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章怎麼得到這個新浪微博名字的?

黃章這個ID的原擁有者是@知會。


為魅族說句話:你用「黃章」的「名稱」註冊,又用「魅族科技」的相關圖片做「頭像」,發言內容也與「魅族」相關,在沒有「綁定身份證」之前,凡此種種,「冒用」的傾向性非常明顯。

「新浪微博」是「新浪」這個商業機構提供的,不是「絕對無償」,是有使用協議的:

首先,看一下《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

如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情形,微夢公司有權隨時中斷或終止向用戶提供本協議項下的微博服務(包括收費服務)而無需對用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

3.3.1 用戶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你綁身份證了嗎?】

4.1用戶註冊新浪微博客賬號,製作、發布、傳播信息內容的,應當使用真實身份信息,不得以虛假、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業註冊信息、組織機構代碼信息進行註冊。【沒有綁定身份證,就不算「遞交」了身份信息,用商企Logo作頭像,發言信息指向性多與魅族相關,新浪就有權回收或重新安排這個ID的歸屬】


4.8.7 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其他任何人依法享有的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名譽權或其他任何合法權益;【「商標」是「授權使用」,不是說你沒用它做壞事就是乾淨的,無辜的】

4.9微夢公司有權對用戶使用微博服務的情況進行審查和監督(包括但不限於對用戶存儲在微博平台的內容進行審核),如用戶在使用微博服務時違反任何上述規定,微夢公司或其授權的主體有權要求用戶改正或直接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更改或刪除用戶張貼的內容等、暫停或終止用戶使用微博服務的權利)【只要新浪認為你的行為有問題,就完全有權處理你的「新浪微博」帳戶,而且不必對你負責。】

魅族原本是可以完全不必理會你的,因為魅族是通過新浪的申訴途徑取回的ID,不必對你負任何責任,也不欠你什麼。給你個「登山包」那是客氣的。你可以「拒絕」贈送,但無權討價還價,如果有這種行為,那屬於勒索了。

下面是這位「當事人」的發言吧,什麼「討個說法」之類的正義凜然狀……不過就是想詐一台手機,沒滿足而已,其實我想說:所謂的「魅友」,大抵都是這樣的一幫人。


雖然我也很討厭新浪的各種做法可我不得不說

盜用LOGO,使用混淆度極高的真名(搶注者不叫黃章)並不時發表微博,已經構成了微博社區規範里"""冒充他人"""行為。且不說是否對魅族公司構成侵權。冒充人被揭發還好意思討手機,丟不丟人?


萬一哪天別人拿你名字註冊微博,冒充你發言,然後你出名了又想要回來了怎麼辦?


我是理解知會同學的,雖然他在評論里罵我腦殘。
因為他吃著火鍋唱著歌,自己欣喜註冊的神ID就被奪走了,完了還被冠以」冒充「的名號。必然心裡十分不忿。

但我想說,這件事情程序正義,結果正義。沒什麼可辯駁之處。
這件事情的紕漏在於,魅族不應該在向新浪申訴的同時越過新浪來跟ID持有者交涉和溝通,更不該想要表達廉價的」公關善意「而跟ID持有者說」為了感謝你之前對微博的正面運營送你登山包「之類的話。魅族應該更嚴格的遵循程序,跟新浪申訴,新浪審查符合冒充條款,收回ID交給魅族。此事完結,什麼事端也不會有。若未經過新浪審查,則可以另起ID叫」魅族黃章「或者」JWang「之類的。

而對於冒充的爭端,需要指出的是,符不符合冒充條款跟你主觀上想不想冒充、基於什麼情懷冒充、還有誰冒充了、又有誰支持你冒充、魅族開始時對你的冒充表了什麼態都毫無關係。符不符合冒充條款,只跟新浪微博服務使用協議有關。應該理清邏輯。

