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北京的勞動者與公司出現勞動糾紛時很少選擇申請仲裁?

我周圍的朋友,離職的時候公司少給賠償金,都會抱著「算了,不折騰」的心態?據我了解,勞動仲裁的申請是免費的,而且處理時間也不會很長,是不是勞動仲裁實際操作起來比較複雜呢?
兩三個月的工資雖說不是特別多,但如果花兩三周時間可以要回也挺值得的,為什麼他們選擇不要呢?
我還看過一些案例是有人請了律師,然後才選擇仲裁。可是據我所知,仲裁是不需要律師的,為什麼律師不建議這些勞動者自己去處理呢?


「很少申請」的觀察可能不夠全面。自《勞動合同法》2008年5月實施後,北京勞動仲裁部門4年間共受理勞動爭議案20萬餘件,涉及勞動者近10萬人,爭議額16.4億元,其中勞動報酬5.9億元。

不過不少人寧願吃一點虧也不願意申請仲裁的情況還是存在的。我分析有幾方面的原因:

  • 對勞動仲裁程序不了解,有一種恐懼感,認為和一般到法院打官司差不多,而實際上從公布的統計結果看,勞動仲裁是非常偏向勞動者的;
  • 申請勞動仲裁有時需要先收集證據,雖然並不困難,但也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完成;
  • 勞動者離職後往往身心俱疲,仲裁準備的過程不需要有太多花費,但要佔用不少精力,還要繼續和原公司發生聯繫,好多人就放棄了;
  • 申請仲裁,感覺就和公司撕破臉了,有的行業圈子不大,勞動者不想得罪老東家。

1. 說白了主要還是法律意識淡薄,因為對法律特別是程序法不了解,厭訟、恐訟的傳統心態。這一點,全國上下都一樣,相對而言北京絕對算比較好的城市。本來北京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執行程度就優於其他城市太多。

2. 訴訟也好仲裁也罷,一個理性的人應該從經濟性角度出發來考慮,當然也不排除有的人僅僅為了出一口惡氣走到公堂之上。因為,畢竟絕大多數對侵權、違約損失的救濟說到底還是錢。
以勞動仲裁為例,這裡對「經濟性」作一些分析:
勞動仲裁相比其他法律案件的特點在於數額可能比較小,事項繁瑣,舉證不易
如果不請代理人(律師),自己申請,勝算比較小,更多的情況是,贏了,但是賠償數額會比較少
如果請代理人(律師),勝算更大,或者說,專業的律師會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窮盡邊際地去保護權利/推卸責任。如是,你拿到了更高金額的仲裁裁決/訴訟判決,但卻要從中扣除部分給你的律師。
這時候,你會懷疑,是不是自己去申請仲裁更加划算?

3. 最後,我們來說說律師。我們都認為,律師和醫生一樣,越老越好。這個不爭的判斷意味著,律師的重要性不在於對法律的熟悉,而是經驗。特別是專門的勞動法律師,經驗才是律師的立命之本。

所以我建議,碰到爭議還是先諮詢吧,諮詢完了再自己權衡一下要不要聘請。

嘻嘻。


剛畢業第一家單位,今年4月離職,4月報的勞動監察拖欠工資不簽合同;5月報的仲裁調解,6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雙倍公司,違法解除賠償;7月仲裁開庭,8月仲裁開庭,10月仲裁裁決勝,11月一審開庭勝,對方上訴現十二月二中院不收卷,等來年二審開庭。

不想折騰的理由有1000個,想折騰的理由有1001個,多出來的那個就是一定要給自己一個說法,也要對方付出代價。沒請律師,一路摸著石頭過河走下來。

但前提做好幾個準備:

理順心情減少這個事情對情緒的影響
以後續工作為重減少對事業的影響
做好準備有理不一定能贏
做好準備贏了不一定能拿到錢。

總而言之,以最少的成本(情緒消耗:想通了就好+工作影響:離職後一周開始新工作,工作之餘整理開庭的事情,且開庭安排在不耽誤工作時間+金錢消耗:不請律師)投入這個事情,儘力而為,順其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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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二審和強制執行 14年4月拿到錢了!

