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朱慶育教授及其《民法總論》?


在法學界,法律職業團體內總會有一種對於某種自己不了解的東西得盲目崇拜,這一點其實本身是與法律還是作為學科的法學所堅持的理性與邏輯相悖的(或許有人想用霍爾姆斯法官的那句話反駁我,但是請看那句話的語境再行理解,而且退一萬步講,那句話類似「天才的人不讀書」本身屬於天才在撒嬌),即便是朱老師自己的講義上開頭也是這樣一句:通過教義學,超越教義學)。
評價一本書首先應當分析的是它對於誰有什麼樣的價值?既然《民法總論》定位為教科書,那麼應當先從教科書的可能的主要使用者法學院學生和實務工作者的角度評價。
首先應當了解的事,朱老師本身是德國法的高手,而且通讀全書可以了解朱老師對於哈耶克的政治學與法學思想理解很深,從分析工具上還運用了「純粹法學」凱爾森的理論,對於理解私法的內在機理很有裨益。本書的章節安排並沒有按照《民法通則》的順序來,獨具匠心的安排。且本書的精華章節在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那部分,因為朱老師在法大的博士論文就是寫的這個,因此閱讀本書竊以為重點在法律行為和意思表示那部分。剩下的部分或多或少(特別是最後關於民事權利部分)寫的未見的很好。沒有按照傳統的章節順序安排固然很美,但是並不適合於打基礎。是一本基於德國民法理論解釋的中國民法,一些德國民法理論解釋過程稍顯滯澀,如抽象原則那裡。
對於法學院的本科生來說,不建議一開始讀此書,對於相較於研究生基礎薄弱的本科生,在面對「潘德克頓之牆(即一方面要迅速建立體系,另一方面知識要全面了解的難解矛盾)」時應找尋一本傳統章節結構的教科書,理論不必太深但要全面,嚴格依照我國實證法的結構進行介紹,言簡意賅,迅速建立體系,再進行研習更愉悅一些,也更符合讀書的一般規律(見《如何閱讀一本書》)
對於研究生來說,推薦閱讀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部分,配上董安生老師的《法律行為論》專題了解法律行為理論就好。其他部分不如參考真正德國法教科書,當代德國法學名著那幾本不錯,學習德語更好。
對於實務人士(法官/律師/公司法務等)不推薦,不如找一本更平鋪直敘的書看起來也更輕鬆,更符合實際工作情況(也要符合比例原則嘛!)
其實我也是朱老師的粉,但不是腦殘粉。必須強調的是,朱老師的這本書象徵著國內法學教科書理論工具和分析角度的進化和青年學者的崛起,年輕一代的學者的極高成就,但律所推薦書單里有它就有點兒奇怪了,學生全本都讀下來時間精力成本太高。但不妨礙這本書象徵著青年法學家的崛起(前一陣子還和師兄聊,說現在看書就看副教授的,當然朱老師現在是博導教授啦),依舊的死。


朱慶育教授因為我沒有接觸過,故不敢評價。

但是,我認為朱老師的《民法總論》給我帶來的超過一本教科書的價值。

我們本科上課用的是人大出版的王利明教授主編的《民法學》,上課的老師也是華東政法和西南政法畢業的好老師,可以說老師給了我一個很好的民法入門的學習。

然後準備司考期間聽的是老鐘的民法,老鐘的民法用於司法考試自然也是沒的說。當然我自己的原因,眾多科目中民法也學得不怎麼樣,卷三還差幾分到及格線。

在考完試之後,久仰朱老師的大名已久,《民法總論》是早就買了的,後來我找到朱老師給法大12級本科生的音頻,邊聽上課的錄音邊學習這本書。

以一個學過幾年民法,但是學得不好的的本科生的角度來說,朱老師的《民法總論》和他的上課講解滿足了我對一門課程的所有、所有、所有(說三遍)期待:有乾貨、老師風趣幽默、循循善誘、啟發思考。

多說一句,朱老師在我心目中就像一個法學教授中的俠客,仗劍行天下,而《民法總論》就像是這個俠客的《劍經總解》,坐講台之上,和你說說「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這民法的「任督二脈」要如何打通,這對一個從小就看武俠小說、電視劇長大的一代來說,這種致命般的吸引力簡直是要付出全部身心把民法學好啊。


不敢說評價,談談自己讀完《民法總論》後的心得體會。
先說一下自己的背景,我本人是學工科的,陰差陽錯準備2016年司考,最後有幸通過。因此我對民法的認識,只不過停留在司考階段。個人認為司考內容中,最具備理論美感的是刑法中的犯罪論,犯罪構成要件、犯罪形態、共同犯罪等內容可以融合於一個案例中。民法的理論美感稍欠,物權法、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內容都是互相割裂的(在司法考試中),唯獨具有理論趣味的就是物權法,其中的物權變動可以與法律行為理論相聯繫。

