的糾葛,這只是他們之間的一筆私賬,不能用這個來混同上面的普世價值。

以前政教合一時代,西藏的奴隸主會供養寺廟的大喇嘛,那麼大喇嘛就偏向奴隸主,他們會這樣跟農奴講:「你們因為前世沒造什麼善業,所以這一世才這麼窮,你們乖乖地把這個業受完,下一世就會好了。所以不要反抗,反抗也沒有用的,你註定受苦的。」這個例子和題主的說法有相似之處。農奴因為沒有學過佛理,多半會信以為真,那就是墮入宿命論了,今天迷信的人很多也是這樣,這樣子學佛還不如不學,因為他的心被捆住了,不活潑了;正信因果的人是活潑潑的,因為因果不是死的,它是流動的,處處透著生機,一念心的光明顯發,就能讓你整個脫胎換骨。只要你懂得如何使用這顆心,農奴不但可以翻身做主人,連成聖成賢都不在話下。


題主在偷換概念

1、A傷害了B,符合因果規律,這是站在AB之外來看這個行為。

2、A的合理和B的活該,是站在AB的角度來看這件事。你把符合因果規律,偷換成了符合人理倫常。

3、佛說的因果是規律,沒有脫離於因果的存在,只能說,這個行為的出現符合因果,很中性很中性的因果。

4、不是說符合因果的就是一定是符合人類道德標準的。殺人放火一定是有因果在作用。但是不代表說那我們也去殺人放火吧。如果認為佛教是這個思想,那就是給佛扣屎盆子。

5、所以傷害別人,就是因果所至,和替天行道沒有半毛錢關係。

6、那麼慈善、捐贈、互助也是因果所至,那也是替天行道么?不是!因果就是因果,僅僅只是因果

7、因果規律是為了讓我們認清這個世界的真相。你和傷害你的人,你們之間有因果。所以他傷害了你。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是放下,知道這是我欠的債,我還了,踏實了,輕鬆了,不鬧心了,不折騰了。而不是再去考量誰對誰錯。

8、為啥他傷害你,而沒傷害我?因為他和你有這個因果,和我沒有。所以在我看他傷害你就對嗎?那我是天大的混蛋。只能說,他傷害你是有原因的。僅此。作為人類道德,不能容許他的存在,佛也說,這是不善業。

9、因果就是脫離於我們的好惡和感情色彩的中立解釋而已。不能再用人的感情去根據中立的觀點來說傷人的對不對。

10、好比我說,麵糰遇到酵母菌會發酵。這個觀點很中立,但是不能因此就說,活該某人被饅頭噎死!


這個問題我要答!這個問題我要答!這個問題我要答!重要的事情要說六遍!a傷害了b,這個局面是因緣聚合果報成熟的結果,但是因果律的告訴我們的遠不止這點!我先說一下四種果,士用果,異熟果,等流果,增上果。士用果是描述業報的慣性,趨勢,像滾雪球一樣的特點。異熟果是引業支配的,和發心關係最密切。等流果分兩種,同行和感受,意為前世喜歡偷盜今生仍然有偷盜的行為,並且今生感受貧窮!增上果是引業帶來的環境上的果報,比如偷盜的生在貧窮處。因果的複雜性前輩們都說了,我在此不贅述了。接著說a傷害b這件事,對於b來說,他被傷害的結果是一個等流果和增上果。可能前世傷害過a,所以今生有被傷害的等流果,相應的為了此果得以成熟,又感生了容易被傷害的環境,即增上果。B、被傷害了,如果大生嗔心,必感生地袱之異熟果。從地獄出來會感傷害的等流果增上果,這個可能就是在來世b又傷害了a。反之b如果懂的因果律,可能不嗔恨a。這樣就不會下地獄。和a的緣就算盡了。

a的行為不重要,重要的是b被傷害之後的想法和做法。a的行為不叫替天行道,b被傷雖是果報感召,但也不能將a今生的過錯抹殺,他傷害人的發心行為依然後會有異熟等流之果。a的行為不合理,因為a的行為對b有不好的影響。


A對B做了違背道義和法律的事情,且給B留下了終身的陰影與傷害,在佛教徒眼裡這是因為B前世作惡的果報。那麼A的行為是合理的?

不合理,但是符合因果。

因為「理」是人情義理,理不外乎人情,它是一個屬於個體的主觀判斷的總和;而「因果」不能說是客觀,至少是不因為個人的願望而改變的,始終存在的,佛、菩薩(如果有的話)也要受到因果的制約,不因為判斷而改變,不因願望而終止。

因為不合理,世間律法有規定,會對A作出制裁。

因為合乎因果,所以A和B產生這樣的關聯並不奇怪,但這並不必然。

一件事情的發生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而其中的偶然性,不過是人類無法發現果對應的因。

這並不是說你應該持有「決定論」或者「宿命論」的世界觀。

因為你還沒有到洞察一切的境界,所以也不能站在那樣的高度審判別人「活該」,你並不知道前生後世,你只是在猜測,這樣的猜測不過是胡思亂想。

即便真的是「活該」,凡人並無法持有這樣的立場,我們能夠做的是,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更加審慎,以免未來的自己「活該」。

前世不可知,譴責受害者前世作惡而不討論施害者的責任是否合理?

