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漫畫只有超級英雄么?

為什麼美國漫畫超級英雄是主流,有沒有其他類型漫畫比較受歡迎的?


當然不是,推薦DC漫畫旗下的獨立品牌Vertigo,科幻、恐怖、吸血鬼均有涉獵。創立之初的作品為《睡魔》。

Between Panels Vol.5
The Sandman: Preludes Nocturnes

Prologue

DC漫畫(DC Comics)不止出品超級英雄漫畫。

蝙蝠俠、超人、神奇女俠、閃電俠、綠箭俠、正義聯盟,這個名單可以一直列下去,DC漫畫塑造了太多的英雄人物可供我們閱讀。但無論再怎麼列,超級英雄敘事背景下所能涉獵的主題以及探討的深度,仍然受到一些天然的限制。從內容上看,以激烈衝突以及動作場面為核心的故事,總免不了非黑即白針鋒相對的爭鬥。在短短一章作品,至多三十餘頁的空間內,除去營造並主要矛盾的部分,為對主題進行更深層次的探索所余空間已經極為有限。從受眾上看,超級英雄漫畫的主要讀者畢竟還是青年男性,他們對於超級英雄漫畫的期待大多也還是如同大部分好萊塢影片一樣以快節奏的動作戲為主、敘事為輔。超級英雄漫畫固然有如弗蘭克·米勒(Frank Miller)、阿蘭·莫爾(Alan Moore)這樣勇於跳出規程、勉力創新的佼佼者和《蝙蝠俠:黑暗騎士歸來》(Batman: The Dark Knight Returns)、《守望者》(Watchmen)這樣極富哲思的優秀作品,但與佼佼者和佳作的背後,自然有大批平庸的作品作為鋪墊。

而超級英雄漫畫之外,還有著太多的故事可供敘說,不論是科幻漫畫、恐怖漫畫、運動漫畫、推理漫畫還是愛情漫畫,都有著自己獨特的價值,即使在超級英雄漫畫佔據了絕對主流的美國漫畫界,這些題材也並未停止發展。也許在其中看不到你我熟悉的身影,但這並不代表這些故事不值得一讀。正相反,在擺脫了超級英雄漫畫的產業化操作規程之後,這些作品反而釋放出了別樣的魅力。

而其中最為重要的一部作品,名為《睡魔》(The Sandman)。作者尼爾·蓋曼(Neil Gaiman)是一位非常知名的作家,這部作品也是他第一部以月刊形式出版的漫畫連載作品。《睡魔》及其衍生作品不僅是與《蝙蝠俠:黑暗騎士歸來》、《守望者》一起第一批登上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榜(New York Times Best Seller)的圖畫小說(Graphic Novel),還為尼爾贏得了足足26座艾斯納獎(Eisner Awards),以及科幻小說領域的雨果獎(Hugo Awards)、星雲獎(Nebula Awards),以及恐怖小說領域的布萊姆·斯托克獎(Bram Stoker Awards)。

圍繞著《睡魔》所建立起的糅合了科幻與恐怖的非超級英雄題材方向,DC漫畫建立了其分支品牌Vertigo,並將超出DC宇宙(DC Universe)連貫性(Continuity)的作品歸入這一品牌。迥異的題材與定位,將一大批想要跳出現有僵化模式的原超級英雄漫畫作者收納其中,優秀的作者加上不必考慮連貫性和協同創作所帶來相對寬鬆的創作環境,讓Vertigo的作品充滿了個性魅力。近期一部Telltale出品的遊戲作品《我們之中的狼》(Wolf Among Us)便改編自Vertigo出品的《童話》(Fables)系列。

