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盾科技能給P2P平台帶來哪些優勢,它提供的服務是怎樣的?

近日,互聯網金融領域風控與反欺詐服務提供商同盾科技同時與積木盒子等多家互聯網金融平台簽訂反欺詐雲服務協議,旨在幫助平台提升風控能力,強化防禦系統。


蔣韜出身阿里,同盾有華創的投資。

從這兩點來看,同盾在徵信行業想做出點作為,還是很有可能的。

同盾提供的服務能夠逐漸健全,是從拿到華創投資開始的,這讓同盾之前的一些數據有了驗證、比對和精細化的空間。

基於用戶行為的數據,如果要用於徵信,需要關聯到用戶的行為結果,而這個結果是需要真槍實彈的錢來驗證的,華創系擁有這方面在中國獨一無二的資源。

同盾目前的風控模型並不完善,但框架是有的,理論基礎和央行是一致的,和其他徵信公司也大同小異;其數據目前也不作為決策依據,只作為預警依據使用。如果有平台依據這個做決策,說明那個平台自身風控能力差得不是一點點。

但我對同盾的將來很看好,互聯網金融這麼火,在風控領域必須有一家做基礎服務的第三方公司跳出來,目前看來只有同盾有這個潛力,並且已經走了這麼遠。


同盾科技的模型和反欺詐服務,只能對P2P業務鏈中的借款方的某些特徵進行識別,而這些特徵揭示的風險在P2P業務中,包括其他借貸行為中,佔比很低。而且,目前P2P平台的主要風險並非這些第三方借款人的風險,而是P2P老闆本身進行旁氏騙局的風險。此類旁氏騙局的風險,同盾科技毫無辦法,反而會在有意無意間為旁氏騙局背書,提高其在普通投資人中的可信程度。


個人是這個行業的,最近在轉數據云這個概念,所以對同盾稍微有些了解,怕說的太淺,就匿名了。實話實說,國內非官方平台里同盾還是比較不錯的。

現在行業上的確有不少開始做徵信服務的平台了,同盾的明面優勢在於走的算早一點,數據容量比較大,據說還對接了一些官方機構。明面的缺點主要是中國徵信行業的問題,但是也無可厚非,因為銀行都沒搞好的事情也不能奢求同盾太多,只能說是希望同盾能搞好了。

個人認為,企業的有點都是比較出來的,就拿宜信目前開展的對外數據服務來說吧(牌子名字沒記住,就拿宜信代表了吧)。目前行業里宜信還是龍頭,畢竟開了這麼多年,數據量不用猜肯定不少。說實話兩家比起來,大家還是直觀的會更相信宜信,畢竟大多數公司沿著唐寧的腳步走了好幾年了,就好像老師拿出來一份答案,不信也會信。

但是兩家是不同的方向,至少現階段是不同的。宜信做的主要內容還是賣數據結果,賣經驗,但是其他就比較薄弱了。同盾的是已經更純粹的技術型公司,沒有自己很好的經驗數據,大多可信數據都是外來的,但是從高層來看,技術能力還是有潛力的,但是短期能給行業帶來的並不多。

同盾的優勢在於信息量,剛剛看了他們的官網,雖然有的說的很玄乎,但是框架還是看的出來的。同盾的優勢不是數據經驗,是數學概率,他們可以利用自己抓去的數據關聯到更多的信息,未來可以利用龐大的信息量和眾多的數據類型來做大樣本的概率模型。注意,不是決策模型!任何信息,數據都是用來堆砌成概率來輔助覺決策的,如果想直接利用信息來完成決策而脫離最基本的審核,呵呵,只有白痴才會這麼做。

結合最基本的大數定律來對比宜信和同盾,說實話,現階段宜信的數據很難更直觀的表現全國的水平,因為它的數據是經過人工選擇的,而人工選擇的背後是較高的資金成本,先不談它未來能做出什麼,至少現在它給我展示的定義背後是使用方可以避免宜信曾經的問題,但是不能避免自己的問題,如果過高的抬高其價值是不合理的。因為你不能知道同一個人在宜信申請的材料和現在的是否一樣,畢竟宜信也分很多借款產品,就算行業抄襲宜信的比較多,但是也有一些不同吧。至於其還款的軌跡更不知道了,比如一個人在宜信當初是私營業主申請的,還款沒問題,甚至還結清了,到了今年企業破產了,來你們這做樓貸方面的申請,前後資質已經完全不一樣了,你還要信么?至於宜信推出的評分吧,有家f開頭的公司什麼情況大家都知道吧。

