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總結一個案件(包括非訴及訴訟案件)?

作為一個新入行的律所菜鳥,感覺到非常有必要總結案件,包括:

  • 對卷宗的整理(包括紙質版的材料以及電子檔材料);
  • 對案件的總結;
  • 對自己的總結。

但常常會覺得不知如何入手。還望各前輩指點。


總結是好習慣,但沒有定規,關鍵是梳理出基本邏輯:

可以按照時間順序:從前往後、從後往前;
可以按照法律問題分類:侵權部分、違約部分;實體部分、程序部分;
可以按照商業操作分類:策劃階段、實施階段、完成階段

這幾種邏輯互相是有衝突的,在整理案卷、總結經驗時,選擇哪種邏輯更加清晰地組織資料,體現了對案件的理解深度。我有時會要求助手把以前做好的卷宗,換一種方法重新整理,再讀一遍會有很多收穫。

好的卷宗(尤其是電子版)是不斷「生長」的,應該不斷加入法律的變化和相關的評論、相似的案例,但做到這一點並不容易。對我本人也是知易行難。


謝邀。這些問題都是沒有一定之規的,說下自己覺得比較重要的部分。當然我不是在律師所工作,所以有些是從企業法律顧問的角度說的。

  • 對卷宗的整理:
    • 紙質版:沒什麼特別的,按一般的檔案整理規則就行,「因循守舊」就好。一定要說重點,就是細心些,不要遺漏、丟失;再就是及時歸檔。我自己以前經常出現忙於其他工作而拖延整理卷宗的情況,後來自己不用整卷宗了,同事也還是這樣……所以我覺得及時性真的挺難做到的。至於整理的標準,對我來說,就是如果今天調換崗位了,換一個人接手可以很容易地找到我經辦案件的相關資料,材料齊全而且邏輯清晰。
    • 電子版:我個人很推薦全部掃描進入電腦,便於以後查閱和檢索。我這塊兒做的不好,目前正在想辦法改進。與傳統的法律事務檔案軟體相比,我比較希望能夠充分利用 iPad 等設備,實現出差時隨時能掃描錄入和查閱。目前在用的相關app有:Notability、Wunderlist、DocScanner。結合 iCloudDropbox,基本能滿足需要,不過還是有很多問題正在想如何解決。
  • 對案件的總結。這個得分為寫給別人看還是寫給自己看。
    • 寫給別人看的,比如辦完一個案子寫個材料給領導彙報,和一般報告沒什麼大的區別,主要包括辦案基本情況描述和對訴訟結果的分析。其中後者主要是總結訴訟效果(比如減少或挽回多少損失之類,突出成績嘛,你懂的),分析存在問題(主要是指管理上的,比如合同條款有問題、不注意保存證據等等,重要的的問題會專門起草《法律建議書》,建議公司改進管理措施)。
    • 寫給自己看的,除了前述內容外,更多是對辦案經驗教訓的總結,以及重點法律問題的思考。我很贊同@賀鵬 律師的觀點,自己的體會和思考最好能單獨形成一個備忘錄(或者叫辦案日誌)。雖然我自己沒整這東西,但想來確實很有用。
  • 對自己的總結。這個大約很難形成文字的東西吧,前面說的備忘錄可以起到類似的作用。如果是對經辦某個具體案件經驗教訓的總結,本質上是體現一個人學習、總結、提高的能力,與其他行業應該差不多。新人覺得無從下手的話,可以嘗試從以下方面思考:
    • 本案自己的法律觀點是否正確。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如果沒有支持,原因是什麼。
    • 本案自己掌握的證據是否充分全面。如果審理中發現有遺漏的證據,原因是什麼,今後如何防範。(註:有時當事人並不知道什麼證據是應當向律師提供的,所以我認為一個有經驗的律師應當能在交流過程中有一定預判和提醒當事人的能力)
    • 對方律師是否提出了令自己措手不及的問題,自己沒有在開庭前預料到該問題的原因是什麼,今後如何避免。
    • 自己感覺辦理本案時最困難的地方是什麼。比如,缺少相關行業的專業背景,與當事人不能有效溝通,相關法律知識不足,等等。感覺困難的地方也許就是今後應該努力的方向。
    • 本案中自己有什麼解決困難的成功之處,今後是否可以借鑒。比如,如何突破訴訟時效的瑕疵,如何解決缺少書面證據的問題,甚至還有如何說服法官延長舉證期限,等等。
    • 本案中其他人有什麼值得自己學習的地方。「其他人」包括:合作辦案的律師、對方律師、法官、當事人,等等。三人行必有我師,即使是不懂法律的當事人,往往在某些方面也有值得自己學習的地方。

最近比較忙。可以簡單說一下我的感受。
首先,整理卷宗沒有難度,一般律師事務所都有整理卷宗的指引,按照指引將有關材料排列好順序,認真填寫、裝訂就好了。
第二,總結案件,這個比較麻煩,一個案子里涉及很多法律問題,但不是所有法律問題都是關鍵問題。所以要善於總結關鍵問題(一開始不會總結的,可以參考庭審中法官總結的焦點問題)。我比較傾向於建議將重點、關鍵的法律問題,寫成一個備忘錄,備忘錄只記錄抽象法律問題即可,但可以在下面註明參考案件。備忘錄可以單獨存檔,或者就存為電子檔,依律所要求和個人習慣定。
第三,對自己的總結……,這個問題太個性化了。我個人其實沒有認真總結過。要發現自己、認識自己真的是太難了,是個哲學難題啊。就法律工作、案件而言,如果我們可以將上述第二點做好就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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