《睡魔》的魔力究竟在何處?這部幾乎毫無動作場面的作品,是如何抓住眾多讀者的心,甚至擁有超過一半的女性讀者的?要回答這個問題,勢必要回到「睡魔」這個人物本身來談。

Murpheus

這個「睡魔」雖然也叫做「Sandman」,可與隔壁驚奇漫畫(Marvel Comics)蜘蛛俠(Spiderman)系列中險惡六人組(The Sinister Six)的「沙魔」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個形象源自北歐的民間傳說,他會在夜間將細沙灑在熟睡的孩子雙眼上,為他們帶來美夢。在漢斯·克里斯蒂安·安徒生(Hans Christian Andersen)於1841年寫下的民間傳說《奧勒閉眼》(Ole Luk?je)(Ole為一個丹麥男孩的名字,Luk?je由丹麥語的「閉上」和「眼睛」組成)中,曾詳細地描繪了睡魔的行為習慣。

在尼爾重啟這一系列之前,DC漫畫曾經數次在超級英雄宇宙中引入這個角色,但均不甚成功。也許是這個本充滿神秘感的角色穿上緊身衣後,便失去了那一層夢境般的魔力;也許是睡魔這一角色在源頭上與暴力的絕緣,讓一切試圖將其帶入超級英雄漫畫配方的努力均告徒勞;總而言之,也許在《睡魔》這部作品出版之前,誰都無法料到它會在漫畫界取得如此之高的成就。

尼爾的「睡魔」完全跳出了超級英雄人物設計的一切規則:黑色長髮、蒼白到毫無血色的皮膚、纖細的身軀、寬大的黑色長袍,輔以底部如火焰般的紋理,造就了這個掌管夢境的神靈。這個略顯頹廢的造型與超級英雄們那一個個健碩如同神靈般的形象形成了鮮明的對比,也暗示了對這個角色而言,動作戲將不再是敘事的重心。雖然此漫畫系列名為「睡魔」,但尼爾筆下的「睡魔」並不僅僅取材於北歐神話,在敘事中其他角色一般稱其為墨菲斯(Morpheus),而此名卻是源自羅馬神話中的睡夢之神。通過將各個文明中司掌睡夢的神明整合,尼爾所欲打造的,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統領夢境的神靈形象。在圍繞「睡魔」所構建的宇宙中,「夢境/Dream」與其它六位神明(命運/Destiny,死亡/Death,慾望/Desire,絕望/Despair,癲狂/Delirium,毀滅/Destruction)共同組成了無盡之神(Endless)。

3 for the God

《睡魔》的第一段故事《序及夜曲》(Preludes Nocturnes)有著一個相當奇特的開始。在1916年的盛夏,一位名叫馬格斯·伯吉斯(Magus Burgess)的術士(Occult)試圖以法陣困住死神(Death),卻不料儀式途中出了什麼差錯,被他困住的並非死神,而正是睡夢之神墨菲斯,也即「睡魔」。雖然明知自己的法式出了差錯,馬格斯卻並未及時解開咒縛,而是就此將墨菲斯囚禁了長達70年之久,並將凝聚了他大部分神力的三樣神器(紅寶石、沙袋、面具)歸為己有。時光荏苒,隨著睡夢之神的遭囚,夢境失去了管理者,世界各地出現了大量的睡眠紊亂癥狀,有人陷入噩夢長眠不醒、有人則根本無法入眠,最終陷入癲狂。馬格斯未能阻止自身的衰老與滅亡,他的兒子亞歷山大(Alexander)同樣如此,七十餘年後的1988年,隨著囚禁他的父子兩人相繼過世和衰老,他終於抓住機會逃離了囚禁其肉體的容器,重回人世。

最初滿溢心胸的復仇火焰隨著復仇對象的死亡而失去了準星,失去目標的他回到夢境之國度,卻發現在自己離去的七十餘年間,這裡早已破敗不堪、甚至漸漸開始分崩離析。為取回容納了自己大部分神力的三樣神器,他再一次踏上了旅程。在與康斯坦丁(Constantine)的短暫相遇後,他取回了沙袋;在深入地獄與路西法(Lucifer)手下的惡魔進行了一場顛覆想像力的對決後,順利取回了頭盔;此時橫亘在他眼前的,則是最後一樣,也是最為至關重要的神器:紅寶石。

