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最近李易峰起訴天涯,豆瓣,網易裡面的評論侵犯名譽權,要求刪除用戶評論?

這是原來的問題,被建議修改,本人不匿名,本來希望有專業背景的朋友回答。
可是出現相當數量新註冊的用戶(無任何動態),詫異了。
聲明:不排除有兩三個朋友是真的第一次點贊。但是後來發現,原來百度李易峰,第一頁就有我的帖子,粉絲的護星心切可以理解,但是請看清我的提問啊!
我的提問就是法律相關的專業問題,希望法律界專業人士回答
本人態度誠懇,就是虛心提問。

聲明:
本人原來根本沒有聽說說這位大兄弟,所以談不上我是粉絲,更不是黑子,從沒去過天涯,豆瓣有去過不過基本只看影評,網易就用過雲音樂而已。從沒看過他任何作品,說我黑確實冤枉啊。

有個朋友說我是職業黑子,本人猜測職業黑子應該是公關公司的吧?幫拉人氣?像美國偶像那樣玩的嗎?不知道職業黑子是啥///哪位仁兄幫忙解釋下唄?
還有個小朋友直接罵我傻逼什麼的,我就不截圖了,總之 ,請看清我的提問再罵!

我是如何知道這件事的呢?看西貝網的時候出現了這個新聞(雖然這個網站噴子也多)。當時我就感覺一個公眾人物起訴評論,有孔慶東既視感, 有1984既視感。
對於起訴的情況這有個鏈接==
李易峰不堪"網路流言"起訴豆瓣等網站 索賠25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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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舉出楊冪那個視頻的例子,本人覺得程度上還是有不同的。傳他是gay是不是侵犯名譽權算有待商榷!
總結一下我的疑問
1:李易峰是否有有權利讓那些網站把網友對自己的評論刪除?
2:他的起訴的侵犯名譽權是不是合理那?侵犯名譽權,
3,網站有權利公布評論人員的的用戶的真實姓名、對應註冊昵稱、聯繫方式?
4,國外法律體系下,公眾人物的名譽權和普通公民是有區別的(實質惡意原則建立於1964年New York Co. v. Sullivan一案),那麼,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下怎樣界定?
5,還有會不會因為這個事情,某些部門擁有了名義上合法的侵犯公民的言論自由?會不會以後再出類似500轉發獲罪的惡法?

再次聲明:我的提問就是法律相關的專業問題,希望法律界專業人士回答。


題主啊,就一點,他提起的是名譽權侵權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犯罪、罪名什麼的屬於刑事案件,所以你說的罪名什麼的是無論如何談不上的。


這個題目之下到底有多少水軍?

1.全是匿名答主
2.答題方向完全一致,擴大議題範圍,原本只是談黑子的,卻扯上天涯豆瓣的素質,知乎用戶中槍,連帶整個網路環境都被批判一番。這種水準的回答、純粹是不講理的情緒宣洩卻能有那麼多贊。
3.很高的贊,但評論極少。

4.贊來自各種三0用戶,且各答主收穫的贊來源高度重複。連圓圓這個號都有水軍嫌疑,你們可以點進去看看,她除了關注李易峰這個話題,點贊了各種匿名和三0的用戶的回答以外,基本上沒幹別的事。

這是誰在這裡釣魚?不信的,你們去看那些高贊的匿名答主,看看是誰贊同了他們,再去看看贊同他們的那些人的動態。剩下的不用我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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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一位聊了聊,算是得出了這些」水軍「的部分真相。
有大批量的李易峰粉絲,為了維護李易峰,註冊了大量賬號,在這個題目下回答並互相刷贊,以期製造有益於李易峰的輿論氛圍。這種行為我不評論是對是錯,但我認為的確是違背大家聚在知乎的初衷,這些答案本身也是沒有價值的。剩下的大家自行辨識吧。


