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河在人大會議上提及宋朝工資最高但腐敗卻最嚴重,這是真的么?

宋朝國民富裕大家都知道,但是關於吏治這塊是否真如二月河所說?當今社會真不能高薪養廉么?


這個問題他對了一半,即:宋代官員俸祿很高,絕對算是高薪的典範。在某個帖子里算過,一個知府的年入大概超過420貫,另加1000石的職田收入。而明代知府僅有月俸24石,年俸288石。兩相比較,可見宋代俸祿之高。
不對的是,宋代吏治並不太腐敗,官員們僅是人浮於事,數量太多,貪污、掊克的都不多。像清代和珅那樣的巨貪幾乎沒有,宋代官員事實上更傾向於利用權力和地位買田、占田、封蔭後輩,增加財力,而無需在經費上上下其手。
由此可見,高薪雖不一定能養廉,也沒證據證明會必然導致貪污。正相反的是,明清兩代的極度的低薪,反是造成貪污腐敗的一個重大原因。
這是因為:
1,古代一個官員需要養活的不僅是自家,還有一眾幕僚,以明清時代的俸祿,遠遠無法支持正常的開支,所以要麼當官而窮,要麼當官而貪。
2,低薪之下,滋生了官場上的各種陋習(或曰潛規則),上級不會自己貪,但他們會向下級伸手要錢,甚至不需要伸手開口要,下級必須按規矩時節自動奉上。一旦形成了慣例,這種灰色收入只能層層下壓,滾雪球式的壓到基層頭上,使得有些官員即使自己不需要貪污,為了討好和應付上級,不得不貪污、不得不橫徵暴斂。

然而,需要說明的是,一個時代的政策,必須考慮到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歷史環境。無論是宋的高薪,還是明清的低薪,在今天都只能起到極其有限的參考意義,不能認為一者合適就效法之。在我個人看來,今天吏治恐怕不是低薪高薪的問題,而是監督和問責機制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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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河是『小說家』。

而腐敗和剝削是兩個概念。

比腐敗的話,弱宋這個被冗官冗員坑死的殘疾人還真沒資格搶第一。

技術上說,歷朝歷代,腐敗排第一的乃是我黃金十年趕超列強的中華民國。

排第二的應該是從頭爛到尾的我大清。

把呆明的太監千歲們拉出來,弱宋都沒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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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人家題主認認真真問了,我就老老實實答……
把評論里的回復貼上來。

能不能養廉和是否高薪關係不大。

您把貪腐當成一部生意經來看,就會發現歷代官僚的經營成本真是太低了。
而其本質,就是對下層者可以施以無所顧忌的暴力。
上面排民國第一清朝第二,其實更多是因為這種經營成本,在這兩個時期低破了平均線。

這種暴力未必是肉體上的蹂躪,更多時候以一種增加對方生活困難的手段出現。
上到利益集團對某些產業的重度剝削,下到刀筆小吏對民政事務的有意怠慢。

作為一條升斗小民,在遭到大小官吏的刁難時,除了花錢沒有更好的解決途徑。
甚至下層官僚為了不被上層官僚整治,也要付出代價,保證自己的安全。
從上到下,都在對上層者可以施加於己身的暴力權力進行贖買。
由此誕生了美妙的腐敗溫床。

如果下位者面對暴力時,有金錢以外的解決途徑,吏治就會相對清明。
歷朝歷代,掌權者施加暴力的成本越高,那個時期的腐敗就相對不嚴重。
朱元璋那種逼著大夥餓肚子幹活還動輒殺人的手段屬於矯枉過正的極端。

真想養廉,就想辦法把他們的經營成本和風險提高,讓投入與產出不成比例。
這樣的結果就是,腐敗只能被限制在一個比較高的層級。
有足夠資本贖買被提高價碼的暴力的人,與足以負擔高成本與高風險的施暴者。
變成這兩者之間的遊戲,我等屁民就可以解脫了。

這種事兒只能一點一點來,把施暴的門檻提高,萬萬急不得。
崇禎心裡火燎的縮減編製省錢,結果縮減了一個叫李自成的驛卒。就出事兒了。
今天立法明天搞定,這種想法屬於做夢。

