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審案行刑為什麼要往地上扔令箭?
縣衙里扔的不是令箭,人家那叫令簽,跟令箭不是一碼事。盛放令簽的叫簽筒,簽筒上寫著「***正堂」幾個大字。
正堂就是衙門正管事兒的知縣or知府,是正印官,衙門簽筒為其專用發號施令的。下圖為「大名府正堂簽筒」:
所以想必題主問的是知縣往地下扔令簽的事,而不是扔令牌、令旗的事。有同學說扔東西是戲裡頭才有的,事實上歷史上也扔,叫「擲簽」或「飛簽」。《清稗類鈔》載清朝順治年間淄川無頭屍案:
甲叔不肯,飛兩簽下,再辯,又一簽下,甲叔懼,應之而出。
扔簽子和拍驚堂木的目的一樣,叫「擲地有聲」。令簽扔下去,還有一個意味,是「覆水難收」。我縣令扔了,你還讓我撿起來么?你聽話則已,不聽話是要挨揍的。
通常來講,一個令簽頂十板子。費知縣讓甲叔辦某事,甲叔不樂意,飛兩簽還嗶嗶,拒不執行。於是費知縣又飛一簽子,他就不敢了,因為他知道,他再不聽,待會兒就要挨三十大板,菊花就要爆了。下出去的簽子潑出去的水。
這個案子在淄川很出名,後來淄川有一文人,把案件潤色整理了一下,名叫《折獄》,細節細緻入微。作者為啥這麼清楚啊?因為他叫蒲松齡啊,這個案子是他老師費禕祉在淄川當知縣的時候審的。
令簽那種小簽子比較隨意,擺放也隨意,和我們現在放在筆筒里的筆一樣,不如令箭和令旗具有嚴肅性。在衙門裡,令箭是差遣副官或衙役去做比較重要的事的,還要有文書,文書叫「令票」。令箭要插在棹上擺整齊,丁日昌的叔叔丁俊卿去做知縣,丁日昌當時做的知府。丁俊卿因公事拜見,丁日昌出去迎接,並說:
你辦事頗勤慎,但棹上令箭第二枝插歪。
足以見其比令簽嚴肅得多。
在軍中,令箭又是另外一回事,史料中常說的某某某持令箭賓士,多半是令旗。《清通考》卷一九四:令箭之制,凡旗面式樣,大將軍、督撫、提、鎮,均用三角旗;駐防將軍、都統、副都統,均用方旗,成以雲緞為之。
所以軍中所謂的「令箭」,實則是「令旗」,它大體是這個樣子的:
之所以一面旗幟會叫成箭,是因為「以其桿頭加箭鏃」。大約軍中傳令,需要旗幟惹眼,你拿個竹籤算是幹什麼的?
如果丟《XX縣衙刑事案件終審判決書》的話氣勢不夠呀!
這應該是死刑的意思
我覺得氣氛到了不往地上摔點什麼,好像不太得勁(來自歡樂喜劇人(好像是))
以前看過一個小說《楊乃武與小白菜》忘了作者是誰了,就是把整個案件寫成了一個小說,只記得裡面審案過程對白描寫極為精彩。裡面有個比較合理的解釋,用刑之前,不僅扔簽子,拿出刑具來還要往地上摔,把夾棍之類的都是啪啪摔在地上,主要是強調這個「摔」,目的是嚇唬人,盡量避免真的用刑,能把人嚇住,直接招了是最好的。畢竟血濺公堂不是什麼好事
總不能把筆,案卷,驚堂木,硯台,茶杯扔下去。。。萬一砸死了被告怎麼辦
覆「令」難收
感覺是鏡頭語言
光的傳播速度超過聲音,時間更準確(⊙o⊙)…
怕官老爺口音不標準吧。
一隻簽十板子。口音重的福建縣官說打四十大板,衙役陣陣迷糊,一數地上的簽子四個,哦,好。所以九品芝麻官里周星馳聽到張敏對常威的控訴,有個動作是恨不得把所有的簽子都扔地下。
為啥傳國玉璽要做的又大又沉?
儀式感
讓犯人多活幾秒
怕行刑人沒聽清楚。誤殺。所以要配動作。當然,為啥用令箭,而不是用用其他的。肯定和古代文化有關係。我猜的。
快感?
典型安全責任制
推薦閱讀:
※伏爾泰為什麼說神聖羅馬帝國「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
※黨衛軍制服顏色問題?
※對於現在一直在不停翻拍的清宮戲,大家有什麼看法??
※為什麼國軍出身的50軍到了朝鮮戰場上跟打了雞血似的?
※在近代戰爭(如抗戰、內戰)中裝死能夠躲過一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