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葛宇路」事件?

網友用自己姓名命名北京道路還掛路牌 官方回應

最近,一篇名為《如何在北京擁有一條以自己命名的路》的文章在網路上熱傳,文章中稱,一個名叫葛宇路的人在北京發現了一條未命名的道路,並以自己的名字命名該道路,結果居然真的被多家網路地圖收錄。

瀏覽知乎的時候看到一個10K+回答:有哪些看似不簡單卻人人都會的技能? - 知乎

對這件事情產生了興趣。

作品《葛宇路》:在北京百子灣的蘋果社區附近,一條無名的街道被美院畢業生葛宇路利用自己名字中的「路」字巧合,命名為了「葛宇路」。並把路從姓名符號的概念轉化為一條實體空間中的道路。自2012年起,葛宇路通過私設各種標識在這條路上強化這個名稱,從2015年中開始,「葛宇路」這個名稱已經被眾多網路地圖認定為這條路的正式名稱。至此,藝術家的名字,非法塗鴉的名稱,公共空間中一條街道的名字,和在虛擬空間對真實世界的模擬,在這幾個層面上都以「葛宇路」這個名稱聯繫了起來。

葛宇路曾經在接受採訪時說過:

街邊的塗鴉讓我找到了當時我認為最適合的表達形式,恰好那時很多塗鴉專註於圖案的繪製而疏於作品的署名,所以我拿著噴漆就開始了最早想法的呈現。我把「葛宇路」噴在了校門口的牆上和地上,也用其他工具寫在了海報欄、廁所、黑板等地方。實施的時候恰逢周日,周一時很多同學返校,便突然發現學校門口被「葛宇路」粗暴地佔領了。

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否存在爭議?


這個事情是一個很好的例證,說明一部分當代藝術作品是不能脫離觀眾的參與和展覽空間獨立存在的。如果那塊牌子不是立在北京市區,而是立在西北戈壁的某個小村裡,不能被地圖運營商和公眾發現,那恐怕就沒有任何意義了。事實上,這件事發酵以後,無論公眾輿論和政府怎樣反映,都落入了已被作者一早設計好的圈套,都是對這件作品(或曰,行為)的完善。我相信如果以後這件作品如果被放入美術館展出,現在政府無論是將其整改,還是順勢接納葛宇路為正式命名(這種可能性恐怕極低),都一定會被視作這個作品的一部分(賊精的作者說不定已經在街對面架好相機了),並且各有從不同角度解讀的空間,並且這個空間還很豐富:路名不再只是路名,它可以指代社會公共空間中的任何事物和觀念,這一事件便可以解讀出後面這兩者是如何被不同的關聯方定義、塑造、解釋和接納的,其中可能還隱含有對公權力、話語權強勢方的諷刺,政府現在的應對方式,無疑為這個行為的意涵添油加醋。這既是這個作品的妙處,也是作者耍小聰明的地方。而目前經媒體炒熱後,大眾確實藉由此開始思考到底誰有權定義一條路的名字,誰有權規定我們公共生活中這是這、那是那,恐怕也落入了作者的意圖之中;並且,一部分觀者對此行為的抵觸和對官方的支持,反過來又賦予了解讀空間。當然,對於違反現行法規之處,我個人傾向於藝術家沒有特權,認賭服輸。


其實說明了一個問題,主管部門的數據沒有嚮導航軟體的企業開放

結果導航軟體的廠商只能通過掃街方式收集數據

造成這種尷尬的結果


葛宇路附近居民馬先生一直納悶,那條路本應是百子灣南一路啊……現在馬先生終於知道並沒有個知名發明家或者革命烈士叫葛宇了。


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經核實,所謂「葛宇路」並非是無名路,官方名字是市規劃委朝陽分局於2005年3月命名的「百子灣南一路」(批准文號2005朝地名命字0034號),位於朝陽區雙井地區,東起廣百東路,西至黃木廠路,全長約4000米。


把自己的名字打上黑框兒掛大街上這個行為藝術還是蠻有勇氣的。


既然違法,違法必究

藝術犯法,還是藝術

犯法的是藝術家,還是犯法

藝術的歸繆斯

司法的歸朱蒂提亞


八五新潮以後,各大美院對自己的學生開始收縮管理,趨於保守,原因並不是對藝術寬容不寬容——是怕他們作大死……

可以了解了解八五新潮最後搞裝置和行為藝術的那幫人,直接把自己玩死……

是真死了,不是形容詞


十分鐘前被拆掉了


看了好多朋友的評論,想起一句話:

」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么?「——孔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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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個人觀點,只針對「事件」本事,不針對同學本人,希望下面的評論不要涉及那位同學本人,大家就事論事討論一下也挺開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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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天!!!