順便說,理論上講,腐敗,或者稱其為『權力贖買』,此行為不可能杜絕。
只能在最大程度上降低它的破壞性,以及涉及的人群。


二月河瞎扯蛋唄。
我大明官員俸祿少,且制定了嚴酷(不是嚴格)的律法,還經常宣講八榮八恥,可結果怎麼樣。人頭碗和貪污一個不少。
高薪養廉提法我認為是對的,但關鍵是現在既沒看到過高薪,也沒看到高薪後對權力的任何限制
。提高薪,就要有相應的權力限制措施,還要財產公示,最好把憲法三十五也落實了。好吧最後一條當我沒說。其實我還是挺希望漲工資的。
總之權利義務對等嘛,現在錢少我只能說我工作對得起這點錢就行了,要我買不起房沒錢吃飯學孔繁森奉獻青春我神經病啊!


我說三點:

一、某些所謂的文人已被收編。

二、古代好的地方看不見,一律扯為「封建」,不足的的地方反突出,為廟堂張目,以促其合法,這就是他們的戲法。

三、"技術上說,歷朝歷代,腐敗排第一的乃是我黃金十年趕超列強的中華民國"這句話的可信度為0。

另,你說,哪朝哪代沒有死人,哪朝哪代沒有腐敗,哪朝哪代女人不生孩子?凡是現實的都是合理的,打到馬克思,迎回黑格爾!


我知道走題了,但是我只想問問,是不是讓公務員窮的吃不上飯就可以解決腐敗?是不是以後公務員只有富二代或者貪官二代才有資格當?


終於回來了,把沒有回答完的補充完整

怒答一個!!!

我一直比較反感高薪養廉這個提法,因為高不高薪跟貪腐沒有必然聯繫。誰說高薪就必然不會貪腐?誰說貪腐的人必然是因為沒有高薪?

關於公務員高薪,不是不可以啊,多勞多得, 跟在我們在公司上班類似,你得付出配得上高薪的勞動和代價,你得切實讓股東見到效益,股東才可能讓你獲取高薪。只不過公務員受雇於國家這個大公司而已,而中國的股東是廣大人民群眾(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以,從投入與回報的角度來看,高回報對應的是你做了有益於獲得回報的事,而不在於你沒做無益於獲得回報的事。

關於貪腐,做人做事要清廉,這難道不是一種道德底限么?不應該是人之為人的最基本要求么?所以為毛要花很高的成本讓一個人去做的東西?


所以,貪腐與否跟高薪沒有必然聯繫,用高薪換取廉潔,可能只是把貪腐的動因簡單的等同於賺錢,而未分析其根本原因。我覺得要解決貪腐問題,必須提升公務員隊伍整體素質與意識;必須依賴於相應制度設計,把權力裝進位度的籠子,明確權力的邊界;必須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將權力置於陽光之下。

以上。。。。。。


我覺得這兩者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


宋朝國民並不富裕。 宋朝是國家窮、百姓窮、官員富。 宋朝官員確實非常腐敗。

黃震指出宋朝真實情況是「民窮、兵弱、財匱、士大夫無恥」。

明林大欽《廷試策》指出宋朝「昏混衰世之政……冗員、冗兵、冗費」。

學者趙翼指出宋朝「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民之生於是時者,不知何以為生也。」

《朱子語類》指出宋朝:「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而且,宋代官府不但承繼了五代以及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

宋朝的冗官問題非常嚴重,歷史上就有宋朝的「冗兵、冗官、冗費」的記載。宋朝官員浮濫成災始終困擾朝廷。宋朝每屆取進士動輒四五百人。而且待遇還非常好,貪污成風,對官員的監管非常寬鬆。

宋朝用收入的十分之八到六分之五去養兵,但是這些被用來養兵的錢財卻有很大部分被宋朝官員貪污腐敗了,導致宋朝絕大部分軍人的戰鬥力極差,實際待遇極差,裝備、兵器也非常差。

(陳襄《論冗兵札子》記載:「乃是六分之財,兵占其五。」《朱子語類》卷一一〇《論兵篇》記載:「本朝財用不足皆起於養兵,十分中八分是養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