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必須以最小的成本讓對方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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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5日 入職
2013年2月6日 發放12年12月工資
2013年3月7日 發放13年1月工資
2013年4月11日 AC提出辭退北京公司所有員工
2013年4月12日 A派來的天津同事談解除,錢沒談成,回家待崗
2013年4月19日 投訴至勞動監察
2013年4月22日 初步談妥C墊付D墊付部分
監察上門調查,CD惱羞成怒,周折後拿到錢
2013年4月24日 申請仲裁調解
2013年5月2日 入職新單位
2013年5月6日 仲裁反饋C總破口大罵不同意調解
2013年6月5日 申請勞動仲裁
2013年7月10日 仲裁開庭
2013年8月13日 仲裁開庭
2013年9月26日 仲裁裁決
2013年10月9日 收到仲裁裁決書
2013年10月 收到一審傳票
2013年11月11日 一審開庭
2013年11月 收到一審判決
2013年11月 對方上訴
2014年1月21日 二審庭審調查

2014年 3月 二審判決
2014年 4月 申請強制執行 拿到錢所以下面虛線以下的並沒發生

P.S另一個同事也仲裁了也勝訴了,然而也沒執行沒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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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無可執行財產線索,執行中止,拿不到一分錢
OR
追加股東為被執行人,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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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下去主要是對自己的交待。過程中潑冷水的人很多,幫助我的人也很多。去仲裁立案的時候,窗口的人說,你告下來多少錢,兩萬多,兩萬多還值得告啊。在人事群里諮詢的時候,有人說而且不只一個人說拿了工資就知足吧,工資都拿不到的多了去了,還打,以後別想工作了,知道你告公司哪個公司還用你。謝謝每個人,不管是哪種聲音。雖然現在還沒到最後,但無論如何只要還能再往前一步我就一定會往前走到最後一步,我一定會拿到錢。拿不到錢的可能也有,只有一種,如果那種可能真的發生,我認栽。有時候看到同行在群里抱怨因為老闆的無知頑固,和員工發生爭議頻繁跑仲裁跑法院,多接觸多學習勞動爭議也未嘗不是好事,辦的是公事,拿的是工資,積累的是自己的知識和閱歷,沒必要牽扯情緒。法律即便不作為一門必須掌握的專業知識,但是它對邏輯和表達的鍛煉是通用的。生活中的許多事情,也需要這樣的常識和知識。一輩子這麼長,誰知道以後會遇到什麼事,想到溝溝坎坎都是正常,經歷過的都是財富,心態平和最重要。


拿我自身的事列給大家說說吧!我在成都上班,上家公司2014年3月入職,2015年5月離職。2014年3至12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沒購買五險,2015年起開始簽合同買五險。2014年9月起公司以客戶回款為由每月扣發30%工資,多次要求公司規範回款相關制度、劃分責任、對扣發工資後期補發處理進行制度規定等無果。提出離職,公司不肯補發之前扣押的工資,於是2015年4月底申請勞動仲裁,6月17日仲裁庭審,7月23日仲裁判決結果。8月5日公司不服仲裁結果向區法院提示訴訟,9月10日一審開庭,當時說勞動糾紛案件走簡易程序,從立案次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可是直到今天12月30日,從一審立案次日算起已經快接近5個月了,但是一審結果還沒有下來。近日電話詢問區法院案件進度,對方告知在忙著清理2014年的案件,我們的案子大概還要一個月下來判決結果(這話還不知是否可信)。等一審完了,不知道雙方還會不會不滿意判決再上訴,那樣又是慢慢無期的二審流程。再想想之後的執行,我真的是無力吐槽政府的辦事效率。我的經歷也不是個案,與我類似的在維權路上經歷這漫長等待的人在中國比比皆是。很多中小型公司都存在這種欺壓勞動者的現象,雙休(周末是正常上班,沒加班工資的)、五險在很多人眼裡都是比較幸福的(我說的是在成都,其他城市情況不了解)。很多勞動者都會妥協在這漫長的維權路上