於理,此事並無任何不妥。於情,……於是又回到老一套了么?於情?與誰的情?於情不過是於利益的一種好聽的說法。如果要談論所謂的」於情「及你的心路歷程,冤屈和委屈,曝光黑心廠商,霸王條款,百度貼吧和天涯水版更適合,知乎確實就是個於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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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本人在 @知會同學的答案底下的評論內容整理版,雖然我已經被他拉黑並且評論被刪除了。但依然希望能幫助他理清思路和邏輯,早日走回正常工作和生活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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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會 同學更新了他的答案,雖然內容還是之前的那些東西的重複……
這裡要說的是呢:
1、你的行為侵權了。雖然你認為你沒侵權,你得到此結論的原因是魅族就此事件對你表達出的「公關善意」,此乃我見過的最神的邏輯。
2、處理此侵權行為的程序合法。不管你冠以怎樣的形容詞,以及代指詞比如「手段」之類,程序依然合法。

其餘你的更新,通過渲染你怎樣成為煤油、你怎樣使用微博、以及「在短短兩個小時以內就收回ID」、魅族官微語氣是和藹可親還是官話成篇等這些細節,都與本題無關,都不影響1你侵權了2程序合法 這兩個核心事實

哦,對了,你還更新了一個比喻。這個比喻的水平……怎麼說呢?你說開發商看上了你的地,於是通過合法的手段拿到了。這個比喻難道不是在說你違法了么…………?如果你沒違法,開發商怎麼通過合法的手段拿到你的地?再斟酌下這個比喻吧。
還有一些排版上的小建議,就是加粗字體不建議大面積使用,不然變成黑黑一大坨有沒有。完全難以實現你本來想實現的「突出重點」的目的,只會使人看起來很煩躁……

最後,你恨魅族啊……哇噢……(′?ω?`)

再次謹祝早日回到正常工作和生活當中。


他有自己的身份證明,和公司開具的帶有公章的工作證明。


劇本原來可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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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會:有不少搶注域名,搞到QQ靚號,最後高價賣出的例子,我是不是可以考慮搶注個微博帳號,以後高價賣出呢?

上微博搜索了一會兒。

知會:哈哈哈,被我找到了,黃章,嗯,這土鱉光在自己論壇里亂晃悠,也不註冊微博,就他了。

立馬上手,註冊微博帳號。

知會:是不是讓這個號顯得更真實一些,更像魅族黃章一些?要不沒粉,網民對這個帳號的認知度不高,不說打廣告了,以後怎麼談轉讓價格呢。

一些黃章、魅族的信息被添加到這個帳號上。

知會:再轉發幾條魅族的信息,就當是幫你營銷了。哈哈哈,好了,我就等著魅族自己找上門來談轉認了。

幾條魅族的信息轉發了一下。

知會:我這麼幫魅族,黃章是不是應該考慮給我個營銷總監、公關總監的職位呀。要不太對不起我了,估計用不了多久,就會升職加薪,當上總經理,出任CEO,迎娶白富美,走上人生巔峰。想想還有點小激動呢,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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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想的結局。

黃章:謝謝兄弟了,幫我、幫魅族宣傳了這麼久,那,這是辛苦費,拿著,別嫌少。你什麼時候把帳號轉回給我?畢竟上邊這麼多粉呢,30多萬呢,省了我不少時間。

知會:黃總,你太客氣了,給錢太見外了。要不這樣吧,你管著個公司,日理萬姬的,還是我繼續幫你管理這個帳號吧,你給我個公關總監的虛銜就行,讓我代理魅族的公關業務。

黃章:這太麻煩你了,你不在珠海呀,公司好多事務溝通也不方便,要不我還是一次性買斷吧,你看十萬夠不夠?