被關押在阿卡姆療養院(Arkham Asylum)的命運博士(Dr. Destiny),也即約翰·迪伊(John Dee)在得知其母病故的消息之後,尋機逃離了療養院,並劫持了一輛轎車,駛向自己貯藏紅寶石的地方。與此同時,墨菲斯一路追查,終於在火星獵人(Martian Manhunter)的幫助下,先一步找到了紅寶石。不料約翰早已對紅寶石動了手腳,墨菲斯殘存的神力為其吸收,昏倒在地。約翰則好整以暇地取得了紅寶石,並以此從一個小餐館開始,扭曲了整個城市、甚至整個世界範圍內的人類心智,而這一切的出發點,卻僅僅是意圖尋樂。墨菲斯來到餐館與約翰對決,約翰捏碎紅寶石以求徹底消滅墨菲斯,卻不料由此釋放了蘊藏在其中的全部神力。取回神力的墨菲斯將約翰送回阿卡姆療養院,至此,墨菲斯終於恢復了全部神力。在與死神相伴而行的一段短短的旅程中中,他目睹了人世的種種死別,也意識到了在自己回歸後,於夢境之國尚有大量的工作有待完成。

隨著墨菲斯將手中的一掬細沙灑向半空,《睡魔》第一個故事落下了帷幕,但睡夢之神的漫長旅程卻才剛剛開始。

Bystander of Dreams

《睡魔》並不是第一個對人類夢境進行探索的作品,但在漫畫領域如此長時間、大篇幅、集中地聚焦於對人類夢境的描繪,正是自《睡魔》這部作品開始的。《序及夜曲》是《睡魔》全系列的肇始之作,此時,尼爾的個人風格仍在慢慢形成的過程之中。組成這部作品的八個章節風格各異,既有傳統英式恐怖小說風格的《沉睡的正義》(The Sleep of the Just)、現代英式恐怖風格的《夢中有我》(Dream a Little Dream of Me),亦有黑暗奇幻風格的《地獄中的希望》(A Hope in Hell)、純驚悚風格的《24小時》(24 Hours)。而最終奠定全系列基調的,卻是第八章《展翅之聲》(The Sound of Her Wings)中,墨菲斯隨死神遍歷世間死別的這段故事。

要如何講好一個關於夢的故事,是在前七章風格各異的探索中,尼爾一直在努力嘗試的事情。與大多數漫畫主角不同的是,墨菲斯並不是主動型的人格,不論是被囚七年、放棄復仇、我們都很難看到滿溢的激情。超人有著美國夢式的雄心壯志,為了全人類的福祉而戰,蝙蝠俠有著堅定的正義之心,畢生所願只為與犯罪作戰。但墨菲斯並非人類、亦非外星人或所謂的半神,而是登場之際已為神明。對他而言,掌管夢境不過是職責之一,但他缺乏一以貫之的內驅力。換言之,對於整個故事而言,他更多地表現為一個旁觀者,而非參與者的形象。在前七章鍾,取回神力的歷程中,尼爾一直在試圖彌合墨菲斯與超級英雄兩類形象之間的裂痕。引入康斯坦丁、火星獵人,甚至像命運博士這樣的反派,一方面是依託DC漫畫現有的資源,來為《睡魔》吸引新讀者,另一方面,也是在嘗試將《睡魔》的宇宙與DC宇宙進行互通與整合。但這種隔靴搔癢的嘗試很快便被尼爾自己否定了,與其讓這些超級英雄客串到《睡魔》的宇宙中,卻又無法放開手腳作戰,同時還擾亂了這一宇宙原本的偏現實風格,反倒不如將兩個宇宙獨立開來。