宋朝這簡直就是古代版的先軍政治。宋朝在古代的樣子,相當於朝鮮在現代國際社會的樣子。

宋朝用來養兵的巨額錢財物資有很大一部分被宋朝官員貪污腐敗了,導致宋朝絕大部分軍人的戰鬥力極差,實際待遇極差,裝備、兵器極差,。

宋朝,「禁軍大率貧窘,妻子赤露饑寒,十有六、七」;

「主將克剝至重,莫甚於今日,私役之弊,買工之弊,差使營運之弊,未嘗少革」;

「而為軍士者顧乃未嘗得一溫飽。甚者採薪織屨,掇拾糞壤,以度朝夕。其又甚者至使妻女盛塗澤,倚市門,以求食也」;

宋朝「將校不肅,斂掠乞取,坐放債負,習以成風」;

「今士卒極窘,至有衣紙而擐甲者,此最為大憂。」

「軍中甚有貧極,日不能糊口者。"

「竭天下之力困於轉輸,謂宜士飽馬騰,而連營菜色刻心,勇氣銷鑠殆盡!」

「金益兵來,橫等皆無甲,是以敗」。宋軍"衣甲皆軟脆,不足當矢石 」。

《宋史》志第一百五十 兵十一 記載,宋朝兵器【京師所制軍器,多不鋒利】【天下歲課弓弩、甲胄入充武庫者以千萬數,乃無一堅好精利實可為備者】【諸州作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備役,所作之器,但形質而已。武庫之吏,計其多寡之數而藏之,未嘗責其實用,故所積雖多,大抵敝惡】【因循弛廢,兵不犀利】。

歐陽修指出宋朝兵器「僅能成器,全不堪用」「鐵刃不剛,筋膠不固」「精好堪用之器十無一二」,

賈昌朝指出宋朝兵器「多脆狀,造之不精,且不適用」,

張方平指出宋朝兵器「徒有其數,實皆濫惡,不足為用……」,

華岳指出宋朝兵器「類皆苟簡滅裂,而不中用」……

宋朝的嚴重腐敗 極大的削弱了宋朝軍事。即使宋史泰斗鄧廣銘、王曾瑜也承認宋朝弱、軍事弱、軍隊差。並且承認是宋朝自己造成的。

《鄧廣銘全集 第六卷》240-241頁指出:宋朝軍隊的數目龐大,而在宋太祖以後,卻大部分都是分布在對內鎮壓以防民變的崗位上,缺乏應有的教閱訓練,其素質很差,作戰能力很低……

《鄧廣銘全集 第六卷》656頁指出,宋朝對外軍事能力弱是由宋朝一系列「守內虛外」的政策造成的。

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指出:宋朝守內虛外、崇文抑武,由於宋太祖以武將黃袍加身的來歷、宋朝守內的第一要旨就是猜忌和防範武將;宋朝軍制以束縛武將才能,降低武將地位和素質,削弱其指揮許可權和主動性、靈活性,犧牲軍事效能為特徵;在宋朝崇文抑武、以文馭武的方針指導下,尚武精神淪落。

王曾瑜《宋朝軍制初探(增訂本)》還指出:宋軍招剌太濫、揀選不實、訓練很差、軍法廢弛、軍政腐敗、軍紀敗壞、官員對軍士役使和刻剝、軍隊營利性經營、輕視騎兵建設、以文制武、兵權分散、將從中御,這些都是宋朝弱的重要原因。

宋朝垃圾的將領風氣,

宋朝垃圾的兵士待遇,

宋朝初期竟然爆發了王小波李順起義這種中等規模的起義。大部分其他長壽王朝沒有這種情況。

根據《兩宋農民戰爭史史料彙編》,宋朝民眾起義極其頻繁,僅北宋160餘年就發生民眾起義203次,宋朝這麼頻繁的民眾起義,在其他朝代是罕見的。可見宋朝對自己的人民的壓榨是多麼殘酷。

宋朝為什麼沒有大規模農民起義?因為北宋、南宋還沒活到矛盾積累到出現大規模農民起義的程度,就被外敵攻滅了。北宋約160多年,被金人滅了,南宋約150年,被蒙古人滅了。