知會:瞧您,這話怎麼說的,太不符合你的身份了。你去年買了個包呀,也不只這個數了吧。

blah blah.... 又扯了一大堆。

最後終於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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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的結局。

知會:聽說黃章從火星回來了,他怎麼還來談微博帳號轉讓呢?我不能主動呀,要不動機太明顯了。再等幾天吧。

黃章:剛從火星回來,得廣而告之一下,開個微博吧。嗯,有人冒用我的名字在新浪微博上開帳號?滾。

接著是讓手下人辦理申訴。

幾天後。

知會:唉,我的微博帳號怎麼改名了?黃章怎麼也註冊微博了,他應該來找我談轉認的呀。不行,不能讓錢跑了,我要申訴,我要告他。

新浪微博:由於此用戶違反了用戶協議,已封。

知會:太TM毒了,新浪你管的太寬了,黃章你還我錢。不行,得把這事散播一下,打打悲情牌,讓網上不明真相的網民幫我壓一壓他們。這一回,不給個幾十萬,跟你沒完。

接著,網上出現了」黃章通過什麼手段得到新浪微博名字「的帖子,並快速傳播。

知乎上也因此話題陷入了口水戰。


整件事情最有意思的不是魅族要送某人一個「登山包」嗎?


我只想說,我舉報過那個冒充黃章的人很多次。呵呵。社會險惡


於2014年2月12日通過@魅族科技 賬號,舉報當時「黃章」ID持有者冒充,經判斷,符合冒充條件,舉報成立。

如對手段、方式等有不同意見,歡迎移步此答案怎樣評價魅族科技和新浪微博官方從網友手中強制剝奪「黃章」微博ID的行為?

利益相關——本人是新浪微博工作人員。


我才知道我原來關注的黃章不是真正的黃章。
雖不是鐵血煤油,但是也是老用戶了。

我想請問題主 你真的不覺得自己在誤導別人么
我為什麼要去關注一個除了轉發魅族科技什麼信息都沒有的微博?
我的目的不就是覺得這個賬號真的是囧王的賬號么?所以我關注了他。
換一句話說,你一個魅族的LOGO,一個魅友的介紹,誰知道你真的身份?黃章不是魅友?
呵呵

--update/剛才出去吃飯了,再寫一點,我來一條一條的扯

關於侵權:魅族當時舉報理由是「冒充」,首先註冊黃章這個昵稱真的無意冒充,第一是因為當時我也算是極度痴狂的紅衛兵(當時09年我念高二,更無投機之說),懷著對魅族對黃zhang的極度熱愛註冊了這個賬號,就像一些明星的模仿者,他們將自己化妝成明星的樣子,明星的歌喉。這能可以說他們冒充嗎?第二,新浪微博的ID叫做昵稱,況且我簡介中標註我是魅友。

當時你是嫉妒痴狂的高二紅衛兵,所以談不上冒充,對嘛,不知者無畏,不過那個模仿明星的我覺得真的沒有什麼理論,微博裡面多少冒充本人的來刷粉絲最後轉營銷賬號請問你知道么?你真的以為寫一個魅友就可以證明自己不是黃章么?我還想請問一下黃章本人是不是魅友?

關於背包:很多魅友抓住背包的事情不放,請大家仔細看私信,每一頁的順序是自下而上的,當時我十分氣憤,但保持了剋制,一直在和魅族理論,魅族態度遮遮掩掩,拿出什麼新浪條款說我冒充,當然我已經解釋過了。之後魅族首先提出要給以背包作為運行微博良好的「獎勵」,到了這裡我已經接近抓狂,既然他提出補償條件,我知道再與魅族爭論也是做無用功,提出了我能接受的條件,請問我的條件過分嗎? 我收了背包是無奈之舉,一個背包算什麼?

(答主主觀言論再不表。)
過分啊,你既然是一個極度 吃狂 的紅衛兵,既然這麼迷戀魅族,我想請問你一個淘寶買不到的魅族包有意義還是一個MX3有意義?為什麼不是懷著「我是一個魅族鐵粉我幫魅族把這個「黃章」賬號保留下來最後給予魅族我多棒」的心態,而是懷著「我次奧魅族你變了變得世俗變得不是以前的模樣了變得下流開始有醜惡的人的嘴臉了爺註冊這個號碼這麼久現在你要回去連給爺一個手機都不給?」的心態呢?

