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活體器官買賣是違法行為?

某報不久前曾刊登了這樣一則新聞:一位長得人高馬大的小夥子來到當地一家醫院,向醫生表達了一個令人吃驚的意願:誰願出資幫他渡過難關,他願捐出身體的任何器官作為回報!但由於國家早有明文規定,活體器官不能捐贈,院方拒絕了他的要求。

另有一則相關報道:在某市醫院,一名患腦出血救治無效的打工妹,因拖欠醫院醫療費2萬多元,無力償還,其家屬決定將該打工妹的眼角膜無償捐獻給該市眼科醫院,希望以此抵消拖欠的醫療費。現其家屬已經在無償捐獻眼角膜志願書上簽字,但醫療費用是否一筆勾銷,至今尚未有結果。

樓主我思考了很久也沒有想明白。如果說那些在當事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器官什麼的是明顯的犯罪,那麼在雙方自願,互利共贏,且無第三方受害的條件下,為什麼活體器官買賣會被認為是違法行為?

更令人驚奇的是,樓主查了一下現行法律,活體器官捐獻一定條件下是合法的,但是必須無償
也就是說,一個岌岌可危的病人好不容易找到了供體,花多少錢他都願意買器官,供體也願意賣,但是買賣做不成,是違法的,必須無償捐獻。以後再付錢也不行,
屬於故意規避法律,法理上稱:法律禁止某種買賣,當事人卻將該買賣分解為兩個單獨的贈與行為,雖然形式上合法了,但實質上卻仍是違法的。


如果按何「經濟學家」所言,諸位且思考以下幾個問題:

能夠賣器官的人群是怎樣的年齡段?老人還是青壯年?

買賣器官的人多是什麼樣的收入階層?

賣器官會縮減人的壽命么?

賣器官會降低人的勞動能力么?

買器官會不會降低人的生存能力?

買器官所得收益能否抵得上生存力、勞動力下降的收益?

賣器官的人大量出現,是否會引發社會問題?

跟買器官的人的集體收益相比,其造成的損失是高還是低?

從國家的角度而言,開放買賣器官,對國家經濟增長有無幫助?

對社會健康發展有無幫助?

另外,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大家也來思考思考:

為什麼在明令禁止器官移植市場的現在,仍有地下黑市?

是不是反映了國家監管能力和手段有限?

那麼,市場合法後,國家監管能力就能跟上么?


唯一目的:徹底杜絕活體器官交易。

即便如此,非法活體器官交易依舊存在。但是如果法律上允許了,自然對應的交易審核,批准權利就會開放並下放。一旦下放,即使非自願的活體器官買賣也會因錢權交易變成合法買賣而受到法律保護,以至於非自願賣器官後引發自身身體受損後的各種生活負面影響得不到有效的申訴。

打比方,本來說好是賣一半肝,結果買家勾結做手術的醫生,切了三分之二。然後合同部分做假偽造成交易三分之二,或者想辦法讓你就稀里糊塗的簽了這份實際賣三分之二的合同。後發現被切三分二怎麼辦?

更何況,把人的器官合法買賣跟菜市場里買肉禽的下水有什麼區別?但是反過來,你買肉禽下水的時候,誰問過肉禽是否願意賣呢?

你就不怕,那天走在路上因為身體不適昏倒了,等自己醒來半個腎沒了? 你就不怕,因為無力償還銀行貸款,銀行走第三方討債公司,強行逼你賣器官還債?你就不怕,以後的子女想買腎N,背著你走合法渠道賣器官?

想想那句:沒有交易就沒有殺戮吧!

補充:關於@王洲洲童鞋的評論提問我覺得需要進一步詳細說明。

我最後那句,沒有交易就沒有殺戮。才是這個問題的核心。我上面的回答是從如果活體器官買賣合法話後,壞的一面來講的。

美國作家 丹.布朗 的小說《數字城堡》其中心就一句話:誰來監視監視者呢?

所有市場交易原則主要包括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它們從不同的方面,規範著市場上買賣雙方的交易方式和交易行為。同樣,所有法律法規也是起規範公民行為的作用。

問題就在於,如何發現這些不規範行為?

不我知道,王洲洲童鞋有沒有遇到,去市場買菜買水果碰上短斤缺兩。你自己又沒有帶稱,你也不確定誰的稱是準的,但是你感覺東西就是分量不對的事呢?如果沒有遇上,那麼這樣的事情是否存在?