在新聞中看到這個起訴的問題,因為我是律師,比較感興趣就進來了。李易峰這個名字聽過但不知道是誰,我客觀單純的回答樓主的問題,希望有幫助。1.我沒看到過樓主所稱的網站內的相關言論,如果網站內的帖子確實包涵誹謗侮辱性,涉及侵權,被侵權人有權利要求網路平台刪除侵權內容。2.侵犯名譽權,這是侵權責任法中內容,刑法中沒有這一條罪名。3.咱們日常生活意義上的罵人是不違法的(例如操他**,傻*),我也不清楚具體網站是什麼言論,所以我無法確定是否構成誹謗。4.李易峰要求刪除自己是gay,sb的言論,這明顯是不合理的,gay.sb並不屬於誹謗內容,雖然我們國家不允許同性婚姻但是這並不能讓同性戀成為一個貶義詞,是否構成誹謗應該以善意公正的態度來看待涉案辭彙,那麼很明顯同性戀不應受到歧視(雖然現實中真的有受到歧視的可能),所以並不構成侵權。sb這個詞從嚴格法律意義上來說完全無法明確這是何種短語,無法確定其意思表示,也不構成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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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下更新了一點無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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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腦殘粉太多,容我匿名先。
知道他從出演盜墓筆記開始,既往不咎,我就列一下為什麼盜墓筆記的相關各路人馬為什麼討厭他。
1.作為盜墓筆記的男主,沒有讀過原著可以忍,但是沒讀過還撒謊不能忍。
他說為了演盜墓看原著看到第四部,結果在訪談中關於原著的問題(全是前四部的簡單問題)全部答錯,比如在被要求「說出一個西沙考古隊成員」時表示一個都不知道——他連張起靈吳三省都不知道。
2.不尊重吳邪
他多次侮辱吳邪,說吳邪「娘」,「生活中只有文物肯定沒有我幸福」,「吳邪和我一樣天真可愛沒我萌」……
3.賣腐的前科因為「瓶邪」的存在被翻出來,噁心了一大片人
4.演技突破西沙海底,配音醉人,長相謙虛,總之完全沒有演出一點吳邪的樣子
然而他說「沒有人比我更適合吳邪」………………………………
5.故意挑選817鬧事蹭盜墓筆記的熱度


好,下面我再來盤點一下他的腦殘粉的戰績:
1.撕原作者南派三叔,在各大網站公然黑作者。
2.侮辱原著,「最紅四月挖土論」「沒有李易峰就沒有盜墓筆記」——如果是個別粉絲的言論稻米不會計較,但是這兩條都在他的粉絲群中獲得了廣泛支持,稻米不得不怒。
3.冒充吳邪粉絲,挑撥邪粉和靈粉互撕——對不起,允許我帶一下楊洋的大名——理由是楊洋演得好受到了多數靈粉的認可以及張起靈人氣比吳邪高!
這是最惹怒稻米的一件事,因此對李易峰一生黑的稻米不在少數。
4.欺負同劇組演員及其粉絲特別是身為稻米的粉絲。(啊對不起我又要帶楊洋大名了楊洋粉絲原諒我)
演員之間本是競爭關係,互相傾軋本沒什麼,但是冒充稻米在原作者的微博評論里攻擊其他演員就犯了眾怒,何況當時楊洋粉絲真的是「十個羊毛九稻米」,稻米看見一個得稻米心的演員無辜被攻擊潑髒水,看見假稻米攻擊人數少力量弱的部分真稻米,心情可想而知。路人看見一個龐大瘋狂的粉群長期造謠欺凌另一個雖然品行端正但處於絕對弱勢的優秀演員和他的粉絲,作何感想也可想而知。撕同劇組女演員還嫁禍稻米,也是在逼著稻米越來越走向他們的對立面。
盜墓筆記是一本很強調「義氣」的小說,所以讀者稻米也多多少少有點「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傾向,仗勢欺人的行為是引起很多稻米反感的。有不少稻米就是看不下去拔刀相助結果最後成了別的演員的粉絲對李易峰一生黑。
5.稱「盜墓筆記季播劇20億點擊量全是因為李易峰」——如果是個別人言論沒人會在意,但是李易峰廣大粉絲這麼說由不得眾人不怒。


綜上,自己做不好還不許別人指責,對自己粉絲的各種惡意攻擊同行卻視而不見,故意引導輿論方向,在817粉絲又補稻米一刀。稻米只能表示:是否可以把他和他的公司上交給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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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題主改問題前回答的,那時並沒有要求法律專業,看見回答區基本被腦殘粉佔領所以進來反駁一下。現在贊數快破答題以來最高紀錄了挺驚訝的。但是為什麼我關了評論後大家都能評論只有我自己不能??_ ?


