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癌症晚期患者治療費用用來出遊,對患者,對家人是更好的選擇嗎?
12-29
因身邊朋友母親的事有所感慨。
朋友的母親發病前50多歲,一直很健康,身體沒什麼問題。在去年年底一家人本計划去北京出遊,臨行前一周阿姨覺得胃不舒服,後來發現是胃癌晚期。一家人把阿姨送到市級醫院治療,但三個月後人還是走了,花費了20來萬。既然醫療手段無法改變結局,不如一開始不要告訴患者病情,在藥物控制基礎上,把治療費用用來一家人陪伴患者出遊,看看即將告別的世界,增加彼此相處的回憶,豈不是更好?
作為子女家屬有時總是從自己的角度考慮,比如怕落下不給治怕花錢的名聲,其實大可不必在乎那種外人的評價。我認為那種不顧自己親人感受,盲目花錢治療,讓親人受罪,最後,自己徒得心理安慰的那種人是最不負責任的!曾經一個病友的親戚跟我說,我給他用最好的葯,最好的手段,但是不能挽救生命,我問心無愧!當時我跟他說:你給你爸爸輸的是毒藥,沒看護士都穿著防護服嗎?你沒看到放療室的鉛皮有20厘米厚嗎?你知道這些東西進入你爸爸身體後老頭的感受嗎?他無語,只說一句:難道我看著我爸死嗎? 我回答,你給你爸積極治療無可厚非,但拿這個標榜你的孝順,那就大錯特錯了!
Breaking Bad
不是所有的癌症晚期都只有3個月,很多晚期癌種的os總生存期都有2到5年,甚至有少部分還有治癒可能,病人和家屬在發現確診病情的幾個月內,還會經歷非常強烈的心路歷程(懷疑,不接受,痛苦,麻木,拒絕,不得不接受),並不可能有心思像書中所寫的立馬發動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另外規範的詢證醫學已經綜合考慮了治療風險,治療收益,生活質量的關係,各種癌症的NCCN指南列出的各種一類證據的治療方案,都有百分百確切的收益(不僅僅是延長總生存期,還有無病無進展期),病人通過規範治療後可能部分響應,甚至完全響應,達到臨床緩解甚至治癒,而所謂一聽到晚期就聯繫到放棄治療,其實就放棄了緩解治癒的機會,是對家人的最大的不負責。另外,癌症終期(不等於晚期)各種衰弱惡液質和各種癌痛,哪有可能有精力旅遊?也沒心情旅遊。而且,旅遊對癌症患者而言,絕大多數都是一件毫無興趣的事,不能以正常人的喜好來理解,最後,電影小說里的童話般的情節套路,與實際相差太遠
的確是這樣,這種很難說,真的,有時候積極的治療患者的生存期反而會縮短,不管是手術還是化療,對本來就虛弱的身體來說都是很重的負擔。但是,當人要直接面對死神的時候,那種求生的慾望你是體會不了的,那時候的人只要是一點點的生產希望都不會放棄的。我見過的癌症末期的患者,有些人脾氣都不好,也怪家人或者醫生不儘力救他們,其實只有我們知道真的是沒辦法了。可是這種時候,他真的願意相信自己是在等死嘛?
所謂最後一課救命稻草,花再多價錢,他們也想抓住,即使這顆稻草是那麼的脆弱
病人有權利知道自己病情。治不治療應該是以病人意願為主,而不是家屬想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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