即使宋史大家鄧廣銘也不得不承認宋朝:1、冗官太多、政費太大、行政效率太低,2、冗兵太多、軍費太大、作戰能力太低,3、「積貧」局面造成。

即使宋史大家鄧廣銘也承認:如果不是出現了民族矛盾激劇上升(金滅北宋)的情況,北宋政權勢必是要被農民起義所推翻的。(記載於《鄧廣銘全集第二卷》25頁)

宋朝「民間苦賦重」,「王稅何由備?」   

學者趙翼指出宋朝「恩逮於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財取於萬民者,不留其有餘。此宋制之不可為法者也。」「民之生於是時者,不知何以為生也。」

不必查閱卷帙浩繁的《全宋詩》,僅在錢鍾書《宋詩選注》中就有宋代百姓苦難的大量證據。

北宋王安石《河北民》曰:「今年大旱千里赤,州縣仍催給河役。老小相依來就南,南人豐年自無食。悲愁天地白日昏,路傍過者無顏色。汝生不及貞觀中,斗粟數錢無兵戎!」 劉攽《江南田家》云:「官家不愛農,農貧彌自忙。儘力泥水間,膚甲皆疥瘡。未知秋成期,尚足輸太倉。」 南宋徐照《促促詞》曰:「東家歡欲歌,西家悲欲哭。丈夫力耕長忍飢,老婦勤織長無衣。」

戴復古《庚子荐饑》云:「餓走拋家舍,縱橫死路歧。有天不雨粟,無地可埋屍。劫數慘如此,吾曹忍見之。官司行賑恤,不過是文移!」

至於梅堯臣的《汝墳貧女》、蘇舜欽的《城南感懷呈永叔》、張舜民的《打麥》以及范成大的前後《催租行》,更是描述宋代百姓苦難生活的名篇。

宋朝人一再嘆息:「開工作民良久艱,誰知不如牛馬福!」「人賤不如泥,三嘆而已矣。」

北宋張詠《愍農》詩曰:「春秋生成一百倍,天下三分二分貧。」[33]

南宋利登《野農謠》云:「今年二月春,重見勸農文。……一年三百六十日,念及我農惟此日。」[34]

梅堯臣《田家語》詩云:「誰道田家樂,春稅秋未足。里胥扣我門,日夕苦煎促。」[35]

宋詩中這類抨擊官府壓榨、盤剝百姓的篇章為數不少。宋代苛捐雜稅多如牛毛。

北宋李覯浩嘆:「役頻農力耗,賦重女工寒」;「產業家家壞,誅求歲歲新」。[36]

南宋朱熹指出:「古者刻剝之法,本朝皆備。」[37]

連宋孝宗也不得不承認:「稅賦太重。」[38]

百姓哀嘆:「王稅何由備?」[39]

總之,宋代的實情是「民間苦賦重」。[40]

「西湖雖好莫吟詩」,宋朝的「特務」,文字獄等,

宋代皇城司巡察親事官、親事卒、邏卒。 「熙寧五年(1072)春正月,置京城邏卒。皇城卒七十人,開封府散從官數十人,巡察謗議時政者,收罪之。」[103]早在宋仁宗末年,司馬光就抨擊邏卒:「妄執平民,加之死罪,使之幽縶囹圄,橫罹楚毒。」[104]熙寧年間,退居洛陽的司馬光又上奏宋神宗,極力反對:「潛遣邏卒,聽市道之人謗議者,執而刑之。又出榜立賞,募人告捕誹謗朝政者。臣不知自古聖帝明王之政,固如是耶?」[105]但並未產生任何作用。

元祐元年(1086),御史中丞劉摯上疏彈劾道:「(領皇城司石)得一恣殘刻之資,為羅織之事,縱遣伺察者所在棋布,張阱而設網,家至而戶到,以無為有,以虛為實,上之朝士大夫,下之富家小戶,飛語朝上,而暮入於狴犴矣。」一旦入獄,「凌辱棰訊,慘毒備至,無所求而不得,無所問而不承,被其陰害,不可勝數。」

