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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捐贈要求在捐贈物上留下 logo 合適嗎?


合適。

我們從捐贈者(如公司、學校、個人),捐贈組織者(如 NGO,XX 協會)和受捐贈者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 捐贈者

一般來說,在捐贈物上留下 Logo 大部分都是捐贈公司一方的要求。
從動機上來說,除了社會企業、老闆熱愛公益的公司,大部分公司都是帶著經濟利益的目的在做公益。
當然公司的目的就是營利,帶著功利性質去做公益無可厚非。
就我接觸的企業來說,涉及到公益,一般的公司都是由 PR 部門負責,公益活動一般採取外包,即與社會上的 NGO 進行合作,或者贊助 NGO 活動。少數特別大的公司有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部門,定期會組織自己的公益活動。很多公司在企業社會責任方面在每年度都是有一定額的預算的,所以找企業贊助一定要趁早,晚了就餘額不足了= =
總而言之,社會責任都是和公司 PR 掛鉤的,一方面,可以用來廣告,提高企業社會知名度,增加產品銷量。另一方面,參加公益活動非常有助於提高員工的自我認同和對公司的認同感。

回到在捐贈物上留下 Logo 的問題。
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
好事怎麼傳千里?我給西南山區 XX 希望小學買了50個籃球,不打 Logo 誰知道?我在央視晚會上捐了 200W,不舉個大牌子誰知道?怎麼拍高大洋的照片傳到企業主頁/微博/老闆的朋友圈上?
我做了好事我不說出來,但我可以寫日記啊!我自賣自誇有損逼格,打個 Logo 總可以吧?

  • 捐贈組織者

很多公益組織/ NGO,找企業推銷項目求贊助的時候,應該主動地為贊助企業的利益思考。永遠不要把自己當作一個「站在道德制高點的乞討者」,而是企業的合作夥伴。如何平衡好公益性和商業性是每個組織者應該考慮的。
有的時候,企業/贊助者會提出一些非常過分或者不合時宜的要求,比如說某地受災,金坷垃捐了一萬袋化肥,然後企業要求受災地區群眾錄個視頻,齊說金坷垃一袋能當兩袋撒。對於這些要求,組織者應該予以拒絕。但是像在捐贈物上印 Logo 的要求應該屬於再正常不過了。

  • 受捐贈者

樓上有人說會給受捐贈者造成心理壓力,這又是一個子非魚安知魚樂的問題了。
寒冬里沒有衣服穿的小朋友,不會因為棉襖上多了一個 Logo 就不穿衣服。
熱愛足球的少年突然有了一個足球,不會因為足球上有個淘寶的 Logo 就放棄對足球的喜愛,說不定長大後出人頭地加入廣州恆大。
我現在挺缺 PS3 的,誰能印個 Logo 送我給我點心理壓力?
平日里雙肩包上印個 Google 的 Logo 覺得極客范十足,怎麼,印個中石化就覺得土鱉了?就造成心理壓力了?


有沒有具體情況?一般來說我覺得是合適的,公益和愛心並沒有「匿名」的隱含要求。相反冠名有促進公益,宣傳公益的效果。大大方方,接受應得的榮譽沒什麼不好的。


合約機在手機上留下運營商logo真的合適嗎?
會給合約機使用者心理上的壓力或者區分異於正常人群


。。。。
會帶給受捐贈者心理上的壓力或者區分異於正常人群


英國稅法上有這麼一條規定,公司對當地慈善機構的捐贈,如果帶有廣告性質(比如有logo),且與政治無關,那麼就可以抵減公司的收入。公司可以通過這種方法降低自己的利潤,減少交稅的金額。
這是政府鼓勵的行為,所以捐贈物品上帶有logo是一件正常的事。

以上僅對英國而言。


個人覺得沒什麼不合適,做公益並不代表不可以留名,我覺得一樓的說法很中肯!


這個我覺得很正常啊 青蛙益加 可以關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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