那麼請問:為什麼這樣的情況會存在,問題出在哪裡?小販的不自覺,工商查的不嚴就導致消費者損失。但是再如果,小販是工商局某領導的小舅子,沒人去查,消費者損失了去反映也沒結果怎麼辦?還不是忍氣吞聲了,為了幾塊錢的事誰會去扯官司,告領導?

所以,器官的合法化,就意味著所有老百姓都承擔著被踐踏法律者損害自身利益的風險。誰又能保證,那些踐踏法律的人不會去踐踏法律?誰又去監管這這個器官交易中的沒一個環節不出問題?更何況,需要器官移植的人群數量也只佔總體人數的很少很少的一部分,就算從舍小保大角度,也不會讓器官買賣合法化。

美劇《迷失》中的約翰·洛克,被他的親生父親騙去一個腎。這樣的事情就發生連牙籤上沒有註明危險標誌而導致顧客剔牙剔出血後餐館也需承擔責任並賠償費用的法律體制非常健全的美國。更何況法律問題一堆的中國,器官買賣合法化又會發生什麼呢?

因此,沒有交易就就沒有新的權利產生也就更不需要監管。

就算沒有立法,地下交易還是存在,蘋果手機被稱之為腎機也是有故可尋的。少年異地見網友,一覺醒來一個腎沒了的事也是有的。而韓國電影中出現,討債公司逼還不起錢的欠債者買器官還錢的情節也是真實存在的。河南的艾滋村,也只是因為地下買賣血者為了節省費用,沒有使用一次性器具和對器具的消毒引起的艾滋病大範圍集體感染。就算國家出台了有關獻血的各種法規,獻血者用血時卻無血可用只好自費買血的事件不在少數。就算有血可用,但是那一套申請手續程序走下來的時間,是病床上急需用血的病人等的起的么?

總之:器官交易合法化是弊大於利

騷年,你還是待在象牙洞里別出來了。外面的世界很危險滴。

再補:今天看到的新聞。陝西省人民醫院醫生參與賣腎 一審獲刑期6年


首先,你需要明白,器官交易與一般的交易不一樣的地方

這個市場一旦開放,有強制,也有不強制的交易。

但也許別的可以產生強制交易,而這個卻未必可以。涉及到了倫理道德和人基本生存的底線。

這是個很嚴重的問題。

這是無法迴避的。

這屬於剝奪別人的生存權利,哪怕有一絲一點,所帶來的蝴蝶效應也是可怕的,更何況,這個市場註定是不公平的,畢竟為了自己的生存不擇手段也是正常的。

人為了生存,一切的毀滅都在所不惜。

既然道德都已經束縛自己不要互相殘殺,何必開放這個潘多拉讓自己回歸動物呢?動物之間的獵殺不也是個體的死亡換來另一個體的生存,搶奪食物的過程不也是個體的生活品質下降換取另一個體的提高嘛?

這個器官交易更是相同的。

有些東西放在陰暗裡就可以了。


簡單的說,這是為了保護我等沒權沒錢的窮逼弱勢群體。首先,賣器官,有錢人會賣?肯定是窮逼缺錢才賣。但是綜合考慮,賣器官的收益顯然抵不過失去器官帶來的損失。你想想,賣腎買蘋果的傻逼都有,何況別的。不過就算是傻逼,我們也不能放棄他們。其次,當然也有一些真的對雙方都有利的交易,但是,畢竟是少數。相比引發的其他問題,這個問題並不嚴重。最後要說的是年齡問題,一般需要換器官的,中老年人佔比肯定要比年輕人高,沒數據,我看也不需要。拿年輕人的健康換取中老年人的續命,從社會發展來看,顯然划不來。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當器官價格很高時有人會冒險犯罪,有人貪圖小利用健康換取金錢。社會上開始流傳有人殺學生盜取器官,拋屍廁所,是真?是假?但願不是真的吧


還是很想回答這個問題吧

我看到的所謂的販賣器官永遠都是在空間朋友圈裡面流行的一些沒有任何事實依據的文章裡面 裡面的內容通常就是哪裡哪裡有人販賣人體器官 有人背後被划了一尺長的痕被凍在浴缸里 裡面的腎被人取走了 這種謠言現在都已被闢謠 任何一個器官移植都需要配型成功才能移植 那種隨便抓個人就挖腎的拿去賣的是賣給誰?誰會買?是酒店還是大排擋?或者你買回家爆炒還是煲湯?那種被人殺了挖了內髒的大多數都是仇人所為或者運氣不好遇到了個殺人變態 內臟挖出來不過就是拿去扔的 哪裡來的販賣器官一說?