這個人是我們系的學弟……

當年在我們學校後門馬路上寫滿了自己的名字

遭到全校師生群噴「

學校清潔阿姨很辛苦才把那些字弄掉!

不談法律與社會公德

單從行為藝術的角度來說:

這是一種非常low的行為,不配稱之為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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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下吧

重新看了一下我的回答,感覺我就這麼評價「low」好像是挺尖銳的,但我所說的low只是針對他當年在我們學校塗鴉自己名字這件行為,不包括後來在北京的行為(因為我對那件事不是很了解,沒有發言權)以及不包括他本人。

我為什麼會說這件事low呢

我們來拋開其他因素假設一下:你們學校一位同學,大半夜乘沒人在校園後門(實際上是學校的主要出入口),人流最大的馬路上,學校圍牆上歪七扭八的用黑色噴漆大大的寫滿了自己的名字。你說low不low,是不是破壞公物,污染公共空間?

我們再回到藝術的角度

我跟這位同學本科是同系的,比他大一屆,我們系叫影像媒體藝術,有的學校叫新媒體或新媒介,簡單說就是通過區別傳統的媒介(紙、布、石頭之類),用新的媒介來表達自己的藝術觀念。

這位同學自己說「街邊的塗鴉讓我找到了當時我認為最適合的表達形式,恰好那時很多塗鴉專註於圖案的繪製而疏於作品的署名,所以我拿著噴漆就開始了最早想法的呈現」。按照他的說法,他最初的目的是想改變傳統塗鴉藝術的只專註繪製而疏於署名這一現象。

可問題是,新媒介創作過程是你先有了一個藝術觀念,而媒介只是工具,藝術觀念才是本質,他的「創作」一開始就是把工具擺在前面,就像我在評論里說的:就想搞個大新聞,有這點本末倒置了。

再來說說他在北京做的事情,不得不說在央美讀研的確是有水平的,同樣的行為升級之後就顯得不low了,沒有令人反感的胡亂塗鴉,用自己製作的路牌,有點取巧的感覺,他這是很多當代藝術家會玩的介入公共空間的行為藝術,我自己大學時期也做過類似的事情:假裝自己是售樓小姐給行人發「售樓傳單」,傳單其實是我們一個藝術項目的海報。

而我做的事情沒有給他人帶來任何實際的損害,沒有傷害到別人的利益,也沒有給他人帶來困擾。但我們討論的這位同學,很明顯自己的行為是給別人造成困擾的。


合著這老兄就叫「葛宇路」啊…

我還以為他叫「葛宇」


作為非官方路牌,葛宇路被拆除沒毛病。

不過請讓咱們來看看官方路牌。

以上是官方路牌,絕對完全合法。而且整個昆明大街小巷都是這種路牌。

看了眼花,道路名就藏在各種廣告之中。

說他們沒收錢我信都不信。

這種廣告牌看完了可能還是找不到路,但是卻記得了XX婦科醫院。

路牌的作用是給人們指示方向,而不應該是某某醫院的聯繫電話。

相比較之下,葛宇路雖然非法,但我覺得還蠻有意思的。

官方路牌雖然合法,我卻感到一陣陣的噁心。


今天看到央美髮文對葛同學進行處分,微博上全部是對學校的指責,對體-制的不滿,不過我聽到的消息是(微博上):

葛同學在學校的國旗杆上立了一根假陽具,很久才被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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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好巧不巧,我曾和他是校友,當年在湖美的時候,他把學校人流量最大的門口馬路、牆壁上用噴漆寫滿了他的名字,弄的很是難看;這個命地名的想法早有端倪,動畫學院外的草地上就豎著一塊他名字的地名牌,不知道現在還在不在。