相比下,同盾想要更好的發展,個人認為需要做更多技術工作而非經驗工作。看到同盾也在搞評分,這隻能當個噱頭,一個賣點。同盾的現階段定位最好是信息的搬運工和客戶資質材料的補充。都說欺詐難防,難在不斷的關聯信息太少,每家都是一個信息孤島。同盾不需要把每個島連起來,需要的是把走過的航線拉出來。目前來看他們的確也在做這方面的努力,著重在採集每個人的行為。說實話行業上大多數數據服務平台都在做賣數據的零售商,這是沒有未來的,只能在現階段吹吹,以後還能用數據類型少到可憐的數據做賣點么?一個小賣鋪就算你連鎖一百家,能比得上一個沃爾瑪么?而且在未來這種模式可能出現亂像,可以參考現在的投標信息服務行業,全是抄襲,很可能花大錢買盜版,然後寄希望於千萬別查封。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點,具體到同一行為,一定有若干雷同。在擴大樣本量的情況下,可以利用概率模型來判斷。這又要提到了大數定律(我實在是太喜歡這個名字了)。同盾比宜信好的地方就是自己一直把最主要的精力放在了擴大樣本上。說一下個人不成熟的想法,社會是一張很大且複雜的神經網路,每個點是一個人,每一條連線是一個可以數據類型存儲的行為,每條線的長短是概率。如果製造的網路圖譜足夠複雜,那麼一個點出現偏差也不會對決策祈禱過分的消極作用。而把這些數據類型(行為)歸類後,又可以盡量靠近正態分布,之後一切就變得簡單了。同盾達不到這樣的狀態,但是至少把方向擺在了這裡。

同盾並不是一個討喜的平台,因為現在拿來主義太嚴重了,沒人會樂意看一堆信息,總是希望拿到少而精準的結果。但是參考曾經的汽車合資,只能說不怕笨就怕懶。如果同盾的信息單獨的排列出來,每一條價值可能價值都不大(個人猜測,根據銀行能返回的信息做對象參考,畢竟同盾還沒有足夠的霸氣),但是綜合起來就很客觀了。這就好像一個人信用卡有一個月還了最低還款和多次如此資質完全不一樣。這可能需要多種條件下看分布,而同盾如果自己能做出這樣的結果,並能顯示分布就更好了(貌似現在不能,官網上每個介紹都比較獨立),但是最好是分布,把結構表現出來,並不是用個懶洋洋的評分了事。目前來看,同盾在未來幾年還是會更有希望搭出自己合理的分布。

以上都是個人的主觀簡介,可能有點偏向同盾,畢竟這個領域很複雜,國內大搞改革情況下的確水比較混,但是還是很,嗯用喜歡同盾這詞吧。畢竟究竟是花錢買小樣本好還是大樣本好?


同盾 目前正在使用中,效果不錯,多頭借貸考慮多一些

阿福 目前正在使用中,基於同盾以下,

好貸 偶爾使用,命中率不高

芝麻信用 我們無法接入,但從客戶反饋信息來看,對p2p意義不是很大


其實同盾就發展前景我個人是看好的,隨著數據逐漸健全,整合,而且它的殺手鐧是聯防聯控,這個思想還是挺有意思的,也挺有殺傷力的


一直被指是「剽竊門事件「背後推手的江蘇通付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通付盾)在其官方微信發布一則聲明,稱已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狀告杭州同盾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同盾科技)惡意侵權。

而早在本月3日,同盾科技就已經以「通付盾及施某侵犯名譽權」向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獲立案。

事件至今,令人疑惑的是,通付盾不再高舉「剽竊」大旗,並非如其在5月23日的官方聲明中所稱,將就「設備指紋」技術正式起訴同盾科技。而是以「侵害自身名譽」為由向當地法院提出起訴,稱此前作為當事者的另一方——同盾科技今年5月份發表的起訴聲明惡意侵權,個中緣由很是耐人尋味。

事件回溯:近兩個月的拉鋸戰

回顧整起事件,還得追溯到5月份,一直在大數據安全領域耕耘的國內最大的風控與反欺詐服務商——同盾科技,突然遭受到了大量的網路「謠言」攻擊。

5月3日,有人在社交媒體平台散布話題,矛頭直指同盾科技,聲稱其假借技術交流名義,剽竊通付盾「設備指紋」技術,一石激起千層浪。知名網路水軍施某更是撰文持續發酵此話題,一批微信大號也參與其中。很快,作為事件雙方的同盾科技和通付盾進入公眾視野,前者是大數據安全領域的領頭羊,後者則是其在風控競爭領域的一家公司,並一度被認為是整次事件的幕後推手。

5月4日,同盾科技官方發布聲明,表示旗下每款產品均是自主研發而來,並聲明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力。與此同時,同盾科技以事實為依據與媒體及微信公號進行交涉後,後者當即處理了不實信息。

同盾科技聲明一出,事件似乎進入沉寂階段,就在行業內認為此次糾紛已經結束時,它卻再起波瀾。

5月19日,同盾科技於北京舉辦融資新品發布會,卻被一干兼職人員以拉橫幅、發傳單的方式鬧場,傳單上竟赫然出現通付盾與國內巨頭早年簽訂的設備指紋合同,其來源讓人充滿想像。據悉,施某當時也在現場,並企圖以虛假身份混入會場。隨後,某知名媒體旗下的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將砸場行為描述為某「公益組織」一次伸張正義的行動,同時,網路中還有大量自媒體號圍繞這一事件形成了一波有組織的傳播。事件發生當時,同盾科技報警,調查證實現場人員係為人所僱傭而來,這無疑是對微信公眾號「公益組織」說法的一次打臉。