但是讀完朱老師的《民法總論》,重塑了我對民法的認識。如果說鍾秀勇老師認為,支配和請求是民法世界中兩個支柱。管見以為(模仿一下朱老師的口吻^_^),意思自治和利益衡平才是民法的精髓。


先說意思自治。意思自治就是,原則上平等主體之間,無論使他人獲益或受損都不得任意改變其法律地位,除非徵得他人的同意。比較有說服力的例子,贈與是雙方法律行為,送東西給別人需經別人的同意;德國民法典貫徹地更徹底,連讓債務免除都需要經過要約承諾達成合意。


如果說上面兩個例子太過孤立,那麼以意思自治為主旨,邏輯周延地論證法律行為效力瑕疵的事由,簡直就是精美的理論大廈。從自由意志被干擾的程度深淺及保護理性判斷能力缺乏者的利益衡平,詳細論證了效力瑕疵由強至弱的排列——無效、未決的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讀完大呼過癮,自己再也不是單純的記憶法條,而是更進一步地了解背後的立法原理。


再說利益衡平。公平是法律的應有之義,在貫徹私法自治的中心思想的同時,也不能讓相對人的法律地位過於被動。舉例而言,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訂立合同,合同效力待法定代理人之意志而定。若代理人只是消極等待,相對人太過被動。因此法律經過利益衡量,為其創設催告和撤回的法律手段,儘快確定該契約的合同效力。


最後,不得不談傳說中的民法任督二脈——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讀完觸動不多,只是學會了以法律行為的角度看待處分物權的行為,而不再僅僅是司考中基於/非基於法律行為的物權變動。但我依舊沒有體會到增加物權行為這一概念的必要性,曾聽別人講過一個例子——「甲和乙訂立了有效的蘋果買賣契約(朱老師不是賣蘋果就是賣杯子,標的物完全沒有路虎發現4高大上啊),但甲卻用匕首架在乙的脖子上,迫使乙交付了蘋果。」且不論因匕首威脅而做出移轉蘋果所有權的行為,因缺乏自由意志,是否屬於法律行為。即使受心理強制之脅迫而處分蘋果,個人認為在不適用物債二分的理論下,也可適用佔有保護請求權重獲對蘋果的佔有。
我現在能夠理解的物債二分的好處,只是理論更有美感,而不像現在有諸多突兀的刻意設定。比如,合同法51條規定因無權處分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但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又規定,因無權處分訂立的買賣合同,若無其他效力瑕疵,有效。用司法解釋掏空法律文本的效力,試問買賣合同獲此特殊對待的正當性何在?個人猜測,這不過是在不認同物權行為理論的框架下的無奈之舉,無權處分買賣契約有效,讓合同當事人在契約不被追認後,依舊可以享有違約損害賠償請求權。
最後的最後,強力推薦這本書,特別是法律行為理論這一編。網上有好心的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分享的朱老師民總和物權法的課堂視頻,可以配合著來閱讀。

https://pan.baidu.com/share/link?shareid=1077253046amp;uk=1729808846#list/path=%2F


圈內公認,民法總論寫的最好的,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朱慶育,當然他現在去浙大了
(來源:2015年厚大鐘秀勇錄音)
法大有學生為了追隨朱慶育老師,已經各種報考浙大的研究生了。在火車上遇見一位浙大行政法博士生,他說老師在浙大也相當受歡迎,他下學期準備去旁聽老師的民總課。