我個人的看法:這個想法非常有意思,我尊重他對藝術的追求和表現慾望,但是我反對跨越法律法規而嘩眾取寵的藝術表達方式。


深受啟發,本太師以後出去玩,隨時對各個無名山川命名。

可以叫土豆燒牛肉山、巧克力小溪、伏特加高地、碧螺春水潭、新疆拌面小道、黑加侖葡萄乾山谷、走油蹄髈半島……


藝術家的事情,能叫智障嗎?不能。

但是你是智障,不是藝術家啊。


我個人認為活著的時候還是盡量別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建築和道路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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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表述可能有點問題,應該說是自己想讓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建築和道路上,而不是別人出於尊敬將建築、道路命名為這個名字。


涉及工作的業務內容,所以不請自來。

首先,並非「法無禁止」。國務院頒布的《地名管理條例》(國發[1986]11號),第四條明確規定「(二)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禁止用國家領導人的名字作地名。」

然後,關於「地名命名」。第六條明確「(八)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機構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單位承辦,也可以交其他部門承辦;其他部門承辦的,應徵求地名機構或管理地名工作單位的意見。」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明確,「地名的命名、更名由地名管理部門負責承辦。」這裡的地名管理部門大多時候是民政部門。也就是說,不是阿貓、愛狗自己想定個名,掛個牌就行的,尤其是還涉及到沿線「樓棟門牌編碼」的就更不行了,不然就會有這種情況:

:你們家住哪

:「妞妞路,118號」

:「妞妞」這個名字有點耳熟哦

:馬建國的寵物啊……

關於「地名標誌」(路名牌),地名標誌的製作、安裝,有一個國家標準——「GB17733-2008 《地名 標誌》」,設置和管理路名牌也應該市作為地名標誌主管部門的職責。

葛宇路自製的「標準路牌」是這樣的:

而按照國家標準製作的「標準路名牌」應該是這樣的:

所以,關於這個事件,首先應反思的是地名主管部門(北京是規劃委,其餘各地大多是民政部門),路修好幾年了,不但「沒及時命好名,(即使命了名)也沒及時設好標」,甚至連及時發現和處置「葛宇路」都沒做到,讓大伙兒看了笑話,其實也是一種失職。而「葛宇路」現象反應出來的,其實也是各部門相互配合的問題,規劃道路的是規劃部門,建設道路的是住建、交通、或者政府背景的建設公司,道路命名、設標的卻是民政部門(有的地方是規劃、住建或者城管),而使用地名的則是政府各部門、社會各領域,地名主管部門缺乏「地名整體規劃意識」,政府各個部門沒有及時對接,導致道路的規劃、建設、命名、設標脫節,最終的結果可能就是一條路(尤其是「葛宇路」這樣不起眼的背街小巷)建成了幾年,地名主管部門後知後覺,於是各方逐步開始使用非標準地名,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葛宇路們」約定俗成地轉了正,這種現象在全國範圍內其實並不少見。

從「葛宇路(人)」的角度來看,事件持續發酵,心中自然忐忑,但以我國地名管理的相關規定的處罰措施來看(「對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規範地名的單位和個人,應發送違章使用地名通知書,限期糾正;對逾期不改或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者,地名管理部門應根據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其實也不必太緊張,當然「葛宇路(路)」肯定會立即被正式命名。

從另一方面看,一眾「導航軟體」替「葛宇路」正了名,則直接表明導航軟體仍然屬於「路上掃到什麼,地圖就標什麼」的階段,基本上無法保證地名的準確性。

而「吃瓜群眾們」最多的反應當然是「表示震驚」、「一笑而過」和「我也想要」,但「葛宇路事件」的影響也並非全是負面,至少讓公眾一段時間內會更多地關注「地名命名」和其中的「地名文化」。美國擁有歷史不過數百年,很多地方索性以數字命名道路和街區,而中國則歷史悠久,地名歷史文化資源豐富,尤其是「葛宇路」所在地——北京,高曉松的「曉說」有一集「漫談北京地名」,就講到了「三里屯」、「吉兆衚衕」、「中關村」、「德勝門」一眾老地名和其背後的故事。在當前地名命名問題上,與其放任更多的「葛宇路」,不如沿用這些有年頭、有內容、有意思的「老地名」。有的時候,地名就是我們回家的路,只是很多時候我們在鋼筋水泥的叢林里迷失了回去的方向。


我們看看這過程中發生了什麼?

一四年掛上第一個路牌,然後故事就與葛宇無關了。

之後先是地圖軟體收錄,然後是官方補辦路牌,甚至路燈也以【葛宇路】的名字編號。

這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如果答主這篇文章不火,共和國將永遠有一條葛宇路。

還能說明什麼,路政工作人員是不是應該有人下課了?