反對 @何水 的答案!

首先他有一種莫名的學經濟學的優越感,「因為立法者不懂經濟學」→_→不想說什麼,看他的回答與評論應該是一名經濟學學生,真是永遠待在象牙塔里別出來好了,「因為我是受過經濟學系統訓練的,比較冷酷,不會因為同情改變對事物的看法」,你是坂本嘛?: )

言歸正傳,為什麼克隆被禁止呢,克隆多好啊,能克隆還要什麼器官買賣呢?大經濟學家你說為什麼呢,世人都知道因為倫理問題因為人權問題。為什麼你情我願不能買賣器官呢,因為一旦法定許可了,就會有大量人權受到侵害。

1.我是一名18歲的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因為現在器官買賣已經合法啦,iPhone66出來了,我打算去賣個腎,雖然老爸老媽不同意但我成年咯,我可以偷偷賣了:D

2.我曾經是一名割腎的罪犯,在夜幕的掩蓋下犯罪,但我怎麼也會留一個腎,自從活體器官買賣合法之後我失業了,因為我不是殺手啊,現在干這行的都直接殺了人帶走了,販賣整個人所有的器官了,我還是改行做醫生吧。

3.我是一名賭徒,欠了一屁股債,那天要債的過來要我簽了分合同,說簽了老婆女兒就沒事了,現在我是一名缺了腎的盲人 ,妻離子散,流落街頭等死。

說到底為什麼不放開,就是為了保護我們這些不想隨意出賣受之父母的體膚毛髮之人的人權!題主的問題算是個案,即使不是個案也算不上是大部分人的問題,我想大部分人還不至於喪心病狂去賣自己的器官吧,他賣不出去器官的損失和放開活體器官買賣的損失孰輕孰重是很明顯的。

說到底,這條法律就是為了保護在坐各位哪怕是反對這條法律的人(包括何同學)啊!!!

就算!何同學說的全部都對全部都對!!!少了人權和法治你還想著一味發展經濟啊?文革時期經濟好有個卵用?有錢你有命花嗎?

何大經濟學家,你所謂的純粹理性經濟學的想法在我們法理學裡面對應的應該就是教做法律本位主義吧,即認為法律是萬能的。這是被明確否定的。

沒錯,我來自法學生的反駁(撕逼),學經濟學的出完全理論主義的結論,還嘲諷立法的因為不懂經濟學才這樣立法。我學法的,只是粗淺學過一點經濟學,你是經濟學未來的希望,所以

不熟悉的領域我選擇閉嘴,不然也就和你一樣了。

這兩句是你評論與答案中的話:

「因為我是受過經濟學系統訓練的,比較冷酷,不會因為同情改變對事物的看法」

「因為有著大量的供給,鋌而走險違法「搶腎」所帶來的收益要遠比沒有供給時小得多。」

站在裝逼與冷漠的制高點頑固地吹著冷風,不冷嗎?

刑法上的邏輯是寧可少殺人不殺錯人,你的所謂經濟學邏輯因為多賺錢可以死幾個人,嗯,我想幸虧立法者不懂你所謂的「經濟法啊」!

另外心疼 @Yangmuu@何庭鈺@Justin誠 這幾位在評論區的苦口婆心,或許某日他真的能成為經濟學大家呢。

憲法的核心價值取向在於限制國家權利以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效力及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很遺憾,而不是經濟法。中國需要經濟發展,但是靠依法治國而不是經世濟國,至少目前不是!


看著這個標題感覺腎好疼。


吾觀死人,如插標賣首!by器官倒賣者


你想和某集團搶生意么?他們就是法


因為制定法律的人不懂經濟學。

樓上的可以反駁的太多了,僅舉一例。

「你就不怕,那天走在路上因為身體不適昏倒了,等自己醒來半個腎沒了?」

駁:在允許器官買賣的社會中,尤其是人口眾多的中國社會,必然大量的器官供給,那麼這種「腎沒了」的情況肯定要比禁止器官買賣的社會中要小得多。因為有著大量的供給,鋌而走險違法「搶腎」所帶來的收益要遠比沒有供給時小得多。

我認為,現在之所以沒有相關法律,在於這一市場比較新穎,中國政府不願開這個口子。寧願等到國外這一市場成熟了,借鑒國外的法律法規經驗。避免因此事為民眾落下口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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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另一個類似話題上又稍微細緻的討論

人體器官市場是否應該存在? - 何水的回答


這跟私制煙草違法一樣,是國企為了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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