PS微博賬號就和QQ號碼手機號碼一樣,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

PPS我感到慶幸的是到現在我還沒有變態粉絲,這是我比較幸運的地方。 我們知道有些人有變態粉絲就會很慘,他可能跑到你們家,把你叫開門一槍打死你, 沖你的屍體吐一口痰,說你變了,我們知道有這種精神病,我們有些前輩就是這樣死掉的。——羅永浩

利益相關,魅族M6用戶,M6很久沒有用了,現在手機為5S
相關鏈接:模仿明星的聲音在廣播里做廣告是否侵權?

UPDATE2更改了引用……


實名反對以上答案!

前言:我寫這個答案,頗有壓力,猶豫再三,因為政治不正確、道德不正確。不過我更想給大家不同的思考角度。

以下就現在所知三方的情況來說,因為詳細情況還只有當事人才清楚,一是不知 @知會 有沒有說錯說漏甚至說謊;二是不知新浪詳細處理流程。

@知會 冒用黃章屬實,包括頭像、部分註冊信息,可能還有部分博文涉及、提及到魅族的內容。但是,這些冒用只能其實還算輕微,只屬中性。1、頭像並非黃章本人照片,帶有魅族2字並不能代表是冒用,正如你喜歡蘋果的產品,頭像使用蘋果的標誌、蘋果的圖片等情況;2、姓名、昵稱,中國重名太多,僅黃章這一姓名不能證實是冒用(當然知會本人沒法提供反證,但這是後話)3、地址信息,這個更不必說,老家、喜歡的旅遊地市、甚至乎基於個人隱私只是隨便亂填都可以成立。唯一可以證明是否證明冒用,其實是博文,包括是否冒充黃章的身份發文或對粉絲回復。目前所知不多,沒法看到過去發表過的內容,初步判斷,知會也不算是惡意冒用。什麼是惡意冒用,包括為競爭對手說好(壞)話引起不必要的爭端,包括發出與手機相關銷售鏈接賺取收益(如淘寶客),包括誤導消費者(粉絲)圖利,甚至於騙錢行為等。
當魅族黃章註冊開通微博,其實很簡單,就是註冊一個賬號,發現「黃章」這個昵稱沒得用了,完全可以用「我是黃章」、「魅族黃章」,甚至「黃章123」等等昵稱,沒辦法,這個昵稱本來就是先到先得的公平原則,你晚來就沒有了,因為你不能保證你的名字是全國唯一的嘛。
好吧,魅族黃章用了另一個辦法,搜索已存在的「黃章」ID,並舉報或申訴於新浪,但是新浪作為中立第三方,理應中立公平公正處理好,但是焦點來了,新浪單方面,只核實魅族黃章的一方,並沒有給時間和機會讓原註冊者的一方自證。這可是兩個法人(新浪、魅族)針對一個自然人(知會)的不公啊,新浪一切只為了有流量有賣相。
應該處理流程是,當新浪受理申訴後,應該有以下4種處理情況
1、魅族黃章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新浪通知另一方 @知會 ,知會收到通知,並在限期內同樣上傳「黃章」的身份證明文件,判先註冊者繼續使用;
2、魅族黃章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新浪通知另一方 @知會 ,知會收到通知,並在限期內同樣上傳「黃章」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調查所得原微博內容涉及輕度「冒用」,強令修正,然後先註冊者仍可繼續使用;
3、魅族黃章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新浪通知另一方 @知會 ,知會收到通知,並在限期內同樣上傳「黃章」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調查所得原微博內容涉及嚴重冒用,收回昵稱資源,重新開放註冊,誰先註冊誰先得,也包括轉交給申訴者魅族黃章,當然作為中立第三方新浪,前者做法更顯公正;
4、魅族黃章上傳身份證明文件,新浪通知另一方 @知會 ,知會收到通知,無法在限期內上傳「黃章」的身份證明文件,或無應答,新浪收回昵稱,重新開放註冊,誰先註冊先得,也包括轉交給申訴者魅族黃章,當然作為中立的只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新浪,前者做法顯然更公正更少爭議。因為沒人能夠證明「黃章」這個昵稱就必須就只能魅族黃章才能使用,我不認為直接移交是很好的處理辦法。