我個人喜歡葛宇路的作品,也認為它具有一定程度的藝術價值。

好幾個相關問題下面已經成了這樣:

事實上,當提到行為藝術、抽象畫、裝置藝術時,常常會有人發表類似的言論:「這叫藝術?!我也可以啊!」撇開這裡面的惡意不談,我還是仔細想了一下——「在別人家門前排泄(或者說一個沒有接受過訓練的普通人進行隨性創造)」和葛宇路作品的區別究竟在哪裡?

我是與「藝術」不沾邊的人,但讀貢布里希的《藝術的故事》的序言第一句話:「There really is no such things as Art. There are only artists.」還是停下來想了一想。現在想來,這句話很符合我們要探討的語境。

Cave painting. Chauvet cave, France, c. 30,000 B.C.E.

1994年人們在法國的肖威岩洞里發現了這一組距今40000年的岩畫,這也是今天我們能見到的最古老的「藝術」。但將其定義為「藝術」真的合適嗎?或者說它的作者就能被界定為「藝術家」嗎?由於年代久遠,缺乏可考的依據,他們作畫的目的一直眾說紛紜,比較常見的有兩種:這是一種巫術(這裡用」宗教「一詞顯然是不合適的,用「巫術」代替,但更近似於某種崇拜),通過岩畫描繪動物的樣貌,從而與所繪動物之間建立某種聯繫,以此來獲得動物本身,或者凌駕於動物以上的力量。另一種說法則要樸實得多:這是記錄下岩洞臨近的動物有哪些,供後來的人參考。

這兩種猜測里,前者服務於某種崇拜(宗教),後者純屬實用(肖像畫)。這兩者正好也是此後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西方藝術發展的兩個重要線索。

Giotto di Bondone, Legend of St Joachim, Meeting at the Golden Gate(金門相會), 1305

面對不識字的民眾,宗教需要繪畫來做為宣傳方式,大量聖經故事被濕壁畫所描繪。另一種常見的形式則是為貴族/富家畫肖像,相當於給有錢人家做一個照相機拍全家福:

velazquez, diego rodriguez de silva y - the family of felipe iv, or las meninas(侍女), 1656

為滿足宗教和幫人畫肖像的目的,繪畫的進步是朝著「逼真」的方向上去的。而隨著光學、解剖學的進步,肉眼可見的,藝術品是越來越「美」,越來越「像」了的。

而到了18世紀,藝術第一次脫離了宗教和寫實肖像畫的束縛,社會變革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藝術逐漸開始表達政治觀點、哲學主張和自然世界的理解。這一趨勢在照相機發明之後更甚,當藝術的工具性被取代,「像不像」和「美不美」還有那麼重要麼?

此時表達情感、宣揚主義成了藝術的首要任務,它開始了第二次的脫離,脫離了具體的形象,畫面里不需要人物,不需要有故事,不需要有具象的事物,色彩與結構就是對情緒的高度總結,用它來完成藝術家和觀者之間的交流,這稱為抽象藝術。

第三次脫離就是脫離畫布了,將二維空間拓展到三維空間是裝置藝術,如果再加上時間這個維度,就是行為藝術了。此時人類已經離開岩洞太久,戰爭、倫理、社會形態帶來的衝突問題與空前的物質繁榮在極短時間內共同到來,有人藉助於藝術去發現問題解答問題,這就像我們用知乎提問一樣。

「邊界」是一切問題和衝突的根源,而行為藝術成為了藝術家對「邊界」概念的探究陣地。這就是為什麼「行為藝術」在非藝術家眼中,很多時候是不適的(污穢 裸露 暴力)——它觸碰到了你的邊界。而讓我再回到這個答案:

我認為匿名用戶如果照做了這一系列動作,也很難稱為一個「行為藝術家」,因為從他的語言上來,他沒有帶著探討問題的心態去完成作品,也很難將作品的意圖進行延展,更像是單純地發泄不滿。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抽象藝術、行為藝術下面留言「這個啊,還沒我做的好」是一件不值得提倡的事情。

看完了幾個葛宇路的作品,我覺得是很有意思的。

《葛宇路》——究竟誰有權利命名一條路?可以把它看成是一次對公共權力邊界的探究。特別是互聯網興起後,lbs技術(高德地圖在事件中扮演了將路名合理化合「法」化的角色)統治大街小巷之後,公共權力邊界的探究。