朱慶育老師的《民總》曾涉獵過,學力粗淺,實難以評價,就不多妄言了。
只不過和朱老師有過幾面之識,就簡單談一談和朱老師的過往吧。
初次見面是在大一的一次採訪當中,當時加入了學生會新聞部,接受了這樣一次採訪任務。當時當真是少不經事,孤陋寡聞,並不知道朱老師究竟是何須人也。採訪過程呢也不過是例行公事地問完了幾個預設的問題而已,只覺得這個老師冷冷的,不苟言笑的樣子。老師在採訪中講的一個小插曲我倒至今猶記,他說:「有一天在晚上講課,突然停電了,我跟大家說,要不今天就提前下課吧,結果大家都坐在原位不肯動,堅持要求我把課講完,然後都不約而同地把手機的閃光燈打開,結果頓時教室就明亮了,一個階梯教室幾百號人,每個人手裡都拿著發光的手機,從講台上一眼望去,就跟夜空一樣。後來就這樣,堅持把課講完了。」
後來自己開始系統學習法律,總是抓不到頭緒,感覺非常枯燥。直到有一天,在同學的推薦下開始聽朱老師的民總錄音,從此,對法律、對民法的愛,便一發不可收拾了。於是,一邊聽錄音,一邊看老師的《民總》,嚼金飲瓊一般,從沒想過學習法律還能如此享受。所以真的特別感謝朱老師對我在法學上的啟蒙,讓我明白,法,不再是沒有生命的法條的堆砌,而是人類理性和經驗的結晶,是利益衡量的結果,是人類公平和正義的藝術。
我是沒有選上過朱老師課的,因為選的人太多,課容有限,但凡是法大的學生都知道能選上老師的課是憑運氣的。因此很多人會選擇去旁聽朱老師的課。我最後一次旁聽的,是老師去浙大前在法大的最後一堂課。說真的,那堂物權課倒是沒怎麼聽進去,只記得老師最後的告別詞(有興趣可去網上搜索),以及告別中的哽咽,和最後的那象徵告別的深深的鞠躬。課後找老師簽字的人群足足把老師拖住了一個多小時,後來老師走出教室的那一刻,同學們齊聲喝道:老師再見!聲振屋瓦。
後來我和其他三個同學追了出去,跟老師說想再送他一程。信步一直走到停車場,在那裡又聊了兩個多小時,內容無關學問,只有日常瑣事。老師的一段話我印象頗深:他說,你們看啊,這停車場周圍的樹,我二十年前剛來這上本科的時候,還都是剛種下的小樹苗呢,現在都長得這麼高大繁茂了。言語中,我能覺察出老師對這、對法大的不舍,可是老師你為何還要出走法大呢?老師沒有說,我也無從得知。

在本科的最後一年,那時候朱老師已經是浙大法學院教授博導了,來北航參加一個關於海峽兩岸對民法典編纂建議的學術研討,並擔任主持人。我在下邊旁聽席坐著,聽著老師的發言和點評,如同當年坐在教室里聽他上課一樣。老師講起民法來,還是那麼的沉穩與自信,當時我心裡就有了一種說不出的踏實,就好像他從未離開過法大一樣。
朱老師並不是我的研究生導師,就僅有這麼幾面之識,也只能講這麼多了。
其實,在遇到朱老師前,我是不大相信什麼魏晉風度、民國氣象的,直到遇見了朱大俠,我才明白,一個學者的風骨,不過如此。


我記得小朱老師在《民法總論》第一版的序言中引用過佐姆對黑克的告誡,「表達是一種藝術。有關方法或藝術規則的爭論價值甚微,惟有作品才具有說服力。」言下之意,自是寄望研習法律的學生,當形成全面的分析和論證,切勿立場先行。

不論是法律行為的合法性難題,還是法律行為的自在規範屬性,抑或是負擔行為同處分行為的分野,小朱老師以其凝練而優美的文筆,藉由學說歷史,考察規範意旨,逐個作出答覆。對比主流的教科書,你可以發現,小朱老師從不迴避尖銳的問題,他對作品的負責,成為了學生的幸運。

因此,正如小朱老師在序言里的宣示,他要呈現給讀者的,是完整的作品。他放棄了法律文本注釋體和王澤鑒式教科書這兩種經典範式,以自己的學術研究體會開啟了民法總論教科書的撰寫。從思路上來講,小朱老師認為薩維尼以來的事實世界與規範世界的兩分並不能全面彰顯意思自治,保障行為自由,因此他著重於對民法規範的研究,尤其是將法律行為納入到法律規範的範疇當中,表明民法對私人自治的尊重。由此推演開來,法律行為的效力問題等民法的關鍵問題都需要另一種思路的詮釋。

雄辯始於微察,這是我的閱讀體會。


謝邀。
這是一本教科書,但是我卻並不是在學朱老師的民法總論和物權法的時候讀的這本書,而是在我已經近乎知道我這一生很有可能與「法律人」三個字漸行漸遠了以後,以一個跨學科學生身份,以一本跨學科學習的讀物來閱讀的。坦白說,這本書是唯一一本讓我完全脫離功利(考試)目的,而以純粹興趣的法學書籍。對我而言,它的意義超過了教科書遠甚。


今天剛剛把《民法總論(第二版)》看完,趁熱來回答一下。
1.本書不適合作為入門書,適合作為進階書。本書適合在學過民總、債總、物權對民法體系有了基本了解之後進行系統的梳理、辨析、糾正,最好是細讀入門級教材後看本書。
2.本書不適合作為輔導書,適合作為興趣書。本書內容更多的是對現行法律、學術的批判、糾錯,建立在對實證法的審視角度之上,因此不適合準備司法考試、研究生考試的讀者。
3.本書不適合現行學術大佬的死忠,適合想跳出國內學術圈子的學生。朱慶育是我看過這麼多作者讀德國民法有系統、深入了解的人,比國內眾多動輒批判法國民法、德國民法云云的人務實。
4.本書不適合對《民法總則(草案)》狂熱者閱讀,適合反思我國民事立法的學者作為指出草案不當之處的強力支持。