以上四項,按照流程,我不知道新浪需要多少個工作日處理,但顯示不是那麼迅速就處理。但至少,應該給予雙方一定的時間緩衝吧。當事人憤怒可以理解,因為當事人只是個體、自然人,面對的可是兩個法人,本身天然弱勢。

但是,我要補充的是:
1、有人搬出新浪微博註冊協議。 我要說的,註冊協議並非法律,充其量只是合同法的一種,屬格式條款。不能作為判斷的唯一依據。即使註冊協議沒有法律問題,即使處理結果沒有法律問題,但是處理過程還須合理、合情、合規、公平。

2、回答者當中很多人陷入一種「道德審判」而非法理審判。 道德審判是不能代替法理審判,最重要的實質的兩點是,一是知會本人是否可以自證註冊的「黃章」身份,二是博文內容是否有嚴重的誤導、侵權行為,像上面提及諸如頭像、註冊信息,或博文內容涉及轉發魅族新聞這類模稜兩可的證據在法理並不是很有力的證據,這可以解釋一位魅族粉絲註冊使用帶魅族字體頭像,並轉發魅族的新聞,即使虛榮心也好,這並不違法。其實即使出於虛榮心註冊使用「黃章」,最終也沒法提供自證文件也好,只要微博內容上沒有給魅族帶為衝突或損失,新浪出於中立第三方立場,其實也可以引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至於知會要求補償,而要求的只是魅族自有產品(內),而非其他實物或現金(外),金額也不高,個人覺得並不過分,當然前提是知會本人沒有在微博內容上侵犯魅族。 錯在魅族、黃章的「急」,新浪的「急」。其實後來魅族答應補償包包,也反映出魅族自知處理有不足,或有理虧成份,可惜公關處理上仍過於「小氣」,其實處理好些,本來就是一個活廣告。

3、國外的情況,國外公司高價贖回Twitter賬號。有很多後知後覺的公司(也包括互聯網),由於反應遲慢,沒有註冊到自己心儀的ID賬戶,要麼被迫使用長長的ID,要麼選擇高價贖回已被註冊的ID。 這種事情發生過多次,交易是雙方私底下解決。

4、關於「道德審判」而非法理審判,我自爆一個例子,請輕拍。
chinagodaddy+com (沒有加號)域名,嗯,沒錯,我是故意的,並且就是在Godaddy眼皮下註冊的,夠惡劣了吧,應該比 @知會 更過份了吧,相信一眾道德審判者已經可以balabala拍死我了。
但是整個事走向,完全是法理性的。沒錯,在07年,我就在Godaddy網站上,還用了coupon code註冊了這個china+http://godaddy.com域名(沒有加號),註冊完域名沒多久,Godaddy的法律部門(Infringements)寫了封郵件給我,大意是域名帶有Godaddy,Godaddy是他們的商標,不希望誤導雲,要求我馬上轉移該域名給Godaddy,只退回我註冊費用,措詞一般,屬禮貌性通知。我回信拒絕,當然我理由很充足,我註冊這個是因為喜歡Godaddy,打算寫博客介紹Godaddy,還有代註冊域名服務等。Godaddy則回信提出願意購買該域名,說可以開支票給我。當然他們完全也可以直接申請域名仲裁(有專門的仲裁機構),我仍然回信拒絕,說希望保留,我也試探地提到,如果放棄這個域名,就沒有更合適的域名可註冊,可能需要花費幾百至一千美元購買其他人已註冊域名,不值得。於是,Godaddy回信願意補償數百美元,也希望我可以報個價看看,最後我不想爭執,答應了,然後就開始交易。交易仍然很規範,儘管域名就在Godaddy眼皮底下,儘管Godaddy是世界第一註冊商,我只是普通個人用戶(我賬戶還有其他域名),Godaddy簽署交易協議,轉為PDF檔發給我郵箱,還得我特地列印出來,簽上我的拼音,並發一個美國傳真(記得傳真花了7塊錢)。 然後域名按協議轉移給Godaddy,15日後,按協議支付幾百美元的Gift Card給我郵箱,而我的賬戶一直沒有問題(Gift Card也是我要求的,我完全可以要求換成現金支票的)