強烈建議知乎禁談娛樂圈,一提到娛樂圈人們的認知難免會被情緒化左右,讓題主答主無法保持中立


首先,很多答案已經說的很明白,李易峰告的只是某些用戶,並非網站本身,希望大家不要被媒體的報道誤解,不要做標題黨。

然後,既然這是個純法律交流問題,為何要牽扯到「盜墓」等話題,為何要去討論演技、長相的問題?
最後,希望大家公正看待問題,不喜歡不要把情緒帶到問題和答案中去,這樣會產生偏頗,喜歡的人也不要被某些人的言論激怒,說明事實就好,如果因為憤怒說出不當言論說不定正好給了某些人理由和借口。做好自己就好。
同樣希望知乎不要討論娛樂圈問題了,不願看到。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說他吃藕就要被告,這官司要是贏了,李易峰就成了法律認證的美男子了呢。


呵呵我喜歡李易峰我是水軍,我是歡瑞買的水軍買的殭屍粉,全都是買的水軍買的殭屍粉。
有人污衊造謠你同性戀整過容,天天滑妃瘋瘋的叫,斷章取義侮辱你,甚至p死照,你會怎麼想。
我是粉絲我不能為我的偶像說句公道話,我只能看著你們罵他對吧。
這已構成了侵犯名譽權。
實名反對第一名說水軍在刷的答案,很多人玩知乎都是點點贊不回答問題,反正,答案罵李易峰的超過支持他的,並且支持的大多無匿名,且第一的答案和某些扯盜墓的一樣,都沒有回答這個問題。


知乎也算是個能辨別是非的論壇了。縱觀此次事件,網友也是很不給力啊,三觀在哪裡。這種惡意造謠之事發生在任何人身上,我都贊成告。不要覺得批著網站ID的皮說話就不用負責任,上面還大段的文章截圖以此來洗腦一些人,id後面的人你其實挺可笑的。豆瓣天涯微博發生過什麼,成年人都會辯證的去看待問題。
我看李易峰也沒告 那些說他丑的,說他演技不好的。新聞一看不就是告一些網路水軍黑子。這個社會很奇怪,水軍盛行,試圖引導一些輿論導向。有是非觀的人看到任何東西都會去查證,那些沒有是非觀的,建議你們多讀些書,這樣生活才能更美好。
說到網路環境,真的挺可怕的,客觀來講,網民的年紀越來越低齡化,以往一直斥責90後,現在90後已經開始走上社會走上工作崗位。網路上大把的蛋蛋後們站上歷史舞台,年紀以及社會經歷的不豐富,或多或少會讓他們缺少對是非觀的判斷。又加上網路現在充斥著娛樂的氣氛,就拿微博舉例,天津事件維持熱門大概也就一兩天,周末各種娛樂節目的播放,微博搜索熱門都被這些佔滿,想想其實挺可悲的。青少年就更容易被風氣所影響。總說明星的粉絲是腦殘粉腦殘粉,其實也有點道理。如果輿論或者明星本身能做好榜樣的話,希望這一切能慢慢的改變。


名譽權是指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而獲得社會公正評價的權利。人格權的一種。

  名譽權主要表現為名譽利益支配權和名譽維護權。我們有權利用自己良好的聲譽獲得更多的利益,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

  人的名譽是指具有人格尊嚴的名聲,是人格的重要內容,受法律的保護。任何人對公民和法人的名譽不得損害。凡敗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形象的行為,都是對名譽權的侵犯,行為人應負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公民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有權維護自己的名譽免遭不正當的貶低,有權在名譽權受侵害時依法追究侵權人的法律責任。


  所謂名譽權,是人們依法享有的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它為人們自尊、自愛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此處來源於網站:找法網-》如何認定侵犯名譽權&>
很顯然,可以,而且法院受理了。至於責任界定,法官來斷。