呵呵,糾正一下,在中國,大部分的官司,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都不是必須要律師去的啊,北京這邊的勞動仲裁數量還是挺多的,上面的回答中都給您列數據了,我只能分析一下一些人不願意仲裁或訴訟的原因。
1、不了解,這個可能是最次要的原因。——因為現在很多勞動者真的很懂,雖然這個懂就是表面的,那也不錯了。
2、自己沒有時間,但是請律師還要花錢,如果一問律師這個仲裁能夠主張的就是1萬多,但是要給律師六七千,很多人就說,我不打了。
——完全可以自己做,省點錢的方式就是你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讓律師把訴狀和證據給你整理出來,並給你分析一下仲裁中可能出現的風險,這要比讓律師出庭的收費低一些。當然,也有些大神,自己看書鑽研,然後獨立去仲裁或訴訟。但說實話,有的時候訴訟的策略還真不是個人看書就能悟出來的,開庭的時候怎麼說,說到什麼份上,更不是看書能了解的。

3、擔心——這個擔心在於 很多人所工作的行業圈很緊密,你在這個公司離職後與公司大打官司,可能擔心到另一個同一個圈裡的公司裡面,老闆或高管了解到你跟前一個公司打官司,會對你的新公司的工作有影響。——有些圈子是這樣的,但是現在很多時候是公司做的不對,勞動者只要沒有滿天要價,該打就打。
4、想仲裁,手頭沒有更好的證據。——你要知道,勞動仲裁很多時候勞動者不需要太多的證據。


還是一介學生,不過原先在北京的勞動法律援助中心做過勞動仲裁的案子,所以來說兩句自己的看法撒,當拋磚引玉了,還希望真正的律師指教。

關於這種不折騰的心態:
一方面恐怕是大家還沒那麼有權利意識,雖說錙銖必較也不必要,但是感覺長久以來崇尚和氣啊退一步啊使得很多人都沒有爭取自己權利的想法;
一方面恐怕是對法律不那麼信任吧……或者說是對司法機關不那麼信任……;
也有可能是對法律不夠了解,所以就會把事情想得太過複雜(不過其實也不簡單),覺得或許沒幾個月是搞不定的,不想牽扯太多精力;
還有一種可能(只是猜測,因為還沒身處職場,不了解),是不是考慮到以後還有可能回這個公司工作,或是跟這個公司有聯繫,或是需要它推薦自己去別的公司?如果是這樣的話,可能不想把關係搞僵吧。
不過,我覺得你直接問當事人心裡怎麼想才是最真實的答案吧,呵呵~

我上半年跟一個律師做的那場勞動仲裁等了大概3個多星期排到開庭,還是一個不太複雜的工傷案子,仲裁庭很忙,案件太多。就這3個多星期,我們也沒閑著,現實中勞動者們搜集證據其實還是有困難的。聽起來好像你的朋友情況應該好不少,我們負責的基本上都是工地上的民工啊,保安人員啊之類的,往往合同、工資條什麼都沒有,我的當事人還有些證據意識,在公司請他吃閉門羹之前自己錄好了幾段和領導的錄音。

雖然說仲裁可以不請律師,但如果不是1000%的有把握你自己能贏,我覺得律師還是有必要的,主要原因是:
勞動法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的比較瑣碎,自己看不如律師考慮得系統,真正負責任的律師,會依據法條請求一切你能夠獲得的補償,有些可能是犄角旮旯里的小條文規定的小錢,但累積起來就多了啊。
你不請律師,可是公司有錢啊,有專業的法務,或者高級法律顧問,甚至特地再聘請個律師,他們也不是吃白飯的。就算一個再愛好法律了解法律的仲裁申請人,也沒法跟專業訓練還積累了很多實踐經驗的人比啊。
仲裁其實更多的是在雙方斡旋,仲裁員還是希望雙方能早點和睦解決的。訓練有素的律師的話,會明白並活用自己的籌碼,幫你爭取到更多的利益。
我這不是在為律師做廣告哈。確實是因為我在援助中心的時候也沒少見過自己覺得法律素養超高、完全可以為自己辯護的當事人的,但實際上他們對法律太想當然了,這樣真正開庭時候容易吃虧的。


