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不可以玩槍而美國可以?

美國甚至可以玩炮而中國連手弩好像都不可以


你們都沒去過正規的國內射擊場嗎?


槍支在美國的普遍程度,從以下一例中可窺全豹:當《槍支管理法》通過的時候,受到該法禁止的攻擊性武器之中,有一種是仿蘇式半自動步槍AK47,僅此一種型號,在美國民間當時就已經有100萬支。而且最近20年美國校園不斷發生惡性槍擊事件,見諸世界各大媒體,並引發了一場有關《槍支管理法》的大討論。看了大量的類似報道,國人一定會想為什麼美國允許公民擁有槍支。

    據我一個去過美國的大學老師講,美國法律之所以不禁槍,是因為「美國人民有推翻暴政的自由」。

    1776年7月4日,在北美洲十三個殖民地的代表舉行的第二屆大陸會議上,通過了由托馬斯·傑弗遜起草的《獨立宣言》。這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閃爍著自由和人權思想的光芒:

    「我們認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的同意而產生的。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為了慎重起見,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應當由於輕微和短暫的原因而予以變更的。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而無意為了本身的權益便廢除他們久已習慣了的政府。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制統治之下時,那麼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沒槍怎麼推翻暴政?沒槍當年美國人拿什麼來跟英國軍隊斗? 雖然今天美國已經是民主政府了,但是出於對暴政的天然防備心理,美國法律堅決保證人民持槍的權利。 允許持槍固然會造成很多刑事案件,但是和刑事兇殺案相比,暴政更讓人恐怖。

    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制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行文頗為講究,它並不是說《憲法》給了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而是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兩種講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說,美國的立國者認為,這種權利,不是統治者給予人民的一種恩賜,而是一種天賦人權。憲法修正案可以起到的作用,僅限於確認這一事實。

    美國是一個非常強調保護個人隱私、私人財產和私人領地的國家。《權利法案》的第三條,即美國《憲法第三修正案》規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時期,未得屋主的許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戰爭時期,除非照法律規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佔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財物的安全,不受無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權利;此項權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願保證,並具體指明必須搜索的地點、必須拘捕的人和必須扣押的物品,否則一概不得頒發搜捕狀」。這兩條,都是和上述的個人權利有關的。問題是,美國人對於這樣的《憲法》條文的執行,是著著實實「令行禁止」的,他們對於私人財產的保護是絕對的。在其他國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可以去法院控告,但是在美國,私人領地受到侵犯,你有權開槍。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麼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最後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裡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曾經有一個美國女孩聽到中國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麼大的膽子。因為在美國,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制度在保障,有無數案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所以,沒聽說美國發生過強制拆遷強佔土地的案件。

    例如,如果一個美國的農民土地被掠奪了,他們告狀無門,這時候房地產開發商來拆他們的房子,他們至少還可以拿起槍支與開發商打一仗,維護最後的正義。美國權利法案保證了美國人民,尤其是窮人的權利,使他們不至於落到某些國家的農民和城市貧民的悲慘境地。

    那麼,對這種代價昂貴、只有潛在意義的自由和權利,美國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慘重代價之後,為什麼至今沒有放棄呢?這是因為他們始終堅信兩百年前建國者的理論:對於「政府」這樣一個人類所創造的「怪獸」必須時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過再三呼籲為管制槍支「立法」,如限制某種槍的型號,又如買槍者必須等候幾天,以便讓賣槍的查一查電腦,確定對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來減輕持槍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對於徹底禁槍,由於《憲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遠做不到的.
反推之,就是為什麼中國政府不會讓人民擁有槍械的原因


1:上面的一群逗B
2:國人持槍的後果就是:野生動物滅絕!


要成為一個廣泛擁槍的社會,人們必須同時接受兩個事實:
1. 自己持槍很爽;
2. 別人持槍指著自己很不爽。

中國人只能接受第1條,不願承受第2條,即不願承受相應的代價。


什麼「推翻暴政的自由」都是扯淡,拿槍推翻開坦克的?十一個航母編隊以及近三千架飛機?
想管哪有管不了的,麥卡錫主義也可以的國家只是不想得罪槍會後失去選票而已.


中國早年是不禁槍的,在毛提倡人民戰爭的年代,槍支在中國不說實翻濫,但也絕不少見,一般農村是獵槍,城裡是氣槍(以前我叔叔就有一支,80年代末,南京的商店裡還公開賣汽槍,30米打鳥,一槍暴狗都不差,打人打准了,打傷,打殘沒問題)。96年後開始全面禁槍。在禁槍之後,最後一個允許可以帶槍的民族部落是岜沙,位於貴州從江,離縣城8公里,是我國唯一配槍的少數民族部落。 岜沙部落僅2000餘人,分住在月亮山麓茫然林海中的5個寨子里。