說這個事,我只是想要說明,這世界上道德歸道德,法理歸法理,即使我在此事上是故意註冊也好,無意註冊也好,流氓勒索也好,粉絲愛好也好,一切都要走法理程序。因為道德審判只是一種「行為猜測」可以是善意的猜測,也可以是惡意猜測,Godaddy絕不會以道德審判用戶,進而封鎖用戶賬戶,直接拿走爭議域名。這也是我在這事件上最大的收穫。

另外,我還要提醒各位,這個域名只要我願意,我完全可以合法保留下來,無論是繼續放在Godaddy賬戶上,還是轉移到其他域名註冊商,只要我沒有利用這個域名建站,冒充Godaddy或其中國總代理之類的嚴重事情,如果只是寫寫博客,轉發、介紹、翻譯使用幫助之類的文章也是沒有問題的。同樣也完全可以合法索要更高的對價(個人估算在2K美元內仍屬合理價錢,太高不好說)還有就是Godaddy很注重域名保護,經常發生像我這樣的事,這個只是小例子而已,我一個朋友,在過去剛推出.mobi域名(現在爛大街了),Godaddy在商標保護期,儘管註冊大量域名實施防禦保護,但仍然漏注了一項自家產品的服務。我朋友在公開註冊期註冊走,Godaddy根本沒有任何辦法,只能發郵件求購,最後幾千美元買走。

PS:其實域名還有一例,對方母公司還是世界前十的軟體廠商,在國內也有業務(不是巨硬也不是史前文字),當時對方還委託北京一家知識產權律師行,發了律師信警告我,要求收回我的域名,我一樣拒絕,最後不知什麼原因。不了了之,沒下文了。 不過我不想被人拍死,不舉例了。


散了吧大家
完結回答,從最初開始寫吧!
1.我喜歡上魅族的過程
之所以要寫這部分,是因為想讓大家真正能夠了解我不是一個投機者或者見機敲詐勒索訛者,以及我為何在這件事發生後表現的極度反感魅族。
本人93年生人,第一部魅族產品應該是小學初中階段我爸送我的一部128M的魅族MI。當時感覺聽音樂還真是一件享受的事情,自己也在論壇上學會了刷固件,常常也和魅友交流,那時候的論壇真是和諧啊,魅友那是真正的魅友。 大概06年我讀初中有了第二部魅族產品,魅族M6SP 4G的,好像是699吧,用攢了一個學期的錢。 08年底,高二,M8第一批公測機,2499元,不斷跳票期間各種途徑攢來的。M8真是問題百出,光換就換了N次,什麼補償電池,免費換新,魅族真的打動了我,魅族果然是有情懷,黃章果然真性情。對魅族的感情也是一發不可收拾呢。 當時有種奇怪的感覺魅族的產品好像就是屬於我們每個魅友的「兒子」可能當時過來的一些魅友可能也有這樣的感觸。 說到這也有太多沒說,下面就簡單說一下後面的事情,2011年。 M9。睡死睡死,免費換電池。13年MX2 目前,當然是事情之前買的64G MX3 。不誇張的說,我幾乎是用著魅族長大的,肯定不是一些人說的見利忘義還有一些不堪的詞我不想說了。