更為深層的原因則是墨菲斯這個人物本身的旁觀者定位,《睡魔》的精彩在於身為神明的墨菲斯可以穿梭於世間眾人的夢境與現實之間,傾聽他們的慾望與痛苦。整個《睡魔》宇宙的著力點,也便在於這些可供敘說的故事,本身的無限性。一旦將其束縛在數量有限的超級英雄人物上,便等同於為《睡魔》加上了一層枷鎖,重新落入過往的超級英雄框架內。也許此時的墨菲斯仍然可以探索這些超級英雄的夢境,但相比每一個普通人的夢境,能為我們帶來的感同身受,以及敘事的自由度,都將大為降低。自《睡魔》所衍生而出的Vertigo品牌,也將被過往規程的幽靈扼殺在搖籃之中。

所幸自第八章開始,尼爾終於為墨菲斯找到了本屬於他的旁觀者視角,將舞台的中心還給了一個個做著美夢、噩夢、春夢、發財夢、成功夢、白日夢的普通人。在對人生百態的展示中,這部作品徹底跳出了超級英雄漫畫相對有限的語境,成為了一部著眼於人類生活狀態的作品。

Epilogue

入夢與辭世究竟有什麼區別?去掉非正常死亡時那痛苦的折磨,兩者的實際體驗也許並無太大差異。然而正如第八章中墨菲斯與死神的對話所言:人們是如此畏懼死亡、卻對每日入夢習以為常。也許隱藏在這份無動於衷之下的,正是人類對生活本身的麻木,而夢境,其實是人們對現實的反抗。我們將自己在現實中未能實現的慾望帶到夢境中去實現,也將現實中尚未發生的不幸放入夢境中去體驗,夢既是我們體驗美滿人生的妄想地,也是我們棄置恐懼的垃圾場。潛藏在內心的情感,在夢中得到釋放,或許意味著在夢中的自我,才是拋下了一切偽裝,最為真實的那一個。

而墨菲斯,偏偏能看到這個自我。

人們有著太多潛藏得太深的意識,甚至自己都感受不到。由此展開為敘事留下的想像空間究竟有多大,毋庸贅述。在長達十卷的空間中,讀者將隨著墨菲斯的旅程,以冷眼觀看人世的種種夢境。《睡魔》的長盛不衰,以及高達一半的女性讀者比例,也正源於此。

去年DC漫畫宣布了《睡魔》將被改編為電影,喬瑟夫·高登-李維(Joseph Gordon-Levitt)將扮演墨菲斯一角。在超級英雄漫畫改編電影發展得如火如荼之際,這部跳出類似敘事架構的作品能否如其原始文本一樣,獲得大量觀眾的認同呢?讓我們安靜地等待吧。

Between Panels Vol.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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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除了超級英雄外還有很多其他的類型,影響較大的有:
Teen Humor
Romance
Funny Animals
Horror
Memoir

也可以將漫畫類型分為以下幾種:

1. Crime Comics
Crime Dose Not Pay, Lev Gleason (1942-1955)
Crime Suspenstories, EC (1950-1955)
Mr. District Attorney, DC (1950-1959)

2. Detective Comics
Detective Comics, DC (1937–present)
Dick Tracy, Dell Harvey (1948–1961)
Ms. Tree, Eclipse others (1981–1993)

3. Educational Comics
Picture Stories from American History, EC (1945–1947)
Classics Illustrated, Gilberton (1947–1951)
Amazing Spider-Man Battles Ignorance, Marvel (1992)

4. Jungle Comics
Jumbo Comics, Fiction House (1938–1953)
Korak, Son of Tarzan, Gold Key DC (1964–1976)
Shanna the She-Devil, Marvel (1972–1973)