經歷了三番五次「被黑」,同盾科技似乎已忍無可忍,5月20日,他們在官網發布聲明,說明發布會詳情,並對網路上流傳出來的被斷章取義的「剽竊」證據合同進行質疑。

6月3日,同盾科技官方再次發布聲明,表示起訴通付盾侵犯名譽權一案已由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這也標誌著這場糾紛已進入法律程序。

面對同盾科技的反擊,通付盾自然不甘人後,6月15日,他們在實名認證的微信公眾平台發表聲明,表示起訴同盾科技侵犯名譽權一案已由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

從技術剽竊到侵犯名譽權

事件從發酵至今已過去近兩個月,梳理網路上的相關言論,通付盾的態度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事件開始的導火索,即是第三方水軍發布言論稱同盾剽竊其設備指紋技術,但在通付盾最新的案件受理聲明中,他們放棄了對之前鋪墊已久的同盾「剽竊」一事進行追究,轉而控告同盾5月20日的聲明對其名譽權所造成的侵犯,不免令人生疑。

首先,事件由剽竊而起,為何到關鍵的起訴階段通付盾卻放棄了對自身知識產權的保護,轉而以名譽權糾紛立案?其次,那份被用作主要證據之一的簽訂於2012年的合同,是怎麼流入媒體手中,而其中關於知識產權保護的條款具體又是如何?

或許,通付盾大度,不去關注剽竊這些事情;更或許,這本身就只能是一場口舌之爭,在關鍵的指責上通付盾缺乏核心證據。

第一,對於「同盾科技剽竊設備指紋」一事,真實的情況也許是通付盾並未掌握核心證據向法庭提供,通付盾面對註定的敗訴只得選擇放棄;更大的可能是此事恐是無中生有,只是通付盾在發展路上攀上的又一個行業知名背書者。畢竟,曾經的通付盾也曾對淘寶、阿里聚安全等發難,但最終結果也是不了了之。當然,這些只是猜測。

第二,剽竊一事的核心無疑是那份雙方合作的合同。據了解,合同簽訂於2012年,彼時同盾科技CEO蔣韜還在阿里巴巴集團安全部供職,作為甲方的他只是設備指紋相關項目的執行人。

而合同里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條款寫道:乙方為項目所交付文檔中的非公共技術部分和數據的知識產權等全部歸屬於甲方;在項目期間申請的專利和發表的文章等知識產權也歸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應該說,合同中對於知識產權的歸屬做了明顯劃分,這或許是通付盾在進入到法律程序後對剽竊一事避而不談的原因。而先前某一方將合同拿出來說事,甚至僅截取部分說法為自己站台,未免是搬石頭砸了自己的腳。

各執一詞,是非曲折或許只是一次碰瓷

小編深信,每一家創業公司均對自己的融資、新品發布會格外重視,這是創業期的鬥士們對外展式自身實力的重要機會,也是公司取得下輪融資,決定自己能否繼續存活的關鍵,正因為如此,砸場發布會等類似事件在業內向來為人所不齒,被視為是極low的表現。

儘管通付盾始終否認自己就是整個事情的幕後推手,但更多的質疑已經指向了通付盾,一旦坐實,對於尚未於行業內站穩腳跟的通付盾來說無疑是晴天霹靂,直接宣告了他們的出局。

對同盾科技的起訴,通付盾似乎很難找到應對之策,這個時候,已經被逼到牆角的通付盾卻逐漸式微,從一開始被懷疑借知識產權發難演變為如今只能針對名譽侵權進行反擊,讓人愈發懷疑此事只是通付盾藉助水軍所導演的又一出鬧劇。


所謂大數據,明目張胆的來所謂數據體現互通。類如同DUN科技所謂鐵牆銅壁的風控大數據支持,其實沒多大用,要看清楚,現今信貸市場產品的雜亂,相反的確是全民信用在逐步提升。信貸消費市場毫無管控,違背信貸市場體系的黑色貸款產品群魔亂舞。為什麼這些垃圾產品橫行?就是因為中國信貸消費市場巨大。正好某些所謂風控數據公司,隨便接入一些黑色垃圾微貸平台API就肆無忌憚的開始風控,你註冊了多少平台,郵箱綁定了多少賬號等等,諸如此類風控意見彙集給機構或者銀行,然後卡卡給拒了。好了,機構和銀行拒了,黑平台小微貸全盤接受。

中國信用體系正在完善,全民信用意識也在提升,信貸消費市場龐大,不要讓這些批著風控皮的數據介面公司和高利貸黑平台聯合滋生!!

否則害的是你,是我,是你身邊的人,你的親朋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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