2.微博ID
09年,高二。我註冊了昵稱為黃章的微博賬號。註冊這個賬號的心態不好理解,親們就去各大論壇試著註冊一下黃章j.wong什麼的你會發現幾乎每個網站都被注。一定是魅友吧。09年到14年期間發的的確是和魅族科技相關的微博,實際上在13年之前幾乎沒發過微博。基本上是轉的微博,記得唯一一條帶原創性質的是罵羅永浩的。。。說我投機佔ID之類的朋友到這裡應該了解了吧。這個賬號是我唯一的微博賬號,關注了一大票大V幾乎天天刷微博看,所以說,這個ID是我的至少在我心中是根深蒂固的。
13年2月12日,早上醒來刷微博時賬號已經提示異常,斷了網看了一下私信(下面那張),我傻了,就像大早上起來發現施工隊已經把家裡房子拆得一乾二淨。在這前後的兩個小時內,魅族和新浪完成了 封號-----「收回」ID----黃章註冊微博加V----黃章正式開通微博。讓人感到是如此的默契和高效率。此時賬號已經被封,魅族留言讓我及時保存溝通(原話,好吧,官博手抖的連字都打錯),假不假?怎麼溝通?隨後我去論壇發帖想說一下這個事情,三秒刪,版主警告不能再發。隨後通過版主才和魅族官博聯繫上。剛搭上話魅族一直不能和我正常的交流,一直說官話,說新浪微博的規則什麼的,之後直接說「此次事情,我們本來是要給予你對黃章這個名字使用的時候保持了很高的契合度」「會給你一個背包獎勵」這裡可以看出,魅族是清楚我根本沒有對他們造成真正意義上的侵權,只是我的微博ID頭像等違法了新浪微博的某條某款。事情到這裡大家可以看出已經是解決無方,魅族又提出了補償,我想我就認了吧,要求一部MX3,這真的真的不過分吧?


3.關於敲詐勒索訛手機,上一條基本已經解釋清楚。


總結一下,ctrl+v剛搭上話魅族一直不能和我正常的交流,一直說官話,說新浪微博的規則什麼的,之後直接說「此次事情,我們本來是要給予你對黃章這個名字使用的時候保持了很高的契合度」「會給你一個背包獎勵」這裡可以看出,魅族是清楚我根本沒有對他們造成真正意義上的侵權,只是我的微博ID頭像等違法了新浪微博的某條某款。
到了這裡,大家看出我為什麼憤怒了嗎?在我根本沒有造成真正意義上的侵權的情況下,魅族單方面,強制的,簡直讓人難以理解的使用了合乎新浪規則的手段赤裸裸的拿走了我的ID,封了我的賬號。我想這一點,才是事情的關鍵。

這事就好比強拆,之前我怎麼住都可以,但是開發商看上了這塊土地的價值,什麼合法的手段都使得出。之後的我就像一個無理的小丑,隨便大家怎麼呵呵吧。事情到這了,這篇話不會再有人有異議吧。(各位大神不要無理挖字眼, @纖塵 ,此比喻只能反映部分問題,你糾結的冒充神馬的剛開始就說的很清楚)


魅族,我恨你!


ps.關於我之前的ID會誤導別人,這點真的無力吐槽,簡介中的魅友可能有些人看不到,但是我純粹木有發能誤導別人可以認為我是黃章本人的帖子。退一步講,稍了解黃章的人都知道他在論壇說過他根本不屑於開微博這玩意的話,證據可能找不到了因為下圖


關於冒充和討手機,請回答者看完以下內容再來。 @言凌
1.關於侵權:魅族當時舉報理由是「冒充」,首先註冊黃章這個昵稱真的無意冒充,第一是因為當時我也算是極度痴狂的紅衛兵(當時09年我念高二,更無投機之說),懷著對魅族對黃zhang的極度熱愛註冊了這個賬號,就像一些明星的模仿者,他們將自己化妝成明星的樣子,明星的歌喉。這能可以說他們冒充嗎?第二,新浪微博的ID叫做昵稱,況且我簡介中標註我是魅友。
大家看看我符合冒充嗎?我想騙人了嗎?想代替黃章?我一無謀利二無謀名,因為我就是一個魅友(當時)