9月提交了勞動仲裁申請,也真是忍無可忍。目前在等待公司接受仲裁調解員的面談,公司一直以正在內部和解為由推脫當面調解,而真相是找律師跟我談話施壓、讓我換工位、天天監督我一舉一動、要安排新工作任務且要每天評估簽字等等手段折磨我。這樣延誤了開庭時間,因為我本意也是接受和解,結果卻是天天哀莫大於心死。精力耗盡,每天被孤立,卻還要天天按時上下班,明知道來上班是忍受折磨。可等候開庭的時間也還是要排期,這期間不能不上班。經歷了這個過程,有時提心弔膽覺得領導又要給氣受的時候,難免生出放棄仲裁的念頭,想圖個利索清凈,也不和不講理的人爭什麼氣了,也不要補償金了...
不想仲裁的人,是怕麻煩,這個麻煩只有親身經歷才覺得痛,曾經是大家親密熱情的同事,轉眼你就成了全民公敵,心理壓力很大。防備、不能泄氣、情緒低落,負面的東西太多而且持續周期長,如果不能很好的調解自己的心態,確實很難堅持下去。即便堅持到最後,也未必揚眉吐氣,就算出了口氣,想想自己為什麼要承受這麼長久的折磨,這一切都是值得的嗎?
我還在堅持,希望被壓抑了許久的聲音能被聽到,自己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得以伸張。


最近朋友出現一個仲裁案,我全程陪同。與大家分享一下為什麼大多數人不願意仲裁。
因為被無故辭退,朋友向海淀勞動仲裁申請仲裁。過了1個星期收到調解通知。收通知當天,朋友上廁所當時沒有及時接電話,調解員打了預留緊急聯繫人的電話。我接起電話,被調解員莫名其妙罵了一頓(調解員說話的內容超級難聽,語氣跟不耐煩)。
按照約定的時間,朋友來到調解室。調解員看見朋友就如同看見刁民一般的反感。說話各種帶刺。反而看見公司人事,特別客氣(很明顯這中間有貓膩)。當場要求看朋友的勞動合同原件,併當場被調解員收走(按照規定應該收取勞動合同的複印件)。調解員並沒有詢問事情的原委,直接說:用人單位說:並沒有開除你,說你礦工,自己申請的離職。他們不願意賠償你,我也沒辦法。並且不願意聽朋友說事情的真相。就讓朋友和他們公司人事出去自己調解。調解無果,進入調解室。也沒有詢問出門調解的結果,就讓朋友在撤訴一欄簽字,否則不退還勞動合同原件。迫於無奈,朋友簽字拿回合同原件。重新向仲裁法庭提起上訴。前後耽誤2個星期,又得重頭在來。
申請上仲裁法庭,也快2個星期了,並沒有收到通知,慢慢維權路不知道還要繼續等多久。
拒開辭退通知,和離職證明,向勞動糾察舉報,也已經2星期,昨天才收到一個受理的簡訊。
公司在海淀,社保卻上到朝陽,有好幾月社保沒有購買,朝陽社保局更具勞動合同推到海淀社保局,海淀社保又推到朝陽社保局。2邊都不受理,很無奈。
第一,時間耗不起。第二,精力耗不起。第三,拿著納稅人的錢,卻個個都覺得自己是爺。不負責任的公務員讓我們也耗不起。第四,寒冬臘月,每天往返在個個局子的路上耗不起。第五,對於一個從小失去父親,母親是農民,家裡還有一個沒有勞動能力常年吃藥的哥哥。這樣的家庭耗不起。
不是誰都是,電影(我不是潘金蓮里)的李雪蓮那樣幸運,走哪裡都能找到人告狀。也不是所有的政府,職能部門都願意給一個公道。在中國很多時候真的就是有理也不一定能贏官司。朋友靠自己雙手賺錢,養家,給政府上稅,並沒有拖國家後腿。為什麼在需要評理的時候反而成了政企辦公人員眼中的刁民了呢?
很多時候忍氣吞聲,不是我們不願意維權。是在中國根本就不敢去維權。代價太大,我們卻很渺小。