5. Kid Comics
Little Lulu, Dell others (1948–1984)
Richie Rich, Harvey (1960–1994)
Little Archie, Archie (1957–present)

6. Kung Fu Comics
Master of Kung Fu, Marvel (1974–1983)
Yang, Charlton (1973–1976)
Karate Kid, DC (1976–1978)

7. Movie Comics
Adventures of Jerry Lewis, DC (1952–1971)
Star Wars, Marvel others (1977–present)
Predator, Dark Horse (1989–present)

8. Promotional Comics
Funnies on Parade, Proctor Gamble (1933)
King James, DC (2004 promo for Powerade)

9. Science Fiction Comics
Planet Comics, Fiction House (1940–1953)
Weird Science, EC (1950–1955)
Kamandi, the Last Boy on Earth, DC (1972–1978)

10. Sword-and-Sorcery Comics
Conan, Marvel and Dark Horse (1970–present)
Warlord, DC (1976–present)
Elfquest, WaRP Graphics (1978–present)

11. Underground Comix
Zap Comics, Apex Novelties (1968–2005)
Fabulous Furry Freak Brothers, Rip Off Press (1971–1992)
Wimmen』s Comix, Last Gasp others (1972–1989)

12. War Comics
Two-Fisted Tales, EC (1950–1955)
Sgt. Rock, DC (1959–present)
The "Nam, Marvel (1986–1993)

但實際上主流漫畫主要以融合風格為主,比如:

Superhero + western = the original Ghost Rider
Superhero + teen humor = Archie as Pureheart the Powerful
Superhero + romance = Young Heroes in Love
Superhero + funny animals = Captain Carrot and His Amazing Zoo Crew
Superhero + horror = Spectre
...

(參考: THE POWER OF COMICS)


還有史努比。


我是加菲貓迷啊


盜墓筆記有美漫版,還有些恐怖故事比如行屍走肉或者lovecraft之類故事


Darkhorse 血族,美劇,你懂得


斯巴達300和罪惡之城都不是超級英雄漫畫啊,V字仇殺隊也不完全算


DC公司的全稱是偵探漫畫耶,你說呢。


Y, the last man沒人提?
還有一個蠻王柯南系列也沒人提?
300有人提了,但sin city似乎沒有?


image社的還有黑馬社不是挺多非超級英雄的漫畫么,我現在在追《食靈偵探》、《玩具除魔記》、《諜援別動隊》、《血族》這四部漫畫,全都不是超級英雄漫畫,話說樓上知友說的行屍走肉啥的也是沒有超級英雄的漫畫啊。

嗯英雄漫畫出了蝙蝠俠我都不追……要做功課太辛苦了……


辛普森 去 南方公園 溜史努比 ,遇見派大星和 海綿寶寶 在路邊吃 花生 ,突然 The Loser 衝進公園跑上了 毀滅之路 ,接著 R.I.P.D 追擊將公園變成了 赤焰戰場,拉開了 罪惡城市 暴力史 的序幕。


transformers…應該不算超級英雄吧


除了超級英雄漫畫,其他還有一些獨立出版商,地下漫畫等。
超級英雄漫畫更加主流和規矩些,套路化創作,其他非主流和意識流的較多,有的畫師有相當水準,而另一些則比較業餘。


唐老鴨默默的穿上了褲子,然後以每秒1000米的速度飛向題主,給了題主一記還我漂漂拳


守望者 Watchmen,鄭重的推薦下,漫畫內容的高度與TDK不相伯仲。另外,扎克·施奈德還將其拍成電影,整體還原度非常之高,近幾年難得的漫畫電影佳作!


為什麼沒人說Futurama? 知乎沒人了么?


行屍走肉,漫畫大火,美劇也大火


不全是吧,也有Sin City這種很黃很暴力的,Watchmen也不是;也有兒童向的。


Hellboy, a superhero created by writer-artist Mike Mignola, published by Dark Horse Comics.

An abnormal untypical solitary superhero in the comics culture.

He can be viewed as a hero, but he can be not.


怎麼沒人提family guy 和america d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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