再來一張

補一張

1 此舉只是針對誹謗、造謠、惡意中傷李易峰的某些天涯、豆瓣用戶。
2 言論自由,但那並不代表你可以隨意誹謗詆毀辱罵別人,自己做的錯事,無論你是因為你本身的齷齪陰暗 還是為財都不能被原諒。
3 明星與公眾一樣,首先是自然人和公民,理應享有基本的人權,也就是說,每個公民的基本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基本人格權利均應得到保障。如果超越了正常輿論與社會監督的本意,而使用「貶損、侮辱、誹謗」的言辭,使他人原有的社會評價降低,則構成名譽侵權。
4 網路暴力太可怕,還有很多未成年人上網,明辨是非,傳播正能量很重要,網上並不是法外之地,對於那些網路暴力分子 就該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開頭就表明一下,我雖然是李易峰的粉絲,但我覺得我還是有權回答問題的。增加了一些觀點。
1.根據題主之前提的問題,光是調侃自然是無法提出訴訟的。另外題主這種扭曲事實的提問方式很不可取,惡意將受害人所受到的傷害降為最低。
2.題主重新修改的提問,題主是根據網路上的新聞進行出題。希望題主可以自己看下我附件中的律師聲明,明確提出了媒體在報道中有斷章取義的行為,公司以及律師發的聲明只有這兩份,還有不明白題主為什麼總是強調gay,sb這種不痛不癢的內容,白紙黑字的聲明中根本沒提,連題主你發的新聞里都沒提。
3.李易峰對幾個網站上的職黑的訴訟,法院已經立案了。針對題主原先的問題,題主可以自己想想,請問如果起訴的是這種,啊,被罵丑了,啊,被打低分了,這種無聊的內容,法院會立案嗎?所以我希望題主以及部分答主不要質疑法院的嚴肅性。
4.個人看法,告的是那些天天收人黑錢在網路上造謠生事的水軍職黑。我覺得告了挺好,各路職黑說不定都是一個水軍公司出來,一窩端了別的藝人也能少被造謠。就是有一點,槍打出頭鳥,這仇恨值都要算到李易峰一個人頭上了,以後黑他的人會更多。
5.答題中那些帶私人感情的造謠,謾罵,似乎支持率還挺高,到也沒看到什麼人站出來說不合理沒回答題主問題,對這個網路世界的評判標準還真是挺失望的。
6.有匿名用戶質疑訴訟對象,那我就貼一下歡瑞世紀的聲明和律師聲明


現在我信真的有職黑了,天涯和豆瓣造謠的被告,就跑來知乎長篇大論,這裡可不是粉黑聚集地,就憑你所謂的證據就可以造謠人家gay你也是牛...還扯到演技上,這和造謠有直接關係嗎,哦,你這是間接承認了你們造謠?可給出的原因並不能服眾..


反正我覺得告造謠的人沒啥不對的,網路本來也要整頓,一幫水軍黑子把論壇搞得烏煙瘴氣的


他從來不是玻璃心說不得,他也會調侃自己。可是有些人對著他卻是怎麼惡毒怎麼來。將心比心,李易峰不是什麼問題藝人,無端承受這些難道還要讓他一直沉默下去,讓那些真正惡毒的人繼續洗腦造謠嗎?我想大家也需要一個乾淨的網路環境吧!針對的是職業黑不是各大論壇拒絕職業黑惡意誹謗,倡導綠色健康的網路環境


李易峰此舉只是針對誹謗、造謠、惡意中傷的某些天涯和豆瓣等用戶,而非針對天涯和豆瓣等的網站論壇。且僅針對誹謗造謠的用戶,而非所有用戶。請看清維權內容,也請部分路人和網站用戶不要以偏概全,了解我們的真正目的,不要再次傳播錯誤信息。願我們共同創造一個和諧的網路環境!支持維權!


人家告的是職黑水軍,管論壇什麼事,還有知乎也有他的黑子聞風而來啊,真無語,該回哪回哪。
反正我可以罵,你只能忍。


是不是有一天知乎這一塊清凈之地也要淪落成跟天涯豆瓣一樣的地方了,各路人在不了解事實的情況下都可以來噴一嘴


別的不提,法律維權我還是支持的,現在造謠成本太低了,曾圍觀過他被人黑,其實當時就不明白那些所謂的黑點,這小夥子給我還是根正苗紅好青年的印象。聽粉絲解釋告的是水軍,也是,正常人吃飽了撐得不做自己的事,專門打嘴炮黑人啊……


一些網友侵犯藝人名譽權隨意散播謠言詆毀李易峰他起訴這有什麼錯么如果你是藝人難道你會一而再再而三的坐之不理么 楊冪那時候因為迷奸視頻而起訴那也是侵犯她名譽詆毀他散播謠言難道他起訴也是錯了么 他們都是為了保護自己和粉絲這又有什麼錯么 一些網友甚至過分到p李易峰遺照和屍體圖咒他粉絲這還能忍么 豈不是太過分了 希望法律能還李易峰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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