中國沒禁止帶刀,也也沒見你帶啊。


題主的「玩槍」的說法可不對啊,美國老百姓的槍也不是拿來玩的啊。要說玩槍,中國某一小撮人也能玩。
至於原因,應該是多方位的,鄙人就淺顯的發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1、法制不健全。說實話,中國不管是法律頒布還是執行方面,都很差。而且,你光看到別人能持槍,你沒看到美國人持槍也是需要合格的,任何有暴力傾向的人都很可能終身禁槍。高曉松喝酒後發動了車子,就很可能被終身禁槍了。在中國,你自己放心凡事與槍支有關甚至有人傷亡的案件大部分都能秉公處理嗎?反正我會擔心,大家都有槍的話,我的人身安全會受到極大威脅,而且在省長的大公子朝我開了一槍以後,我就只當是白挨了。
2、監管不到位。監管與法律是兩回事,國內的公檢法大多數權力混雜在一起,傻傻分不清楚,相信大家都沒有異議吧?大有自己監管自己執法過程的意思,這一類的不用多說。
3、某些人不希望你有槍。美國先賢們在制定人民有持槍權的初衷,是為了當ZF不再代表人民的利益的時候,人民擁有基本的反抗能力。現如今的熱兵器時代,沒有槍的話,扛兩把鋤頭,拿兩把菜刀,管事嗎?!除非內部瓦解,不然誰也撼動不了。說實話,當今的武器發展之迅速,美國人手中的那些槍,怕是關鍵時刻,也不頂用了。更別說天朝的某些人對於人民持槍的恐懼了。
以上。輕噴。


本質上就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老美不禁槍和不禁大麻的理由相同——反正正常情況死不到自己頭上,幹嘛同時得罪選票和利益集團?

那些說不禁槍就是給予人反抗暴政權利自由的,麻煩你們動腦袋想一想,你就算拿著某些州允許的通用機槍,你能搞得動坦克裝甲車?能搞的動戰機軍艦?你拿沙包水泥加固的「碉堡」,能對付的了地獄火、愛國者?

美國立國之初是奴隸主們的共和,沒有一方形成壓倒性優勢,所以立法時要求保證反擊力量。簡單說就是由莊園主自己訓練武裝保證私有財產——和明清時期的家丁沒區別。在這個時期,美國人持槍的意義確實和它憲法寫的很接近,畢竟美國獨立戰爭時期的大殺器,除了槍那就是炮了。陳勝吳廣當年還只用削木頭就能幹翻秦王朝,你擱今天試試?

西部大開發時期過去的人需要自保,所以繼續繼承這點。再往後一方面是單純依靠槍的作用,對於戰爭的影響越來越小;一方面是軍火商要賺錢;再一方面才是它要標榜的自由。


槍杆子里出政權


舉個栗子。
當年有一位英勇的女士,因為生活在萬惡的舊社會,當舊社會的警察代表國家暴力機構把她的車攔下來的時候,因為她有槍,所以她用手中的槍反抗這個警察,並一槍結果了這個警察的性命,為持槍反抗暴政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讓我們記住這位女士的名字吧!她叫做孔令偉。


美國是一個人權國家,個人的權力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套用《銀河英雄傳》里的一句話。 「這場戰爭雖關係著國家的存亡,但和個人的自由及權利相比的話,並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各位儘力而為就好。」 這本書是田中芳樹寫的,算是比較美派的日本作家,可以看出美式思維方法是和中式不一樣的。所以在不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下,也就是經過一系列嚴格的核查取得持槍證,持槍是被美國人認為是自己應有的權利。
至於天朝,相比較與美國,人權自由這方面要被忽略一些,大家生活在天朝這方面應該有所感覺,天朝更多考慮社會穩定和總體安全問題,故禁槍也沒有什麼很稀奇的。
槍支自由,到底更好還是更壞,是一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問題。暫不討論。


為了防止私權膨脹覆滅公權


就題主問題做個補充,美國在合法的情況下連現役裝甲車都可以擁有,當然是除去戰鬥部以後的。


好嘛,美國人拿著格洛克,mp5,awk的確打不過阿帕奇,阿爾伯克里,但是我能把他們身後指揮的幹掉啊。


好吧假設你們都住在船上坦克里掩體里,你能保證飛機不著落,船舶不靠岸,掩體不補給?等想要從民眾那裡獲得補給的時候,沒有民意支持的專制政權,這一瞬間,就可以體會菜刀不實名制的快感了,宛如過街的老鼠,短命而羸弱,在高級的玩具,都只是廢銅爛鐵。


當你急的時候有些人可能就要死去,所以不給你玩,因為很多人已經逼急了。


最最根本的原因,是國民素質,意識,智力等綜合水平還不能與美國持平,試想一個人云亦云,精神世界匱乏,暴怒,無知,短視且人口基數如此龐大的國家持槍自由了,將是多麼可怕。


因為美國不與時俱進。第二修正案通過的時候的槍跟現在的槍完全是兩樣東西。


美國也不能隨便玩槍。其實在美國要想合法擁有槍支也是非常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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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想像黃杉軍和紅衫軍在廣場上槍戰。
因為不配擁有玩槍的權利所以不能擁有


文化不一樣
中國文化講究一個和為貴,舞刀弄棒都很難接受何況槍支
美國是強盜文化,人祖上就是海盜、流氓、重刑犯洗腳上岸,習慣這個
啰嗦一句,別啥事都往國民素質上靠,也別總以為大洋那邊的素質就高,自己不尊重自己還指望別人尊重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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