看過本書之後,個人感覺以現行《民法總則(草案)》的立法水平編纂而成的民法典,實在談不上21世紀的先進法典,在個別方面甚至比不上20世紀的法典。此外,國內對德國民法典指責的人似乎根本就沒有找到關鍵,反而暴露自己的水平。


朱慶育教授的這本《民法總論》,是少見的漢語好書了。
首先這本書會更新你的觀念,重新理解你所固執的那些「主流」民法知識,開闊你的思路。
其次,朱老師研究問題,會清楚地從歷史流變,利弊分析,比較法分析等多個角度入手,可以豐富研究方法。
再次,朱老師創建了一個不同的民法總論體系,可以幫助法學人反思已有的知識體系。
最後,很多人沒有說到的,這本書的自然人論雖然不像別處那麼出彩,但是也仍然介紹全面,帶著許多的理論反思。同樣的地方還有非常多的小地方,認真讀會發現細節處無不是水平。


國內出版的民法總論書籍眾多,有不少值得細讀的,各有特點吧。

梁慧星民法總論:概念清晰,適合入門。

王澤鑒民法總則:台灣法下的請求權基礎思維入門。

龍衛球民法總論:中國問題的深入研究。

朱慶育民法總論:德國民法學說彙編。

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蒼天方潰潰,大英雄能本色
三尺青鋒懷天下
赤手拯元元,真名士自風流
一騎白馬拓法疆
瞻先生胸中雲夢
仰先生肝膽風波
寓民法精髓於武俠之道
守淡泊精神探學術之極
倚天屠龍未出鞘
已有俠氣滿乾坤
鑄來豈是尋常鐵
為國為民法天地
看今朝,俠客歸
撫民總,一揚眉」
——摘自明法論壇朱慶育嘉賓介紹
先生,真俠客


在教科書層出不窮但多大同小異的今天,《民法總論》是一本讓人讀起來很"爽"的書。在學術研究的條件日益完備但學術風氣功利浮躁的今天,朱慶育老師是學者風骨的堅守者,更是青年法律學人的擔當。"大俠"之名,當之無愧!


這學期課表安排的是穀神的民法課,上了半個學期之後再去旁聽朱慶育老師的課。你能理解那種想要嫁給老師的衝動嗎?還是一次想嫁給兩個的那種。
今天被朱大俠打了雞血,準備拜讀看王澤鑒教授的書了。雖然大俠非常肯定地說我知道你們絕大部分的人堅持不下來。。。
學習法學是我自己的選擇,雖然不知道未來會怎樣,但能做兩位老師的學生,是我一生的榮幸。


00 非常仰慕朱慶育先生,喜歡(比心)。

01 有些書給你的感覺是含糊,可能由於不自信或者不自知(我的猜測),對於爭議不太展露自己的態度。但是朱慶育先生的民法總論不這樣,態度很堅決,並且自信。(儘管我曾經有稍微質疑這樣是否可能會固化一種單一觀點。)
02 讀起來是很愉悅的,我的舍友從未上過朱慶育先生的課,但是他埋頭一天於書中後,對先生表現出狂熱的仰慕。(當他半夜得知朱慶育先生不久前仍在法大,甚至翻身起來,流露出一種「得知父親在自己出生前敗光了千萬財產」的難過。)

03 推崇備至,比心。


朋友圈裡盜的圖,時間衝突沒辦法旁聽很遺憾

【但我最後還是退了課並旁聽了幾乎整個學期!


03年讀本科的時候,從來沒有想到十年後大陸會出這麼好的民法教科書(13年出的)。(引自某老師)
回答只涉及書,與朱老師不熟悉,不敢貿然評價。


本學期翟遠見多次推薦的一本民法教科書的作者是?
正確答案:朱慶育
23333因為民總老師翟遠見的牆裂推薦,上學期讀了朱慶育的民法總論,語言很有特色,「管見以為」「余不以為然也」「余不能苟同」,此類用語給我們留下特別深的印象。書中有些東西會比較晦澀,初學者讀起來比較吃力,一遍很難理解(有些東西老師聽講解一下會幫助理解),但是讀懂了確實很有收穫。


答主現在大二,大一時讀的,因為是指定教材。老師講不是按書上章節講的,所以我也是按老師講的順序讀的各章。


有一定民法基礎後讀朱慶育,暢快淋漓


剛剛聽完朱慶育老師的講座,題目是法律解釋的展開,完全突破了我對法律解釋固有的看法和認識,邏輯體系十分嚴密,論證也是步步緊扣,很厲害


偏個題
朱大神給我最深刻的印象就是某天早晨他騎自行車來學校,那天下了小雨把他淋得濕漉漉的,他走進教室說:對不起我遲到了,突然下雨。那個髮型淋了雨挺可愛的,那一刻覺得他不是朱大神,就是小朱,哈哈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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