不合理。

你沒看到你怎麼知道前世他作惡了。「得罪人」這種情況一定是不符合道義的嗎?

小偷偷了東西警察抓了他,從小偷的立場來說,警察簡直太壞了,有機會來世也要報復一下。

從羚羊的角度來說,獅子簡直十惡不赦。

從養雞場的雞的角度來說,世世代代奧斯維辛集中營的生活令人髮指。

請問誰是誰非?

所以你沒看到前世,只看到今生,請用今生的世間法則來看待這個問題。

並且,欠債還錢,沒見到路人甲路人乙在邊上瞎嚷嚷的。個人因果個人了,圍觀群眾是怎麼回事?

如果所有受害者都是前世犯了罪,那麼世界上的法律與道德又有多少約束力? 所有傷害別人的人還成了替天行道?

「天」什麼都沒說,他不需要你替他做什麼。

利益相關:無神論者,熱衷圍觀佛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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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被傷害了,即使A受到法律制裁,也無法改變B受到傷害的事實,也無法彌補B受到的傷害。

但是因為A的違法犯罪行為,會得到法律制裁,所以因是犯法,果是制裁,執行者是這個社會的法律。

受害者從這段經歷作為因,也可能得到各種各樣的果。比如憤而學習武術練就一身好武藝啦,比如從此內心陰暗無法出門啦,比如覺得感激警察叔叔抓住壞人真是帥立志從警啦……這些明顯的我們普通人能看到的因果它也是因果啦。

我們所看到的一切都有原因,只是有些東西肉眼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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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隻狗咬了你,你是咬回去呢?還是下輩子變成狗咬回去呢?--狗咬你,這個因也可以得到許多不同的果。中間並非必然。

所以馬克思說機械唯物要不得,你這個機械唯心也要不得。


佛陀又不是判官,不是來判誰對誰錯的。

佛教的因果觀是 : 智慧因,菩提果 離欲因,解脫果 種善因,得善果 認真修持八正道,得到阿羅漢的結果 想升天的,佛陀也順帶教導如何升天。

佛陀不是給人判刑的判官,如果是的話,佛陀豈不是每天都忙著辦公。


題主其實只是在糾結這麼一件事罷了:傷害你的人沒有得到現世報!


惡果是不是前世因所造,要通過宿命神通如實觀察,才能定論,而不是你所以為的「佛教認為…」諸語。

由於這種神通並不普及,所以佛教的因果學說,並不是拿來解釋你所敘述的這些雞毛蒜皮的。

而是用來特指十二緣起和四諦理論,旨在論證「通過修行可以擺脫痛苦」這個主張。

當時的印度,有六種人生觀,佛教稱之為六師外道:

1、世間只是元素假合,所以社會規則等概念都是虛妄的;元素假合只是空性(物理化學原理本能屬性),由此,物質也是虛的。

2、眾生的苦樂不是因為行為造作,而是隨機自發產生的。

3、什麼都不用做,痛苦也會慢慢消失,滿八萬大劫,就自動得道。

4、先把苦全都受完了,就只剩下快樂了~~也就是苦行的思想由來。

5、所有一切都不可知,可能是,可能非,可能不是,可能不非,可能又是又非,可能又不是又不非…

6、人的苦樂皆由前因註定,無論做什麼都無法改變。

(很明顯,這些觀念,是大家經常接觸到的觀念,幾千年來,換湯不換藥,出現於各種理論、學科、學說、小說、電影、動畫……)

答主一直糾結的所謂受害者的「前世緣由」、施惡者的道德義務諸語,佛教從不肯定或否定這種認知。

佛教不以一種定律來解讀繁雜的「前生後世」遭遇,因為佛教否定「我參與輪迴」的「我執常見」,而是認為「名色參與輪迴」。所以對待厄運,都以「無常」一言蔽之。

答主的糾結,就是因為把「佛教輪迴」和「我執輪迴」搞混了。

佛教關心的是,現在的自己可以通過做什麼事,來中止內心的這個痛苦感覺。

做什麼呢?也就是修行,即持戒、修定。照此,無論什麼緣由產生的什麼痛苦,都有中止的一天(自己的覺悟視角生成的時候),因為你種下了修行的種子。

這才是佛教的因果理論。


因果律是他律的,和我們說的自然規律差不多,但是人的偉大之處就在於利用自然規律,讓事態朝著人類有利的方向發展,佛教對待因果律也是這個態度。在自律方面,佛教要求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這就是在因、緣上下功夫,避免種惡因,也盡量不給往昔的惡因提供成熟結惡果的環境。

