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福布斯發布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公司 50 強」榜單中的分類?

榜單中50家企業涉及中國互聯網銀行、互聯網票據、互聯網保險、互聯網證券、互聯網理財、互聯網基金、互聯網分期、第三方支付、P2P、P2B、P2L、眾籌、大數據金融等16種互聯網金融企業,我想問一下這是基於什麼做出這樣的分類的?互聯網理財和p2p有神馬相同點和不同點?陸金所不應該是p2p平台嘛?怎麼歸類為互聯網理財了?求交流,謝謝


排行榜這種東西隨便看看就行,但是對於互聯網金融的分類,我比較感興趣:

金融產品也分為生產、銷售兩個環節,如果可以把P2P看成是一種債權類投資產品的話,那麼我們最經常看到的P2P平台都是在「自產自銷」。

還有一些常見的平台則不同,比如餘額寶、百度理財還有其他寶寶類平台,大多在銷售傳統金融產品中的相對標準化的產品,以基金份額為主,例如貨幣基金、股票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等,這些原來一般都是要在銀行買的。

再例如招財寶、陸金所、京東金融、地方性金融資產交易所的線上平台,則大部分在銷售傳統金融產品中的非標準化產品,例如私募債券、私募基金、保險產品、債權轉讓或資產收益權轉讓產品等——陸金所雖然有部分自產自銷的P2P產品,但那卻不是最主要的部分。上面這兩種,如下圖中的路徑1,他們傷及到的是傳統金融機構網點,以及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這種互聯網渠道的能量已經被大家深深感受到了。

還有一種,例如新浪微財富、挖財等流量較大的平台,則在銷售其他P2P平台的P2P產品,這類平台還有做網貸信息門戶出身的如投之家,甚至有滴滴快的等,相當於在自己家的商場里立了個金融小貨櫃。這種如下圖中的路徑2,是依賴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而出現的。

那麼以上這三類平台,應該都歸於互聯網理財平台,因為他們實際上提供的只是一種銷售渠道——或者相對於自己生產產品,他們更大的作用在於銷售別人家的產品,即金融產品超市的概念。

不過我對於像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線上平台的這種是否屬於互聯網金融存疑,因為他們本身只不過是線上展示例如信託、資管計劃等傳統私募產品的信息,這些是原有的,而且他們本身也不具備線上交易功能。他們應該屬於下圖中的藍色部分(我用綠色部分是我所理解的互聯網金融的範圍)。

另外的最常見的P2P平台,那麼就是指生產某種產品的平台,就是上圖中的生產環節和路徑3,有別於傳統銀行以及資產管理機構,甚至他們挑戰的,也是這些傳統銀行和資產管理機構。這樣的P2P平台有很多,有「現做現賣」的純線上平台,也有「前店後廠」的所謂O2O模式平台。這裡面如果要分類,可以分的類別有很多,但其本質都是一對多的借款,例如有——

  • 信用借款

  • 第三方保證擔保借款

  • 票據質押借款

  • 汽車/房產抵押借款

  • 應收賬款質押借款

  • 藝術品抵押借款

  • 股權質押借款

  • 信託受益權質押借款

  • 債權轉讓回購擔保借款

  • 資產收益權轉讓回購擔保借款

  • ......

這是從擔保方式上的分類。如果再把「前店後廠」的這些平台在「後廠」里是怎麼操作的分個類,有的是自己光膀子上陣到處開店拉客,有的是和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合作,還有的是和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P2L)、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合作等等。同盟軍的方式顯然聲勢更加浩大一些?恐怕不是,要是大數據更加完備些,那生產線上可就是流水作業,產品可就取之無盡了,但現在,互聯網數據的能量還遠未被開發出來,產量要上去要不靠同盟軍,單純靠原來搞互聯網的人來弄,結果肯定要大半是殘次品和廢品。

類似的分類,還可以從專註的行業、各家的身家背景去分類,但這個就不多去分了,免得漏了哪個高富帥挨揍。總之說這一類是P2P平台,是因為他們本質都是借款,借款人是自然人(P2P)和機構(暫且稱之為P2B),都是一種類似生產產品的過程——裡面有客戶開發、風險識別、分析定價、信息披露等等生產鏈條。

至於還有一種,例如阿里巴巴的花唄、借唄,京東的白條這類,他們其實不能說是P2P平台,只能是小額貸款或者商業保理的線上操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信用卡和小微貸款,但在當前的金融環境中,它們本身屬於銀行——資金需求者這個鏈條當中的中間部分,而互聯網銀行與P2P更加不同(不過像現在炒的很火熱的微眾銀行和網商銀行,如果在存款端無法落地,那麼很容易就成了另一個花唄、借唄)。或者可以這麼說——這類平台其實是基於資產負債表運營的,玩的是自己家的錢,而其他的理財平台或者P2P平台所做的事情,都不直接影響其資產負債表,都在玩別人家的錢(我理解的信用中介和信息中介的區別)。