宋代文字獄較多,諸如奏邸之獄、烏台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幾乎盡人皆知。宋代的文字獄以宋高宗一朝最多,據趙翼《廿二史札記》卷25《秦檜文字之禍》考述,不下20起。宋代禁書、焚書的事件不時發生,私史往往是禁毀的主要對象。如崇寧二年(1103)四月,「詔毀刊行《唐鑒》並三蘇、秦、黃等文集。」[109]諸如《東齋記事》、《湘山野錄》、《劉貢父詩話》、晁補之文集以及程頤的著述都在禁毀之列。又如紹興十四年(1144)四月,禁私史,其理由所謂「私史害正道」。十九年十二月,再度明令「禁私作野史,許人告」。在朝廷的壓力下,司馬伋言不由衷,公然說「《涑水記聞》非其曾祖光論著之書」。其後,「李光家亦舉光所藏書萬卷焚之」[110]。再如嘉泰二年(1202)二月,禁行私史。李燾《續通鑒長編》、王稱《東都事略》等書特許「存留」,但「不許刊行。其餘悉皆禁絕,違者坐之。」[111]因文得禍者往往貶往遠惡州軍,並株連甚廣。如紹興二十年(1150),原參知政事李光因「妄著私史,譏謗朝廷」罪,遠貶昌化軍(治今海南儋州),「前從官及朝士連坐者八人」。[112]「其弟寬亦被羅織,除名勒停。長子孟傳、中子孟醇皆侍行,死貶所。仲子孟堅以私史事,對獄掠治百餘日,除名編管。」其季子孟津「亦抵罪。田園、居第悉皆籍沒,一家殘破矣。」[113]因文得禍者還有被處***死的。如紹興年間,「進義副尉劉允中坐指斥謗訕,棄市。」[114]原宰相趙鼎遠貶吉陽軍(治今海南三亞),他對其兒子說:「(秦)檜必欲殺我。我死,汝曹無患,不爾,禍及一家矣。」於是「不食而死」[115]。

紹興十四年(1144),「太學生張伯麟嘗題壁曰:『夫差!而忘越之殺而父乎?』杖脊刺配吉陽軍。」[116]張伯麟觸痛了宋高宗內心深處的瘡疤,慘遭嚴懲。這與後來明太祖忌諱「賊」字、「光」字,清人將「陛下」筆誤為「狴下」,即被視為對皇上「大不敬」之類,並無根本不同,僅有慘烈程度的差別,其要害都在於維護專制皇權。宋代文字獄的罪名大致均為「謗上」。元豐二年(1078),烏台詩案,蘇軾的罪名便是:「凡上所施為,皆作詩詆訾,無所不至。」慶元年間的所謂「偽學之禁」,以專制手段禁止一種學說和學派,並迫害學者,更是典型的文化專制。

由於宋代文禍較多、懲罰較重,蘇軾在熙寧年間前往杭州時,其表兄文同告誡他:「北客若來休問事,西湖雖好莫吟詩。」「蓋深恐其賈禍也。」蘇軾後來仍不免「烏台之勘、赤壁之貶」。難怪宋代有這樣的俚語:「聞事莫說,問事不知,閑事莫管,無事早歸。」

纏足習俗開始於宋朝。歷史研究著作《纏足史》考證眾多史料,證明了宋朝之前不纏足,北宋初期也不纏足,但是北宋中後期出現纏足。纏足習俗開始於宋朝。宋朝纏足已經造成很大痛苦,「受無限之苦」。 而且纏足習俗在南宋已經興起了,南宋婦女纏足已經不是個別現象,「小腳」已經成為婦女的通稱。

北宋歐陽修表彰過被陌生的男人拉過手就砍掉自己手的寡婦。北宋後期程頤主張「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反對寡婦改嫁。

宋朝對百姓的沉重壓榨導致宋朝出現廣泛的殺嬰現象,出現殺嬰習俗。「不舉子」即生子不育現象,古代社會一般發生在極少數極端貧困的家庭之中,或發生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民不聊生時期。但是在宋朝,宋朝對百姓的沉重壓榨導致:即使是沒有災害與戰爭動亂的階段、宋朝仍然出現廣泛的「不舉子」即生子不育現象(殺嬰現象),並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殺嬰習俗。