另外,佛教並沒有用因果律去替代世間的道德和法律,或者說法律的懲罰也在因果律中。比如佛教也有戒律,犯了戒律,就要接受相應的處罰。

一件事的發生,其間的因果關係是很複雜的,並不能簡單一句善惡報應能說清楚的,也許是往昔的善惡因成熟得善惡報,也許是往昔輕微的因被重報,也許是無記的,也許新造的善惡因緣,等等。我們普通人沒有宿命通是看不清楚的,所以,你見了那些大談因果報應的,沒必要太在意,他們只不過在教條的套用一個固定格式,但佛教講的因、緣、果的鏈條中會有無數可能,不是教條主義者可以理解的。

佛教不是消極的宿命論,宿命論者認為今生種種皆是往昔註定,要逆來順受,要認命,否定個人努力;但是佛教沒這麼教導人,佛教是反對宿命論的,佛教是逆天改命的,強調了人的主觀能動性,比如要求行八正道,要用人的努力去擺脫輪迴的枷鎖束縛。


我也有過跟題主相同的經歷,只不過,我不是被一個人傷害,我是被許多,比較複雜,也希望題主別再細問了。

因為十分痛苦,加上與佛學有緣,某一天看到了因果這一說,便沉浸於此,思考了許多,以下是我的理解:B被A傷害,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是B前世對A做過不好的事,所以留下了孽緣,在今世A還給了B;第二種是兩人前世並沒有什麼緣分,今世相遇因為各種原因導致A傷害了B,從而留下了你兩的第一個緣分:孽緣。我的想法是無論B記不記仇,A都要受到果報,一個人做了壞事或者好事是不會互相抵消的,無論對方記不記仇,業力都會用一種很巧妙的形式還給作業的人。

所以,題主你做的應該是放下,而不是為此糾結難受,糾結了也沒用,只會讓你更加痛苦。送題主一句詩: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一個人故意傷害了別人,按照人性,別人也會去傷害他,就如你打了別人,別人也一定會打你一樣,但存在特殊情況,那個人逃過了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懲罰,受害者也沒打你,表面上沒受到制裁和得到報應,但他在傷害別人時的惡意,為他今後類似的行為埋下了種子,況且這次沒受到懲罰,今後有很大可能性再去傷害別人,可能手段更極端,這下可沒這麼好的運氣了,逃過懲罰不一定是好事,有些逃犯一直過著戰戰兢兢的生活,和受到良心的譴責,日子很好過嗎?就算逆天了,他沒有良心的折磨,天天過得舒舒服服的(這不太科學,但存在這種情況),但他的惡行為自己種下了一顆種子,他傷害別人時的貪嗔痴就是種子發育的條件,持續澆灌,會有大的惡果。為什麼古代有些君王要實施誅連九族(牽連人數異常的多,好嚇人),除了這些人可能與當事人有同樣的不利於皇帝思想與行為,還有個原因就是害怕他們報復,你一個皇帝殺了他,他的子女肯定可能會報復他,乾脆也殺了他的子女,他的親友老師可能會報復,乾脆有點聯繫的人一起殺了,貌似根本解決,杜絕後患,但這樣兇殘的皇帝,誰敢靠近他,誰敢真心對他輔佐他,他的暴戾殘忍不仁,就是他今後以及後代滅亡的種子,只是舉一個例子說明下,具體問題還得具體分析,做惡事的人沒有一個是聰明的,有智慧的,即使他智商再高。不知有沒有人同意我的觀點。


萬般皆是命,半點不由人, 佛法同樣講究定業, 固定的因果是很難改變的,比如生死。但是佛法也講究轉業, 前世欠的債,通過一些方式去彌補,真正還債的時候 會重罪輕報,但是應該不會不報。


佛學看待事物的標準是善惡,也就是他利還是己利。

認為事物的規律是因果。


A的行為不合理,B的遭遇貌似難躲,譴責B不討論A不合理,在輪迴中A和B的身份一直在對調,世界上的法律道德聖教是給人一個放下冤冤相報的出路,人能領悟多少也是各種因緣聚合因人而異,不是替天行道,是業力使然,跳不出愛憎會對心相續的影響,所以佛教的修行是放下,放下愛憎的念頭,放下"放下愛憎念頭"的念頭。。。你需要系統的認識,看看慧燈之光


題目改成.以佛學觀點來看.因果是否是唯一評價標準.可否?

個人以為.以出世間法而言.是.

世間法當然要不違世法.

不論世出世間法.行者都不能以某人惡因而去助緣促其惡果.不然就是行惡.

觀察自己受報因果.以達摩四行之報怨行自解.應可行.此是律己.不是對人.


沒學過佛

但是因果,我的理解是:每件事發生都是有理由的

一個人成功了,他一定是做了什麼

而當你明白了因果,你就不會去祈禱

所以,佛教,並不是教人去拜佛的吧我猜……


原答案刪除了重新寫下。善惡之因果是人說,不是佛說。

因果二字理解就是因果唄。至於善報惡報那是人說不是佛說。

如果題主想從佛學角度解開心結,可以在讀一下緣起性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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