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律規定,修改房產證上的戶主名字要怎麼改?

更新:謝謝各位的提醒,之前搞不清楚寫成了戶口本,其實是房產證,已經修改過來了。

如果房產證上的戶主改成我和我哥的名字,我哥拿房子去貸款後,要是將來還不上,除了銀行沒收房子之外,我在銀行系統中的信譽會不會有所影響?

--------------------------------------------------------------------------------------------------------------------------------------------

原問題

我家在廣東省揭陽市揭西縣。我家房產證的戶主是我爸爸的名字,但是我爸爸在05年就去世了,現在想把戶主的名字改成我媽媽的名字。但是我媽媽和當地的相關辦理工作人員那裡了解到,要改成我媽媽的名字,需要我爺爺,二叔,小叔,小姑都同意,還有我和我哥哥到現場才可以改。說這個是現在法律規定的,我想請問一下現在真的需要這樣嗎?我覺得這個房子是我爸爸和媽媽兩個人的,關他們什麼事呢?我覺得有點無厘頭,所以想請教一下相關的專業人士幫我解答一下這個問題,十分感謝!


謝邀。

建議題主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我替題主補充一個沒有提到的事實,應該是父親去世後,奶奶也去世了吧。

按照繼承法,父母子女夫妻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兒子去世作為父母的題主的爺爺奶奶也可以繼承房子。

奶奶去世,奶奶的子女又可以繼承奶奶的這份。

所以工作人員的說法是正確的,要麼叔叔姑姑爺爺放棄繼承,要麼打官司。


我們先分清楚,房產證和戶口簿這兩個東西。

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憑證,主要體現為物權,即人(法人)對財物的所有權及由此衍生的其他權利。說人話,就是,房子是誰的,誰有權把房子給賣了。其他人不要瞎嗶嗶,滾!

戶口簿,是公安機關戶因籍管理行政行為,而產生的一個登記信息,繼而頒發的一個憑證。上面記錄著居民的戶籍身份登記信息。

說人話,信息多一點的身份證。

產證的發證機關是房地局(該部門名字年年變)及房地產交易中心。

戶口簿是公安局名義出,實際由下轄的派出所頒發的。

弄明白了嗎,兩個證沒有關係。

原戶主死亡或遷出的,新戶主由公安機關指定,如果全體在籍成年人協商一致的,公安機關一般也沒意見。你們協商不行的,警察叔叔指定,但沒有時限,叔叔忙,慢慢來。大不了等死省下一個,自然就是戶主了。


我來補充一下徐律師的答案,關於房產產權的份額。

答主爸爸死後,由於沒有立遺囑,所以按照繼承法的細則,答主爸爸的財產的分配方案如下,當然房子作為最大的財產我這裡只給出房產份額,其實其他的財產比如車、公司、股份、基金、存款等均如此分法(此處不知道有沒有誤),當然合不合理不作評論。

答主媽媽擁有有房子的50%產權,剩下50%由爺爺奶奶哥哥和答主繼承,也就是這些人各12.5%的產權,然後奶奶死了之後,奶奶的三個子女各平分奶奶的4.16%的產權。於是這套房子的產權結構就是

媽媽50%

哥哥和答主和爺爺125%,

二叔小叔小姑各4.16。

這樣的結局是麻煩的、但卻是有根據的。

所以請有一個沒事就立遺囑的好習慣。

手動滑稽。


法律層面徐斌律師已經說過了,本人非法律專業,但是近期剛好經歷過這種事,所以說說具體怎麼操作。本人外公的房子近期要拆遷,涉及拆遷補償事宜,但是外公早已過世,房產證上的名字也一直是他的名字。於是……首先出具外公的父母的死亡證明,證明他們無法繼承遺產。然後,我媽他們姐弟幾個到公證處公證放棄遺產,房子歸我外婆所有,還交了一筆公證費。應公證處要求,公證前要到社區開證明,證明這幾個人確實是我外公外婆的子女。然後說要帶每戶的戶口本證明「這個人就是這個人」→_→……後來改口說只要攜帶本人身份證即可……


到底是戶口本的戶主,還是房產證的房主。建議你先搞清楚問題,去百度一下,解決不了再來這裡問


來答一個,背景說下,產權登記相關部門工作,業內人士

具體法律問題,那個徐律師回答的很完整了,說一下業內對些情況的處理

如果你父親無遺囑,產權繼承要按法律關係繼承,無特殊情況,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所以你母親直接擁有半份,剩餘部分,法律意義上的繼承都有權利繼承,按人數平均分配,包括你母親在內也有這份

房產價值現在非常大,所以業內非常重視,該公證的公證,該簽字的簽字,人員一一到場,錄像保存,根本不敢馬虎,出錯賠不起啊,

就這樣重視,全國還不止一次發生過找面貌相似人員冒名代簽的事

就你家這情況,不知道你家相關人員的態度,但建議早想辦法解決為好,特別是你爺爺還在,這種事情上,爺爺出面要求其他人放棄,早做公證辦理為妙,除極少情況,長輩不太會坑你家財產,拖下去麻煩更大


到底是房產證還是戶口本?


涉及到繼承太複雜了,生前有遺囑就好了。

雖說立遺囑感覺不吉利,若是你媽媽走在姥姥姥爺之前,情況更複雜。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判斷你的父親應該是先於你爺爺或者奶奶死亡的,這就存在轉繼承的問題。


題主修改了問題,但仍然是概念錯誤。

房產證是沒有戶主概念的。

房產證上寫有你2個人的名字的話,如果要用此房產抵押貸款,需要產權證上的兩個人共同簽字同意才可以。

另外,貸款主體和房產主體不是一回事,如果只是你哥要貸款,你只是同意將你共同擁有的房產作為抵押物,並不是共同借款人,你的徵信不會受影響。

但是,錢不還,銀行有權要求法院將房產查封,拍賣,所得錢款還銀行本息。

原答案

排第一的那個律師的答案根本就是在鬼扯,就這水平當什麼律師啊?拜託先審題好嗎?

1,房產證是房產證,戶口本是戶口本,根本不是一回事好嗎?

2,戶口本有戶主概念,但戶口本上的任何成年人都可以是戶主,這個根本就是你家戶口本上的人同意想讓誰當,派出所就登記誰是戶主。而且這個戶主並沒有任何法律特權啊,純粹就是個稱謂。

3,房產證沒有戶主的概念。


推薦閱讀:

上海新生兒落戶,戶主不給戶口本怎麼辦?
房屋中介有哪些內幕?
樓盤銷售中,你遇到的最奇葩客戶是哪個?
《人民的名義》中那些官員的房產都值多少錢?
投資東京房產和其他國家有什麼不同?

TAG:法律 | 房產 | 銀行貸款 | 個人信用 | 房產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