  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一首》中說:荊湖北路(今湖北一帶),「岳、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東坡被貶黃州(今湖北黃岡縣),見「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東坡志林》)。朱熹父親朱松《韋齋集·戒殺子文》說,在江西婺源,民「多止育兩子,過是不問男女,生輒投水盆中殺之。」福建一帶殺溺幼嬰的風俗最盛。朱松在福建為官,「聞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為常……雖有法而不能勝。」陳淵《默堂先生文集·策問》也說:「不舉子之習,惟閩中為甚。」王得臣《麈史·風俗》謂,在一般情況下,「閩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則率皆不舉」,「若女則不待三,往往臨蓐,以器貯水,才產即溺之,謂之洗兒。」據《道山清話》載,宋神宗、哲宗時的宰執大臣章惇,家在建州浦城(今屬福建),「初生時,父母欲不舉,已納水盆中,為人敕止。」《宋會要輯稿·刑法二》載,江南東路(今江蘇、安徽、江西一帶),「東南數州之地……男多則殺其男,女多則殺其女,習俗相傳,謂之薅子,即其土風。宣、歙(今安徽)為基,江寧(今南京)次之,饒、信(今江西)又次之。」而兩浙路(今上海浙江一帶)是宋代社會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其一些地方殺嬰棄嬰之風也很嚴重,「衢、嚴(今浙江建德)之間,田野之民,每憂口眾為累,及生其子,率多不舉。」

  從上述史料歸納,宋代東南地區,主要包括今天的湖北、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等地,溺殺嬰兒的現象與風俗已相當普遍。「不舉子」之風嚴重敗壞了社會的倫理道德,當時一些士大夫曾加以嚴厲斥責,「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宋史·范如圭傳》),要求政府嚴刑禁止。官府確也採取多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但不舉子風俗並不見好轉,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還愈演愈烈。  

  宋代官府不但承繼了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其中丁賦(人頭稅)成為廣大民眾的沉重負擔。其丁賦承繼五代,以東南地區最重。蔡襄《端明集》卷二六談到,福建「泉州、漳州、興化軍,人戶每年輸納身丁米七斗五升」。《淳熙三山志》卷十載,三山地區(今福州)「咸平初,夏稅及身丁錢總二萬九千七百有餘,大中祥符四年,詔放身丁錢,獨夏稅七千六十九貫有奇」。身丁錢高達夏稅的三倍之多。《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百四說,南宋初期,荊湖南路(今湖南一帶)「道州丁米,一丁有出四斗者」。朱熹《朱子語類》中也說到,兩浙地區「丁錢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見宋代的各色人頭稅花樣百出,沉重不堪。蔡襄接著說:「南方地狹人貧,終年佣作,僅能了得身丁,其間不能輸納者,父子流移,逃避他所,又有甚者,往往生子不舉。」范成大也說:「處州(今浙江麗水)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宋會要輯稿·食貨》也載:「湖州丁絹最重,至生子不舉。」趙善燎《自警篇·濟人》云:「浙民歲輸身丁錢絹,民生子即棄之,稍長即殺之。」江南東路的太平州(今安徽當塗),「民生子必納添丁錢,歲額百萬,民貧無以輸官,故生子皆溺死」(《生生四諦》)。

宋朝統治者殘酷的人頭稅壓榨,是民眾生子不育的重要原因。統治者一方面立法想制止這一風俗,一方面又以超強剝削法推動這一風俗,連皇帝都承認,「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二),但宋朝統治者根本不會有改變這一賦稅結構、來「救救孩子」的念頭。

「貪利祿而不貪道義」   對於宋代的士風,當時人就有不少尖銳的批評。如:「天下之患,莫大於士大夫無恥」;[120]「今士大夫方寡廉鮮恥」;[121]「唐人尚文好狎,本朝尚名好貪」;[122]「貪利祿而不貪道義,要做貴人而不要做好人。」[123]並將其原因歸咎於制度:「士大夫多為富貴誘壞。」[124]

有一點似乎可能肯定,宋朝官場中貪婪之風相當盛行。王安石對當時的情況作過簡要的概括:「官大者交賂遺、營貲產,官小者販鬻、乞丐,無所不為。」 宋人諺語曰:「欲待富,鬚鬍做」;[125]當時官員「胡做得富」的手段主要有四:

  一是貪污。宋太祖時,重大貪污案件頻發,僅見於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者即達32起之多,贓款動輒上萬。北宋末年,情況更為嚴重,蔡京等「六賊」便是六個特大貪官。他們過著「享用侈靡」、「窮極富貴」的生活,到罷官時,籍沒其家,各種贓物不計其數。蔡京隨意使用公款,「動以筆帖,於榷貨務支賞給,有一紙至萬緡者」,以致「所侵私以千萬計」。[127]朱勔「指取內帑,如囊中物,每取以數十百萬計」。[128]

  二是苞苴。即用公款請客送禮。官府「別立名目,以為饋送」;[129]官員「多為苞苴,遍遣權要」;[130]權要「計其所得,動輒萬緡」。[131]朱熹把苞苴稱為:「將官錢胡使」,「為自家私恩」。[132]南宋時,「揚州一郡,每歲饋遺,見於帳籍者,至十二萬緡。江浙諸郡,酒每以歲遺中都官,歲五六至,至必數千瓶。」[133]「成都三司互送,則一飲之費計三千四百餘緡。建康六司乃倍之。」朝廷雖有「互送之禁」[134],但禁而不止。秦檜「開門受賂,富敵於國,外國珍寶,死猶及門。」[135]嘉泰年間,「韓侂胄顓朝權。包苴盛行。」右丞相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饋,必題其緘云:『某物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賄,仕進干請,必諧價而後予。」「都城火,自強所貯,一夕為煨燼。侂胄首遺之萬緡,執政及列郡聞之,莫不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緡,遂倍所失之數。」[136]陳自強還只是大肆收受賄賂,而賈似道則公然索取珍寶。他「嗜寶玩,建多寶閣,日一登玩。聞余玠有玉帶,求之,已殉葬矣,發其冢取之。人有物,求不予,輒得罪。」[137]宋理宗時,狀元蔣重珍憤慨地說:「苞苴有昔所未有之物,故吾民罹昔所未有之害;苞苴有不可勝窮之費,故吾民有不可勝窮之憂。」[138]

  三是經商。當時官員亦官亦商之風很盛,北宋李清臣描述道:「起而牟利,賈販江湖,干託郡邑,商筭盈縮,秤較毫釐,匿關市之徵,逐舟車之動,以規什一之得。進則王官,退則為市人;進則冕笏而治事,號為民師,退則妄覬苟獲,不顧行義。」[139]貪官與奸商內外勾結,牟取暴利的現象也很嚴重。歐陽修指出:「諸豪大商,交結權貴,號為難治。」[140]洪适也說:「豪商與猾吏通謀為奸,其弊不一。」[141]如太平興國年間,四川地區食鹽的官價與市價差距很大,官價「斤為錢七十」,市價「斤為錢或至數百」。於是官齤商勾結,通同作弊,「賤市於官,貴糶於民」[142],大賺其錢。

  四是賣官。如宋徽宗時,「六賊」無不「受賂賣官」,其中以王黼尤其突出。他「公然賣官,取贓無厭,京師為之語曰:『三百貫,且通判;五百索,直秘閣。』」以致「其家金寳以萬計」,「侍妾甚眾,封號者八令人、十安人」。[143]又如宋寧宗時,韓侂胄用事,朝政齤腐敗。蘇師旦「既為侂胄所親信,遂招權納賄,其門如市。自三衙以至江上諸帥,皆定立價,多至數十萬緡,少亦不下十萬。」[144]於是出現了不少「債帥「,即行重賄而得將帥之高位者。對於宋代的賣官之風,王曾瑜先生《宋朝賣官述略》一文論述甚詳。