應該說這樣的分類有逐漸越來越模糊的趨勢,因為傳統金融產品與互聯網的融合正在從單純銷售轉變為適當部分生產,而純粹的P2P正在從借貸中介發展為產品銷售的超市(當中既有自己生產的,亦有別人家生產的),到最終投資者看來,各家互聯網金融平台上的投資產品就越來越多種多樣,分類也就越來越模糊(一個平台怎麼弄無非是一個時間段內是客流大一些還是產能大一些,客流大一些就賣點別人家的東西,產能大一些就放點到別人家去賣,企圖讓大家各就各位——搞生產的努力把產品做精做深做透,搞銷售的努力把渠道做寬做廣做准不符合互聯網跨界的傳統)。

例如保險,它可以單純通過互聯網銷售,也可以依賴於互聯網創造出很多保險產品再通過互聯網平台銷售;銀行可以通過互聯網銷售傳統理財產品,也可以根據互聯網的數據和社交關係等創造出新的存貸款產品(如果遠程開戶能實現的話)。再例如在很多一開始純粹做P2P的平台上慢慢出現的基於委託代理關係的債權集合理財產品(有名的例如把人轉暈的點融網的「團團轉」),而且有從單純打包自己平台上的借款標的,發展為打包借款標的加其他金融產品的趨勢,這個時候已經很難說他是一個自產自銷平台,還是一個代理銷售平台,或者是兩者兼具?雖然必須承認這也是互聯網金融背景下出現的一個品種,但我對這樣的做法比較排斥,因為這樣使得投資者越來越無法辨別投資標的,越來越無法判斷其中風險,但也不得不說這裡面的創造性是最強的——投資可以配置流動性較高的基金產品、安全性較高的銀行理財產品、收益性較高的信託產品和P2P產品(P2P產品甚至還可以細分去各家平台、各種債權來配置),這種做法類似投資類資金池的銀行理財產品、信託產品,可以滿足流動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的不同要求。可惜需要擔心的在於很多平台似乎搞不清楚借貸關係、信託關係、委託代理關係、居間關係的區別,在沒有資金託管和信息披露準則的約束下(更不要提產品登記、單獨記賬等),似乎是別人的錢交給他就全部變成自己的了,愛怎麼用就怎麼用,還不知死活地搞出隨時存取的功能,hehe~當然如果日後監管出台互聯網金融突破信息中介的定位就另談~

回到互聯網金融怎麼分類的話題,我覺得可以分的類別特別多。目前看來像福布斯榜單中這樣的分類也是合理的,這種分類至少能讓投資者在遇到一個平台時大體定位其屬於哪個範疇,自己在這個平台上出錢換來的是個什麼東西。不過按我的理解,也可以更加精簡一些:金融產品分銷的理財平台,加上債權類資產「自產自銷」的P2P平台,加上權益性資產「自產自銷」的眾籌平台,還有為這些平台提供底層服務的(類似於水、電、煤,在金礦邊上賣水賺錢)的徵信、第三方支付、產品搜索、評級和諮詢建議平台,我想這樣就構成了目前互聯網金融的基本輪廓。不管怎樣的分類,我認為都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有助於我們認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最後對於比較受關注的陸金所,我認為它是一個涵蓋了「自產自銷"和"代理銷售"整個鏈條的平台,關注的比較多的大多是下圖中的路徑1和2的部分,1部分可以說是"自產自銷"的P2P產品(下圖中的淡紫色部分),但是2部分就屬於類似招財寶的理財平台,3部分一般我們是接觸不到的,而現實中的陸金所——2和3部分都被大眾忽視了。

這些是我的理解,對於現階段的互聯網金融可以有很多種解讀,不妥之處希望可以一起探討。


看了一下,沒搞懂這個名單的依據是什麼:

《福布斯》中國互聯網金融50強企業(名單)

這是上榜的10家P2P公司:

上表的紅色數字是對照網貸之家的成交金額排序:

在兩個榜單都上榜的企業有:PPmoney,陸金所,積木盒子,人人貸,翼龍貸,民信貸。有些成交量很大的公司並沒有上福布斯的榜;上福布斯榜的如你我貸、人人貸在網貸之家的排序中,又比較靠後。

福布斯榜單可能存在的問題:

1. 分類問題。福布斯的分類值得商榷。比如P2P、P2B、P2L、分期有沒有必要細分,如果細分還有幾十種借貸形式?又如螞蟻金服,在福布斯的榜單上,螞蟻金服和支付寶分佔兩個名額;而螞蟻金服是集團,支付寶公司是旗下公司,這有所不妥。

2. 信息採集和上榜依據問題。比如P2P市場,紅嶺創投、鑫合匯、微貸網這些公司按道理都是應該上榜的,但是沒有上榜;眾籌方向,淘寶眾籌也是種子選手,也沒有上榜。這就涉及福布斯榜單公司的上榜依據問題。

關於互聯網金融的分類問題,以下分類是比較清晰明了的:


哪50強,沒看到啊


這個吧,反正P2P的那幾個的確有點一切盡在不言中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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