記住這一切前提都是我是一個魅友的情況下做出的,我的微博無冒充言論,無認證加V。

2關於背包:很多魅友抓住背包的事情不放,請大家仔細看私信,每一頁的順序是自下而上的,當時我十分氣憤,但保持了剋制,一直在和魅族理論,魅族態度遮遮掩掩,拿出什麼新浪條款說我冒充,當然我已經解釋過了。之後魅族首先提出要給以背包作為運行微博良好的「獎勵」,到了這裡我已經接近抓狂,既然他提出補償條件,我知道再與魅族爭論也是做無用功,提出了我能接受的條件,請問我的條件過分嗎? 我收了背包是無奈之舉,一個背包算什麼?之前提過了我的微博轉發夠量的時候我送出都沒問題。。你們就不要抓住背包不放了。


於理,你大可以搬出新浪的條條框框來說我,於情,魅族就是一個卑鄙的強盜。魅族主動提出由於我的微博契合了魅族巴拉巴拉的正面形象,要給我一個背包。在這之前魅族和新浪給出的封號說法是這樣的:被舉報人冒充黃章發布相關信息,意圖使他人產生混淆,被舉報人構成冒充,且情節惡劣。「冒充」「意圖」「情節惡劣」 。微博賬號簡介中標明魅友。頭像和昵稱(注意是昵稱)是在沒有對他人造成侵害的情況下隨意使用的。顯然從魅族和我交流中可以看出我不僅沒有侵害魅族權益而且還帶來了正面的影響。退一萬步,縱使魅族新浪搬出種種條例說我頭像名稱怎麼不對,我都認,但是在情理上講魅族和新浪就是狼狽為奸!
ps.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

賬號是我的。詳情【真相】一件事還原魅族真實嘴臉,所謂的黃章真性情。 下圖真相 @李楠


無非是一場交易沒做成功,買家來硬的,賣家被強搶,交易結束,賣家申冤來了。我的觀點如下:

  1. 這個無關道德,我覺得可能牽扯到法律。(是不是牽扯到電子財產的相關法律問題?不太懂,同求解)
  2. 微博賬號雖得來沒有成本,但也應該是自有資產。就像土地,最初有眼光佔地的人都沒有投資或投資很少,但若被搶了照樣犯法。
  3. 魅族這麼大公司,一台M3都捨不得,大概是想考驗下危機公共部門的實力。

冒充有,極其讓人誤解。
搞笑的地方如下標記:
1.魅族發現有人冒充,找新浪舉報。【正常】
2.新浪開始審核ing【正常】
3.魅族可能覺得會對不起這位魅友,當然也有可能是想溝通下掌握點證據看這魅友的出發點是什麼?【搞笑,麻痹,以為自己是法官】
4.經過溝通,魅友要手機,魅族只肯給個包,魅友想:我去年買個包了,肯定要手機好。【超級搞笑】
5.新浪審核完畢,號是怎麼流傳到魅族ceo手裡呢?正常的流程是魅友被取消『黃章『這個昵稱,然後魅族ceo修改搶注黃章成功,但是這步有些人可能用了拍馬屁的手段。黃章何其多。【這類冒充的舉報,新浪微博社區委員會應該有卷宗,假如沒有,某些人要背黑鍋】
6.魅友其實還可以提出更多【證據】


我的車牌號是JW19xx,有天一位同事說我操「囧王」19xx,看來還是JW更容易識別


一個比較直觀的感受是,大佬們都在講故事,一定層級的人也都在講故事。形象背後也有些不適合見光的行為。
匿了


【@李楠】為什麼看不到李胖子的身影,感覺不對啊,不是有魅族字眼的地方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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