宋朝經濟既比不上明朝,又比不上清朝。

弘治年間,明人丘浚曾就宋明兩朝的財政結構和收支及儲積方面作過比較,指出:「竊惟我朝疆宇比宋為廣,而百年以來無甚鉅費,凡宋所謂郊賚歲幣祠祿皆無之,其最費者宗祿養兵蔭子耳,然蔭子止於武職,文臣無幾焉。臣考諸司職掌,洪武中人民一千六十五萬二千八百七十戶,墾田八百四十九萬六千五百二十三頃,稅糧二千九百四十四萬石,戶口之數較之宋雖略相當,而今日墾田則過之遠矣,所入既多,而所費比之又少,是宜國家儲積數倍於宋焉,……況今日之全盛庶富,非宋可比(《足國用議》,載《明經世文編》卷72)」。也說明明代比宋代財政收入多,支出又少,故儲積宏厚,非宋可比的。

根據黃啟臣教授的研究,北宋皇佑年間(1049—1054 年)年產生鐵7,241,000 斤,南宋初年(約1127—1162 年)年產生鐵2,162,144 斤,明洪武初年(約1368 年)年產生鐵18,476,026 斤。洪武初年的產量「相當於北宋的2.8 倍,相當南宋初年的8.1 倍。」永樂初年(十五世紀初),官營鐵冶的生鐵產量是9237 噸,宣德九年(1434年)民營鐵冶的生鐵產量就達到13831 噸,嘉靖以後更達到45000 噸。可見鐵的產量,明代比宋代增長了八倍。

明代白銀大量湧入,因而實現了白銀的貨幣化,突破了宋代經濟發展的瓶頸。明代出現了全國性市場、大商幫和錢莊,這是商品流通和資本積累超越前代的反映。
在商業規模、商人數量、商人地位等方面,宋朝大大不如明代尤其是晚明。(萬明《晚明社會變遷》p.90)

明代中國拓展了海外貿易的範圍,這方面相比起宋代也是進步。「中國絲綢不僅泛監美洲市場,奪取了西班牙絲綢在美洲的絲路,甚至繞過大半個地球,遠銷到西班牙本土,在那裡直接破壞西班牙的絲綢生產。」(樊樹志《晚明史》p.53)


高工資了,你行賄時錢少了好意思?


我覺得非常扯淡,腐敗最嚴重的他就不敢說是清朝,是否在野蠻人眼裡不存在腐敗,搶劫對於他們來說是祖宗留下的光榮傳統,他們就是靠四處搶劫才搶到了漢人江山?所以才不算腐敗?還有,清朝修改的歷史給我們一種錯覺,就是說滿清在關外像是一個可以有勞動自給自足的國家一樣。而事實上,他們根本無法自己養活自己,他們就是專事搶劫的劫匪,綁架了無知的大眾,搶劫的來好處那麼多,民眾在他們的威逼利誘之下都瘋狂了。所以他們事先根本不是國家,而只是大明版圖下的一幫山賊而已。


與公務員腐敗的程度和深度相關聯的因素很多,比如制度,監管,懲罰力度,薪資和社會平均收入水平的差異,肥缺還是清水衙門,低級還是中級還是高級公務員……,所以,僅僅談高薪跟腐敗的關係,肯定是錯誤的。

因為,明朝不是低薪么,不也有大規模的腐敗,那麼,是不是把宋朝和明朝一起說,就能證明薪資水平和腐敗無關聯了?

另外一點必須注意的就是,中國社會,是一個還保持著落後觀念的親情社會,裙帶社會(參見最近沸沸揚揚的周案,以及其他大部分曝光的腐敗案)。你能給官員高薪,那麼,你能給官員的妻子兒子,甚至大哥二哥,侄子外甥,甚至小三也高薪么?如果不能,那麼,這個高薪有什麼意義?


明明是個作家,非要摻合政治,寫書寫太多把自己都帶進去了


高薪養廉不是什麼好方法,要解決國家的腐敗還是得出制度入手,從源頭上杜絕貪官的貪財道路,只有這樣才會減少貪官的數量,建立廉潔的政府》


收入和腐敗沒啥正相關,忽悠人的,新加坡香港公務員收入高,但是人家懲罰機制好,咱們的只能呵呵了


我雖然不知道具體工資多少,但是高薪其實養不了廉。沒有權力的監督永遠有權力的越界


現在公務員收入是歷史上最高,OK不!


你工資低還不許人貪,這是有多沒人性,不過先解決冗員問題再說,順便同時公開一下財產那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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