但如果拋開所有政治相關的意味,把這個問題延伸出去,又更加有意思——一條路的真實名字應該存在在檔案中?街坊的習慣里?高德地圖上?亦或是一個路過投機分子淘寶買來的一塊板板上?「葛宇路」本身就是一個人的名字,那能不能看成並非人去改路名,而是路偷了人的名字,成為了人的化身,那麼在那之後它遇到的網路熱議,政府強拆,都可以看做「一個人對自我身份的探尋和否定」。

《對視》那個也喜歡,我相信每個人看到監視器時(特別是坐電梯)都有過這種衝動——一直盯著攝像頭做盡怪表情,好奇攝像頭那邊的反應,這是人的天性。監視的權力究竟是誰賦予的,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話題(在大數據時代到來後這個問題會只更加尖銳)。單向的監視會不會導致公權濫用?「連接一切」之後,會不會「封閉」才是最寶貴的?

這一系列的作品不僅僅展示藝術家自己的探討,還在相當大的範圍內引發討論。這與嘩眾取寵博眼球又不一樣,每一次在觀眾口中被提及,無論是被罵還是支持,都是一次對邊界的探討,而邊界的成型,和社會的進步就是在這些探討里逐漸完成的。這一點,就清晰劃分開了「行為藝術者」和「嘩眾取寵的網紅」。

至於「葛宇路」的牌子被拆,葛宇路個人因為旗杆事件被記過,我認為都是應該的。因為藝術家的追求有時和公民責任就是背道而馳的——公民應該在邊界里老實待著遵紀守法,而藝術家需要探尋邊界。

一個組成社會穩定的根本基石,一個背負人文發展的可能性,兩者不分先後主次,缺一不可。

私以為那些一面倒批評管理部門/學校死板專治的,或是無腦站葛宇路的,都沒有區分清這一事件中葛宇路的雙重身份,作為藝術家,他的作品具有很大價值,但作為一個公民/學生,他是該罰的。

所以,政府管理部門沒錯,學校做得對,葛宇路很有才。

話說他是怎麼把那個玩意兒放到旗杆上去的?我一直沒想通啊("▔□▔)/("▔□▔)/("▔□▔)/你們誰知道?


1、處分沒毛病。

2、將葛宇路的行為認為是獨特且有價值的藝術作品也沒有任何毛病。

3、葛宇路同學身上有一種發現和挑釁的素質,這種素質是如今大多數人所不具備的,同時也是成為一個優秀的藝術家所必須具備的。

4、一直很想考實驗藝術學院的研!


很多人質疑我的動機,那我就公開一下動機:

我和葛宇路沒有任何私仇,只是單純覺得他丟了我們這一類人的臉。作為一個算是靠「美術」吃飯,希望自己有一天能「藝術」的人來說,我們希望大家看到我們談到我們時,不要和這種制杖行為關聯起來,我們希望大家能理解我們的「藝術夢」,而不是把這種嘩眾取寵的行為和我們的夢想關聯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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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這位的劣跡吧

1、曾經在學校大門噴了一堆自己的名字,巨丑,還勞煩了一堆保潔阿姨去收拾

2、搬個梯子和監控攝像頭以幾十厘米的距離對視,直接看到出警為止

3、公交站牌放哪倒不是問題,但是隨便私自拆公交站牌這屬於什麼行為?而且還不是一次!

4、給旗杆上立個假JB(此事待查,是普通旗杆不是國旗杆是我看錯了抱歉

5、給百子灣南一路隨意貼名字,形成故意誤導

我覺得現在國內真的是太寬容了,學校不開除,公安局不拘留,還有人說他是藝術……這事兒要是我爹出來我爹得把我當條狗鎖家裡打一個月。

很多人都在說沒名字的路命名怎麼不對!那叫沒掛牌的路!不叫沒名字的路,那條路有名字已經十幾年了!而且沒修通!有關部門的不作為也僅僅是在「沒有全線貫通的道路應該給予臨時的路牌作為指示」這一個點上。

隨便找了些證據如下

和監控對視

拆公交車站牌

在武漢立起來

2014年的758路站牌事件

2012年的微博,因為微博系統的原因,能搜到的很少了

當然以上你們都可以質疑是假的,愛誰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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