這個很少應該是一個錯誤的印象。有時間可以去北京海淀勞動仲裁(四季青橋旁邊)看看,裡面人來人往,拿號排隊,可熱鬧了,不比銀行人少。

不過還是要說,肯定大部分人還是放棄了用勞動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原因很簡單,維權成本太高了。且不說到了法院走一審二審的流程,就是海淀勞動仲裁,北京勞動仲裁的試點單位,應該是全國最好的了吧,辦事也是拖拖拉拉。法律規定勞動仲裁案件最長60天結案,但有的案件超期也不給判。也就是說勞動仲裁這個執法機構自身在違法。

普通勞動者都拖不起,時間太長了。很多人走勞動仲裁真的不是為了錢,而是因為用人單位太過分,咽不下這口氣。


本人在公司有遲到現象,但未早退,周六也算正常上班,在工資條也有扣除遲到請假,在3月份的時候提出離職申請,對方同意了,交接也做完,申請和同意有聊天截圖,交接也有時間截圖,工作內容也有截圖,但公司以各種理由不給開具離職證明與3月工資,電話聯繫總以我工作不認真導致項目失敗為由來扣除我工資,一直說追究我責任,詢問律師之後,律師說對方無法追究,請問我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申請仲裁?


你聽過官商勾結這四個字嗎?這不是開玩笑的,即便是勞動仲裁,仲裁處的人會很是刁難你,如果你不請律師,你都立不了案。即便請了律師,談到賠償的時候,仲裁的人也會很向這公司那方的。這都是我的親身經歷。


花兩三周就能拿到?光仲裁立案到開庭就要等三個月,拿到裁決書再等三個月,公司不服的話再告又三個月,就算你贏了人家不執行你申請強制執行再折騰三個月。你自己好好算算就知道為什麼屁民都選擇算了吧。沒有欠三五萬根本不值得仲裁!


很多人真的是怕麻煩怕折騰,還有戰線可能拖的延長,有結果了也可能遇到老賴,而且政府的個別工作人員的態度實在不想多吐槽了。

不過說到底,你自己的利益不自己爭取,別人又怎麼會送給你呢?


一方面可能是忍氣吞聲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二方面可能是受中國幾千年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打官司」影響不好。
三方面可能是不了解法律,自以為勝訴幾率很小,選擇放棄。
四方面可能是告自己的公司和老闆,從心理上難過這道坎,和自己的老闆/主管對簿公堂感覺膽怯或面子上過不去。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中的片段:

這種純法律的論據,同激進的共和派資產者用來擊退和安撫無產者的論據完全一樣。勞動契約據說是由雙方自願締結的。而只要法律在字面上規定雙方平等,這個契約就算是自願締結的。至於不同的階級地位給予一方的權利,以及這一權利加於另一方的壓迫,即雙方實際的經濟地位,――這是與法律毫不相干的。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只要此方或彼方沒有明白表示放棄,雙方仍然被認為是權利平等的。至於經濟地位迫使工人甚至把最後一點表面上的平等權利也放棄掉,這又是與法律無關


現如今,社評工資每年水漲船高,今年社評工資人均更是到到了6800元,社工工資是按照社評工資的70%,6800*70%=4760,回到現實,現今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咱們拿2013年大學畢業生來說,進社區,首先要參加統一考試,筆試分過分數線,今入面試………流程省略,2013年8月被錄取,開始分配到社區工作,實習期六個月,每月到手1800的工資,在這諾大北京,請問每月1800元如何生活?好,就算苦逼度過了六個月的實習期,轉正了,好,到手多少錢呢,2500元每月,再好,今年社工漲工資,到手多少錢呢?答:3200元。當外界對社工議論紛紛,說什麼最基層公務員時,其實社工的真實情況確不是這樣,年輕人被招上來,發現自己被匡,果斷離職,因為社工不算事業編,不算公務員,更不是什麼公司員工了,社工簽訂的事情勞動協議,並不是什麼勞動合同,權益無法被保障,當得知這些時有些考進來的社工,還沒有被分配到社區,就已經離職,現如今社會如此現實,工資連社評的50%都不發達到,請問社工該去哪裡找相對公平合理呢?好,又有人說了,社工五險一金扣得多,其實實際情況又是如何呢?一個每月到手3200元的社工告訴我,他的五險一金每月扣600-700左右,就算加上社工工資也遠遠未達到社評的70%,好~就算社工進入了社區工作,社工論資排輩人很嚴重,年輕意味著什麼活很有可能被分配,所以,我身邊的朋友告訴我,社工在社區留不住,就算留住了,也要被收「社區輿論」壓力,因為當有什麼風吹草動,馬上領導會認為你要離職,對你更是冷眼相看,不要說年輕人越來越油,試問,你們對年輕人做了什麼?天平一邊的「平衡」,早晚一天會失衡吧?聽到我朋友這麼說,真心想剖析一下下~各位見笑,就事論事,實事求是。下找到圖一張,請問,社工工資是如計算,紅頭文件又在哪裡?重在基層,基層工作人員受如此待遇,「上邊」你們知道嗎?


勞動者一直都是弱勢,從勞動者自身的原因來說,一是法律意識不夠,自己也不會解讀合同(貌似有些合同條款本來就不符合勞動法),二是迫於種種原因不希望與原單位對簿公堂。
有些企業入職會有一項調查原單位評價的步驟,如果是不好的評價那麼直接不錄用,沒人會管是不是有陰謀;正規的單位都是要拿到原單位離職證明才能入職,原單位絕對有把你下家拖黃的的本事;你想找證人比登天還難,你想辭職可同事不想啊!
沒錯。。。想安靜的離開都難


我最近就在仲裁,我在杭州的,申請勞動仲裁比想像的要麻煩多了。還有要看工作人員的態度,我遇到的很差勁,跑了三次了,還不肯接,讓我去勞動糾察大隊投訴,大隊又讓先去中隊,中隊完了再去大隊,大隊也不是馬上立案,跑了三四趟,如此跑來跑去,最近終於受理,領表格去一次,提交申請去一次,通知書去領一次,下周再去領一個申請證人出庭的批複書,當然你可以郵寄,但是若郵寄過去,有哪裡沒填寫正確就比較糟糕,排期開庭日期在明年二月底呢!不曉得中間還會有什麼事呢!我的申請證人出庭申請書提交後,工作人員叫我去領批複書,我問是否批准了允許證人出庭,答曰:你領了批複書自己看。


不是北京為特例,應該是全國都這樣子,本人這次就經歷了一次拖欠五個月工資的萬里長征要薪之路,仲裁委員會對這件事態度惡劣,甚至不理不睬,各種為難勞動者,甚至凶勞動者,作為弱勢群體,我們無能為力,經歷了各種煎熬以後,我們只能選擇了請律師!哎,投訴無門,企業正是抓住了員工的這一點,害怕付出時間精力成本,所以為所欲為,法人各種囂張!機關單位的各種不人性化的流程,本人認為該與時俱進了,有一些部門就該直接電子化,就應該淘汰這一幫無用的人,政府機構的機動性才會高,同時應該加強人性化管理,對於勞動者這種弱勢群體,應該要有保護機制才行!


不過看了很多答主的回答,決定抱著拿不到錢的想法試著去仲裁下,權當是學習了

另外問,仲裁後對後續工作會有影響嗎?上司以這個勸說我,說會影響後家公司對我的看法,所以填的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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